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个境,但是行相不同,就分了苦智、集智两个,所以说行相故,因为行相不同的缘故,境是同的,所以安了苦智、集智。
四、行相境别故,立灭、道智。言行别者,谓灭智作灭、静等行,道智作道、如等行;言境别者,谓灭智缘灭谛无为境,道智缘道谛有为境也。
第四,“行相境别”,行相也不同,境也不同,那么就安立灭、道二智。行别,灭智,灭、静、妙、离,这个前面,我们讲过一次,后面还要讲,灭谛的四相,灭、静、妙、离,它的行相不同,道谛的行相,是道、如、行、出,也是不一样的,所以行相别,这个原因。第二境别,灭谛缘的是无为法,缘灭谛的,“灭智缘灭谛无为境”,无为法是它的境;道智缘的是道谛,这是有为法。那么里边虽然都是无漏,但一个是无漏的有为,一个是无漏的无为,这个要搞清楚。从无漏的方面说,它们是同的,从有为、无为说,它们的境是不同的。
五、加行故,立他心智,本修加行,谓知他心,故约加行,名他心智。
第五,“加行故,立他心智”,他心智以加行来立的。“本修加行,谓知他心,故约加行名他心智”,在修加行的时候要知道它的心,从加行来安它的名字,这个加行成就了,就叫他心智。后边要讲,他心智并不是只能知他心,也能知心所,但是因为加行的时候,重在知他心,所以它成功了叫他心智,不叫他心所智。
六、事办故,建立尽智,事办身中,最初生故。
第六,“事办故,建立尽智,事办身中,最初生故”,事办,所作已办,事情所作已办这个身中,就是这个阿罗汉身,最初起来的一个智,就是尽智,所以叫事办故。事嘛,就是所作已办,该做的事情都做完了。
七、因圆故,立无生智,一切圣道,为因生故。
第七,“因圆故,立无生智,一切圣道为因生故”,一切圣道就是什么呢?圣道就是见道、修道、无学道,它的同类因产生的智。那么这个我们说尽智,怎么不是一切圣道呢?尽智,第一起念头起来时候,见道、修道为因,它是果,它虽然是无学位,它本身是果,所以说尽智是见道、修道为同类因产生,只有两个道。而无生智,它已经无学的,无学道的尽智为它的同类因,所以说见、修、无学三道的同类因,产生的等流果,叫无生智。这是因圆,它的因,见、修、无学三个都圆满了,尽智只有见、修二道,不圆,所以说它不能叫因圆;因为无生智,见、修、无学三道的同类因才生的,叫因圆。一切圣道,就是包括见、修、无学,为它的因而产生的,所以叫因圆。
那么根据这七个因缘,安立这十个智,所以说不能多,也不能少。你说再要多,你把这七个因缘,你去挤挤看?挤不挤得出一个智,可以插进去的,我看你没有这个智慧。如果插得进的话,世亲菩萨早就插进去了,不要你插了。正因为插不进,这个功夫可以不要用了,你可以省点气力算了,不要搞了。
丙四、明法类智兼治
从此第四,明法、类兼治。论云:如上所言,法智、类智,全能对治欲、上界法?为有少分治上、欲耶?颂曰:
缘灭道法智 于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断 类无能治欲
(146A)“从此第四,明法类兼治”,那么法类智,前面说的,一个是全能对治欲界,一个是全能对治色、无色界,那么它也可以兼治,也可以带便的治不是它本界的,这个前面也讲过好几次了,这一次又见一次面,那么重复地再见面,越来越深入,越来越明确。法类的兼治。“论云:如上所言,法智、类智全能对治欲、上界法?为有少分治上、欲耶?”那就是说,前面我们才讲了,法智、类智,一个是全能对治欲界,一个全能对治上界,那么他就问:有没有少部分的法智,也能对治上界?有没有少部分的类智,也能对治欲界?有没有?兼治的有没有?就是它自己的本身的事情做好了,兼带的,那些不是它的本份它也做一些,有没有这个可能性?
“颂曰:缘灭道法智,于修道位中,兼治上修断”,可以兼,这个就是兼出来了。缘灭、道的法智,就是欲界的缘灭、道的智,“于修道位中”,这个要简别见道,见道时候这十五剎那,忙得不得了,不能兼治,那是不能兼顾的,什么事情都放下,只是对治它的见道的八十八使;那么在修道的时候,就没那么紧张了,它在修道的时候也能够对治“上修惑”,色界、无色界的修所断的烦恼,也能对治。这个前面见过面的,这里再重复一次,这是法智品的。“类无能治欲”,类智品的,反过来,它不能兼治,不能治欲界烦恼的。什么原因?下边就要说。
释曰:修道所摄灭、道法智,断欲界已,兼能对治上界修断;欲之灭、道,胜上界故,已除自怨,兼除他敌故。由此类智无能治欲。
“释曰:修道所摄,灭、道法智,断欲界已,兼能对治上界修断,欲之灭、道,胜上界故”,修道的灭、道法智,这个一定要简别不是见道的,我们心里边,八忍八智,可能印象比较深刻一点,想到灭、道法智,一定是灭法智、道法智,灭法忍、道法忍的解脱道等流果,不是!这是修道的,一定要搞清楚,修道所摄的灭法智、道法智,把欲界的烦恼断了之后,它也有这个力量,兼顾去对治上界的修所断的烦恼。它怎么能管上边呢?下边的不是力量不够,不能管上边?“欲之灭、道胜上界故”,欲界的灭、道两个东西却是超,这两个智它比上界的还要殊胜,胜的能够治劣的,上界的不如它胜,所以它能对治上界的。因为欲界是很粗猛的地方,要对治欲界的烦恼的智的力量很强,它可以对治上界的。
“已除自怨,兼除他敌故”,他打个比喻,自己的敌人消灭完了,那么它也可以帮忙去消除人家的敌人。所以欲界的灭、道法智慧够把欲界的烦恼断完之后,也可以对治上界的。欲界烦恼当然先断,它自己断完,就断除上界去了。
“类无能治欲”,从这个道理也推出来,类智品的智,它就不能治欲界的烦恼,这个道理也很简单,类智品是对治上二界的,绝对没有说,上二界的烦恼除完了,欲界烦恼还没有除掉,还要它去帮忙,没有的。一般说就是欲界的烦恼没有了、除掉了,再去除上界的,但是我们说,里边也有苦集的,我们说假使苦谛的烦恼除掉了,断上二界的苦谛,下边集谛的欲界没有断,它可不可以来帮忙断欲集谛的烦恼呢?它自己的烦恼没断完,它上界的苦断了,还有集灭道,那么它要把自己的本份工作搞完,它才下来帮忙,等你本份工作搞完了,下边早就断完了。苦谛,欲界断了断上界苦,下边的集灭道断完了,再断上界的集灭道,上界的断完了,下边早就断完了,所以说类智品不能治欲,它不是没有力量治,是不需要,它已经断完了。绝对没有说,上面的类智品的烦恼断完之后,欲界还有留个尾巴没有断掉,它来帮忙,不会的。
乙三、明十智行相
丙一、明十智行相
从此大文第三,明十智行相。就中三:一、明十智行相,二、明行摄净尽,三、明实体能所。且初行相者,论云:于此十智中,谁有何行相?颂曰:
法智及类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余 四谛智各四
他心智无漏 唯四谓缘道 有漏自相缘 俱但缘一事
尽无生十四 谓离空非我
“从此大文第三,明十智行相”,十个智的行相要讲一下。“就中三”,又分三个,“一、明十智行相,二、明行摄净尽,三、明实体能所”。这里分了几科,那么一个个看下去。
“初行相者”,先说十个智的行相。“论云:于此十智中,谁有何行相”,哪一个智有什么行相?那十个智都要说。
“颂曰:法智及类智,行相俱十六”,这个很简单,法智、类智的行相,十六行相。“世俗此及余”,世俗智也能做十六行相,“及余”,还有其他的一些行相都能缘,世俗智缘得最宽。“四谛智各四”,四谛智,苦集灭道四个智,它的行相,每一个都是四个,苦谛无常、苦、空、无我,集谛因、集、生、缘,每一个谛的智,都是四个行相。“他心智无漏,唯四谓缘道,有漏自相缘”,他心智里边分有漏、无漏。假使无漏的话,只有四个行相,缘道就是道谛的四个行相,道、如、行、出,假使有漏的话,就缘它自相,不缘共相。自相、共相,大家知道,本身的那个特征就是自相,共同性就是共相,一切法的共性,就是无常、苦、空、无我,那么这个别相,色是变碍为性,受是领纳为性,这些是自相。有漏的他心智只缘自相的,不缘共相的。“俱但缘一事”,不管你有漏、无漏只缘一个,缘心王不缘心所,缘心所不缘心王。“尽无生十四,谓离空无我”,尽智、无生智,本来该是十六行相,因为它是六个智合成的,苦、集、灭、道,法智、类智,那就是十六行相,但是只有十四行相,它要除掉空、无我,这两个行相。为什么除?下边要说。
释曰:法智及类智,行相俱十六者,谓法智缘欲界四谛,作苦、空等十六行相,类智缘上界四谛,亦作十六行相也。世俗此及余者,谓世俗智,作此十六行,及作所余自共相行,以世俗智缘一切法故。 四谛智各四者,苦等四智,各有自谛四种行相也。他心智无漏,唯四谓缘道者,此明他心智。若无漏者,唯四行相,谓缘道谛,作四行相。有漏自相缘者,有漏他心智,缘自相境,缘心、心所,自相法故,如境既自相,行相亦自相也。俱但缘一事者,有漏、无漏,二他心智,俱缘一事,谓缘心时,不缘心所,缘受等时,不缘想等。
“释曰:法智及类智,行相俱十六”,这个也不要多讲了,法智、类智,就是苦法智、集法智、灭法智、道法智,它的行相四个谛,四个谛十六行相;这个类智同样的,也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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