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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叁講▪P3

  ..續本文上一頁眼識怎麼生出來呢?根跟境兩個都是有實在東西的,這個識才能生。所以第一個條件,能夠産生能緣識的這個所緣的境,它本身必定是有實體的。

  “就是說,所緣(境)必須是實體性的事物,還必須能引起能緣(心)攀緣而生。”所緣的境必須是有實體的東西,這樣才能夠生起能緣心;如果它不是實體的,那麼後頭引起能緣的心來緣它,這個就稱不上了,就不能生起能緣。這是第一個條件。

  

  第二個條件:“能緣識帶彼相起”。前面說的“見分帶了相分的行相”,這個“行相”,這裏就廣講了。以前僅是略帶而過,因爲後邊要講,就沒有打開講;這裏就要講了。“能緣的識,帶彼相起”,能緣的識生起之後,在這個識裏邊有那個所緣的境的相(行相)。 就是說,在能緣識生起以後的分別的心裏邊,“要有它的行相”。所緣的境的那個相狀,在能緣的識裏邊有它的行相。“這個行相雖然似境,但卻是從心中生出來的”,在能緣的心裏邊有一個行相,這個行相跟境是一模一樣的,但是這個行相不是境,是心裏邊生出來的。

  

  “如鏡顯影”,打個比喻,猶如鏡子裏邊顯一個影像。比如你自己照鏡子,鏡子裏邊顯現的臉,不是你身體上的這個臉,但是鏡子裏邊顯現的臉跟你身體上的臉是一模一樣的。也就是說,心緣境的時候,心裏邊就産生一個行相;這個行相就是心的動態;這個心的動態跟境是一模一樣的。如果心的動態跟境不一樣的話,你所了解的就不是你所對境的東西,是另外一個東西了。正因爲你心裏的動態(行相)跟外面所對的境是一樣的,所以你認識到的東西,與外境才是一模一樣的。所以說,決定要有一個行相,這個行相屬于心,屬于見分。

  “但産生影的功能卻在鏡子本身”,雖然說影子是本質,能夠産生這個鏡子裏邊的像,但是産生像的功能不在對方,是在鏡子本身。就是我們心有這個能力,産生一個行相,這個行相跟所緣的境是一樣的,這個功能就在能緣的心上。

  

  陳那根據這兩個條件推究,得出結論,認爲境不可能是心外的實物,只能是在心內,是心的一部分(心的相分)。陳那唯識論的特點是:相分引起見分,見分所得的行相與相分一模一樣,因此這個相分(所緣)也就是內境。這樣,第一、相分是有實體的實在的;第二、見分也有其行相。這種唯識說,一般稱之爲“有相唯識說”。

  

  陳那的這個推論——“境不可能是心外的實物,只能是在心內,是心的一部分(心的相分)”——在《觀所緣緣論》裏邊講得很仔細。我們這裏引的,只不過是個結論,中間的推論就略掉了,因爲我們不是講《觀所緣緣論》。就是說,陳那根據前面說的兩個條件推究,得出結論,認爲我們所緣的境,不可能是心外的客觀的實在的東西;這個境決定是在心內的,而且是屬于心的一部分,就是心的相分。能緣的是見分,所緣的是相分,都沒有離開這個心識。這個推論是從《觀所緣緣論》裏邊推出來的。

  

  “陳那唯識論的特點”,陳那的唯識論,認爲境不離開心,這個大家都知道了,但是他的特色是什麼?“相分引起見分”,見分是相分引起的。這個就帶有點外邊的“唯物”的氣味了。一般說,有客觀的東西,才有心的反應,那麼這也是,“相分引起見分”,有“相分”才引起“見分”。但是這個“相分”不是客觀東西,跟“唯物論”是有一點不一樣。“見分所得的行相與相分一模一樣”,見分是能觀的心,它生起來決定有它的動態,這個動態就跟所觀的境是一模一樣的。如果不一樣,你看的東西就不是外邊的境;正因爲是一模一樣,所以你看到的相分也就是一模一樣的。“因此這個相分(所緣)也就是內境”,這樣子推出來,這個相分決定是內心裏邊的,不是外邊客觀的外境。

  “這樣,第一、相分是有實體的實在的。”這是陳那的結論。這個相分,不像安慧和難陀說的那樣(是虛妄的),陳那說相分是實在的。因爲如果不是實在的,就不能引起能緣的心。“第二、見分也有其行相。”見分裏邊,決定有與相分一模一樣的心的動態,行相是有的。“這種唯識說,一般稱之爲有“相唯識說””,針對前面的“無相唯識”,他們今學就叫“有相唯識”。

  

  我們回顧一下,舊學的無相唯識,在難陀說,見分是實在的、相分是虛妄的,因爲相分是虛妄的,所以在見分裏邊也沒有它的行相;到安慧的時候,見分、相分都是虛妄的,只有自證分是實在的,那個行相更是沒有,所以他們都叫“無相唯識說”。而陳那的唯識觀,他認爲相分是實在的,不是虛妄的;見分裏邊有相分的行相,那就有相了——有實在的相分,見分裏有它的行相,是有相,兩個相都有,所以這一系的唯識就叫“有相唯識說”(說,就是學說)。這就是唯識古學與今學的差異點、特征。

  

  在《集量論》裏,他對見相的關系還有所發展,在見相分之外,陳那又加上量果一分,也叫“自證分”,而組成“叁分說”。

  《集量論》是陳那專門講因明的一本書,法尊法師把它翻譯了,在北京出版過一次,後來就再沒見過這本書。我以前請過,現在擺在哪裏也不知道了,因爲我四川的書拿回來之後——從福建運到四川,四川又運到這裏來,幾個箱子幾乎沒有動,這本書在哪一個箱子、在哪裏都不知道了。

  在這本書裏邊,“他對見相的關系還有所發展”,陳那對見分、相分的那些關系還有更新的發展。“見相分之外,陳那又加上量果一分,也叫“自證分””,這就是安慧采取的“自證分”,“而組成“叁分說””。就是說,相分由見分來證,見分能夠見相分。例如,我們量布,布的長寬多少由尺來量,而尺量出的結果,由哪個來看呢?由人來看;如果人不看,這個尺量的結果到底是多少還是不知道。相分由見分來證明它,而見分由哪個來證明?由自證分來證明。等于說看尺的人,如果沒有人看尺,這個尺不是白量了嗎?量的是什麼也不知道,所以還要有一個人來觀察,到底量的這個布是幾尺。見分證到相分,這個見分又由自證分來證。

  這是陳那的“發展”,在見相二分之外,還再加一個自證分,就組成了叁分說。

  

  難陀主張二分說,安慧雖說叁分,只承認自證分是實在的,實際等于“一分說”。而陳那則認爲“叁分”都是實在的,所以他的唯識說是“叁分說”。

  這是比較了。“難陀主張二分說”,就是見、相二分;“安慧雖說叁分,但是只承認自證分是實在的,實際等于一分說”,安慧也是叁分說,但是安慧的叁分跟陳那的叁分不一樣,他認爲見、相二分是假的,只有自證一分才是實在的,那麼實際上就只有一分了(一分說);“而陳那則認爲叁分都是實在的,所以他的唯識說是叁分說。”唯識裏邊也是有層次的,下邊還有“四分說”。

  

  這一系的另一家是護法,他主張“四分說”。這是在陳那叁分說的基礎上,引用後出的《密嚴經》的說法構成的。他認爲“見”、“相”二分是一重關系,對于心的全體來說,這是比較外圍的一部分。到了“自證”就屬于心的核心部分,屬于內緣。而內緣複有能所,“能”就是“證自證”,“所”就是“自證”,這又是一重關系。由這兩重關系就構成了“四分說”,唯識學發展到“四分說”算是最完備的了。

  

  “這一系的另一家是護法,他主張“四分說””。護法菩薩是誰?他就是玄奘法師在印度留學的老師、戒賢論師的師父。戒賢論師活得很長,一百多歲,而護法菩薩卻活得很短。因爲絕頂聰明,一般說聰明的人活不太長,他只有叁十多歲就圓寂了,但是他的學說,由戒賢論師傳給玄奘法師。所以我們漢地的法相唯識學,基本上是以護法菩薩的觀點爲主。我們漢地的傳承是玄奘法師、到戒賢論師,再上邊就是護法菩薩,依據這個體系。他主張的是四分說,“這是在陳那叁分說的基礎上,引用後出的《密嚴經》的說法構成的”,他也有依據,並不是自己亂套上去。

  

  我們對佛教的理論,不能自己隨便發明,總是要有一定的依據。經是佛說的,引經據典,當然可以作依據;論,則須是大菩薩著述的才行,一般的論還不能作依據。諸如“八大論師”、“六莊嚴”,這是我們經常說的。這裏有新的同學,我們還是再解釋一下。“六莊嚴”:講瑜伽的,無著、世親,兩位;講中觀的,龍樹、提婆,也是兩位;講因明的,陳那、法稱,還是兩位——六個“莊嚴”,他們的話是推不倒的。我們以前講《俱舍》,有人想推翻《俱舍》,我心裏很坦然,這是六莊嚴說的東西,從古以來,沒有人推翻過,現代人你有多大能耐、能推翻它?根本不在話下,你推不翻的!而“八大論師”,前面六位再加上釋迦光、功德光兩位(他們是講戒律的),一共是八位論師。講理論性的、學術性的(瑜伽、中觀及因明)就是“六莊嚴”,再加上講戒的兩位,就是“八大論師”。

  

  護法菩薩主張四分說,是在陳那叁分說的基礎上,以《密嚴經》的說法作依據,而構成四分說。“他認爲見、相二分是一重關系,對于心的全體來說,這是比較外圍的一部分”,一個見、一個相,見、相是一對,是比較外在的關系。

  “到了“自證”就屬于心的核心部分,屬于內緣”,這是內在的部分了。

  “而內緣複有能所”,在外邊的,能是見分,所是相分;而在外圍裏邊的,自證分單是一個,沒有能所。這當然不行,內緣也應該分能所,所以就加一個證自證分,來證明自證分。“能就是證自證分,所就是自證分”,就是說,相分由見分來證,見分由自證分來證;自證分由哪個來證?由證自證分來證。相分、見分是一對,是外圍的;而內在的,證自證分跟自證分也是一對,“這又是一重關系”,內在的(內緣)也各有能、所,“能”的部分是“證自證分”,“所”所證到的是“自證分”,這是內在的一重關系。

  

  這個裏邊,就有人要問了:這證自證分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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