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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大要講記▪P28

  ..續本文上一頁之二,七十一面,我們看又這個頌。“欲微聚無聲,無根有八事,有身根九事,十事有余根。”看起來時間還比較充裕,我們就把書給它念一下。因爲我這裏邊沒有印書,印書之後太繁瑣了,那麼要看時間了,沒有時間的話,就略略地把銷了,今天看時間還可以呢,我們把它念一下。“欲微聚”,欲界的,這是從欲界說,微聚就是很小的一點點東西,哪怕你一個色法,物質的東西,哪怕你極小,它起碼有八個東西一起生的。那麼在欲界呢,假使這個東西是沒有聲音的,也沒有根的,就是不是人身上的,人身上的、有情身上的就有根的,不是有情身上的,起碼的話有八個東西同時生的。哪八個呢?地水火風,那是能造色,一切物質都是離不開地水火風的,這四個必定在的。另外呢,還有這個色香味觸,凡是一個東西,再小,它有顯色,有形色,它總是有氣味,不管你氣味是濃的、淡的、臭的、香的,總是有氣味的。我們說人有不有氣味?我們人感不到,但是我們到洋人身邊,就感到氣味很重,如果天上的人呢,不要說跑到你身邊,天上下來還沒有到人間,就感到人的氣味跟動物園,沒有進去,快進去那個味道一樣的,那也不好受。那個就是人身上有氣味的,那麼夏天就知道了,出了一身汗這個汗臭,這個酸味味的那個味道,這不好聞的。那幺這個說是有香味……

  (7B)物質,哪怕再小,比如說微聚,極小的東西,再不能再小了,那麼它至少有八個東西。地水火風,還有色香味觸,這是不能再少了,這八個東西決定同時都生起來的。那麼這是“無根有八事”,假使沒有根的。有根的呢,有九個事情,加個身根,加個身根就九個了。那麼“十事有余根”,假使身體有了,再加個眼根,那就十個了,或者再加個耳根,再加個鼻根。這個眼根、耳根、鼻根不能貼在一起,不能說一個小地方又是眼睛又是耳朵,那個不會的,假使這個身,有身根的,再加一個眼根,那麼十個,或者不用眼根,耳根也是十個。那麼這是說,再小的東西,你要是沒有根的話,沒有聲音的話,那就是至少有八個,如果你有身根的話,再加一個身根,如果你說加,再加一個其他的眼耳鼻舌那些呢,要十個事,如果你發聲音了,那就是加一個聲音。那就是說再起碼的,再小的,起碼有八個,有身根的起碼有九個,如果再加一個眼根等等的,那起碼有十個。這就是說物質的東西,它要生的時候,決定有那些東西,幾個法同時生起來,不會單獨生出來的,這是辯證的一個從色法裏邊來看。

  

  B2 明心所有法

  那麼心法呢,那就是多了,心王、心所。心王呢,我們講過了,七個心界,還有一個意界,一個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,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,六個識,加一個意界。那麼心所法,它生的時候有規律的,大地法,一切法,一切心,不管你哪個心,這十個心所法是決定都會有的。那等于是我們打的比喻,就是太陽光,祗要你有太陽光,你去分析裏邊,它七個顔色——紅橙黃綠青藍紫,這個都決定會有這個顔色的。那麼一個心,我們不論你起什麼個心,你去分析一下,這十個心所法的作用決定會在裏頭的,這是大地法,我們先看。它這個《俱舍》講這個心所法呢,是很辯證的,就是說它生的時候,哪些決定跟哪些一起生也講的,不像《百法》就分分類就完了,所以說《俱舍》有《俱舍》的特殊的地方。

  

  C1 明五地法

  D1 總標名數

  心所且有五,大地法等異

  我們先看心所法,頌裏邊,“心所且有五,大地法等異”。心所法,“且”,我們姑且分他五個,“大地法等異”,那就是我們下邊的表,大地法、大善地法、大煩惱地法、大不善地法、小煩惱地法,五個,“且”就是說還不夠,最後還有一個不定地法,這個書上沒有把它列出來,但是那些前面這五個心所法裏邊安不下的,都歸納在不定地法裏邊,所以說“且有五”,不是說決定祗有五個。那麼哪五個呢?大地法等等,它有不同。下邊一個一個講了。

  

  D2 別釋名體

  E1 大地法

  受想思觸欲,慧念與作意,勝解叁摩地,遍于一切心

  什麼叫大地法?先看表的最後一行,“大地法者,謂法恒于一切心有”,這個法,這些心所法,經常是在一切心裏邊都有它的,這十個心所,“遍叁性等一切心品”,那麼這十個心所法呢,不管你是起善心也好,起惡心也好,起無記心也好,總是有這十個東西的,所以我們一般都比喻太陽光裏邊的七個顔色,你叁棱鏡一分的話,這七個顔色,不管你什麼地方的,祗要你有太陽光,決定有這七個顔色在裏頭。那麼祗要你有心,這十個心所法,決定有它的,不管你善心惡心無記心,都會有它,那就是這幾個跟心分不開的。

  哪十個呢?“受”,我們見過面的,領納爲性。“苦、樂、俱非,有差別故”,領納的對象有苦、有樂,俱非就是既不是苦又不是樂,那麼這當然包括心裏的憂和喜,有各式各樣的差別。

  “想”也見過面的,取像,前面那個境,各式各樣的境,男女苦樂等等,都把它放在心裏邊來,把客觀的相,把它擺到心裏邊來,所以我們這個想,寫這個字呢,很有意思,想就是相,把它在心上的想,就叫想。那麼前面我們講過的,一切的構思歸納等等的作用,認識的作用,都屬于想心所的。

  “思”,造作爲性,“能令心有所造作”,我們決定要做個事情,假使今天出去要做一個什麼好事,這個心決定了,到廟裏拜佛去,這個,那這個身體就聽它話了,它一決定之後,就聽它的話,就做了。所以這個思呢,在西洋哲學裏邊很重視這個東西,就是我們的意志。

  “觸”,也講過了,“受領納隨觸”,就是這個觸,“觸對”,根境識叁個和合,就生一個觸,能夠觸對。那就是說我們的根境,本來客觀的環境,由根境識叁個和合生一個觸,這才主觀的世界跟客觀世界産生關系了。這個觸不生之前呢,主觀的主觀,客觀的客觀,那個沒有關系的。那麼這裏關系一生,最容易顯的,表現,最容易粗顯,最容易體現出來的——苦樂,看那個境,我們就感到順的我心的,就感到歡喜——樂受;不順的,就感苦受。這個在心裏呢,跟客觀産生的關系了,受是第一個産生。所以受是在五蘊裏邊最粗,色之後就是受。那麼想呢,聯想、思構,認識作用呢,要受後頭一點,比較細一點。觸,根境識叁個和合之後産生一個觸,這個觸呢,對環境産生作用,心色才交接起來,本來是心色不相幹的,這個時候互相交織,互相地聯系出來了。

  “欲”,我們希望,心裏想一個事情,就是我們講觸的時候,你感到冷了,就希望暖和,感到肚子空了,就希望吃東西,這個就是欲,欲心所。爲什麼欲心所擺在觸裏邊呢?觸是因,欲是果,有財釋,果立因名,這個我們前面都講過的,就是個欲心所,他心裏希望有什麼東西,希望做什麼事業。

  “慧”,“有簡擇”,這個我們是講過了,慧心所,對法、一切法能夠簡擇,就是挑選,這個好,那個不好。

  “念”,“于所緣明記不忘”,所緣的境,過去經過的事情能夠記住,不忘記,這就是念。我們念佛的念,就是這個念。阿彌陀佛,不要忘記掉,清清楚楚的。如果念念念得糊裏糊塗,念觀音菩薩了,妄念,妄念來了,這個念就沒有了。

  “作意”,作意就是說我們心昏昏沈沈的,好象是漫不經心的時候,提高警惕,作意才能提起來,提起注意起來。“令心警覺爲性”,漫不經心的,要他個注意,提高警惕,就是注意,那麼就是作意的意思。假使我們要考慮問題,把心,注意力集中到這個問題上來,也是作意的意思。

  “勝解”我們也見過面的,“謂能于境印可,此事如此,非不如是”,對一些境起一個殊勝的理解,就是說這個事情是這樣子的,不是那樣子的。那麼就是說,我們假使說對佛教的信心具足的話,起了勝解了,我承認佛不是迷信,是理智的,人家再跟你說,不會相信他。我們這裏有兩次了,我們那個後門呢,打門,是什麼呢?來傳教來的,基督教傳教士來了,那麼我們佛教徒呢,有勝解心了,決定佛教是對的,不會錯的,基督教決定是講的道理不透徹的,那麼這個心有了之後,就不會動搖了,就是勝解心所。

  “叁摩地”,就是定,等持,什麼叫等持呢?“平等持心”,當然心所法也包在裏頭了,因爲心是主要的,叫等持心,“于一境轉”,把心注意力集中在一點,這就是等持,我們散心裏邊,一般的心裏邊也有等持。當你做一個事情,專心一致的時候,就是等持。當然了,入定呢,等持能夠時間很長地專門在一個境上轉的時候,那不是散的心了,那是要定心了,但是散心裏邊專心一致,把心集中注意力在一個境上的時候,也是叁摩地的作用。

  那麼第一個我們是念好了,是大地法,這個名字記牢,大地法就是說一切心,不管你是善的惡的無記的,都有這十個法,最普遍的,凡是有心就有它。它的名字呢,“受想思觸欲,慧念與作意,勝解叁摩地”,這個最好把它記住。在《百法》裏邊呢,就是分兩個了,五個五個分兩個——遍行、別境:五個遍行心所,五個別境心所,那講的意思稍微有點不一樣了,但是我們這裏把十個是歸納成一個體的,叫大地法,一切心都有它的。

  

  E2 大善地法

  信及不放逸,輕安舍慚愧,二根及不害,勤唯遍善心

  那麼下邊,還可以念一個,念好之後就休息,就提問題。今天我們的要求呢,要把不相應行法講完,念完這個,一個小時。那麼下一節課,因爲六因四緣五果比較理論性強一些,也是很重要的,下一節課專門講因果了,那麼我們安排是這樣子。看是不是念得完了,念不完的話,今天留一點下一次一起也可以。

  現在跟下去,大善地法。大善地法呢,我們看看下邊最後一行,表下邊的,什麼叫大善地法?“謂法恒于諸善心有”,凡是善心,決定有它的。所謂“大”,就是一切心都有,但是這個心是一切善心,前面的大地法呢,這個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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