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個概念,一個是香——點的香,一個是爐——銅的爐,那麼,兩個東西是不一樣的,“香”、“爐”,把它分開來先看好,然後合攏來,“香爐”,就是一個名字了。這個“香爐”什麼意思?點香的爐,那就是肯定是點香的了。它就是“依主釋”了。那麼,這個裏邊就是說,他就舉一個例就是說,這個名字有兩個概念,一個是“香”,一個是“爐”,那麼,這個兩個“香”、“爐”兩個概念把它合攏來,是一個東西——香爐,那就是說要“六離合釋”了。如果你說“點香的爐”,是“依主釋”,如果你說這個“香”就是“爐”,是香做的爐,那就是“持業釋”了,本身這個“爐”就是“香”,那意思就不一樣了。所以說,我們一定要把這個六個釋肯定下來,然後才知道這個東西明確的意義。那麼,這個裏邊,先把它兩個概念分開來,然後合攏來,這樣的解釋叫“離合釋”。那麼,這個“離合釋”一共有六種,叫“六離合釋”。
《蕅益略解》謂單一字者不用六釋,而《唯識述記》則雲:言無爲者,此非六釋,無二義故。然則據《唯識述記》觀之,則知字雖是二,義但屬一者,亦非六釋,可知不同之處,在義之單複,而不在字之單複矣。
下邊說“《蕅益略解》謂單一字者不用六釋,而《唯識述記》則雲:言無爲者,此非六釋,無二義故。”這麼是他這裏批評蕅益大師的錯誤,蕅益大師說,一個字的不要“六離合釋”,兩個字以上的,那不是兩個字以上、是兩個概念以上。他舉一個例,一個概念的“無爲法“,“無爲”兩個字,是兩個字,不是一個字,但是“無爲”不要“六離合釋”的,因爲“無爲”只表一個概念。當然,這個話,蕅益大師可能是把一個字代表一個概念,並不是說一個字,他也把蕅益大師的這個鑽他的空子了,說他不對。下邊又說他不對,實際上,我要給蕅益大師翻案了,蕅益大師下邊是對的。這個地方,可是名字的用詞不當,那麼,不去管它了。凡是要兩個意義以上的複合名詞,用“六離合釋”,這個我們抓住就對了。假使兩個字、叁個字——一個概念的,都不需要“六離合釋”,不是從字的多少來看,從概念的多少來看的。
那麼,“六離合釋”有幾種呢?哪六個呢?
六合釋者,一曰持業釋,二曰依主釋,亦名依士釋,叁曰有財釋,四曰相違釋,五曰鄰近釋,六曰帶數釋。
一個是“持業釋”;一個是“依主釋”,“依主釋”又叫“依士釋”;第叁“有財釋”;第四“相違釋”;第五“鄰近釋”;第六“帶數釋”。中間有幾個很好懂,有些非常麻煩,那麼,我們一個個講下去。
持業釋
一、持業釋者,凡義雖有二而體則仍是一者,則即持業釋也。持者能持之體,業者所持之義也。蓋二義同依一體也,故此亦名爲同依釋焉。例如煩惱障者,煩惱與障,蓋二義也,然論其體則仍是一,不可分而爲二也。不可分而爲二,持二義于一體之上也,此即持業釋也。
第一是“持業釋”。“持業釋者,凡義雖有二,而體則仍是一者”,雖然兩個概念,而東西是一個,就是我們剛才舉的“香爐”,如果說是香做的爐,這個爐是用香做的,那麼,是一個東西,香也好、爐也好,是一個東西。我們說這個“玻璃板”,這個板本身就是玻璃,玻璃就是板,板就是玻璃,是一個東西。那麼,這叫“持業釋”。“持”,什麼呢?“能持之體”,“業”,它的業用,“所持之義”。這個板是一塊板,它的這個質量是玻璃,玻璃做的板,玻璃板。那麼,它是一個東西,玻璃也好、板也好,就是一個東西。
“蓋二義同依一體也”,這兩個東西、兩個概念,是一個體的,這叫“持業釋”,這也有一個名詞叫“同依釋”,同樣依一個本體的。他舉一個例,“例如煩惱障”,它是這個少了一個字,“惱障”,(師笑),沒有的,“煩惱障”,掉一個“煩”。“例如煩惱障”,“煩惱與障,蓋二義也”,“煩惱”是一個概念,“障”是一個概念。“煩惱”是我們學了很多了,根本煩惱有十個或者六個,隨煩惱有二十幾個,它是一個概念。那麼障呢,是把這個障住了,也是一個概念。但是它們兩個之間,“煩惱”跟“障”,把它合起來說一個“煩惱障”。
它們兩個東西雖然是兩個概念,但是,是一個東西,“煩惱”就是“障”,“煩惱”本身就是障住我們的涅槃的,這是“煩惱障”,“煩惱”就是“障”,“障”就是“煩惱”的作用,“煩惱”就是體,依體持業,體就是煩惱,持的業用就是障住你不准你菩提、不准給你證涅槃。那麼,這個是兩個概念,是一個東西,雖然是兩個意義,但是體是一個。
“不可分而爲二”,不能說“煩惱”跟“障”兩個東西,不行的。“不可分而爲二也。不可分而爲二”,這兩句話又重複了,可能是校對的時候沒有看清楚了,這兩個東西不能分爲兩個的。“持二義于一體之上也”,在一個體上有兩個意思,一個是業,一個是用,這就是“持業釋”。那麼,我們說“持業釋”的例子很多。我們說“銅爐”,這個爐是銅的,爐是一個東西,銅也是這個東西。我們說木頭凳,凳子是木頭,木頭就是凳,一個東西。那就很多了,凡是體跟用合攏來是一個東西的,都是“持業釋”。
依主釋
二、依主釋者,從所依之法立能依之名者,此即依主釋也。依者能依,主者所依也。
那麼,第二“依主釋”,又這個能所的關系又來了,這個大家能所要搞清楚。“從所依之法立能依之名。”最近有人提一個問題,以所依彰其名言等等,把這個搞清楚了,就是能依、所依就知道了。所依的法,立能依的名。能依是附帶的,所依是主要的,那能依的這個名字,以所依的那個東西來安它的名字,叫“依主釋”。下邊舉例,我們就知道了。“依者能依,主者所依。”, “依主釋”這個“依”,就是能依是依他,“主”呢,是所依的主。
那麼,下邊舉個例子就知道了。
如雲曆城縣淨居寺者,謂在曆城縣之淨居寺也,即是依曆城縣之淨居寺也。曆城縣是所依,淨居寺是能依。從所依縣,名能依寺,此即依主釋也。又如所謂《法華玄義》者,從所釋經,名能釋文,故亦是依主釋也。余可例知。如臣依主名依主釋,又如作用之依士夫,故又可名之爲依士釋。依主依士,皆就能依以彰名,此乃一釋之異名而已。《俱舍光記》雲,依主依士名異義同。
“如雲曆城縣淨居寺”,在曆城縣(一個地方、一個縣城)裏邊有個淨居寺,曆城縣裏邊的一個淨居寺,那麼,這個淨居寺在曆城縣裏邊,曆城縣是它依的地方,那個能依的是一個廟。所以說,把所依的那個法,安到能依的名字上去,曆城縣的淨居寺。所依——曆城縣,以標志于是曆城縣的淨居(寺),可能淨居寺很多了,這個要說是曆城縣的淨居寺,這一標,不會混淆了,那麼,這個中間,哪個是所依、哪個能依呢?曆城縣是主、是所依,淨居寺是能依、小,它在曆城縣裏邊,是能依,以所依的縣安到能依的廟上頭去,這個叫“依主釋”。
“余可例知”,其余你舉一個例,也可以照這個方式去推、類推。他就是說,“如臣依主名依主釋。”次要的東西依主要的,叫“依主釋”。假使我們說,我們的家庭裏邊,小孩子他的姓都是和父親的姓,“依主釋”,他依他的父親的姓,安他的名字的,他父親姓王他也姓王,他母親就不姓王了,但是他依主、依他的父親,這是我們封建的一些習慣,都是依父親的。那麼,這是“依主釋”。
“又如作用之依士夫”。他這裏,這個地方,有一點兒差異,我們等一下看。他說“依主釋”又可以叫“依士釋”。作用,“士夫”是人,人可以起作用。假使農夫耕田,工人是做工,那麼,作用依“士夫”來的,叫“依士釋”。“依主依士,皆就能依以彰名”,以能依來安名字的。(這個“障”也寫錯了,應當是表彰的“彰”了,不是障礙的“障”。)“此乃一釋之異名而已”,“依主”、“依士”是一個東西,不過名字不一樣。他引《(俱舍)光記》說,“依主依士名異義同。”依主釋也好,依士釋也好,它名字有差, 至于這個義相同的。
下邊又辯論了。
至《宗鏡錄》及《蕅益略解》則雲:如子從父名從勝立劣名爲依主釋,如父從子名從劣立勝名爲依士釋。若據此言,則依主依士各有不同,則六合釋應成爲七合釋,恐非正義也。
(注:窺基大師《百法明門論解》“大乘者是能诠教,唯聲名句文四法故劣,百法乃所诠事理;通一百法故勝。將勝就劣,以劣顯勝,雲大乘之百法,依士釋也。又百法是所緣,乃舉全數故勝,明是能緣之慧,即別境五中之一法耳故劣。將劣就勝,以勝顯劣,雲百法之明,依主釋也。”
《俱舍光記》雲:“依主依士,名異義同。”與基師義不悖,而《宗鏡錄》等,則全同基師也。據此則文中“若據此言”至“恐非正義也”四句,刪之爲佳。)
“至《宗鏡錄》及《蕅益略解》則雲:如子從父名從勝立劣名”,勝是父,這個劣是子。子依了父來的,叫“依主釋”;假使父依子的,以劣的安勝的,叫“依士釋”。這是蕅益大師跟《宗鏡錄》的解釋。他的說法,“若據此言,則依主依士各有不同,則六離合釋應成爲七合釋,恐非正義也。”這個話,錯了,這個話,我們說,該給“若據此言”呢,最好劃掉了。因爲我們在我們學《百法明門論》,這個窺基大師解裏邊,就明確地指出,依主依士,以劣顯勝,叫依士;以勝顯劣,叫依主。有這個話,跟《宗鏡錄》的一模一樣。所以說,這個話,他是搞錯了。這個,我們本來是寫了很多,今天時間關系了,大家看一看《百法明門論》的第一頁的前面最後一行,“又會六釋雲”開始,到第五行,這個就把依主依士的名字,以勝跟劣的關系,標出來了,那跟《宗鏡錄》一模一樣。所以說,《宗鏡錄》沒有錯,蕅益大師也沒有錯,反而他自己錯了。
有財釋
叁、有財釋者,以所有之法爲能有之名者,此即有財釋也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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