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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八講▪P4

  ..續本文上一頁。他接著解釋:《攝大乘論》說“唯識二種種”,“唯識”就是我們說的“唯量”,“二”就是“唯二”(這個“唯”字通兩個),“種種”就是我們說的“種種”。

  

  先解釋什麼叫“唯量”。量就是我們的認識,如說《集量論》、《釋量論》,現量、比量。我們現前、當前的時候顯現的認識(不是蓋住的,不是過去的,也不是隔一層的),這個叫現量,而比量就是推論出來的認識。量是認識的意思,認識就是識的事情,能認識的就是識,所以說“唯量”也就是說“唯識”,“唯量者,無境故”,只有認識,並沒有實在的東西——唯識無境,識是有的,境是沒有的。再說“唯二”,“唯二者,有見相故”,“二”什麼?就是見相二分,見相二分也是有的。這個是說依據了。安慧的古學說見相二分是徧計執,是沒有的,但是我們根據其它如《攝大乘論》這一類的聖教,“唯二”,即是說見相二分是有的,是依他起。這是護法菩薩(新學)的依據。“種種”,就是種種行相,“種種者,種種行相而生起故”,因爲有見相二分,種種行相就生起來了。這個種種,他講了很多,我們就不要引那麼多了,就是說見分、相分生起之後,有各式各樣的行相,這樣子理解就可以了。引這一段文的意思,是證明在聖教裏邊(聖言量)說有見相二分,是依他起,並不是徧計執。

  

  “若無依他見相二分,即違厚嚴及諸聖說唯量唯二、能所取纏見種種等”,假使說依他的見相二分不是依他起的話,那就違背《厚嚴經》及其它一些聖者的聖言量:“唯量唯二、能所取纏見種種等。”唯量就是唯識,沒有境;唯二,見相二分是有的;能所取纏,能取所取互相交替的時候就有種種行相産生。這些都是依他起。

  

  “故今唯有非有似有依他內識叁分而生”,這是歸納總結。護法菩薩的新學裏邊,叁分都是依他起,非有似有,如幻的有,不是真實有。真實的有是圓成實,徧計執是絕對沒有,而非有似有、因緣和合而生的依他起(叁分)都是有的;“都無少分離心之外徧計所執實二取現,故無少法能取少法”,但是離開心之外,徧計所執執爲實在有的這個二取(能取的心,所取的境)是沒有的;既然這個二取是沒有的,那麼經上的“無少法能取少法”這個道理同樣能成立。

  這是闡明“無少法能取少法”。他們(安慧)說見相二分是虛妄的,而我們(護法)說見相二分、依他起是有的,但是從依他起見相二分裏邊産生了執著,認爲實在有外境,這個執著是徧計執。這個執著的能取、所取,能取取所取一點點也取不到,因爲執著都是虛妄的、沒有體的。既然沒有體,能取要在所取裏邊産生一點點作用,自然是沒有的。就是說沒有少法能取少法,能取不能在所取裏邊取到一點點少的、小的法,因爲本身是虛妄的。

  “說唯識言,令其了達”,說唯識的道理,是爲了使他們通達這個道理,“不生愚昧,謂彼爲有”,不要生出那些愚癡,說這個外境是實在有(實際是徧計所執)。

  

  這個裏邊,你們要下點功夫。同樣是見相二取,兩分,一個說它是依他起(護法),一個說它是徧計執(安慧),而結論是一樣的,都是“無有少法能取少法”。這要轉個彎了,依他起的見分與依他起的相分,它們起交織作用的時候,産生一個執著(妄情執著);執著之後,再去看那個依他起的相分,就變樣了,成所執的徧計執了。本來是依他起的相分、見分,當它們交織、起作用的時候,産生妄情之後,就成了一個不實在的能取和不實在的所取。凡夫就執著這個能取、所取爲確確實實是有的,是在心外的、客觀的東西。這是徧計執,是沒有的。既然這個是“沒有”的,“故無少法能取少法”,就可以同樣得到這個結論。這是闡明經上的一句話,以兩種唯識的理論來解釋這句話,同樣都講得通。這樣可使愚者了達,“不生愚昧,謂彼爲有”,不要認爲這個徧計執是實在有的東西。

  

  成唯識論第一卷說:謂內識體,轉似二分,相見俱依自證起故;依斯二分施設我法,彼二離此,無所依故。第七卷說:叁能變識及諸心所,皆能變似見相二分。此師說也,法體雖然,理猶未顯,故次舉喻,以成此宗。

  

  《成唯識論》第一卷裏邊說,內識(識是在內的,不是在外)的體輾轉生起的時候,“轉似二分”,有相似的兩分,就是見分、相分。“相見俱依自證起故”, 這個相分、見分都是依自證分爲實體而産生的。“依斯二分施設我法”,依著這見、相二分安立“我”、“法”(我執、法執)。我執、法執就是見相二分裏産生的。“彼二離此,無所依故”,我執、法執離開見相二分的話,就沒有所依托的地方了。在見相二分裏邊就夾雜我執、法執。這個我執、法執是執著。本來見相二分裏邊是沒有的,但是你産生妄情、執著以後,就産生我執、法執了。第七卷又說,叁個“能變識”——叁能變:阿賴耶識是一個能變,末那識是一個能變,前六識也是一個能變,分叁個來講。這叁類的“能變識”,“及諸心所”,跟它變的心所法,“皆能變似見相二分”,都能夠變現出好象見相二分。實際上是一個自證分,化現出見相二分。

  這是我們的說法,“法體雖然,理猶未顯”,這個法的體雖然這樣說了,但是道理好象還沒有很明顯,那麼再舉個喻,說得明白一點,“故次舉喻,以成此宗”。

  

  如世有人,眼有眩翳,意識遂于空中見有發蠅等。等者等取空花黃色、第二月等,眩是亂病,翳是障疾。眼病爲緣,意見發等,此中都無少分實義。由眼有病,以眼爲門,意見蠅等,非即眼識,能見發蠅。如以手等按一目時,意識便見第二月現,非即眼識,見第二月。第六意識,以眼爲門,同時明了,狀如眼見,實非眼見,以五識中無慧執故。

  

  “如世有人,眼有眩翳”,這就是前面那個喻了。猶如世間上,有個人,他眼睛有毛病,眼睛花了,或者長了個翳,“意識遂于空中見有發蠅等,等者等取空花黃色、第二月等”,眼睛有毛病,看空的時候……。這一段文的意思是說,眼識是現量的,不執著的,而意識——跟眼識同時起的同時意識——看到這些(發蠅等)就執著了,認爲天上真有頭發、有蒼蠅等,“等”什麼?“等取空花黃色、第二月等”。因爲眼睛不好,就看到空中滿天的花;或者眼睛有黃疸病的,看見空中成黃顔色;或者眼花,看到月亮有兩個。若是近視眼看月亮,不是兩個,有好幾個!一個一個合在一起,糊裏糊塗,因爲看見太多了,不是一個月亮;他的焦距分散了,不但是“第二月”,有很多的月亮。這是眼睛有毛病,並不是天上有那麼多月亮。若是一般的眼睛,假使你按一按的話,就看到兩個月亮了。這個毛病在眼上,並不是空中有那些東西。

  

  “眩是亂病”,眼睛花了,“翳是障疾”,眼睛裏邊生了翳(白內障之類的東西),“眼病爲緣”,眼睛有毛病,以此爲緣,“意見發等”,意執著,眼睛看出來就不正常了,認爲空中有頭發等。“等”,蒼蠅、空花之類的東西。雖然能看到這些,“此中都無少分實義”,意識執著有這個東西,實際上一丁點兒的實在都沒有,都是意識執著産生出來的。“由眼有病,以眼爲門,意見蠅等”,眼睛有毛病,以病眼這一個門,也就是說,我們的五官有毛病,然後意識起一個執著,以爲在天空有蒼蠅、空花,等等;“非即眼識,能見發蠅”,但是眼識並沒有執著這是頭發、這是蒼蠅。因爲這個有兩派:一派認爲前五識有執著;一派認爲有執著、起法執的只是六、七二識,前五識是現量境,不起執著的。這裏是後一派,前五識不起執著,看到的是意識在執著。“非即眼識,能見發蠅”,眼識並沒有看到頭發、蒼蠅,是與眼識同時生起的意識産生法執,認爲空中有頭發、有蒼蠅。

  

  再如“第二月”,它是怎麼來的?“如以手等按一目時,意識便見第二月現”,假使你用手(不用手,用其它東西也可以)把一個眼睛按一下,這麼把一個眼睛按一下之後,眼睛有壓力,兩個眼睛裏邊兩個焦點不能對攏,就看到有兩個月亮了。這也是眼睛的毛病,並不是真正有兩個月亮。“意識便見第二月現”,眼識是不執著的,它能看到,但並不會執著有兩個月亮;而意識一看到眼睛裏邊有一個變相的,就以爲天上有兩個月亮,這是意識的事情,“非即眼識,見第二月”,眼識並沒有說有第二個月,因爲法執不在眼識上。

  

  “第六意識,以眼爲門”,第六意識(它是同時意識,它跟眼識同時生起來)産生執著,它以眼這個器官爲門,“同時明了”,明了的關鍵,好象是眼睛看到一樣,實際上是意識在起作用,這個意識就執著有第二月,“狀如眼見,實非眼見”,並不是眼睛真的看到第二個月亮。爲什麼?“以五識中無慧執故”,五識裏邊是沒有執著的。五識,學過《俱舍》的人就知道,它只有自性了別,隨念分別、計度分別是沒有的,真正分別的心在第六意識。所以說我們修行也是靠第六意識,造罪也是第六意識;前五識只是起一些功能,看看東西、聽聽聲音就完了,要執著的東西都在第六意識。

  

  成唯識說:現量證時,不執爲外,後意分別,妄生外想。故自相分,識所變故,亦說爲有;意識所執,妄計度故,說之爲無。此護法等說唯六七有執者,解攝大乘說能計度者是意識故。又說:唯有二分內識變相,不離于識,似外境現,此中都無離識實物。如有眩翳,見發蠅等。

  

  “成唯識說:現量證時,不執爲外”,這是講現量了。前五識都是現量,它看的時候,並沒有說:這是外、這是內,這個是月亮,是在外邊、在天上;第六意識參與進去之後,才說這是外、這是內。“後意分別,妄生外想”,前五識現量證的時候,並不執著外,不加以概念的分別,而第六意識取的時候,産生各式各樣分別,認爲這個東西在體外、身之外,這個“外想”是屬于第六意識分別而來的。

  “故自相分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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