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个车本来是不会动的,司机一开,他就运动起来了,就是有情活的了,加了灵魂就活起来了,会活动了。那么,这个因明里边他辩论。这个是很久了,在我才二十左右的时候学的,那么,时间段几十年了,可能记得有出入,大概的意思不错。
他的辩论就什么?你说的一个司机驾车的话,这个司机跟你说的灵魂进入躯壳成了个活的有情这个喻不一样,因为这个司机本身是物质东西的,也有物质也有精神的,你说这个灵魂是纯粹精神没有物质的,所以你举这个喻,不等,不等你的这个法,就是这个喻跟法不是相等的。你这个喻白举的,举了不能证明你的这个论点。这个是我记得,《因明入正理门论》里边的,有这么一个辩论。
那么,也就是说,纯粹的精神的一个灵魂之类东西,是没有的,这是外道的执着。那么,还有的执着就是……这是离蕴我了,离开了五蕴之外有一个独立的一个东西,既不是色蕴,又不是受蕴,也不是想蕴,又不是行蕴,又不是识蕴,是另外一个“我”。这个“我”,我们从佛教里边,佛教的这个到处推度,一切有为法,除了五蕴以外是没有再有其他的东西了,这个离蕴的“我”是没有的。你说是无为法吧,“我”是无为的,这个还真是成笑话了。这个无为法怎么叫“我”呢?我能动作,能主宰,能自在,无为法动也动不来的,你这怎么叫“我”呢?无为法是不生不灭的、不来不去的,你这个我到底成了个啥东西了?所以,有为法里边你要找这一个“我”,找不出的,只有五蕴——色受想行识。
那么,有的人就认为:“那么,色蕴就是“我”,我这个身体是我,身体坏了就要投生,要转世去了。”那么,你个色蕴里边,就分析,如果色蕴是你的话,这个色蕴它是常的,你说的“我”是常的,不变的。那么,实际上色蕴不常的,是无常的,大家都有这个现量都看到,哪一个色蕴位置不动的呢?我们说再造得坚牢的一个大楼,你说是钢棍水泥,最好的标号的水泥什么,搞起来,看起来十年八年没有动,但是一百年以后,毕竟跟以前的新造的不一样了,那是慢慢风化了。再隔几百年以后你不去碰它,它自己会倒下来了。它无常的,总是无常的,一切色法都是无常的。那么,你说这个“我”,如果说就是色蕴的话,那你“我”还是个无常的?你说灵魂不死,你要永生,什么最后审判之类东西就不成立了。因为你是无常的,到一个时期就消灭了,怎么审判呢?
那么,这个色蕴又不是一个,“我”当然是一个了,色蕴多得很,里边,我们讲过了,十一个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法是法处所摄色。那么,色里边又分显色、形色二十五种,你不断地能分,触有十一种或者是二十五种等等,那这个我就无边无数的我,不行,色蕴是我不行。
那么同样受蕴、想蕴、行蕴、识蕴,执了是我的,这更普遍,一般普遍的就是执识是我,或者是心是我,或者是受是我——能够感觉的,等等,这些都不成立。反正五蕴就是蕴,积聚义,是无常的。你这个“我”,这个意思不相应,安不进去。所以说,离蕴的“我”也没有,即蕴的“我”也没有,那就是“无我”。
这就是“补特伽罗无我”。 那么,下边是“法无我”。
法无我
二法无我。
言法者,轨持之义。谓诸法体,虽复任持轨生物解,亦无胜性实自在用故。言法无我,法即无我应云法无法,从能依说,故云法无我。
“言法者,轨持之义。”轨持,这个法的定义一般就是,任持自性、轨生物解,这两个是一个刻版的文章。什么叫法?任持自性,它能够持自性,假使火能够持它的暖性;轨生物解,它对人家,可以使人家看到这个法的名字,就知道这是火。那么,法,就有两个,对内,把自己自性能够任持到,不会今天暖的明天变冷了,不会,火永远是暖的;那么,人家看了这个法,轨生物解,人家看了这个东西,这个字,这个名字就知道这是火,是这么亮亮的红红暖暖的这个东西。所以说,对自己任持自性,对人家,产生那个物的解,轨生物解,使人家产生这个定解,是这个法的,是什么东西。那么对内对外的作用都有了。所以,法是“轨持之义”,轨生物解,任持自性。
“谓诸法体,虽复任持轨生物解。”“任持”是任持自性,“轨生物解”,它有个轨道,可以使人家产生这个什么的东西。这个物是并不是说物质,物就是大种,使人家产生这个定解。轨呢,有轨道的,不是乱产生的。你这个原则性的东西,你就看到,使人家产生这个的什么的定解了。虽然它有这个作用,任持自性,轨生物解,“亦无胜性实自在用”,也没有一个真正的、不变的、实在的、能够由自己作主的用。我们在讲十八界的时候,任持无作用性的自性15,这个自性并不是它自己有作用,因缘和合之后就如幻地起一个作用,而它本身,因缘没有和合之前,它不能产生什么作用的。
那么,所以说一切法,虽然说它能轨生物解,任持自性,但是实际上一个独立的、殊胜的自性,能够实在地存在,能够自在地作用,没有的,所以叫法无我。法就是无我,当下就是无我,叫法无我。这个法无我是六离合释的一种,今天我们六离合释的讲义来了,时间等一下有空就可以把它学一下,也不多。
《瑜伽》九十三云:复次一切无我无有差别,总名为空。谓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。补特伽罗无我者,离一切缘生行外,别有实我,不可得故。法无我者,谓一切缘生诸行,性非实我,是无常故。如是二种,略摄为一,彼处说此名为大空。
引《瑜伽师地论》的九十三卷说,“复次一切无我无有差别,总名为空”,把空跟无我的关系来拉一拉关系,他说一切无我,管你是人无我也好(补特伽罗无我也好),法无我也好,都是没有差别的。都是什么呢?都叫空。
“谓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。补特伽罗无我者,离一切缘生行外,别有实我不可得故。”一切缘生的有为法,就是十二因缘,我们说一切十二因缘,无明缘行,行缘识,识缘名色,名色缘六入,六入缘触,触缘受,受缘爱,爱缘取,取缘有,有缘生,生缘老死。这个十二因缘都是这么的东西在流转,并没有一个实在的“我”在流转。
十二因缘,是破我的,就是说流转生死的一个实际的一个补特伽罗——这个有情,并不存在。那么,什么在流转?就是五蕴。这个五个蕴里边,它分了十二个位置,哪一个位置,它的作用殊胜,就安什么名字。在过去的烦恼特别殊胜的,是无明,那么,这个时的五蕴就叫无明。那么,在造业的时候,是行是特别显著的,这个时候的五蕴叫行。反正,流转生死的,就是五蕴的作用,并不是离开五蕴还有一个我们所谓的灵魂之类的东西,没有的。离开一切因缘和合而生的有为法之外,另外还有一个实在的我,得不到,没有的,再怎么找,找不出来的。那么,这是补特伽罗无我。
法无我,“一切缘生诸行,性非实我”。那么,它是离开了缘生诸行外,里边没有个我。这个法的无我,就是那个“缘生诸行”,这些有为法,它本身就没有个自在的我,也是无常的。什么叫“我”呢?这个是我们用中观的见地来说,因为我们是中观宗,一切我们以中观的理论来批判其他的。那么,真正的中观的说我,就是说,一个有自性的东西,它能够离开一切的法,不依靠其他法,自己能够独立存在的,又能够常住不变的,这个自性就叫做“我”。
那么,法有这个自性叫法我,补特伽罗有这个自性叫人我。那么,这个自性是不可得,它是无常的。实在的一个我,就是实在的一个法,它能够坚持不变的,不依靠其他因缘的一个法,是没有的。不管你举哪一个法,都是因缘和合而起,因缘散灭而灭,不会它不靠因缘自己能够住在那里不动、不变的,没有的。
尽管我们的思想都欢喜万古长春,这一类话说了很多,像这个海枯石烂终不变等等。尽管我们的思想里这么想要一个常的东西,而客观上你找不出来的,没有的。是我们主观的想象,也是常执,执常的一边,常见,总希望有这么东西。
秦始皇他统一六国之后,就希望他的秦国就万代地传下去,他是始皇,第一代、第二代、第三代要不断传,他自己要身体又要不死,他希望长长地永远做皇帝做下去,那么,派人去找灵芝草,搞了半天,四十来岁,四十左右吧,就死掉了。那么,第二代,秦二世,登位没有几年,还是个小孩子,就废掉了。这个无常,众生是无常的。主观的想象要常,不可得,做不到的。
“如是二种”,这是一切缘生的法,也就是无常的。“如是二种”,这个法无我也好,补特伽罗无我也好,在它里边,《瑜伽师地论》它都可以摄了一个,叫什么呢?就叫空。这个补特伽罗无我、法无我,它在《瑜伽师地论》说是大空。
又云:我之执者心得境名。
“又云:我之执者,心得境名”,这个执了我,这个我的执,是执我的那个我的执,是心来把这个境的名字安到心上去。我是境,所执的是我,能执的心是执了。那么,我执我执,把境安了心的名上来了,“我”是所执的境。
又云:二执者我狭法宽,盖人有迷人必迷法者,迷法未必迷人故。能持自体者为法,有常一用者为人,如二乘我执已断,法执犹存,则其浅深宽狭可见矣。
“又云:二执者……”这是比较,两个执,人执法执,哪个的范围大?“我狭法宽”,我执的范围要小一些,法执的范围宽一些。为什么原因?下边就讲它的道理。
“盖人有迷人必迷法者,迷法未必迷人故。”因为,一般的,人,就是一般的人,有情,“有迷人必迷法者”,既他要有执到我执的人,法执决定有,迷了人就是认为有补特伽罗这个我的,必定也执了法是有我的。但是,迷法的人,法执没有除掉,而我执除掉的却是有。那么,从这个里边看出来,决定是我执小,法执宽。因为要迷人,决定迷法,而迷法,不一定迷人。那么,就是我执要小一些了,法执的范围要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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