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述記》,再看這一段文。“性相別論,即有二種”:第一種是增上緣,“許佛說法”,佛是說法的,“以佛無漏聲名句等爲其教體”,他以佛的無漏聲音、名句文爲體。以這個無漏的名句文聲作依據,在我們的耳識、意識上就産生一個相分,這個相分跟佛說的是一模一樣的。我們緣的是自己的相分,真正佛的聲音是緣不到的。“佛不說法,大定智悲,爲其教體”。這是增上緣。第二種,親因緣,“隨佛說不說,皆于能聽者耳意識上所變聲等爲其教體”,就是自己身上(耳意識)變的名句文聲、文義等等是它的教體。就是說,佛說法也好,不說法也好,聽者的耳(耳識)朵裏總是會産生一些聲音,或者意識裏邊産生一些文句名,這就是教的體。
然造論主,唯有說法,爲增上緣,令聞者變。總合疏親所緣緣爲論,皆以聲名句文爲體。十地論說:說聽俱以二事究竟,一者聲,二善字。此下文雲:輾轉增上力,二識成決定。成唯識說:法詞二無礙,解境有差別等。廣引教理,明此體性,如余處說。[名相注釋]:
法詞二無礙,解境有差別:《成唯識論》(卷九.叁十四頁)雲:“……法無礙解,即于能诠總持自在,于一名、句、字中,現一切名、句、字故。……詞無礙解,即于言音,輾轉訓釋,總持自在,于一音聲中,現一切音聲故。”
“然造論主,唯有說法,爲增上緣,令聞者變。”世親菩薩,他采取的是哪一個說法?佛是說法的,還是不說法的?世親菩薩采取的是,“唯有說法,爲增上緣,令聞者變”,佛是親自講了法的——不是不說,是說了的。這個有什麼依據?這部論後面世親菩薩有一句話,說佛是講法的,兩個識互相地增上,聽者的耳朵上就産生一些……佛是說了法的,這個話在後頭,我們學到後頭就會看到,“輾轉增上力,二識成決定”。這裏世親菩薩采取的是,佛是說了法的;佛的說法是增上緣,親因緣就是我們自己的耳識裏變的那個聲音、意識裏邊變的那個名句文。
“總合疏親所緣緣爲論,皆以聲名句文爲體”,親的親因緣也好、疏的增上緣也好,都是所緣緣,總的把它們合攏來說,都是以聲、名、句、文這四個爲體。這四個,跟《百法明門論》裏講的是同樣的四個,那麼大家把它們記住好了。聲,是一個聲音,名句文是不相應行裏邊的叁個東西。以這麼四個東西爲體。
“十地論說:說聽俱以二事究竟,一者聲,二善字。”再舉一個依據,《十地論》裏邊說,不管你是聽的人也好,還是說法的人也好,就是兩個東西:一個是聲音,一個是名句文的字。字就是産生名句文的了。
“此下文雲”,這就是世親菩薩說的原話(原文)了,“輾轉增上力,二識成決定”,《唯識二十論》裏邊有這句話,能聽的與所聽的,兩個互相地增上,就“成決定”,聽者就會産生一種理解——就是說,佛是說法的,佛的增上力使聽者的識上産生一個力量,使他聽到佛的講經、說法。即是說,“佛是說法的”,這是一種說法;“佛是不說法的”,這也是一種說法,二者各自都有依據。世親菩薩采取的是“佛是說法的”這一種。佛是說了法的,聽者根據佛的這個增上緣(說法),在自己的耳識、意識上産生一種聲名句文的相,然後了解佛所說的法。他的依據就是論裏邊的“輾轉增上力”,兩方面都有增上力;既然兩方面都有增上力,那麼佛是說了法的,並不是佛不說法。
這裏總的是講論體,我們要說的這個教體是什麼。“成唯識說:法詞二無礙解,境有差別等。”《成唯識論》裏邊也有一句話,說,法無礙解跟詞無礙解,它們所緣的境不一樣,“法無礙解,即于能诠總持自在,于一名、句、字中,現一切名、句、字故;詞無礙解,即于言音,輾轉訓釋,總持自在,于一音聲中,現一切音聲故。”法無礙解緣的是名句文,詞無礙解緣的是聲。總的說起來,名句文也好,聲也好,就是本論的體。“廣引教理,明此體性,如余處說”,這是引了很多的論,來證明名句文聲就是論的體性。作爲一部論,它以什麼爲體?就是名句文和聲音。這個問題就到此爲止。
第叁,辨造論所由
後辨造論所由者。然此無文,准余論說,令法久住,利益有情,故造論也。或爲令知第叁時教,契會中道,造斯論焉。或執外境如心是有,如薩婆多師等;或執內心如境是無,如空見外道等;或執諸識用別體同,如一類菩薩等;或執離心無別心所,如經部等;或執獄卒等是實有情,如大衆部等;或說獄卒等非實有情,業生大種,大種相異,如薩婆多等;或說獄卒等雖非有情,然熏習所起,非是識變,如經部等;或執外境體是一物,如吠世師等;或執境多念,心唯一刹那,如正量部等;或執極微,有相資相,爲五識境,如衆賢師等。此諸論師,皆由邪知無知二種,于義不了,遂于二果覆障不證。今爲遮此種種異執,令于唯識深妙理中,得如實解,故作斯論。隨下破中,一一別顯,故不預釋。
“後辨造論所由者,然此無文”,爲什麼要造這部《唯識二十論》?這部論裏沒有明文說明。“准余論說”,但是其它的論裏所說的,也與我們這部論有同樣的意思,就是“令法久住,利益有情”,最重要的就是令正法久住,“故造論也”。
所以說我們學法也好、修行也好,最大的目標是正法久住、利益衆生。如果把這個大前提拋掉了,一切努力,都是徒然。哪怕是聲聞、緣覺,也還是住持僧團、令正法久住;如果聲聞、緣覺所做的事情都不做了,你還是什麼?叁乘以外!那是流轉生死的凡夫,談不上修行了。所以這個一定要記住,一切論也好、什麼經也好,大的目的,都是令正法久住。
我們在講《律海十門》的時候,這十個門——令僧歡喜、令僧安樂……最後正法久住,還是爲了這個大目標。如果我們持戒,卻把正法久住的目標喪失了,丟開了,你再怎樣嚴格地去行持,也是一個沒有方向的亂持戒。最後的目標一定是令正法久住!持戒的總的目標也就是這個。如果離開了這個總的目標,即使你修苦行,修得很艱辛,你還是盲修瞎練,沒有走到正規的路上來。
我們修行人,有的時候只是看到鼻子底下的一點,忘記了遠大的目標。就是說,有個別一些人,持戒很執著,都是爲自己,好象這個也犯不得、那個也犯不得。總的說來,還是怕自己受苦、墮惡道,那麼就什麼都嚴格得不得了。但是如何使正法久住?好象不是他的事情。“與我無幹,我的目的就是爲了自己不墮惡道就完了”,或者說“我自己要證果證道”,持戒的目的是爲自己,並不是爲正法久住。這樣子,與真正的修行,已經離開了正軌;恐怕這樣子做,也修不成什麼果、證不到什麼道,因爲你的道路已經偏離正道了。所以說,這個大的目的一定不能離開。每一部論,它最大、最高的要求也是要“令法久住、利益有情”,這兩個是相關的、辨證的、統一的,正法久住,才能利益衆生。如果沒有正法,如何利益衆生?正法如果不久住,僅僅昙花一現,當時的衆生是利益了,以後的衆生就利益不到。真正要利益衆生,必定要使正法久住。這兩個是因果關系。
所以“准余論說”,其余的論都說是爲了“令(正)法久住、利益有情”,那麼總的來說,這一部論雖然沒有明文,但根據其它的論,也是同樣的目的,爲了正法久住,爲了利益有情,“故造論也”。
(5B)“或爲令知第叁時教,契會中道,造斯論焉。”或者,也可以說,要使衆生知道這第叁時的中道教。因爲有的執空、有的執有,都是偏了一邊,那麼把這個最契合中道的殊勝的教,給大家顯示出來,這也是造論的一個目的。
“或執外境如心是有,如薩婆多師等……今爲遮此種種異執,令于唯識深妙理中,得如實解,故作斯論。”這段文是說,總的來說,造論目的是令正法久住、利益有情;具體的來說,就是這裏講的,那就很多了。
上面說具體的一個目的:“或爲令知第叁時教,契會中道,造斯論焉”。因爲佛說的教分有叁時:第一時偏于有,第二時偏于空,第叁時就是我們最高的非空非有的中道教。那麼要顯示給大家看,真正的中道教,就在這個地方。這是第一個具體目的。下邊再具體的,因爲還有很多執著,爲了要破這些不正的執著,所以要造這部《唯識二十論》。《唯識二十論》裏邊很多的辯論就是針對這些問題而辯論的。就是說,總的目的,跟其它論是相同的;而這部論具體的一些目的,就是針對下面的這些問題而進行辯論的。
“或執外境如心是有,如薩婆多師等。”薩婆多師就是有部。有部裏邊說一切有,心跟境都是有。那麼針對這個,就說唯心,外境是不實在的。
“或執內心如境是無,如空見外道等。”又如空見外道說:境固然是沒有,心也是沒有。這是墮于空一方面的外道。針對他們,就說雖然境是沒有的,但心是有的——唯識。
“或執諸識用別體同,如一類菩薩等。”或者有些人,執諸識——六個識,眼耳鼻舌身;阿賴耶識、末那識是唯識宗才說的,前六識其它宗都講——執這六個識,認爲它們的體是相同的,但是作用不一樣。這個說法也錯了。就是有這麼“一類菩薩”,有一類的大乘的人,他搞錯了,認爲各個識的體是同的,但是作用不一樣。這裏我們唯識宗說,體也不一樣,用當然更不一樣。
“或執離心無別心所,如經部等。”或者有人執著離心別無心所。這是經部。經部說,心所就是心的作用,它跟心是一個體的,並沒有另外一個心所的體。這也是一個錯誤的執著。這裏又把它辯掉了,把它駁掉。
“或執獄卒等是實有情,如大衆部等。”或者有一種說法,說地獄裏邊迫害人的那些獄卒,他們是實在的有情。然而實際上他們是不是有情?這個在這本書裏就有廣辯。假使說是有情的話,爲什麼罪人在大火裏燒、燒得死去活來,而那些獄卒,他們同樣在大火的地…
《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四講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