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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佛學史分期略說講記▪P5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“是”,是非的是,“可以說成是瑜伽派賴耶思想的前驅”;在這個下邊,倒數第二行,“那種積聚是心不相應行”,應該的“應”,掉一個字,不相“應”行;下邊二句,“和心一道滅,卻不相應”,這一句比較混淆,幹脆不要了,把它劃掉好了,“和心一道滅,卻不相應”,這二句不要了,不相應行就可以了,到此爲止,這一句就完了。後邊我們幹脆一下改一下,在叁十頁倒數第六行,“以名言表示而執爲實有,這樣所得的認識”,不是所“謂”的認識,這樣所——得到的“得”,這樣所“得”的認識,是這個;下邊還有,這中間十一行,叁十頁十一行,“內根是能取”,下面一個括了弧,“能受用”,“外境是所取”,下面也有個括弧,“所受用”,一個能受用,一個所受用——這個要補上去;再下邊,在叁十叁頁,第一行,“這時期”,“的”不要了,“這時期約當西元第七世紀”,這個“的”不要了;這個印錯的,錯字不少,在這中間十二行的最後,“博學精微,廣通內外學說。他曾”,不是“請”——“詣”,言旁一個宗旨的“旨”,不是“請”,“詣”就是到,到那爛陀寺去辯論過,言旁一個宗旨的“旨”,皇帝下聖旨那個“旨”;再下邊兩行,第一個字,“往返爭辯達七年之久”,辯論的"辯",那是寫——中間一個語言的“言”,不是辨別的辨,“往返爭辯達七年之久”,好了,大概這樣子。)

  

  正量部的學說(續)

  現在我們先把不失法這個東西講一講。因爲昨天第一次講,怕有些人對一些概念不太熟悉,反正這不是我們學《俱舍》很重要的問題,所以很略地講過去了。那麼今天既然有人提出這個問題,我們還是把它大概地比較具體地講一下。

  

  色法在心法之外——正量與唯識學派的不同

  我們說不失法——我們還是把正量部的原文看一看,第四行開始,正量部它是加了很多補充——他們認爲“色法在心法之外”,就是色法跟心法獨立的——有唯物的傾向——各自獨立,和瑜伽系學說根本相反,瑜伽系是唯識學派,講唯識的,他認爲一切外境都是離不開心的,是心的相分。

  昨天有人講相分,相分問了一下,什麼叫相分?那麼我們這裏也再解釋一下。講唯識的,他們認爲,我們的一切外境都是我們主觀上的見分的一個變的樣子,就是說我們所能夠看到的東西,都不是直接看到外邊的、客觀的那個東西,而是我們的識,分了兩個部分,一個是見,能見的見分;一個是相分——相分就是把外邊的外境、實在的外境東西吸取過來,它變個樣子,我們識直接看到的是那個變了外邊的一個照片一樣的東西。

  這個很好解釋。我們說我們看東西,是不是看到外邊的?假使說我們看這個桌子,是不是看到桌子,實際上我們沒有看到桌子,只不過桌子的光線聚到我們眼珠上來了,我們眼球裏邊就顯一個影子,跟外邊的東西——好象照相機一樣的,現在我們眼睛裏邊,我們的眼神經就是感到這個東西,它就看到了,不是直接看到外邊,這個你們想得起來吧?我們眼睛等于照相機一樣,把外邊的景象攝取過來,在我們眼珠裏邊顯一個倒相,這個相就是外邊的相,我們眼的神經就看那個相,看到那個倒相,我們的認爲看到外邊了,實際上是隔了一層的。那麼我們的見分、相分也這麼回事。我們看到的是相分,不是直接看到外邊的,這是唯識學派裏邊的說法,他們這樣說的。

  這樣子呢,正量部的看法就不一樣,他們認爲色法是獨立的,不需要變個相分來看,所以他們跟唯識後來有辯論。他們又說,因爲既然色法是獨立的,跟心法就不一樣。心法是刹那滅的,色法並不刹那滅,可以繼續存在一段時間,它可以維持一段時間。這個就牽涉到:它能夠存在,它怎麼滅呢?刹那滅,它不要其他的因素,自己滅了;這個它自己能存在的,就必須要其他一個因素給它滅掉——這是後來講不失法的時候要聯系到這個問題。從這點理論出發,他們把業力的說法作了很多的發揮,那麼就是講到不失法了。

  

  不失法(續)

  先說什麼叫不失法。他們說我們造的業,主要是表色,就是行動語言——這個昨天講過,我們的動作、說的話,這都是有表于我們心裏邊的,你思想,不能表達,我們外邊看不到,語言行動可以表達出來,人家看得到的——那麼這個是業。他們認爲,這個表色,語言也好,行動也好,這是業:假使殺人,拿刀,把它砍下去,這個行動就是殺業;假使罵人,這個語言就是惡口,這是——當下就是業,這個業能招果報,我們說造了業嘛感報了。

  但是問題就是說,你這個業造了,這個表色他造了之後,它不是盡是維持在那個樣子,它改變了:說的話,馬上聲音沒有了,就消失了;行動,他殺的事情搞完了,他又做旁的事情去了,這個殺的行動也沒有了,那麼這個業保存在哪裏呢?報是決定要報的,這個業存在哪裏?他們就認爲它這個業的力量,它有一種熏染的力量,好象我們說香的或者臭的,它本身香的花拿掉了,但是香味熏在其他地方,那個東西就帶有香味。那麼這個業也一樣,它熏在一個地方,在這個地方,那個東西就可以把它的力量積聚起來。那種積聚的是什麼東西?就是不失法。因爲不失法,在佛經裏邊是提到那個東西的。那麼它具體到底是什麼東西?正量部就認爲,就是業積聚的那個東西,這個東西是心不相應行。

  我們現在簡單說一下:一切法我們分了五位。一個是心法;一個是心所法,這是心理狀態;一個是色法,物質的東西;一個是無爲法,那是不生滅的東西;再一個就是不相應行。不相應行,簡單說一下——行就是有造作,有作爲的,就是有爲法,無爲法沒有行的。行動遷流,這個是有爲法的特征——這個有爲法是跟心不相應的。因爲我們說心所法跟心同時生起來,是相應的。而這個有爲法是不相應的,所以叫心不相應行,很簡單,沒有什麼多花腦筋的事情。

  他們昨天提的問題就是說,那個積聚是心不相應行,如何解釋?就是一個法,這個法不是相應的心所法,它是一個不相應的有爲法,就是這麼一個東西,叫不失法。那麼這個業存在在哪裏?它可以相續存在,就是說這一個東西——不失法,本身不是一個刹那滅的東西,它可以連續一段時間。不是一期生死即了,不是生死——你這一輩子死掉了,這個不失法也就沒有了,那你下輩子不感報了,沒有那麼便宜——那麼生死,死了之後不失法還是跟了到下一輩子去,怎麼跟?“我”帶了走的。它跟“我”,兩個有關系,爲什麼正量部要立一個——就是犢子部一樣的,不可說的非即蘊非離蘊的“我”呢?就是要把這個業帶起走;如果你這個“我”沒有的話,這個業沒有地方擺了,這一輩子生死沒有了,它的五識也好,它的色身也好,都沒有了,那不失法到哪裏去呢?那就是“我”把它帶起走了。我投生到哪裏,不失法就跟到哪裏,所以這個不失法跟了那個投生,輾轉輪回,一直要相隨——跟,跟到什麼時候?跟到要修道或者說涅槃才消滅。修道,我們說,到了第叁果的時候,欲界的業就沒有了,他欲界再也不來了——不還果,不來欲界;到了涅槃的時候,叁界的業都消滅了,叁界再不來了,所以說要到修道的時候,或者到涅槃的時候才能消滅。

  佛在經上說的不失法,正量部認爲就是指這個東西,他們以這個東西,就是業積聚的力量存在的地方,就是佛說的不失法。這個不失法是有東西的,佛說過的,但是到底什麼東西,沒有明確指出來。正量部就認爲,就是積聚業的那個法。那麼這個不失法,和後來大乘的唯識“果報識”、“異熟識”、“阿賴耶識”有一定的關系,也是跟著人跑的。

  這個方面我們先加一點資料,你們要寫就寫下來,是一本論上的,《隨相論》(隨便的“隨”,隨著跑的“隨”,“相”,法相的“相”,“論”,是部論)。這本論裏邊有句話,它說業體——造業的體,“生即謝滅”,語表也好,身表也好,造了之後馬上就謝滅了,就消失了——業,“體生即謝滅”,謝掉了,滅掉了。“無失法不滅”,無失法就是不失法,它就是名字翻譯的時候翻得不一樣,“不”、“無”意思是一樣,無——沒有,無失法——但是它不消滅的。就是你造了業之後,這個表色,語表也好,行動的身表也好,它們是馬上就消失了,沒有了。但是,它的力量熏習的那個無失法,它是不滅的,它不是刹那滅,是能夠暫時存在的。他們就認爲這個東西是一期滅,一期生死可以存在——所以說——那個其實我們劃掉的“和心一道起滅”,就是說我們的心到死之前,它人生,投生了,造了業,這個不失法就起來了;一直到你死的時候,也滅掉了。那實際上它滅不滅呢?它卻是不滅。所以這一句話我們劃掉算了,不要了。

  那麼它怎麼走呢?人死掉了,六個意識都滅掉了,哪個把它帶起走呢?就是“我”,就是“補特伽羅我”,他們安立“我”的意思就在這裏。“攝業果令不失”,它因爲無失法不滅的話,能夠攝持這個業果,使它不消失。“攝業果令不失”,這個你們寫下來--“攝業果令不失”,攝持業果,令它不消滅。“無失法非念念滅法”,無失法,不是念念滅的法,就是不是刹那滅的,它是一期滅的。一期滅,“是待時滅法”,就是它要——前面說的,滅要待因的,這個就是一期的,能夠維持一期的。它怎麼滅掉呢?有其他因素來了,它才滅,不是刹那滅。刹那滅不要其他因素,它自己就滅了,生了之後自己要滅的。這個無失法不是念念滅法,不是刹那滅的法,要“待時滅法”,要等待一個因緣。這個因緣就是時間因緣,時間到了才滅。什麼時間?“其間有暫住義”,在沒有滅之前,它的中間有暫住,一期能夠住的,這個意義存在——其間有暫住義。“待果生時”,什麼時候滅呢?果生了之後,待——等待,果生時——“待果生時其體方謝”,它果報現了,這個業就消失了。跟花一樣的,開了,結了果,這個花也謝掉了,那個失去作用了,沒有了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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