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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佛學史分期略說講記▪P57

  ..續本文上一頁。所以說它要滅,不是隨便可以滅的,要等待時間因緣,什麼時間因緣?果生的時候,這個不失法,這一部分的業報沒有了,果現了,以後再也不再——第二次感果沒有了,那麼其他沒有感果的,還要等待,等待果現了才滅。

  那麼這個原文到這裏爲止,我再念一遍,“體生即謝滅。無失法不滅。攝業果令不失。無失法非念念滅法。是待時滅法。其有暫住義。待果生時其體方謝。”這是《隨相論》的一句話。

  那麼這樣子,我們說無失法就是能夠把業的力量保持在那裏,它不是念念滅的,是一期生滅的,就是說跟你一直到死,但死了之後怎麼樣?後邊有講的。死了之後,又有跟“我”的關系。爲什麼犢子部,就是正量部要立一個不可說的“補特伽羅我”呢?就是要解釋這個業報的問題。如果“我”是沒有的,哪個把業、不失法帶起走,帶到下一輩子去呢?所以說,不失法跟“補特伽羅我”有一定的關系,一方面說,有這個“補特伽羅我”,對業,這個不失法,把它——執持它,在生死流轉的時候,不失法——本來一期生死,到你死的時候,是不是跟死一起起滅呢?但是,它把它(業)帶起走,雖然死的心——死了之後,死心生起了,一期生死沒有了,心是滅掉了,前面說的與心一道起滅,但是這裏是不是沒有寄托地方了呢?但是這個“我”把它帶起走了,所以它不靠心了,靠“我”,這個“我”,把它帶到下輩子去。所以說不失法,它不至于跟那個死的心一起滅——本來是跟心一道起滅的,因爲“我”的執持,雖然心滅掉了,不失法可以不滅,有“我”把它執持到,帶到下輩子去,這是一方面——“我”對不失法的作用。

  另一方面,不失法對“我”也有反作用。這個補特伽羅在流轉生死的時候,生死去彼岸(此句待查),這裏舍掉了,去那個地方投生,完全依靠哪個呢?依靠這個不失法的業的作用:該是富貴的,造的好業、善業,就帶它到天上去;造了惡業的,那就到叁惡道去了。這個不能由自己選擇,這個補特伽羅沒有選擇的余地,完全受這個不失法的業所製約,它要你哪裏去,你非去不可。所以說“我”固然是把不失法攝到,不令它失掉,而不失法反過來可以使“我”在投生六道的時候,哪裏去——到哪裏去,有它一定的去向,是決定的。所以這兩個有這麼的關系,互相有因果的關系。那麼這個不失法無始以來,只要你投生開始,永遠是跟著補特伽羅跑的,一直到什麼時候爲止?到證叁果的時候,修道,一部分——假使叁果證到了,欲界的那些業沒有了,不跟它跑了,消滅了;到證了涅槃之後,整個的叁界都跳出了,那麼這個不失法也就不起作用了。所以說這個不失法跟“我”有特別的關系。

  那麼這裏我們也看出來了。爲什麼犢子部要立這個補特伽羅我?就是這個原因,你沒有這個東西,它的業報就沒有地方擺了,下一輩子投胎,這個業它就不起作用了,一起起滅——跟了死的心一起滅掉了,就沒有了。正因爲它有這個東西,它才可以攝持它(業)到下輩子去;而業又決定它下一輩子投生的地方,下一世受的果報,是樂報還是苦報,決定于這個不失法的業。

  所以有的人提的問題,一個,不失法是不是就是業?不是業,不失法就是業、力量寄存的地方。那麼在《中觀論》裏邊,就把這個問題,它也當然辯論,跟正量部辯論。在正量部辯論的時候,要把正量部的說法講出來——它怎麼說的,我們怎麼辯——那麼它裏邊,正量部的說法,有兩句話。它說“不失法如券”——中觀的論,第二卷,有這麼一句話,“不失法如券”,銀錢券是一個借據一樣的東西——是券(金融券這個券),“不失法如券,業如負財物”,等于說借券、借票,不失法等于說借票,它本身不是業,業是負財物——借票裏邊你寫了欠一萬塊錢,或者欠了一百萬塊錢,或者一億塊,這個“一億元”是業,這個業就靠這張借據存在,你拿了這個紙就可以要到一億元,這是它的憑據。那麼所以說不失法跟業的關系也如此,不失法好象一張券一樣——一張借據,業就是它負債的錢,它兩邊一定關系,但是不是一個東西。不失法跟業,它們的關系,中觀的這句話就十分明白地表現出來了——不失法是券,業是負財物,欠的財物就是業,但是這個財物就寫在借券上,你拿這個借據就可以收到那個財物,所以說不失法的作用是這樣子的。

  另外,我們再說一說正量部裏邊,它認爲心王、心所,它們是刹那滅,那麼外面的色法、聲音、光等等,像我們天上的閃電,這些都是刹那滅的;但是身表色、不相應行——身體,我們的色身、山河大地,等等,樹木,一期滅,它又可以暫時住一段時間滅的,這是正量部的說法。所以說一切法,上座部——我們上次考試的時候,刹那滅——當然,解釋刹那滅是什麼東西,什麼意思,講一下,還要說的要求,就是說——哪一部主張刹那滅。這個有的人寫了,有的人沒有寫,沒有寫當然分數要差一點。我就是說那個話了,有些大學生,懂是懂了,但是工夫沒有下得仔細,把哪一部的沒有去看,考的時候差一點勁了。而那些初中生卻是拼命搞的,他什麼都寫上去了,哪一部都寫上了(笑),那個比較圓滿了。不失法,我們想想是哪一部?上座系的學說裏邊有——化地部有,一切有部也有,這個是刹那滅,他們講刹那滅的。那麼再是一期滅呢?就是犢子部、大衆部那些,就說這個話——正量部就是犢子部來的。不失法的一些問題,我想大概這麼解決了,假使還有不清楚的可以再問一下。

  

  不相應行

  不相應行,我想也沒什麼多講的,它們這裏編了很多,精神的、物質的、啥東西,很多。不相應行就是非心非物,這個,既不是心王,又不是心所法,又不是物質,它就是叁個東西的分位差別,就是它們起作用的時候,心王、心所或者色法活動的時候,表現出來的一些現象的法,就是不相應行法。那直截了當地說,就是叫做一個——有爲法。它這個有爲法跟心是不相應的,就不是跟心那麼——相應有五個條件:同樣一個境,同時生起,同樣一個根——五個條件,叫相應,五義相應。它這五個義都沒有,叫不相應。五義相應,這個我們將來學《俱舍》、學唯識都要講,現在不要記那麼多了。就是相應呢,跟心,兩個東西是同時緣一個境、同時生起來、同時互相……行相也一樣,這個就叫相應,那麼這個不相應行,跟心,兩個東西不相幹,當然叫不相應行,兩個不相應。行就是有爲法的另外一個名字,它在行蘊裏邊,因爲它是行蘊——色蘊是物質方面的,受蘊是受心所的感覺,想蘊是想心所,當然不能擺進去,識蘊是心王,也擺不進去,那麼當然是行蘊裏邊了,行蘊在五蘊裏邊最多,有幾十個法,凡是心王、心所、色蘊包不進的,都一下並在行蘊裏邊。那麼這個法也在行蘊裏邊,所以叫屬于行蘊所攝。

  不相應行沒有什麼很難的解釋,就是心王,心所、色法叁個東西的分位差別,它們在活動的時候,互相的關系裏邊所産生的現象的這些法叫做不相應行。舉個例子:在成唯識論裏邊,在法裏邊,有一個“勢速”,就是速度,速度這個東西,你說是心法吧,不是心法,心所法嘛也不是心所法,物質嘛也不是物質,但是不離開心王、心所、物質。我們考試考問題,考得快,想得快;辯論的時候,你裏邊思想極快,馬上就回答了,思想動得快——勢速,跟心王心所有關系;行動,你跑步跑得很快,或者飛機飛得很快,跟物質有關系,但不是物質,這一種叫心不相應行。那很多,各式各樣的,在百法裏有二十四個,《俱舍》裏有十四個,這個以後慢慢學好了,大概不相應行這麼一個東西,知道就可以了。在正量部裏邊,我們補充這個不失法的問題,先講了這一些。

  

  那麼我們現在這裏要重新強調一下,在正量部,跟唯識直接相反的,重點有幾個:一個是說色法可以獨立在心法之外,跟唯識完全是相反的,唯識,一切色法不離開心的,這是一點;另外,我們心王、心所緣境的時候,在唯識說是帶相緣的,有相分的,就是我們講的,先變一個相,然後緣的是那個相,不是直接緣那個外境。聲音也一樣。我們聽到的聲音,不是聽到直接聲音,是聽到聲音的聲波,在我們耳朵裏邊,耳膜上起了一個振動,耳膜裏邊就有反應了。我們神經,耳膜上的反應,聽到這個聲音,不是直接聽到外面的聲音,所以說也是變相的。而正量部,它認爲——不要,你看也好,聽也好,直接就是外面那個東西——打個比喻,好象手拿東西,拿個茶杯,茶杯就在你手裏,並不是變個茶杯在你手裏,這裏茶杯不在你手裏,不是那回事,那麼這一個跟唯識直接相反的。

  就是我們以前講的,那爛陀寺的辯論,玄奘法師就是辯這個帶相的問題。就是變不變相的問題,這是一個後來正量部跟唯識宗大辨論的課題,那麼正量部的問題我們講到這裏。

  

  經部的學說(續)

  經部我們還是要補充一下,因爲經部特別重要,《俱舍論》跟毗婆沙,它們兩個不一致,主要是受經部的影響,那麼經部對《俱舍論》有大的影響,而經部在大乘裏邊也有極……

  (15A開始)唯識很多學說是采取經部的,帶相說、細心說都是經部原來有的思想,慢慢發展到唯識。這裏所以說,經部,我們還要補充一點經部的一些問題,那麼除了我們這裏說的,經部,它是細心說我們已經說過。經部裏邊認爲第六識有兩個,一個就是我們一般所感到的識,一個就是很細的——細心。這個細心,它是這樣——我再重複一遍,昨天講過了。

  他們經部也有好幾個派系,大概的主張,就是說我們的心,表面上的、浮在面上的是粗心;下面,還有一個很微細的,我們感覺不到的心,這個取個名字叫集起心(集會的集,起來的起,集起心),它對于我們的一味相續的細心,是這麼一個東西。它是在入滅盡定的時候,也不消滅的。一般說,入滅盡定,什麼心都停下來,而經部認爲,入滅盡定,心還有,這個心不是我們很明確感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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