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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八講▪P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,識所變故,亦說爲有;意識所執,妄計度故,說之爲無”,所以說自己相分是依他起,是識所變,這個相分是有的,而意識妄執,虛妄計度而産生的第二月、空花之類的東西,是我們的徧計執,這是沒有的。所以不能說相分沒有,相分是依他起,是有的,但是相分裏邊摻雜了意識的妄執之後,就成了徧計執,本來是沒有東西,産生有了。就像眼睛看那樣,它並不執著有在外的這個空花,這個空花是第六意識産生的徧計執。

  

  “此護法等說唯六七有執者,解攝大乘說能計度者是意識故”,這是護法菩薩的新學,這一派認爲,産生虛妄執著的是在六、七二識。七識也是虛妄執著,執一個阿賴耶識的見分是“我”。這就搞錯了,阿賴耶識的見分不是“我”,它執著是“我”,這是第七識的執著;而第六識,執著很多東西,說心外是境,那也是一種徧計執。在唯識學的新學裏邊說,前五識跟第八識是沒有執著的,是現量的,最大的執著就在六、七二識。所以說“六七因中轉,五八果上圓”,修行就靠六識、七識來修。七識轉平等性智,六識轉妙觀察智,第六識、第七識轉了之後,果上的大圓鏡智——第八識轉了,那麼前五識成所作智也轉了,所以說真正修行,是在第七、第六識裏邊用功。這個執著就在六、七二識。《攝大乘論》裏邊說,能計度的是意識,他就把這個六七識有執著來解釋《攝大乘論》的那句話。這是護法菩薩他們的見解。(資料2)

  

  它又說:“唯有二分內識變相,不離于識,似外境現”,見相二分是不離識的,好象是外境現,實際並不是外境。“此中都無離識實物”,離開了識,一點實在的東西也沒有,它僅僅是識裏變的兩分。看到的外境是第六識的執著,“如有眩翳,見發蠅等”,就好象眼睛有毛病的人,看到天空有蒼蠅、有頭發一樣。並不是有實在的見相二分,是我們執著它是實在的東西。見相二分是依他起,它變的相本來是在識內,並不是在識外的實境;執著在識以外,客觀的外境,這是我們的虛妄分別(徧計執),喻如蒼蠅、頭發之類的東西,本來是沒有的。

  

  這是講護法菩薩這一派的,下邊又講安慧一派的了。這個裏邊頭緒比較多。我們前頭的一個《簡介》之所以要先說一下,就是因爲裏邊頭緒比較紛繁,它古學、今學摻雜著講。 

  若安慧等說八識中皆有執者,以此等論諸文爲證。眼有眩翳,見第二月,眼即能見。故眼識等,諸見相分,皆是所執,此中都無少分實義,誰言意識依眼見也,言唯意識能計度者!彼論意說,徧一切境而計度者,唯意識能。誰言五識無有徧計?若不爾者,此中雲何說眼有眩見發蠅等。

  

  “若安慧等說八識中皆有執者”,安慧的古學,他們的說法不一樣了,這八個識都有執著——都有法執。“以此等論諸文爲證”,以下面那些論的文來做證明。

  “眼有眩翳,見第二月,眼即能見”,眼睛有眩翳的時候看到第二個月亮,不但是意識見,眼識也是看到這第二月。“故眼識等,諸見相分,皆是所執”,從這一點看,既然眼識裏邊有執著,這個眼識的見相二分也都是徧計所執,“此中都無少分實義”,一點點的真實性也沒有!他們認爲見相二分都是徧計執。“誰言意識依眼見也”,哪裏能說意識依托眼根爲門而看到執著呢?眼識本身就能看到。他反對護法那一派的說法。“言唯意識能計度者”——這兩句話是連著的:“誰言意識依眼見也,言唯意識能計度者!”意識依了眼睛在看,只有意識能虛妄分別,眼識沒有徧計分別,這是哪個說的呢?這是不對的!這是安慧他們的看法。

  “彼論意說,徧一切境而計度者,唯意識能”,他們的意思說,一切境,能計度的只有意識。這個話安慧他們是不承認的。還有,“誰言五識無有徧計”,護法菩薩認爲,前五識是沒有徧計的,這個話又是哪個說的呢?

  “若不爾者,此中雲何說眼有眩見發蠅等”,假使說眼識沒有徧計的話,眼睛有眩翳的時候,怎麼能看到空中有頭發、蒼蠅等等呢?這個明明是眼睛看到的,這眼識有執著嘛。

  

  廣此等诤,如成唯識。瞿波論師,同護法釋,以眼爲門,意識能執。無有道理五識緣無,無分別故,一向緣實。如阿毗達磨經偈中說:無有眼等識,不緣實境起;意識有二種,緣實不實境。安慧解此文雲:五識起執,必托似境實法而起,似色用故。不同意識緣龜毛等,本無亦生無似用故,不說五識不起法執。

  

  “廣此等诤,如成唯識”,這裏邊爭論很多,我們就不要廣說了,介紹一下就行了。

  

  瞿波論師是世親菩薩的弟子,他的解釋跟護法一樣,是相同的。“以眼爲門,意識能執”,以眼爲門,看到東西,意識執爲實在有(這是前面那一派的主張),“無有道理,五識緣無,無分別故”,前五識是現量境,它緣的東西只能是有,不會是虛妄的境,無的境、沒有實體的境它緣不到的,因爲它本身無分別,沒有執著計度,沒有的東西它不會執著爲有,“一向緣實”,它一向是緣實在有的東西。

  

  “如阿毗達磨經偈中說”,我們說眼識不能緣虛無的東西,一向是緣實在有的東西,這個我們有依據,阿毗達磨經裏邊有個偈頌:“無有眼等識,不緣實境起;意識有兩種,緣實不實境。”從來沒有不緣實境而能生起的眼識,緣虛無的境,要生起眼識來,這是不可能的!就像天花或者是空中的發蠅本來是沒有的,眼睛絕對不會緣這些空的東西而生起眼識看到。意識分別出來,才有這些東西。所以說絕對沒有眼等識(眼耳鼻舌身,前五識)不緣實在境而能生起,這種事情是不會有的。就是說,前五識決定要緣實在的境才能生起,所謂的空花、發蠅等等是不實在的境,眼識不會緣那些東西,那是意識在看。而意識可以緣兩種,“緣實不實境”,實在的也能緣,不實在的也能緣。那就是意識搞的名堂(計度)。

  

  這是護法菩薩他們這一派,以這個經作譬喻,說五識是沒有執著的。那麼安慧他們那一派又怎麼講呢?

  他說五識也能起法執。“五識起執,必托似境實法而起”,它必定托一個相似境的實法,雖然它不緣虛無的東西,但是緣相似的實在的法,它能生起,“似色用故”,它有相似的色用故。“不同意識緣龜毛等,本無亦生無似用故”,它不同意識緣龜毛、免角這些本來毫無體的東西也能生出來,因爲這些東西是一點也沒有的,沒有相似作用的。決定有相似的境,好象有實在的法,它緣起來有相似的作用,才能夠生起來。“不說五識不起法執”,它有起執的。

  

  這是安慧菩薩的解釋。他認爲前五識固然不能緣虛無的東西,但是緣相似的那些東西,它也起執著。這樣,八個識都有執著了,並非單是意識起法執。

  

  唯緣實境,妄習內緣,所見外境,皆非實有。亦如發蠅,所見蠅蛇喻亦如是。故成唯識雲:如患夢者,患夢力故,心似種種外境相現,緣此執爲實有外境。雖有此喻,理仍未顯,應更立量。

  “唯緣實境,妄習內緣,所見外境,皆非實有”,僅僅是緣實在的境,妄習內緣(虛妄分別的習氣內緣),所見的外境皆非實有。即是說,過去的那些虛妄習氣産生的作用,使我們所看到的外境皆非實有。“亦如發蠅,所見蛇繩喻亦如是”,那就是我們以前舉的例了。繩子,你當它是蛇。“繩”固然是有的,“蛇”則是沒有的。空中的頭發、蒼蠅是意識方面起執著才有的,實際上是沒有的——跟“蛇”一樣,本來是沒有的,它的客觀的原因就是眼睛有毛病。

  他舉了很多例,再把夢的喻說一下:“如患夢者,患夢力故,心似種種外境相現,緣此執爲實有外境”。“患夢者”,正在睡夢之中(夢還是一個煩惱)、不清醒的時候,因爲夢的力量,心裏邊就産生、顯現種種的外境相(在夢裏邊也可以看到山河大地等等),這個境相,我們在夢中認爲是實在有的,但是實際上清醒的人去看,根本就沒有。你夢中看到大火燒,清醒的人旁邊看,你身上一點火也沒有,是你自己夢中的意識虛妄執著而有的。

  “雖有此喻,理仍未顯,應更立量”,這麼舉了很多喻來說明這個道理,但他認爲還不夠,因爲他們是法相家,單是講喻,那還不夠,還要用因明來肯定它。他下邊就講了很多因明。因爲大家沒有學過因明,我們也不好多講,念一道過去就算了。“應更立量”,還得要立因明的量,把它肯定下來。

  

  量雲:極成眼識,定不親緣離自色境,五識之中隨一攝故,如余四識。此余意識,亦不親緣離自諸法,是識性故。如眼識等。中間四識,比量准思。此成心外境,非內心所緣,次成心內境,定不離于識。 

  “量雲:極成眼識,定不親緣離自色境,五識之中隨一攝故,如余四識。” “極成眼識”,“眼識”這個東西是雙方都承認的,“定不親緣離自色境”,自己眼識之外的境界,它決定不能親緣,它只能緣自己眼識變的相分。那就是我們講的阿賴耶識的相分,它不能親緣,只能疏緣(增上緣),是我們眼識的相分變現一個相,跟阿賴耶識的相分一樣,然後所緣的是內識的相分。所以說這個眼識,一定不能親緣離開自己眼識的色境。“五識之中隨一攝故”,眼識屬于五識之一,五識的原則就是這樣:不能離開自己的識去緣自己識外的東西。“如余四識”,其他耳鼻舌身也是這樣。

  “此余意識,亦不親緣離自諸法”,除前五識之外,第六意識也不能親緣離開自己意識相分的那些法。“是識性故”,它也屬于心識這一類的,“如眼識等”,跟眼識一樣。

  “中間四識,比量准思”,眼識這樣子作了之後,耳識、鼻識、身識、舌識也可以照這樣子代替,代上去,這個量可以照它作。

  “此成心外境,非內心所緣”,首先說心外的境不是內心所緣的,我們內心不能緣外境;“次成心內境,定不離于識”,然後要立個量來證明,我們心裏緣的境,這個境決定是不離開識的。這樣一正一反,心不能緣心外的境,那麼所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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