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,道法智是法智品,那么你类智品改了法智品的心,也得要五个加行,那么你五个加行过了之后,看过去真是道法智,你还看得到。那么有的人说,这样子看也可以的,照道理说也能看到。但是,见道位的心总有两分(一种是法分,一种是类分),最初两个念头是法分的,第八念头是类分的,既然三个心知道了,一个是法分,一个类分的,他就不想再看了。两种都看过了,不想看了,所以第十四个心他不去看。这是一种说法。
有一种说法,要看也看不到。“初修加行知初二念”,第二念以后再五个加行起类智品,知第八念。到第三你再想修加行,这个力量薄弱,五个念头不行,要六个念头,那么你就赶不上去了,所以见不到。
这是说他不能见的,一个是说,要见是能见的,他本身不想见;那另一种说法,即使要见,他因为修了几次加行,等于我们说的运动员打了几次球打进网了,你再后边的气力不够了,打不进去了,那就是比较困难了,他就是第四个念头见不到了。
有的说,前面的心稍劣,前面见道的心容易看,五个加行就看到了;后边的心,越来越殊胜,五、六个加行看不到,所以见不到。
也有人说,知了初二两心之后,要知道他的第三个苦类忍的心,他五个加行,因为第三个是类智的心,苦类忍,他要知类智,那么他就拼命加行,修类智品的他心智。等到修好了,五个念头,那一看是集类智,总算也是类智,看到了集类智。因为这个集类智所缘的苦集是一类的。但是到了这个,再要修加行,第八个看到之后,他要看第九个,(因为他看,是要挨着挨着看下去,第八个集类智看完了,要看第九个),第九个是灭法忍,灭法忍呢,五个加行不行了,因为这个前面两个不一样,一个缘的是苦集,一个缘的是灭谛。灭谛是无为法,这个两个东西,你五个加行是不够的。所以说要第十四心道法智见不到的。
那么说了半天,总之关于能见也好,不能见也好,总的来说,缘觉只能见三个念头,只能三剎那。那么佛能够见十五个剎那,全的。所以说他心智里边,也有胜劣。那么再说个等而下之,气功师的他心智,那更差了。气功师你不能说他没有他心智啊!你给他谈谈,他可以知道你心里什么,过去什么,也能知一点,但是有时会搞错,就是他的能量是更差一些。
丙二、明尽无生别
从此第二,明尽无生智。论云:尽、无生智,二相何别?颂曰:
智于四圣谛 知我已知等 不应更知等 如次尽无生
释曰:谓无学位,若正自知,我已知苦,我已断集,我已证灭,我已修道,是名尽智。若正自知,我已知苦,不复更知,我已断集,不复更断,我已证灭,不复更证,我已修道,不应更修,名无生智。
“从此第二,明尽无生智”,这么要讲尽智、无生智的差别。都是无学的智,无漏的,那么一个叫尽智,一个无生智,到底差别在哪里?
“论云:尽无生智,二相何别”,这两个智有什么差别呢?
“颂曰:智于四圣谛,知我已知等,不应更知等,如次尽无生”,对四圣谛,他自己知道“我已知、我已断、我已证、我已修”,这是尽智。假使自己知道,“我已知,不要再知了,我已断了,没有再断的了,我已证灭了,没有再可以证的了,道我修过了,没什么再可以修的”,这属于无生智。所以两个行相,有一些不同。
“释曰:谓无学位,若正自知,我已知苦,我已断集,我已证灭,我已修道”,这个苦已经知道了,这个集我已断掉了,灭我也证到了,这个道我也修了,这个是尽智,所作已办,都搞完了。那么再进一层,“若正自知”,自己知道,正正确确地、一点也不错地知道,“我已知苦,不复更知”,这个苦我知完了,不需要再知了;“我已断集,不复更断”,这个集断完了,没什么再可以断的了;“我已证灭”,证完了,不要再证了;“我已修道,不应更修”,不需要再加行去修道去了,这个叫无生智。就是差一点点,比那个尽智再进一层,那么尽智、无生智,一个是钝根,一个是利根,这也是它的行相有些不同的。
这个无生智,一般说是非择灭为体,它就是非择灭,就是它不要再生了,不是尽智一样的,要择灭要把它断掉的,它是不需要再断了,它已经是断的因缘没有了,不要再断了。
论云:如是十智,相摄云何?谓世俗智,摄一全一少分摄他心智,名一少分;法智、类智,各摄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,尽智、无生智,及他心智,摄此七少分也;苦集灭智,各摄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,谓法智、类智、尽智、无生智也;道智,摄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,谓法智、类智、尽智、无生智、他心智也;他心智,摄一全四少分法智、类智、道智、世俗智也;尽、无生智,各摄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,谓四谛智、法智、类智也。
“论云:如是十智,相摄云何?”那么下边就是十个智互相摄,互相来包,怎么包?
“谓世俗智,摄一全一少分”,世俗智来说,十个智里边,它一个是全的,就是它自己,世俗智,十个智里边,一个全的就是它自己。一个智少分,他心智里边,有一部分是世俗智,所以说它摄世俗智是全的,他心智里边的一部分。
“法智、类智各摄一全”,法智、类智,十个智里边,它自己全的。“七少分”,其它七个智里边,也有它们一部分。哪七个智?苦集灭道都有它,尽智、无生智、他心智。苦集灭道里边都有法智、类智,上界的是类智,下界的是法智;尽智、无生智是苦集灭道,跟那个法智、类智里边合成的,六个智合成的,那么它们里边有法智、类智;他心智里边也有法智、类智,所以说这七个智里边的少分有它。所以法智、类智来说,十个智里边,一个是全,它自己,其他七个智里边有它一部分。这十个智都有互相连带关系的。
“苦集灭智,各摄一全四少分”,苦智、集智、灭智,它们来说,十个智里边各摄一个全的,就是它自己,那么四个智的少分,法智、类智、尽智、无生智里边有苦集灭三个智。
那么道智为什么不写在一起呢?道智比它们多一个。“道智摄一全”,它自己。“五少分”,五个智,有它一部分。哪五个智呢?跟前面一样,法智、类智、尽智、无生智都有它,但是还有一个他心智,而苦集灭就没有他心智,没有这个东西,所以道智把它分开说。五少分,五个智里边,部分是属于这个道智的。
“他心智摄一全四少分”,他心智,它自己一个全的,四个智里边一部分有他心智,就是法智、类智、道智、世俗智。这个前面讲过,他心智是四个智组成的。
“尽智无生智各摄一全六少分”,尽智、无生智它自己一个全的,六个少分,就是说苦集灭道,法智类智,这是它们合成的。苦集灭道,法智,类智,在无学位非见性那一个就叫尽智、无生智,那么这是它们的一部分。
这个十个智互相摄,也很简单,所以说《智品》不难。
丙三、明建立十智
从此第三,建立十智。论云:云何二智有漏、无漏,建立为十?颂曰:
由自性对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辨5因圆 故建立十智
“从此第三,建立十智”,“云何二智建立为十?”这里,前面是一个一个给你讲出来,怎么建立的?为什么二个智(有漏、无漏的二智),把它安立了十个智,为什么原因?这个安立不是随便安的,它有原因的,有依据的,“由自性对治,行相行相境。加行办因圆,故建立十智”,它要成立这个十智,不是无缘无故的,有七个因缘,一是自性,一个是对治,一个是行相,一个行相境,一个是加行,一个是办,一个是因圆,由这七个因缘,才安立十智的。所以说不能乱安,你说你十智,我安个七智好了,我安八智也可以,我安个十二智也可以嘛,怎么一定要十智?有原因的,这些原因兜拢来,就是不多不少,十个,多一个也不行,少一个也不行。
释曰:由七缘故,立二为十。
“释曰:由七缘故,立二为十”,因为七个因缘,把有漏、无漏的两个智安了十个智。
一、由自性故,立世俗智,体是有漏世俗法故。
第一,“由自性故”,第一是自性的原故,“立世俗智”。世俗智,“体是有漏世俗法故”,它本身就是有漏的世俗法,就它体来说就安一个世俗智,就它自性来说安立的。这个世俗智安立,是由自性安立的,它本身就是世俗的有漏法。
二、对治故,立法、类智,全能对治欲、上界故。
第二,“对治故,立法、类智,全能对治欲、上界故”,法智全部能够对治欲界的一切烦恼,类智够对治全部的上界烦恼。我们前面说过的,灭法智、道法智也能对治上界烦恼,但是不是全部,所以说这里是特别强调全部,所有的法智全部能够对治欲界的一切烦恼的,所有的类智,全部能够对治上界的一切烦恼的。所以对治不同,安立两个:法智、类智。
三、行相故,立苦、集智,此二智境,体虽无别,而行相别,故立二智,谓苦智作苦、空等四行也,集智作因、集等四行别也。
第三,“行相故,立苦、集智,此二智境,体虽无别,而行相别,故立二智”,这两个智缘苦谛、集谛的,我们前面不要忘记,有部的说法,苦集二谛体是相同的,就是它的因果不同,把它分了苦集二谛,体是都是有漏法,有漏的五蕴就是苦集二谛的体,那么从因方面说,它是集谛,从果方面说,它是苦谛,所以说,它的那个境是同的,行相不同,虽然是境同,而缘的时候,行相是不同的。行相怎么不同呢?苦智作苦、空、无常、无我四个行相,集智,因、集、生、缘,所以说虽然同缘一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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