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“是”,是非的是,“可以说成是瑜伽派赖耶思想的前驱”;在这个下边,倒数第二行,“那种积聚是心不相应行”,应该的“应”,掉一个字,不相“应”行;下边二句,“和心一道灭,却不相应”,这一句比较混淆,干脆不要了,把它划掉好了,“和心一道灭,却不相应”,这二句不要了,不相应行就可以了,到此为止,这一句就完了。后边我们干脆一下改一下,在三十页倒数第六行,“以名言表示而执为实有,这样所得的认识”,不是所“谓”的认识,这样所——得到的“得”,这样所“得”的认识,是这个;下边还有,这中间十一行,三十页十一行,“内根是能取”,下面一个括了弧,“能受用”,“外境是所取”,下面也有个括弧,“所受用”,一个能受用,一个所受用——这个要补上去;再下边,在三十三页,第一行,“这时期”,“的”不要了,“这时期约当西元第七世纪”,这个“的”不要了;这个印错的,错字不少,在这中间十二行的最后,“博学精微,广通内外学说。他曾”,不是“请”——“诣”,言旁一个宗旨的“旨”,不是“请”,“诣”就是到,到那烂陀寺去辩论过,言旁一个宗旨的“旨”,皇帝下圣旨那个“旨”;再下边两行,第一个字,“往返争辩达七年之久”,辩论的"辩",那是写——中间一个语言的“言”,不是辨别的辨,“往返争辩达七年之久”,好了,大概这样子。)
正量部的学说(续)
现在我们先把不失法这个东西讲一讲。因为昨天第一次讲,怕有些人对一些概念不太熟悉,反正这不是我们学《俱舍》很重要的问题,所以很略地讲过去了。那么今天既然有人提出这个问题,我们还是把它大概地比较具体地讲一下。
色法在心法之外——正量与唯识学派的不同
我们说不失法——我们还是把正量部的原文看一看,第四行开始,正量部它是加了很多补充——他们认为“色法在心法之外”,就是色法跟心法独立的——有唯物的倾向——各自独立,和瑜伽系学说根本相反,瑜伽系是唯识学派,讲唯识的,他认为一切外境都是离不开心的,是心的相分。
昨天有人讲相分,相分问了一下,什么叫相分?那么我们这里也再解释一下。讲唯识的,他们认为,我们的一切外境都是我们主观上的见分的一个变的样子,就是说我们所能够看到的东西,都不是直接看到外边的、客观的那个东西,而是我们的识,分了两个部分,一个是见,能见的见分;一个是相分——相分就是把外边的外境、实在的外境东西吸取过来,它变个样子,我们识直接看到的是那个变了外边的一个照片一样的东西。
这个很好解释。我们说我们看东西,是不是看到外边的?假使说我们看这个桌子,是不是看到桌子,实际上我们没有看到桌子,只不过桌子的光线聚到我们眼珠上来了,我们眼球里边就显一个影子,跟外边的东西——好象照相机一样的,现在我们眼睛里边,我们的眼神经就是感到这个东西,它就看到了,不是直接看到外边,这个你们想得起来吧?我们眼睛等于照相机一样,把外边的景象摄取过来,在我们眼珠里边显一个倒相,这个相就是外边的相,我们眼的神经就看那个相,看到那个倒相,我们的认为看到外边了,实际上是隔了一层的。那么我们的见分、相分也这么回事。我们看到的是相分,不是直接看到外边的,这是唯识学派里边的说法,他们这样说的。
这样子呢,正量部的看法就不一样,他们认为色法是独立的,不需要变个相分来看,所以他们跟唯识后来有辩论。他们又说,因为既然色法是独立的,跟心法就不一样。心法是刹那灭的,色法并不刹那灭,可以继续存在一段时间,它可以维持一段时间。这个就牵涉到:它能够存在,它怎么灭呢?刹那灭,它不要其他的因素,自己灭了;这个它自己能存在的,就必须要其他一个因素给它灭掉——这是后来讲不失法的时候要联系到这个问题。从这点理论出发,他们把业力的说法作了很多的发挥,那么就是讲到不失法了。
不失法(续)
先说什么叫不失法。他们说我们造的业,主要是表色,就是行动语言——这个昨天讲过,我们的动作、说的话,这都是有表于我们心里边的,你思想,不能表达,我们外边看不到,语言行动可以表达出来,人家看得到的——那么这个是业。他们认为,这个表色,语言也好,行动也好,这是业:假使杀人,拿刀,把它砍下去,这个行动就是杀业;假使骂人,这个语言就是恶口,这是——当下就是业,这个业能招果报,我们说造了业嘛感报了。
但是问题就是说,你这个业造了,这个表色他造了之后,它不是尽是维持在那个样子,它改变了:说的话,马上声音没有了,就消失了;行动,他杀的事情搞完了,他又做旁的事情去了,这个杀的行动也没有了,那么这个业保存在哪里呢?报是决定要报的,这个业存在哪里?他们就认为它这个业的力量,它有一种熏染的力量,好象我们说香的或者臭的,它本身香的花拿掉了,但是香味熏在其他地方,那个东西就带有香味。那么这个业也一样,它熏在一个地方,在这个地方,那个东西就可以把它的力量积聚起来。那种积聚的是什么东西?就是不失法。因为不失法,在佛经里边是提到那个东西的。那么它具体到底是什么东西?正量部就认为,就是业积聚的那个东西,这个东西是心不相应行。
我们现在简单说一下:一切法我们分了五位。一个是心法;一个是心所法,这是心理状态;一个是色法,物质的东西;一个是无为法,那是不生灭的东西;再一个就是不相应行。不相应行,简单说一下——行就是有造作,有作为的,就是有为法,无为法没有行的。行动迁流,这个是有为法的特征——这个有为法是跟心不相应的。因为我们说心所法跟心同时生起来,是相应的。而这个有为法是不相应的,所以叫心不相应行,很简单,没有什么多花脑筋的事情。
他们昨天提的问题就是说,那个积聚是心不相应行,如何解释?就是一个法,这个法不是相应的心所法,它是一个不相应的有为法,就是这么一个东西,叫不失法。那么这个业存在在哪里?它可以相续存在,就是说这一个东西——不失法,本身不是一个刹那灭的东西,它可以连续一段时间。不是一期生死即了,不是生死——你这一辈子死掉了,这个不失法也就没有了,那你下辈子不感报了,没有那么便宜——那么生死,死了之后不失法还是跟了到下一辈子去,怎么跟?“我”带了走的。它跟“我”,两个有关系,为什么正量部要立一个——就是犊子部一样的,不可说的非即蕴非离蕴的“我”呢?就是要把这个业带起走;如果你这个“我”没有的话,这个业没有地方摆了,这一辈子生死没有了,它的五识也好,它的色身也好,都没有了,那不失法到哪里去呢?那就是“我”把它带起走了。我投生到哪里,不失法就跟到哪里,所以这个不失法跟了那个投生,辗转轮回,一直要相随——跟,跟到什么时候?跟到要修道或者说涅槃才消灭。修道,我们说,到了第三果的时候,欲界的业就没有了,他欲界再也不来了——不还果,不来欲界;到了涅槃的时候,三界的业都消灭了,三界再不来了,所以说要到修道的时候,或者到涅槃的时候才能消灭。
佛在经上说的不失法,正量部认为就是指这个东西,他们以这个东西,就是业积聚的力量存在的地方,就是佛说的不失法。这个不失法是有东西的,佛说过的,但是到底什么东西,没有明确指出来。正量部就认为,就是积聚业的那个法。那么这个不失法,和后来大乘的唯识“果报识”、“异熟识”、“阿赖耶识”有一定的关系,也是跟着人跑的。
这个方面我们先加一点资料,你们要写就写下来,是一本论上的,《随相论》(随便的“随”,随着跑的“随”,“相”,法相的“相”,“论”,是部论)。这本论里边有句话,它说业体——造业的体,“生即谢灭”,语表也好,身表也好,造了之后马上就谢灭了,就消失了——业,“体生即谢灭”,谢掉了,灭掉了。“无失法不灭”,无失法就是不失法,它就是名字翻译的时候翻得不一样,“不”、“无”意思是一样,无——没有,无失法——但是它不消灭的。就是你造了业之后,这个表色,语表也好,行动的身表也好,它们是马上就消失了,没有了。但是,它的力量熏习的那个无失法,它是不灭的,它不是刹那灭,是能够暂时存在的。他们就认为这个东西是一期灭,一期生死可以存在——所以说——那个其实我们划掉的“和心一道起灭”,就是说我们的心到死之前,它人生,投生了,造了业,这个不失法就起来了;一直到你死的时候,也灭掉了。那实际上它灭不灭呢?它却是不灭。所以这一句话我们划掉算了,不要了。
那么它怎么走呢?人死掉了,六个意识都灭掉了,哪个把它带起走呢?就是“我”,就是“补特伽罗我”,他们安立“我”的意思就在这里。“摄业果令不失”,它因为无失法不灭的话,能够摄持这个业果,使它不消失。“摄业果令不失”,这个你们写下来--“摄业果令不失”,摄持业果,令它不消灭。“无失法非念念灭法”,无失法,不是念念灭的法,就是不是刹那灭的,它是一期灭的。一期灭,“是待时灭法”,就是它要——前面说的,灭要待因的,这个就是一期的,能够维持一期的。它怎么灭掉呢?有其他因素来了,它才灭,不是刹那灭。刹那灭不要其他因素,它自己就灭了,生了之后自己要灭的。这个无失法不是念念灭法,不是刹那灭的法,要“待时灭法”,要等待一个因缘。这个因缘就是时间因缘,时间到了才灭。什么时间?“其间有暂住义”,在没有灭之前,它的中间有暂住,一期能够住的,这个意义存在——其间有暂住义。“待果生时”,什么时候灭呢?果生了之后,待——等待,果生时——“待果生时其体方谢”,它果报现了,这个业就消失了。跟花一样的,开了,结了果,这个花也谢掉了,那个失去作用了,没有了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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