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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智品/定品▪P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,道法智是法智品,那麼你類智品改了法智品的心,也得要五個加行,那麼你五個加行過了之後,看過去真是道法智,你還看得到。那麼有的人說,這樣子看也可以的,照道理說也能看到。但是,見道位的心總有兩分(一種是法分,一種是類分),最初兩個念頭是法分的,第八念頭是類分的,既然叁個心知道了,一個是法分,一個類分的,他就不想再看了。兩種都看過了,不想看了,所以第十四個心他不去看。這是一種說法。

  

  有一種說法,要看也看不到。“初修加行知初二念”,第二念以後再五個加行起類智品,知第八念。到第叁你再想修加行,這個力量薄弱,五個念頭不行,要六個念頭,那麼你就趕不上去了,所以見不到。

  

  這是說他不能見的,一個是說,要見是能見的,他本身不想見;那另一種說法,即使要見,他因爲修了幾次加行,等于我們說的運動員打了幾次球打進網了,你再後邊的氣力不夠了,打不進去了,那就是比較困難了,他就是第四個念頭見不到了。

  

  有的說,前面的心稍劣,前面見道的心容易看,五個加行就看到了;後邊的心,越來越殊勝,五、六個加行看不到,所以見不到。

  

  也有人說,知了初二兩心之後,要知道他的第叁個苦類忍的心,他五個加行,因爲第叁個是類智的心,苦類忍,他要知類智,那麼他就拼命加行,修類智品的他心智。等到修好了,五個念頭,那一看是集類智,總算也是類智,看到了集類智。因爲這個集類智所緣的苦集是一類的。但是到了這個,再要修加行,第八個看到之後,他要看第九個,(因爲他看,是要挨著挨著看下去,第八個集類智看完了,要看第九個),第九個是滅法忍,滅法忍呢,五個加行不行了,因爲這個前面兩個不一樣,一個緣的是苦集,一個緣的是滅谛。滅谛是無爲法,這個兩個東西,你五個加行是不夠的。所以說要第十四心道法智見不到的。

  

  那麼說了半天,總之關于能見也好,不能見也好,總的來說,緣覺只能見叁個念頭,只能叁剎那。那麼佛能夠見十五個剎那,全的。所以說他心智裏邊,也有勝劣。那麼再說個等而下之,氣功師的他心智,那更差了。氣功師你不能說他沒有他心智啊!你給他談談,他可以知道你心裏什麼,過去什麼,也能知一點,但是有時會搞錯,就是他的能量是更差一些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丙二、明盡無生別

  

  從此第二,明盡無生智。論雲:盡、無生智,二相何別?頌曰:

  

  智于四聖谛  知我已知等  不應更知等  如次盡無生

  

  釋曰:謂無學位,若正自知,我已知苦,我已斷集,我已證滅,我已修道,是名盡智。若正自知,我已知苦,不複更知,我已斷集,不複更斷,我已證滅,不複更證,我已修道,不應更修,名無生智。

  

  “從此第二,明盡無生智”,這麼要講盡智、無生智的差別。都是無學的智,無漏的,那麼一個叫盡智,一個無生智,到底差別在哪裏?

  

  “論雲:盡無生智,二相何別”,這兩個智有什麼差別呢?

  

  “頌曰:智于四聖谛,知我已知等,不應更知等,如次盡無生”,對四聖谛,他自己知道“我已知、我已斷、我已證、我已修”,這是盡智。假使自己知道,“我已知,不要再知了,我已斷了,沒有再斷的了,我已證滅了,沒有再可以證的了,道我修過了,沒什麼再可以修的”,這屬于無生智。所以兩個行相,有一些不同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“釋曰:謂無學位,若正自知,我已知苦,我已斷集,我已證滅,我已修道”,這個苦已經知道了,這個集我已斷掉了,滅我也證到了,這個道我也修了,這個是盡智,所作已辦,都搞完了。那麼再進一層,“若正自知”,自己知道,正正確確地、一點也不錯地知道,“我已知苦,不複更知”,這個苦我知完了,不需要再知了;“我已斷集,不複更斷”,這個集斷完了,沒什麼再可以斷的了;“我已證滅”,證完了,不要再證了;“我已修道,不應更修”,不需要再加行去修道去了,這個叫無生智。就是差一點點,比那個盡智再進一層,那麼盡智、無生智,一個是鈍根,一個是利根,這也是它的行相有些不同的。

  

  這個無生智,一般說是非擇滅爲體,它就是非擇滅,就是它不要再生了,不是盡智一樣的,要擇滅要把它斷掉的,它是不需要再斷了,它已經是斷的因緣沒有了,不要再斷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論雲:如是十智,相攝雲何?謂世俗智,攝一全一少分攝他心智,名一少分;法智、類智,各攝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,盡智、無生智,及他心智,攝此七少分也;苦集滅智,各攝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,謂法智、類智、盡智、無生智也;道智,攝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,謂法智、類智、盡智、無生智、他心智也;他心智,攝一全四少分法智、類智、道智、世俗智也;盡、無生智,各攝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,謂四谛智、法智、類智也。

  

  “論雲:如是十智,相攝雲何?”那麼下邊就是十個智互相攝,互相來包,怎麼包?

  

  “謂世俗智,攝一全一少分”,世俗智來說,十個智裏邊,它一個是全的,就是它自己,世俗智,十個智裏邊,一個全的就是它自己。一個智少分,他心智裏邊,有一部分是世俗智,所以說它攝世俗智是全的,他心智裏邊的一部分。

  

  “法智、類智各攝一全”,法智、類智,十個智裏邊,它自己全的。“七少分”,其它七個智裏邊,也有它們一部分。哪七個智?苦集滅道都有它,盡智、無生智、他心智。苦集滅道裏邊都有法智、類智,上界的是類智,下界的是法智;盡智、無生智是苦集滅道,跟那個法智、類智裏邊合成的,六個智合成的,那麼它們裏邊有法智、類智;他心智裏邊也有法智、類智,所以說這七個智裏邊的少分有它。所以法智、類智來說,十個智裏邊,一個是全,它自己,其他七個智裏邊有它一部分。這十個智都有互相連帶關系的。

  

  “苦集滅智,各攝一全四少分”,苦智、集智、滅智,它們來說,十個智裏邊各攝一個全的,就是它自己,那麼四個智的少分,法智、類智、盡智、無生智裏邊有苦集滅叁個智。

  

  那麼道智爲什麼不寫在一起呢?道智比它們多一個。“道智攝一全”,它自己。“五少分”,五個智,有它一部分。哪五個智呢?跟前面一樣,法智、類智、盡智、無生智都有它,但是還有一個他心智,而苦集滅就沒有他心智,沒有這個東西,所以道智把它分開說。五少分,五個智裏邊,部分是屬于這個道智的。

  

  “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”,他心智,它自己一個全的,四個智裏邊一部分有他心智,就是法智、類智、道智、世俗智。這個前面講過,他心智是四個智組成的。

  

  “盡智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”,盡智、無生智它自己一個全的,六個少分,就是說苦集滅道,法智類智,這是它們合成的。苦集滅道,法智,類智,在無學位非見性那一個就叫盡智、無生智,那麼這是它們的一部分。

  

  這個十個智互相攝,也很簡單,所以說《智品》不難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丙叁、明建立十智

  

  從此第叁,建立十智。論雲:雲何二智有漏、無漏,建立爲十?頌曰:

  

  由自性對治  行相行相境  加行辨5因圓  故建立十智

  

  “從此第叁,建立十智”,“雲何二智建立爲十?”這裏,前面是一個一個給你講出來,怎麼建立的?爲什麼二個智(有漏、無漏的二智),把它安立了十個智,爲什麼原因?這個安立不是隨便安的,它有原因的,有依據的,“由自性對治,行相行相境。加行辦因圓,故建立十智”,它要成立這個十智,不是無緣無故的,有七個因緣,一是自性,一個是對治,一個是行相,一個行相境,一個是加行,一個是辦,一個是因圓,由這七個因緣,才安立十智的。所以說不能亂安,你說你十智,我安個七智好了,我安八智也可以,我安個十二智也可以嘛,怎麼一定要十智?有原因的,這些原因兜攏來,就是不多不少,十個,多一個也不行,少一個也不行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由七緣故,立二爲十。

  

  “釋曰:由七緣故,立二爲十”,因爲七個因緣,把有漏、無漏的兩個智安了十個智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一、由自性故,立世俗智,體是有漏世俗法故。

  

  第一,“由自性故”,第一是自性的原故,“立世俗智”。世俗智,“體是有漏世俗法故”,它本身就是有漏的世俗法,就它體來說就安一個世俗智,就它自性來說安立的。這個世俗智安立,是由自性安立的,它本身就是世俗的有漏法。

  

  

  

  

  二、對治故,立法、類智,全能對治欲、上界故。

  

  第二,“對治故,立法、類智,全能對治欲、上界故”,法智全部能夠對治欲界的一切煩惱,類智夠對治全部的上界煩惱。我們前面說過的,滅法智、道法智也能對治上界煩惱,但是不是全部,所以說這裏是特別強調全部,所有的法智全部能夠對治欲界的一切煩惱的,所有的類智,全部能夠對治上界的一切煩惱的。所以對治不同,安立兩個:法智、類智。

  

  

  

  

  叁、行相故,立苦、集智,此二智境,體雖無別,而行相別,故立二智,謂苦智作苦、空等四行也,集智作因、集等四行別也。

  

  第叁,“行相故,立苦、集智,此二智境,體雖無別,而行相別,故立二智”,這兩個智緣苦谛、集谛的,我們前面不要忘記,有部的說法,苦集二谛體是相同的,就是它的因果不同,把它分了苦集二谛,體是都是有漏法,有漏的五蘊就是苦集二谛的體,那麼從因方面說,它是集谛,從果方面說,它是苦谛,所以說,它的那個境是同的,行相不同,雖然是境同,而緣的時候,行相是不同的。行相怎麼不同呢?苦智作苦、空、無常、無我四個行相,集智,因、集、生、緣,所以說雖然同緣一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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