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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九講▪P3

  ..續本文上一頁效果並不好,那麼還是放慢一些。那個講義還得寫一下,寫好之後,我們還是把它講一道。

  

   在十六頁的一段文:“中邊等說二取非有,依他二取,其體非無……。”這個二取,有的時候說它沒有,有的時候又說它有,到底它是有、還是沒有?就是這個問題了。二取,就是能取、所取,那是徧計執,是沒有的。但是徧計執是依哪裏來的呢?徧計執是從依他起裏邊來的。依他起裏邊一個是能取,一個是所取,當它沒有起執著的時候,它本身的體是依他起;當它起了執著以後,再去觀察這個能緣的境,反過來所緣的根心、根色,那就成了徧計執。就是說,徧計執裏邊,有的時候從它的體上說,見相二分就是依他起,當見相二分起了執著之後,所觀察、認識到的就是徧計執了。所以這裏他說,《辨中邊論》等等一些論裏邊說:“二取非有,依他二取,其體非無。”執著的能所兩個取是沒有的,但是産生二取的依他能所是有的。“攝論等說,唯二等故”,《攝大乘論》裏邊說“唯二”,“二”就是指見相二分,見相二分是有的;“若無依他見相二分”,假使沒有依他起見相二分,“即違厚嚴及諸聖說唯量唯二、能所取纏見種種等”,就要違背《厚嚴經》跟一些聖者說法(聖說,即聖教量),它是怎麼說的呢?“唯量唯二、能所取纏見種種等”。這句話我們得把它解釋一下,它的依據是《厚嚴經》跟那些聖教量:“唯量唯二、能所取纏見種種等”,以此作爲依據證明見分、相分是有的,是依他起。

  

   如何證明呢?我們還是舉《成唯識論》的文來解釋。《成唯識論》第八卷說:“諸聖教說唯量、唯二、種種,皆名依他起”,都是依他起。這是原文,下邊解釋。

  

   “《攝大乘論》雲:唯識、二、種種。彼雲唯識,此言唯量”,《攝大乘論》裏邊說的唯識就是我們說的唯量;“彼言二者,此言唯二”,它的那個二就是我們的唯二。“彼自解言”,它都自己解釋了,什麼叫唯量?“唯量者,無境故”,只有認識,沒有客觀的實境——虛妄的認識,量就是認識,我們的量(識)是有的,但是實在的境是沒有的。這就是唯識的意思。什麼叫唯二?“唯二者,有見相故”,二就是見相二分,這個見相二分是有的。“種種者,種種行相而生起故”,“種種”就是種種行相。有見相二分,各式各樣的行相就起來了。這個種種有好幾個解釋。先說第一個解釋:“由有見相,得成二種”,一種是見分,一種相分,這是一個“種種”;“故見相分是依他起”,這裏就證明了唯識也好、唯二也好,都是依他起。另一個解釋,什麼叫“種種”?“《佛地經》雲:現身土等”,佛的功德上,他可以顯他的受用身、他的淨土,等等,這些就是“種種”。“及前第二卷所引四聖教,皆有二、叁、四分,故言種種”,前面說的識有二分叁分四分,這也是種種。這種種的解釋很多,“是見分相分,各有種種行相”,也叫種種。“皆名依他起故”,說唯識也好,唯量也好,唯二也好,種種也好,都是依他起。根據這些聖言量,證明依他起的見相二分不是沒有的;而依他起裏邊起了妄執之後,執著有實在的外境、有實在的能取的心,那是徧計執,這個是沒有的。

  

   這裏主要是證明見相二分是依他起,護法菩薩這一派跟安慧那一派,他們之間的差別、辯論的焦點就在這個地方。安慧一系說,見相二分是徧計執;而護法一系說,見相二分是依他起。既然你說是依他起,那就請拿出依據來!他就引了那麼多的聖言量來作依據,證明見相二分是依他起。(這些筆記,大家要把它抄寫下來。昨天沒有人提問,現在我們還是把昨天講的內容裏邊比較不太好理解那些重複一下。)

  

   [回顧]論曰:唯遮外境,不遣相應。問:何名相應?答:成唯識論第叁卷說,謂心心所行相雖異,而時、依同,所緣、事等,故名相應。即具四義,除同行相,乃名相應。

   昨天講的課文重點:“唯遮外境,不遣相應”,我們說唯識唯識的這個“唯”,只是遮掉有實在的外境,而心的相應法(心所法)並不排斥。這個“相應”有幾個意思:心王、心所,它們是同一個時間;它們的依,同依一個根;所緣的境是同樣的一個境;它們的事(數量),心王是一個,心所也是一個——不是說只有一個心所法,每一個心王,跟它相應的心所法只能是一個,不能有兩個心所同時起來。比如說受,假使是樂受,那麼就是樂受,不能說樂受、苦受同時起來;又苦又樂,那是沒有的。具備這四個義就叫相應。

  

   [回顧]此中二取,都無少實,唯有自證,似彼而生,唯取自體,故無少法能取少法。愚者不知,謂離識體有實二分,故說唯識,令其了知。

  [名相注釋]故無少法能取少法 《成唯識論》卷七雲:“謂識生時,無實作用,非如手等親執外物,日等舒光親照外境。但如鏡等,似外境現,名了他心,非親能了。親所了者,謂自所變。故契經言:“無有少法,能取余法,但識生時,似彼相現,名取彼物。”如緣他心,色等亦爾。”

  

   又一個重要的是,我們說的識,它有這麼一個東西:沒有少法能取少法。就是“故無少法能取少法”這一句。根據佛的經裏邊說,我們的根、境、識相交接的時候,並沒有能夠取一點點的法。這個很費解。假使我們眼識緣一個境,你都看到了,怎麼還說沒有取呢?看到了就看到了嘛。而他卻說並沒有取到外邊的東西。對這個問題,經上就有這麼一句話,安慧用這句話來解釋他的理論,護法也用這句話解釋他的理論。我們先把“故無少法能取少法”這句話消化一下,在我們的書上是十六頁,倒數第四行:“……唯取自體,故無少法能取少法”,一個能取的法,對所取來說,並沒有取到它。這是什麼意思呢?

  

   這我們有一個注解:“謂識生時,無實作用”,當識生的時候,並沒有起什麼作用。假使我們眼識去緣一個色,實際上並沒有緣到(不能親取)那個色(外境)。既然沒有緣到,那怎麼能起作用呢?所以識生的時候,對外境並沒有起作用,“非如手等親執外物,日等舒光親照外境”,它並不能像手那樣可以拿到外邊的東西,或者像太陽光照到外邊的東西,並沒有起這個“取少法”的作用。

  

   那麼它到底是怎麼回事呢?“但如鏡等,似外境現”,僅僅是像鏡子那樣,把外境照一個同樣的東西,所取到的就是那個影像,並沒有直接取到外物。比如說,你打了人家一下,你是否真的打到對方了?沒有打到對方!你僅僅是打了你自己的阿賴耶識裏邊變的一個相分,這個相分跟那個有情是一模一樣的,你打的是自己的相分;以這個相分爲增上緣,那個有情也能産生一種疼痛的感覺,但是你並沒有親自打到他,打到的是你自己識裏的相分。所以說,都是自己內部的作用,對外並沒有起作用。

  

   假使從他心智來說,他心智能夠了他心,“名了他心,非親能了”,實際上這個“了他心”並不是真正地能夠了解他人的心,“親所了者,謂自所變”,我們知道的還是自己心裏邊變的相,這個相跟他的心的行相是一樣的。就是說,我們並沒有知道有情對方的心,所了知的只是自己心裏變的那個相分,這個變的相分跟有情對方的心的那個行相是一樣的;我們所知道的跟他心裏想的東西是一樣的,而實際上知道的並不是對方心裏的東西,是我們自心的一個變相。

  

   “故契經言:無有少法,能取余法,但識生時,似彼相現,名取彼物。如緣他心,色等亦爾。”我們經常用這個比喻:從生理學的解剖來說,我們的眼睛看到桌子,是不是真的看到桌子?沒有看到桌子,看到的是桌子的影子。我們的眼珠裏邊,有光線反射進去,就在眼珠上産生一個倒影,眼睛看到的就是這個倒影,並不是看到外境。整個的唯識就是這一套理論,我們所看到的都是自己識裏邊變的相,並不是看到外邊的東西;外邊的東西永遠是跟我們不相幹的,只能取內,外境是無,沒有幹涉的。假使兩個人互相教授教誡,或者互相吵架,怎麼不起作用呢?不起作用怎麼自己跟自己吵得起來?那是你的識起這個相,在他的識上也變起一個相,他也聽到你的罵的聲音,但是他聽到的還是他自己耳識的那個相分,實際上並沒有聽到你的聲音,這個相分跟你的聲音是很相像,他就聽到是你正在罵他。對方再回過來罵的時候,你也沒有聽到對方的聲音,但是以他的聲音作增上緣,在你的耳識裏邊又起了個相分,你聽到的還是自己耳識裏邊的聲音。所以從這個道理來說,沒有一個少法能取少法,對外邊的法,半點也沒取到,都是在自己識裏邊打交道。這個道理,只有唯識宗才有,其它的宗派是沒有的,這是唯識宗的一個特征。

   經裏邊有這個話:“實無少法,能取少法”,唯識的觀點就是這樣子講,沒有少法能取少法,只是在我們自己的識裏邊緣,沒有緣到外邊去,並不能取到外邊的一點點東西,看也看不到,碰也碰不到,打也打不到。而所起的作用,是以你爲增上緣,在他的識上變一個相,作他的親因緣,他碰到是他自己識上的事情,並沒有碰到你。總的來說,是隔了一層的。這是我們把“無有少法能取少法”的意思又補充了一下。

  

   我還是希望大家提問題。這是我來提問題了,你們昨天討論過了,有問題的還可以提一下。今天我們不准備講很多,稍微講一點,大部分時間讓大家抄筆記。昨天有一些不太清楚的,我們再把它挖掘一下。

  

   [回顧]量雲:……此成心外境,非內心所緣,次成心內境,定不離于識。量雲:……又親所緣,決定不離心及心所,所緣法故。

   這幾個量,也是講這個道理。“心外境非內心所緣”,心外的境並不是內心所緣的,內心所緣的境決定是自己識裏邊變的,“心內境定不離于識”,就是這個道理。“又親所緣,決定不離心及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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