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個車本來是不會動的,司機一開,他就運動起來了,就是有情活的了,加了靈魂就活起來了,會活動了。那麼,這個因明裏邊他辯論。這個是很久了,在我才二十左右的時候學的,那麼,時間段幾十年了,可能記得有出入,大概的意思不錯。
他的辯論就什麼?你說的一個司機駕車的話,這個司機跟你說的靈魂進入軀殼成了個活的有情這個喻不一樣,因爲這個司機本身是物質東西的,也有物質也有精神的,你說這個靈魂是純粹精神沒有物質的,所以你舉這個喻,不等,不等你的這個法,就是這個喻跟法不是相等的。你這個喻白舉的,舉了不能證明你的這個論點。這個是我記得,《因明入正理門論》裏邊的,有這麼一個辯論。
那麼,也就是說,純粹的精神的一個靈魂之類東西,是沒有的,這是外道的執著。那麼,還有的執著就是……這是離蘊我了,離開了五蘊之外有一個獨立的一個東西,既不是色蘊,又不是受蘊,也不是想蘊,又不是行蘊,又不是識蘊,是另外一個“我”。這個“我”,我們從佛教裏邊,佛教的這個到處推度,一切有爲法,除了五蘊以外是沒有再有其他的東西了,這個離蘊的“我”是沒有的。你說是無爲法吧,“我”是無爲的,這個還真是成笑話了。這個無爲法怎麼叫“我”呢?我能動作,能主宰,能自在,無爲法動也動不來的,你這怎麼叫“我”呢?無爲法是不生不滅的、不來不去的,你這個我到底成了個啥東西了?所以,有爲法裏邊你要找這一個“我”,找不出的,只有五蘊——色受想行識。
那麼,有的人就認爲:“那麼,色蘊就是“我”,我這個身體是我,身體壞了就要投生,要轉世去了。”那麼,你個色蘊裏邊,就分析,如果色蘊是你的話,這個色蘊它是常的,你說的“我”是常的,不變的。那麼,實際上色蘊不常的,是無常的,大家都有這個現量都看到,哪一個色蘊位置不動的呢?我們說再造得堅牢的一個大樓,你說是鋼棍水泥,最好的標號的水泥什麼,搞起來,看起來十年八年沒有動,但是一百年以後,畢竟跟以前的新造的不一樣了,那是慢慢風化了。再隔幾百年以後你不去碰它,它自己會倒下來了。它無常的,總是無常的,一切色法都是無常的。那麼,你說這個“我”,如果說就是色蘊的話,那你“我”還是個無常的?你說靈魂不死,你要永生,什麼最後審判之類東西就不成立了。因爲你是無常的,到一個時期就消滅了,怎麼審判呢?
那麼,這個色蘊又不是一個,“我”當然是一個了,色蘊多得很,裏邊,我們講過了,十一個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,法是法處所攝色。那麼,色裏邊又分顯色、形色二十五種,你不斷地能分,觸有十一種或者是二十五種等等,那這個我就無邊無數的我,不行,色蘊是我不行。
那麼同樣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,執了是我的,這更普遍,一般普遍的就是執識是我,或者是心是我,或者是受是我——能夠感覺的,等等,這些都不成立。反正五蘊就是蘊,積聚義,是無常的。你這個“我”,這個意思不相應,安不進去。所以說,離蘊的“我”也沒有,即蘊的“我”也沒有,那就是“無我”。
這就是“補特伽羅無我”。 那麼,下邊是“法無我”。
法無我
二法無我。
言法者,軌持之義。謂諸法體,雖複任持軌生物解,亦無勝性實自在用故。言法無我,法即無我應雲法無法,從能依說,故雲法無我。
“言法者,軌持之義。”軌持,這個法的定義一般就是,任持自性、軌生物解,這兩個是一個刻版的文章。什麼叫法?任持自性,它能夠持自性,假使火能夠持它的暖性;軌生物解,它對人家,可以使人家看到這個法的名字,就知道這是火。那麼,法,就有兩個,對內,把自己自性能夠任持到,不會今天暖的明天變冷了,不會,火永遠是暖的;那麼,人家看了這個法,軌生物解,人家看了這個東西,這個字,這個名字就知道這是火,是這麼亮亮的紅紅暖暖的這個東西。所以說,對自己任持自性,對人家,産生那個物的解,軌生物解,使人家産生這個定解,是這個法的,是什麼東西。那麼對內對外的作用都有了。所以,法是“軌持之義”,軌生物解,任持自性。
“謂諸法體,雖複任持軌生物解。”“任持”是任持自性,“軌生物解”,它有個軌道,可以使人家産生這個什麼的東西。這個物是並不是說物質,物就是大種,使人家産生這個定解。軌呢,有軌道的,不是亂産生的。你這個原則性的東西,你就看到,使人家産生這個的什麼的定解了。雖然它有這個作用,任持自性,軌生物解,“亦無勝性實自在用”,也沒有一個真正的、不變的、實在的、能夠由自己作主的用。我們在講十八界的時候,任持無作用性的自性15,這個自性並不是它自己有作用,因緣和合之後就如幻地起一個作用,而它本身,因緣沒有和合之前,它不能産生什麼作用的。
那麼,所以說一切法,雖然說它能軌生物解,任持自性,但是實際上一個獨立的、殊勝的自性,能夠實在地存在,能夠自在地作用,沒有的,所以叫法無我。法就是無我,當下就是無我,叫法無我。這個法無我是六離合釋的一種,今天我們六離合釋的講義來了,時間等一下有空就可以把它學一下,也不多。
《瑜伽》九十叁雲:複次一切無我無有差別,總名爲空。謂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。補特伽羅無我者,離一切緣生行外,別有實我,不可得故。法無我者,謂一切緣生諸行,性非實我,是無常故。如是二種,略攝爲一,彼處說此名爲大空。
引《瑜伽師地論》的九十叁卷說,“複次一切無我無有差別,總名爲空”,把空跟無我的關系來拉一拉關系,他說一切無我,管你是人無我也好(補特伽羅無我也好),法無我也好,都是沒有差別的。都是什麼呢?都叫空。
“謂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。補特伽羅無我者,離一切緣生行外,別有實我不可得故。”一切緣生的有爲法,就是十二因緣,我們說一切十二因緣,無明緣行,行緣識,識緣名色,名色緣六入,六入緣觸,觸緣受,受緣愛,愛緣取,取緣有,有緣生,生緣老死。這個十二因緣都是這麼的東西在流轉,並沒有一個實在的“我”在流轉。
十二因緣,是破我的,就是說流轉生死的一個實際的一個補特伽羅——這個有情,並不存在。那麼,什麼在流轉?就是五蘊。這個五個蘊裏邊,它分了十二個位置,哪一個位置,它的作用殊勝,就安什麼名字。在過去的煩惱特別殊勝的,是無明,那麼,這個時的五蘊就叫無明。那麼,在造業的時候,是行是特別顯著的,這個時候的五蘊叫行。反正,流轉生死的,就是五蘊的作用,並不是離開五蘊還有一個我們所謂的靈魂之類的東西,沒有的。離開一切因緣和合而生的有爲法之外,另外還有一個實在的我,得不到,沒有的,再怎麼找,找不出來的。那麼,這是補特伽羅無我。
法無我,“一切緣生諸行,性非實我”。那麼,它是離開了緣生諸行外,裏邊沒有個我。這個法的無我,就是那個“緣生諸行”,這些有爲法,它本身就沒有個自在的我,也是無常的。什麼叫“我”呢?這個是我們用中觀的見地來說,因爲我們是中觀宗,一切我們以中觀的理論來批判其他的。那麼,真正的中觀的說我,就是說,一個有自性的東西,它能夠離開一切的法,不依靠其他法,自己能夠獨立存在的,又能夠常住不變的,這個自性就叫做“我”。
那麼,法有這個自性叫法我,補特伽羅有這個自性叫人我。那麼,這個自性是不可得,它是無常的。實在的一個我,就是實在的一個法,它能夠堅持不變的,不依靠其他因緣的一個法,是沒有的。不管你舉哪一個法,都是因緣和合而起,因緣散滅而滅,不會它不靠因緣自己能夠住在那裏不動、不變的,沒有的。
盡管我們的思想都歡喜萬古長春,這一類話說了很多,像這個海枯石爛終不變等等。盡管我們的思想裏這麼想要一個常的東西,而客觀上你找不出來的,沒有的。是我們主觀的想象,也是常執,執常的一邊,常見,總希望有這麼東西。
秦始皇他統一六國之後,就希望他的秦國就萬代地傳下去,他是始皇,第一代、第二代、第叁代要不斷傳,他自己要身體又要不死,他希望長長地永遠做皇帝做下去,那麼,派人去找靈芝草,搞了半天,四十來歲,四十左右吧,就死掉了。那麼,第二代,秦二世,登位沒有幾年,還是個小孩子,就廢掉了。這個無常,衆生是無常的。主觀的想象要常,不可得,做不到的。
“如是二種”,這是一切緣生的法,也就是無常的。“如是二種”,這個法無我也好,補特伽羅無我也好,在它裏邊,《瑜伽師地論》它都可以攝了一個,叫什麼呢?就叫空。這個補特伽羅無我、法無我,它在《瑜伽師地論》說是大空。
又雲:我之執者心得境名。
“又雲:我之執者,心得境名”,這個執了我,這個我的執,是執我的那個我的執,是心來把這個境的名字安到心上去。我是境,所執的是我,能執的心是執了。那麼,我執我執,把境安了心的名上來了,“我”是所執的境。
又雲:二執者我狹法寬,蓋人有迷人必迷法者,迷法未必迷人故。能持自體者爲法,有常一用者爲人,如二乘我執已斷,法執猶存,則其淺深寬狹可見矣。
“又雲:二執者……”這是比較,兩個執,人執法執,哪個的範圍大?“我狹法寬”,我執的範圍要小一些,法執的範圍寬一些。爲什麼原因?下邊就講它的道理。
“蓋人有迷人必迷法者,迷法未必迷人故。”因爲,一般的,人,就是一般的人,有情,“有迷人必迷法者”,既他要有執到我執的人,法執決定有,迷了人就是認爲有補特伽羅這個我的,必定也執了法是有我的。但是,迷法的人,法執沒有除掉,而我執除掉的卻是有。那麼,從這個裏邊看出來,決定是我執小,法執寬。因爲要迷人,決定迷法,而迷法,不一定迷人。那麼,就是我執要小一些了,法執的範圍要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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