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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六講▪P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處界等種種差別法門,順于道理,故曰道理;事相顯現,差別易知,故名世俗。“二隨事差別谛,謂蘊、界等,隨彼彼事,立蘊等法。”

  道理勝義谛(因果差別谛):知斷證修、因果差別,謂之道理;無漏智之境界,異于前第二俗,故名勝義。“二因果差別谛,謂苦、集等,知、斷、證、修因果差別,過俗道理,故名勝義。”

  

  第二重,事理識。對世間勝義谛裏邊的叁科(蘊處界)再進一層分析的話,它也僅僅是假法,所以第二個世俗谛就是道理世俗谛。從道理一分析,瓶衣軍林等等這些固然是假法,去掉了,而“蘊處界等差別法門”是“順于道理”的。就是說,我們把它分析之後,知道它是蘊處界所構成的,“故曰道理”,所以叫道理;“事相顯現,差別易知,故名世俗”,這個道理,相對于道理勝義谛來說,比較表面,是擺在外面的事相,容易看得到、容易知道的,所以還是世俗谛。

  

  相對于“道理世俗谛”的“道理勝義谛”,又叫“因果差別谛”。“知、斷、證、修,因果差別,謂之道理”,這是四谛道理;“無漏智之境界,異于前第二俗,故名勝義”。苦要知、集要斷、滅要證、道要修,這個四谛的因果差別——這世俗谛的因果就是說:有了集谛就産生苦谛,有了道谛就證滅谛,這是二重因果。這個道理叫道理勝義谛。前者是事相(世間勝義谛),這裏是理(道理世俗谛)了,從道理上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——本來蘊處界叁科等法是世間勝義谛(體用顯現谛),再進一層之後,它屬于世俗谛(隨事差別谛)了;而與它相對的勝義谛,就是四谛道理(道理勝義谛)。

  

  

  ③別總識

  

  證得世俗谛(方便安立谛):佛方便安立知斷證修之四谛爲行人證悟之法,令其趣入,故曰證得;因果相狀,分明可知,故名世俗。“叁證得安立谛,謂苦、集等,由證得理而安立故。”

  證得勝義谛(依門顯實谛):依聖智诠空門,觀而顯理故曰證得;凡愚不測,勝于前第叁俗,故名勝義。“叁依門顯實谛,謂二空理,過俗證得,故名勝義,依空能證,以顯于實,故名依門。”

  

  第叁重,別總識。再進一層,四谛道理(道理勝義谛)從某一方面來說,也屬于世俗谛了——證得世俗谛(方便安立谛):“佛方便安立知、斷、證、修之四谛爲行人證悟之法”,佛安立四谛,是叫我們修行人能夠證果證道,“令其趣入,故曰證得”,所以叫證得。從這一方面說,再進一層之後,它也屬于世俗谛了,因爲它“因果相狀,分明可知”,因果的事相還容易知道,“故名世俗”,所以是世俗谛。而與它相對的證得勝義谛:“依聖智(無分別智)诠空門,觀而顯理(觀空的道理),故曰證得”,這個就叫“證得”;“凡愚不測”,這個空性是凡夫、二乘所不能測量的,“勝于前第叁俗,故名勝義”,比起前面第叁個俗谛(證得世俗谛),它這個四谛的道理更深一層,所以這叫勝義谛。

  

  這都是相對的,第叁個世俗谛(證得世俗谛)對第二個道理世俗谛來說,它是勝義谛(道理勝義谛);對于第叁個勝義谛(證得勝義谛)來說,它又屬于世俗谛了。

  

  

  ④诠旨識

  

  勝義世俗谛(假名非安立谛):二空真如是離諸相(非安立義),爲聖智所覺,故雲勝義;猶假名诠,非體離言,故名世俗。“四假名非安立谛,謂二空理,依假空門,說爲真性,由彼真性,內證智境;不可言說,名二空如,但假設故。”

  勝義勝義谛(廢诠談旨谛):體妙離言,迥超衆法,故曰勝義;爲聖者之內證,勝于前第四俗,故複勝義。“四廢诠談旨谛,謂一實如,體妙離言,已名勝義,過俗勝義,複名勝義。”

  

  第四重,诠旨識。第四個勝義世俗谛(假名非安立谛):“二空真如是離諸相(非安立義)”,第叁個勝義谛(證得勝義谛)是離諸相的,它不是安立谛;四谛是安立的,空性是離相的。“爲聖智所覺”,只有無分別智才能夠覺到,“故雲勝義”,所以叫勝義。“猶假名诠,非體離言,故名世俗”,它本來是不可言說、離言說的,但是你還用名字文句把它說出來——這是二空的道理,這是人空,這是法空,這是真如——還沒有離開名言,這個還叫世俗。本來這個道理很深,但是你還能用名诠表現出來,相對于離言的真如,這還是屬于世俗谛。

  

  與它相對的勝義勝義谛,就叫“廢诠談旨谛”,把這個名诠不要了,只談它的宗旨,就是不說話了。“體妙離言,迥超衆法,故曰勝義;爲聖智之內證,勝于前第四俗,故複曰勝義”,第四個世俗谛——勝義世俗谛(假名非安立谛)——還用名言來表達,這裏已經離開名言。所以這個勝義谛是相對于第四個世俗谛來說的,它是勝義谛,它前面那個是世俗谛。

  

  我們從這裏就可以看出來,所謂這四重,實際上就是一層勝一層,本來是勝義谛的,在進一層之後,又屬于世俗谛了;本來它已經是深一層的勝義谛,再進一層的話,它又成了世俗谛。最後一直到離言,離言的勝義谛,廢诠談旨,不可言說,再也沒有再高的了,已經離開言說,再也不能比較了。這四重在《成唯識論述記》裏邊就講了這麼一段。它的原文我沒有念,因爲原文沒有抄出來,看表還容易些。

  

  好,我們還看這裏的文。第一層,空與有(空有識):空,假名的,體是空的;有,就是實在的,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,(與但有假名的那些)比較起來,那是有。這是一對。第二層,事與理(事理識):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是事相,容易知道;而道理(四谛)是比較隱的,那麼道理(四谛)是勝義谛,容易知道的事相(蘊處界)是世俗谛。這是更進一層的一對。第叁層,別與總(別總識):四谛的因果事相是分別說的,而總的是空(空性);從別、總來說,總是空性、是深一層,四谛是分別說,那要容易明顯一些;所以,講四谛的,還屬于世俗谛,講二空理的,是屬于勝義谛。這是第叁對。第四層,诠旨識:你說空性,還要用名言來表示(诠),這還屬于世俗谛;真正的勝義谛,是講它的旨趣(旨)——離言了,那離言的這個空性,才是真的勝義谛,就是最後的勝義勝義谛。

  

  這是以二谛來說,有這麼四個層次,那麼這裏也說一下。前面講,依叁性是那麼說;這裏依二谛來說,有四重層次。但是一切都沒有離開識,都是識所變現的,也是唯識,從二谛說、從叁性說,都是唯識。到這裏就把二谛的事情講完了。

  

  

  學習參考資料摘錄:

  

  二 谛 義

  

  

  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二 窺基大師撰述

  

  二谛深妙,非略盡言;聊述綱記,叁門分別:一顯名辨體,二叁乘淺深,叁相攝問答。初門有二:一顯名……列別名者,今明二谛有、無體異,事、理義殊,淺、深不同,诠、旨各別,故于二谛各有四重。亦名名事二谛、事理二谛、淺深二谛、诠旨二谛。世俗谛四名者:一世間世俗谛,亦名有名無實谛;二道理世俗谛,亦名隨事差別谛;叁證得世俗谛,亦名方便安立谛;四勝義世俗谛,亦名假名非安立谛……。

  由此二谛四句分別,有俗非真,謂第一俗;有真非俗,謂第四真;有真亦俗,謂前叁真俗後叁谛;有非真俗,謂除前相。第四勝義不能自勝,待于四俗故名勝義,故前叁真亦名爲俗;第一世俗不能自俗,待于四真名爲世俗,故後叁俗亦名爲真;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,第二勝義待二俗名勝,第叁勝義待叁俗名勝,第四勝義待四俗名勝;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,第二世俗待叁真名俗,第叁世俗待二真名俗,第四世俗待一真名俗。故若有俗時亦必有真,若有真時亦必有俗;俗是真家俗,真是俗家真;有俗亦有真,無真亦無俗。故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,非無俗谛可得有真。真俗相依而建立故。

  如是所說四種二谛,經論雖有,諸德雖傳,然諸後學未能疏演。基隨翻譯之次,略纂所聞,其間委細,後更谘審,所以編集,以爲一章,庶後學徒,詳而易矣。可謂義高千葉,理光萬代,贊詠吟諷,何以暢其歡情。所恨徒響伯牙之琴,虛畫卞和之璧耳。(詳細解說見窺基大師撰述之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二,總成一章,文甚長)

  

  

  安立大乘叁界唯識

  ⑷唯 識

  3.合四分說

  

  ⑷唯 識

  3.合四分說

  

  于依他起唯有識中,此義有說唯有識體一自證分,無見相分,以聖教說能取所取是所執故,皆性非有,說名唯識。此師意說,有漏八識,有學菩薩,及二乘等,諸無漏心,皆有見相,有見相故,皆有法執。佛則不爾。至下當知。

  或說唯有自證、見分、及自相分,無此以外所執二取,說名唯識。此見相分,不離識故。此師意說,唯第六七能起法執,非余識等,至下喻中當廣分別。

  

  這個是講四分的問題了。識的四分,我們在《唯識學簡介》裏邊也基本上談了一些,這裏是窺基法師發揮他的看法。“于依他起唯有識中,此義有說”,唯識裏邊(“此義”,就是“唯識”),有人認爲,“唯有實體一自證分,無見相分”,這個識就是一個,它的本體就是自證分,見相二分是假的,自證分是真的。那就是相當于安慧的說法——安慧雖然采用了“叁分說”,但他用《辯中邊論》開宗明義第一頌的意思,認爲識法分別,只是“虛妄分別”,在此分別上的見相二分即“二取”(見分屬能取,相分屬所取),是徧計所執性,都是不實在的,所以謂之“二取無”,只有自證一分才是實在的,屬于依他起的性質。所以從心分來說,“叁分說”反而成了“一分說”了——雖說是叁分,但是見相二分是假有的,而自證分是真的體,只有自證分是有,見相二分是沒有的。

  

  它的依據是什麼?“以聖教說能取所取是所執故,皆性非有,故名唯識”,見是能取,相是所取,因爲佛聖教(經)裏邊說過的,能取、所取是所執,二取空,這兩個都是假的、是執著;都是執著,那要空掉了。它沒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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