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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四講

 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

  

  

  (第四講)

  

  

  上智下敏上師 講授

  

  本講科目(課文):

  將釋本文,以叁門辨

  

  初顯教時機教攝分齊 分叁

  一辨 時

  初于鹿苑,說阿笈摩,有四谛教,破我有執。

  次于鹫嶺,說大般若,空二取教,破法有執,雖空有教,能離斷常,然未盡理,會于中道。

  後于七處八會,方說叁界唯心,雙離有空,契中道教,即是華嚴解深密等,空心外二取,破初有執;有內識一心,遣後空見。

  故今此論,正處中道,是第叁時勝義教也,如解深密、瑜伽等說。先時所說一時五時,皆無經教,不可依也,如別章中已廣敘說。

  [名相注釋]:阿笈摩:謂《阿含經》。七處八會:謂說《華嚴經》也。此指晉譯《六十華嚴》,若唐譯《八十華嚴》有七處九會。

  

  二辨 機

  有情根性總有五種,謂叁定性、一不定性、一總無性。

  于此五中,唯大乘定及不定性之所聽受,非余聲聞獨覺等性之所依信。

  成唯識雲:無性有情,不能窮底;趣寂種姓,不能通達;所辨教理,無上乘故;

  說唯有一心,無心外境故;舍利弗等,如聾盲故。如成唯識義疏中說。

  [名相注釋]:次辨機者,有情根性總有五種,謂叁定性(菩薩、聲聞、緣覺),一不定性,一總無性(即一闡提):《成唯識論》(二卷十六頁)雲:“有情本來種性差別,不由無漏種子有無,但依有障無障建立。如《瑜伽》說:“于真如境,若有畢竟二種障者,立爲不般涅槃法姓。若有畢竟所知障種,非煩惱者,一分立爲聲聞種姓,一分立爲獨覺種性。若無畢竟二種障者,即立彼爲如來種姓。””

  

  叁辨 攝

  于叁藏中,對法藏攝;于二藏內,菩薩藏收;十二分教,論議經攝;于五乘中,大乘所攝。此等教理,如別章說。

  [名相注釋]:

  ┌ 菩薩乘 ── 修六度萬行

  │ 緣覺乘 ── 觀十二因緣

  五乘┤ 聲聞乘 ── 觀四谛

  │ 天乘 ── 修十善

  └ 人乘 ── 持五戒

  

  二明論宗體造論所由 分叁

  一辨論宗

  所明唯識,唯識爲宗,離自所明,更無宗故。

  二辨論體

  體有四種,如余處說。攝相歸性,真如爲體;攝境歸識,以心爲體;攝假歸實,以聲爲體。

  性相別論,即有二種:

  一增上緣,許佛說法,以佛無漏聲名句等爲其教體;佛不說法,大定智悲,爲其教體。

  二親因緣,隨佛說不說,皆于能聽者耳意識上所變聲等爲其教體。

  今論之本,謂即佛經,故出體者,應如經說。然造論主,唯有說法,爲增上緣,令聞者變。

  總合疏親所緣緣爲論,皆以聲名句文爲體。十地論說:說聽俱以二事究竟,一者聲,二善字。

  此下文雲:輾轉增上力,二識成決定。成唯識說:法詞二無礙,解境有差別等。

  廣引教理,明此體性,如余處說。

  [名相注釋]:

  辨體:《成唯識論述記》(第一本四右)雲:“明論體者,依《瑜伽論•攝釋分初第八十一》說,經體有二:一文,二義,文是所依,義即能依,由能诠文,義得顯故。龍軍論師、無性等雲:謂佛慈悲本願緣力,其可聞者自意識上文義相生,似如來說;此文義相,雖自親依善根力起,而就本緣,名爲佛說。佛實無言。此若依本,乃無文義,唯有無漏大定智悲。若依自識,有漏心現,即似無漏文義爲體;無漏心現,即真無漏文義爲體。此即如來實不說法。故《大般若(四百二十五)》、《文殊問經》等,佛皆自說:我成佛來,不說一字,汝亦不聞。論說聚集,顯現爲體。此即無性,佛地一師,作如此解。護法、親光等雲:或宜聞者,本願緣力,如來識上文義相生,實能所诠文義爲體。若依本說,即真無漏文義爲體。《二十論》說:“輾轉增上力,二識成決定。”是故世尊實有說法,言不說者,是密意故。”

  法詞二無礙,解境有差別:《成唯識論》(卷九.叁十四頁)雲:“……法無礙解,即于能诠總持自在,于一名、句、字中,現一切名、句、字故。……詞無礙解,即于言音,輾轉訓釋,總持自在,于一音聲中,現一切音聲故。”

  

  叁辨造論所由

  然此無文,准余論說,令法久住,利益有情,故造論也。

  或爲令知第叁時教,契會中道,造斯論焉。或執外境如心是有,如薩婆多師等;

  或執內心如境是無,如空見外道等;或執諸識用別體同,如一類菩薩等;

  或執離心無別心所,如經部等;或執獄卒等是實有情,如大衆部等;

  或說獄卒等非實有情,業生大種,大種相異,如薩婆多等;

  或說獄卒等雖非有情,然熏習所起,非是識變,如經部等;

  或執外境體是一物,如吠世師等;或執境多念,心唯一刹那,如正量部等;

  或執極微,有相資相,爲五識境,如衆賢師等。

  此諸論師,皆由邪知無知二種,于義不了,遂于二果覆障不證。

  今爲遮此種種異執,令于唯識深妙理中,得如實解,故作斯論。

  隨下破中,一一別顯,故不預釋。

  

  

  二叁十論意差別

  

  

  問:此與叁十意有何差別,乃更造論以明唯識?

  答:彼叁十論廣顯自宗,此中二十廣破外難,雖俱明唯識,二論有別也。

  又彼叁十廣顯正義,此中二十廣釋外難。

  又彼叁十天親後造,有頌無釋;此中二十天親先作,有頌有釋。

  又明唯識二論雖同,開設千門令隨一入,故須別造二部論也。

  又妙理幽玄,叮咛始顯;宗趣雖一,二論重明。是謂二論緣起各別。

  

  

  叁依論所明判文別釋

  菩提鹘露支此雲覺愛.先雲覺熹,即魏時菩提流支法師;或雲魏時有居士,

  名般若流支此雲慧愛所譯。梁末陳初,有拘那羅他此雲家依.親依亦得,即真谛叁藏也,

  並各翻此唯識二十。覺愛法師,文多頌少;家依叁藏,文少頌多;今此所翻,文頌折中。

  且如覺愛法師,有二十叁頌,一十八紙;

  家依法師,乃有二十四頌,總有九紙;今者新譯,有二十一頌,乃總八紙。

  覺愛所翻第二十一引經之頌,余二本無;家依所翻初首二頌歸敬之偈,余二本無,

  故知皆是譯家增取釋文翻之于論本也。其次最初立宗之偈,舊二論有,唯新論無。校叁梵本,

  及勘題目,都不合有。名唯識二十,何得有焉?覺愛增初一頌及第二十一偈,家依乃增初之叁頌。

  故知所余二十一頌,叁論皆有,是根本文。

  以二十頌顯暢唯識,是故名爲唯識二十;末後一頌,結歎歸能,非明宗義。

  

  

  甲一 正辨本宗,破計釋難 分二

  乙一 正辨本宗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初立論宗,大乘叁界唯識無境 分四

  丙一 初立論宗,諸法唯識………安立大乘叁界唯識

  丙二 顯由經說,以經爲證………今明唯識,但成大乘唯識之義;或顯論所明,爲成經義,

  成立大乘是佛所說唯識不虛(以契經說叁界唯心)

  丙叁 釋外伏難,簡擇唯言…………心意識了,名之差別,

        此中說心,意兼心所,

          唯遮外境,不遣相對。

  丙四 顯唯識義,舉喻以成…………內識生時,似外境現。

           如有眩翳,見發蠅等。

           此中都無少分實義。

     (或分爲叁:初立論宗;第二立因,以經成論;第叁舉喻)

  [名相注釋]

  初立論宗,第二立因,第叁舉喻。 宗因喻,例如:

  ┍─所立爲宗──────聲是無常

   ┤  ┍因──────所作性故

  ┕─能立┤ ┍─同喻──若是所作,見彼無常,如瓶等。

  ┕喻┥

  ┕─異喻──若是常見非所作,如虛空。

  

  乙二 破計釋難……後即于此義有“設難”言下,釋外所征,廣破異執

  甲二 結己所造,歎深推佛

  

  

  初顯教時機教攝分齊者,于中有叁

  一辨時 二辨機 叁辨攝

  

  昨天我們把窺基大師的序講了。先是釋題——梵文的《唯識二十論》,如何翻成漢語的。今天要講本文了,叁門(科):“將釋本文,以叁門辨:一顯教時機,教攝分齊;二明論宗體,造論所由;叁依論所明,判文別釋。”今天講第一門(科),唯識宗的判教,是如何判(叁時,叁時教)。

  先看第一門:“初顯教時機教攝分齊者,于中有叁。”第一科又分叁小科:“一辨時,二辨機,叁辨攝。”辨時,佛說教分有幾個時?辨機,所對的是哪些機?辨攝,叁藏裏邊是哪一藏所攝?這麼叁個科。

  

  

  一辨時

  

  先辨時者。如來說教總有叁時:初于鹿苑,說阿笈摩,有四谛教,破我有執。次于鹫嶺,說大般若,空二取教,破法有執,雖空有教,能離斷常,然未盡理,會于中道。後于七處八會,方說叁界唯心,雙離有空,契中道教,即是華嚴解深密等,空心外二取,破初有執;有內識一心,遣後空見。故今此論,正處中道,是第叁時勝義教也,如解深密、瑜伽等說。先時所說一時五時,皆無經教,不可依也,如別章中已廣敘說。[名相注釋]:

  阿笈摩:謂《阿含經》。七處八會:謂說《華嚴經》也。此指晉譯《六十華嚴》,若唐譯《八十華嚴》有七處九會。

  

  這個“判教”,各個宗派都有各自的判教。天臺家的五時教,大家都知道;這裏法相宗是叁時教,把佛的一代時教分成叁個時期。

  第一個時期,是在鹿野苑的時候“說阿笈摩(《阿含經》)”,講的是“四谛教”,破什麼?“破我有執”,破補特伽羅我。這是初轉*輪。

  

  第二時教,是在靈鹫山“說大般若”。“空二取教”,那時講空了。空什麼?能取、所取。這個我們在講義上講過了。能取的是根,所取的是境;能取、所取都是自性空(就是龍樹菩薩的受用緣起說)。“破法有執”,第一時教僅僅是破補特伽羅我,這裏不但是把“我有執”破掉,還要破“法有執”,就是“法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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