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述记》,再看这一段文。“性相别论,即有二种”:第一种是增上缘,“许佛说法”,佛是说法的,“以佛无漏声名句等为其教体”,他以佛的无漏声音、名句文为体。以这个无漏的名句文声作依据,在我们的耳识、意识上就产生一个相分,这个相分跟佛说的是一模一样的。我们缘的是自己的相分,真正佛的声音是缘不到的。“佛不说法,大定智悲,为其教体”。这是增上缘。第二种,亲因缘,“随佛说不说,皆于能听者耳意识上所变声等为其教体”,就是自己身上(耳意识)变的名句文声、文义等等是它的教体。就是说,佛说法也好,不说法也好,听者的耳(耳识)朵里总是会产生一些声音,或者意识里边产生一些文句名,这就是教的体。
然造论主,唯有说法,为增上缘,令闻者变。总合疏亲所缘缘为论,皆以声名句文为体。十地论说:说听俱以二事究竟,一者声,二善字。此下文云:辗转增上力,二识成决定。成唯识说:法词二无碍,解境有差别等。广引教理,明此体性,如余处说。[名相注释]:
法词二无碍,解境有差别:《成唯识论》(卷九.三十四页)云:“……法无碍解,即于能诠总持自在,于一名、句、字中,现一切名、句、字故。……词无碍解,即于言音,辗转训释,总持自在,于一音声中,现一切音声故。”
“然造论主,唯有说法,为增上缘,令闻者变。”世亲菩萨,他采取的是哪一个说法?佛是说法的,还是不说法的?世亲菩萨采取的是,“唯有说法,为增上缘,令闻者变”,佛是亲自讲了法的——不是不说,是说了的。这个有什么依据?这部论后面世亲菩萨有一句话,说佛是讲法的,两个识互相地增上,听者的耳朵上就产生一些……佛是说了法的,这个话在后头,我们学到后头就会看到,“辗转增上力,二识成决定”。这里世亲菩萨采取的是,佛是说了法的;佛的说法是增上缘,亲因缘就是我们自己的耳识里变的那个声音、意识里边变的那个名句文。
“总合疏亲所缘缘为论,皆以声名句文为体”,亲的亲因缘也好、疏的增上缘也好,都是所缘缘,总的把它们合拢来说,都是以声、名、句、文这四个为体。这四个,跟《百法明门论》里讲的是同样的四个,那么大家把它们记住好了。声,是一个声音,名句文是不相应行里边的三个东西。以这么四个东西为体。
“十地论说:说听俱以二事究竟,一者声,二善字。”再举一个依据,《十地论》里边说,不管你是听的人也好,还是说法的人也好,就是两个东西:一个是声音,一个是名句文的字。字就是产生名句文的了。
“此下文云”,这就是世亲菩萨说的原话(原文)了,“辗转增上力,二识成决定”,《唯识二十论》里边有这句话,能听的与所听的,两个互相地增上,就“成决定”,听者就会产生一种理解——就是说,佛是说法的,佛的增上力使听者的识上产生一个力量,使他听到佛的讲经、说法。即是说,“佛是说法的”,这是一种说法;“佛是不说法的”,这也是一种说法,二者各自都有依据。世亲菩萨采取的是“佛是说法的”这一种。佛是说了法的,听者根据佛的这个增上缘(说法),在自己的耳识、意识上产生一种声名句文的相,然后了解佛所说的法。他的依据就是论里边的“辗转增上力”,两方面都有增上力;既然两方面都有增上力,那么佛是说了法的,并不是佛不说法。
这里总的是讲论体,我们要说的这个教体是什么。“成唯识说:法词二无碍解,境有差别等。”《成唯识论》里边也有一句话,说,法无碍解跟词无碍解,它们所缘的境不一样,“法无碍解,即于能诠总持自在,于一名、句、字中,现一切名、句、字故;词无碍解,即于言音,辗转训释,总持自在,于一音声中,现一切音声故。”法无碍解缘的是名句文,词无碍解缘的是声。总的说起来,名句文也好,声也好,就是本论的体。“广引教理,明此体性,如余处说”,这是引了很多的论,来证明名句文声就是论的体性。作为一部论,它以什么为体?就是名句文和声音。这个问题就到此为止。
第三,辨造论所由
后辨造论所由者。然此无文,准余论说,令法久住,利益有情,故造论也。或为令知第三时教,契会中道,造斯论焉。或执外境如心是有,如萨婆多师等;或执内心如境是无,如空见外道等;或执诸识用别体同,如一类菩萨等;或执离心无别心所,如经部等;或执狱卒等是实有情,如大众部等;或说狱卒等非实有情,业生大种,大种相异,如萨婆多等;或说狱卒等虽非有情,然熏习所起,非是识变,如经部等;或执外境体是一物,如吠世师等;或执境多念,心唯一刹那,如正量部等;或执极微,有相资相,为五识境,如众贤师等。此诸论师,皆由邪知无知二种,于义不了,遂于二果覆障不证。今为遮此种种异执,令于唯识深妙理中,得如实解,故作斯论。随下破中,一一别显,故不预释。
“后辨造论所由者,然此无文”,为什么要造这部《唯识二十论》?这部论里没有明文说明。“准余论说”,但是其它的论里所说的,也与我们这部论有同样的意思,就是“令法久住,利益有情”,最重要的就是令正法久住,“故造论也”。
所以说我们学法也好、修行也好,最大的目标是正法久住、利益众生。如果把这个大前提拋掉了,一切努力,都是徒然。哪怕是声闻、缘觉,也还是住持僧团、令正法久住;如果声闻、缘觉所做的事情都不做了,你还是什么?三乘以外!那是流转生死的凡夫,谈不上修行了。所以这个一定要记住,一切论也好、什么经也好,大的目的,都是令正法久住。
我们在讲《律海十门》的时候,这十个门——令僧欢喜、令僧安乐……最后正法久住,还是为了这个大目标。如果我们持戒,却把正法久住的目标丧失了,丢开了,你再怎样严格地去行持,也是一个没有方向的乱持戒。最后的目标一定是令正法久住!持戒的总的目标也就是这个。如果离开了这个总的目标,即使你修苦行,修得很艰辛,你还是盲修瞎练,没有走到正规的路上来。
我们修行人,有的时候只是看到鼻子底下的一点,忘记了远大的目标。就是说,有个别一些人,持戒很执着,都是为自己,好象这个也犯不得、那个也犯不得。总的说来,还是怕自己受苦、堕恶道,那么就什么都严格得不得了。但是如何使正法久住?好象不是他的事情。“与我无干,我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不堕恶道就完了”,或者说“我自己要证果证道”,持戒的目的是为自己,并不是为正法久住。这样子,与真正的修行,已经离开了正轨;恐怕这样子做,也修不成什么果、证不到什么道,因为你的道路已经偏离正道了。所以说,这个大的目的一定不能离开。每一部论,它最大、最高的要求也是要“令法久住、利益有情”,这两个是相关的、辨证的、统一的,正法久住,才能利益众生。如果没有正法,如何利益众生?正法如果不久住,仅仅昙花一现,当时的众生是利益了,以后的众生就利益不到。真正要利益众生,必定要使正法久住。这两个是因果关系。
所以“准余论说”,其余的论都说是为了“令(正)法久住、利益有情”,那么总的来说,这一部论虽然没有明文,但根据其它的论,也是同样的目的,为了正法久住,为了利益有情,“故造论也”。
(5B)“或为令知第三时教,契会中道,造斯论焉。”或者,也可以说,要使众生知道这第三时的中道教。因为有的执空、有的执有,都是偏了一边,那么把这个最契合中道的殊胜的教,给大家显示出来,这也是造论的一个目的。
“或执外境如心是有,如萨婆多师等……今为遮此种种异执,令于唯识深妙理中,得如实解,故作斯论。”这段文是说,总的来说,造论目的是令正法久住、利益有情;具体的来说,就是这里讲的,那就很多了。
上面说具体的一个目的:“或为令知第三时教,契会中道,造斯论焉”。因为佛说的教分有三时:第一时偏于有,第二时偏于空,第三时就是我们最高的非空非有的中道教。那么要显示给大家看,真正的中道教,就在这个地方。这是第一个具体目的。下边再具体的,因为还有很多执着,为了要破这些不正的执着,所以要造这部《唯识二十论》。《唯识二十论》里边很多的辩论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而辩论的。就是说,总的目的,跟其它论是相同的;而这部论具体的一些目的,就是针对下面的这些问题而进行辩论的。
“或执外境如心是有,如萨婆多师等。”萨婆多师就是有部。有部里边说一切有,心跟境都是有。那么针对这个,就说唯心,外境是不实在的。
“或执内心如境是无,如空见外道等。”又如空见外道说:境固然是没有,心也是没有。这是堕于空一方面的外道。针对他们,就说虽然境是没有的,但心是有的——唯识。
“或执诸识用别体同,如一类菩萨等。”或者有些人,执诸识——六个识,眼耳鼻舌身;阿赖耶识、末那识是唯识宗才说的,前六识其它宗都讲——执这六个识,认为它们的体是相同的,但是作用不一样。这个说法也错了。就是有这么“一类菩萨”,有一类的大乘的人,他搞错了,认为各个识的体是同的,但是作用不一样。这里我们唯识宗说,体也不一样,用当然更不一样。
“或执离心无别心所,如经部等。”或者有人执着离心别无心所。这是经部。经部说,心所就是心的作用,它跟心是一个体的,并没有另外一个心所的体。这也是一个错误的执着。这里又把它辩掉了,把它驳掉。
“或执狱卒等是实有情,如大众部等。”或者有一种说法,说地狱里边迫害人的那些狱卒,他们是实在的有情。然而实际上他们是不是有情?这个在这本书里就有广辩。假使说是有情的话,为什么罪人在大火里烧、烧得死去活来,而那些狱卒,他们同样在大火的地…
《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四讲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