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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智品/定品▪P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個境,但是行相不同,就分了苦智、集智兩個,所以說行相故,因爲行相不同的緣故,境是同的,所以安了苦智、集智。

  

  

  

  

  四、行相境別故,立滅、道智。言行別者,謂滅智作滅、靜等行,道智作道、如等行;言境別者,謂滅智緣滅谛無爲境,道智緣道谛有爲境也。

  

  第四,“行相境別”,行相也不同,境也不同,那麼就安立滅、道二智。行別,滅智,滅、靜、妙、離,這個前面,我們講過一次,後面還要講,滅谛的四相,滅、靜、妙、離,它的行相不同,道谛的行相,是道、如、行、出,也是不一樣的,所以行相別,這個原因。第二境別,滅谛緣的是無爲法,緣滅谛的,“滅智緣滅谛無爲境”,無爲法是它的境;道智緣的是道谛,這是有爲法。那麼裏邊雖然都是無漏,但一個是無漏的有爲,一個是無漏的無爲,這個要搞清楚。從無漏的方面說,它們是同的,從有爲、無爲說,它們的境是不同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五、加行故,立他心智,本修加行,謂知他心,故約加行,名他心智。

  

  第五,“加行故,立他心智”,他心智以加行來立的。“本修加行,謂知他心,故約加行名他心智”,在修加行的時候要知道它的心,從加行來安它的名字,這個加行成就了,就叫他心智。後邊要講,他心智並不是只能知他心,也能知心所,但是因爲加行的時候,重在知他心,所以它成功了叫他心智,不叫他心所智。

  

  

  

  

  六、事辦故,建立盡智,事辦身中,最初生故。

  

  第六,“事辦故,建立盡智,事辦身中,最初生故”,事辦,所作已辦,事情所作已辦這個身中,就是這個阿羅漢身,最初起來的一個智,就是盡智,所以叫事辦故。事嘛,就是所作已辦,該做的事情都做完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七、因圓故,立無生智,一切聖道,爲因生故。

  

  第七,“因圓故,立無生智,一切聖道爲因生故”,一切聖道就是什麼呢?聖道就是見道、修道、無學道,它的同類因産生的智。那麼這個我們說盡智,怎麼不是一切聖道呢?盡智,第一起念頭起來時候,見道、修道爲因,它是果,它雖然是無學位,它本身是果,所以說盡智是見道、修道爲同類因産生,只有兩個道。而無生智,它已經無學的,無學道的盡智爲它的同類因,所以說見、修、無學叁道的同類因,産生的等流果,叫無生智。這是因圓,它的因,見、修、無學叁個都圓滿了,盡智只有見、修二道,不圓,所以說它不能叫因圓;因爲無生智,見、修、無學叁道的同類因才生的,叫因圓。一切聖道,就是包括見、修、無學,爲它的因而産生的,所以叫因圓。

  

  那麼根據這七個因緣,安立這十個智,所以說不能多,也不能少。你說再要多,你把這七個因緣,你去擠擠看?擠不擠得出一個智,可以插進去的,我看你沒有這個智慧。如果插得進的話,世親菩薩早就插進去了,不要你插了。正因爲插不進,這個功夫可以不要用了,你可以省點氣力算了,不要搞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丙四、明法類智兼治

  

  從此第四,明法、類兼治。論雲:如上所言,法智、類智,全能對治欲、上界法?爲有少分治上、欲耶?頌曰:

  

  緣滅道法智  于修道位中  兼治上修斷  類無能治欲

  

  (146A)“從此第四,明法類兼治”,那麼法類智,前面說的,一個是全能對治欲界,一個是全能對治色、無色界,那麼它也可以兼治,也可以帶便的治不是它本界的,這個前面也講過好幾次了,這一次又見一次面,那麼重複地再見面,越來越深入,越來越明確。法類的兼治。“論雲:如上所言,法智、類智全能對治欲、上界法?爲有少分治上、欲耶?”那就是說,前面我們才講了,法智、類智,一個是全能對治欲界,一個全能對治上界,那麼他就問:有沒有少部分的法智,也能對治上界?有沒有少部分的類智,也能對治欲界?有沒有?兼治的有沒有?就是它自己的本身的事情做好了,兼帶的,那些不是它的本份它也做一些,有沒有這個可能性?

  

  “頌曰:緣滅道法智,于修道位中,兼治上修斷”,可以兼,這個就是兼出來了。緣滅、道的法智,就是欲界的緣滅、道的智,“于修道位中”,這個要簡別見道,見道時候這十五剎那,忙得不得了,不能兼治,那是不能兼顧的,什麼事情都放下,只是對治它的見道的八十八使;那麼在修道的時候,就沒那麼緊張了,它在修道的時候也能夠對治“上修惑”,色界、無色界的修所斷的煩惱,也能對治。這個前面見過面的,這裏再重複一次,這是法智品的。“類無能治欲”,類智品的,反過來,它不能兼治,不能治欲界煩惱的。什麼原因?下邊就要說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修道所攝滅、道法智,斷欲界已,兼能對治上界修斷;欲之滅、道,勝上界故,已除自怨,兼除他敵故。由此類智無能治欲。

  

  “釋曰:修道所攝,滅、道法智,斷欲界已,兼能對治上界修斷,欲之滅、道,勝上界故”,修道的滅、道法智,這個一定要簡別不是見道的,我們心裏邊,八忍八智,可能印象比較深刻一點,想到滅、道法智,一定是滅法智、道法智,滅法忍、道法忍的解脫道等流果,不是!這是修道的,一定要搞清楚,修道所攝的滅法智、道法智,把欲界的煩惱斷了之後,它也有這個力量,兼顧去對治上界的修所斷的煩惱。它怎麼能管上邊呢?下邊的不是力量不夠,不能管上邊?“欲之滅、道勝上界故”,欲界的滅、道兩個東西卻是超,這兩個智它比上界的還要殊勝,勝的能夠治劣的,上界的不如它勝,所以它能對治上界的。因爲欲界是很粗猛的地方,要對治欲界的煩惱的智的力量很強,它可以對治上界的。

  

  “已除自怨,兼除他敵故”,他打個比喻,自己的敵人消滅完了,那麼它也可以幫忙去消除人家的敵人。所以欲界的滅、道法智慧夠把欲界的煩惱斷完之後,也可以對治上界的。欲界煩惱當然先斷,它自己斷完,就斷除上界去了。

  

  “類無能治欲”,從這個道理也推出來,類智品的智,它就不能治欲界的煩惱,這個道理也很簡單,類智品是對治上二界的,絕對沒有說,上二界的煩惱除完了,欲界煩惱還沒有除掉,還要它去幫忙,沒有的。一般說就是欲界的煩惱沒有了、除掉了,再去除上界的,但是我們說,裏邊也有苦集的,我們說假使苦谛的煩惱除掉了,斷上二界的苦谛,下邊集谛的欲界沒有斷,它可不可以來幫忙斷欲集谛的煩惱呢?它自己的煩惱沒斷完,它上界的苦斷了,還有集滅道,那麼它要把自己的本份工作搞完,它才下來幫忙,等你本份工作搞完了,下邊早就斷完了。苦谛,欲界斷了斷上界苦,下邊的集滅道斷完了,再斷上界的集滅道,上界的斷完了,下邊早就斷完了,所以說類智品不能治欲,它不是沒有力量治,是不需要,它已經斷完了。絕對沒有說,上面的類智品的煩惱斷完之後,欲界還有留個尾巴沒有斷掉,它來幫忙,不會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乙叁、明十智行相

  

  丙一、明十智行相

  

  從此大文第叁,明十智行相。就中叁:一、明十智行相,二、明行攝淨盡,叁、明實體能所。且初行相者,論雲:于此十智中,誰有何行相?頌曰:

  

  法智及類智  行相俱十六  世俗此及余  四谛智各四

  

  他心智無漏  唯四謂緣道  有漏自相緣  俱但緣一事

  

  盡無生十四  謂離空非我

  

  “從此大文第叁,明十智行相”,十個智的行相要講一下。“就中叁”,又分叁個,“一、明十智行相,二、明行攝淨盡,叁、明實體能所”。這裏分了幾科,那麼一個個看下去。

  

  “初行相者”,先說十個智的行相。“論雲:于此十智中,誰有何行相”,哪一個智有什麼行相?那十個智都要說。

  

  “頌曰:法智及類智,行相俱十六”,這個很簡單,法智、類智的行相,十六行相。“世俗此及余”,世俗智也能做十六行相,“及余”,還有其他的一些行相都能緣,世俗智緣得最寬。“四谛智各四”,四谛智,苦集滅道四個智,它的行相,每一個都是四個,苦谛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,集谛因、集、生、緣,每一個谛的智,都是四個行相。“他心智無漏,唯四謂緣道,有漏自相緣”,他心智裏邊分有漏、無漏。假使無漏的話,只有四個行相,緣道就是道谛的四個行相,道、如、行、出,假使有漏的話,就緣它自相,不緣共相。自相、共相,大家知道,本身的那個特征就是自相,共同性就是共相,一切法的共性,就是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,那麼這個別相,色是變礙爲性,受是領納爲性,這些是自相。有漏的他心智只緣自相的,不緣共相的。“俱但緣一事”,不管你有漏、無漏只緣一個,緣心王不緣心所,緣心所不緣心王。“盡無生十四,謂離空無我”,盡智、無生智,本來該是十六行相,因爲它是六個智合成的,苦、集、滅、道,法智、類智,那就是十六行相,但是只有十四行相,它要除掉空、無我,這兩個行相。爲什麼除?下邊要說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法智及類智,行相俱十六者,謂法智緣欲界四谛,作苦、空等十六行相,類智緣上界四谛,亦作十六行相也。世俗此及余者,謂世俗智,作此十六行,及作所余自共相行,以世俗智緣一切法故。 四谛智各四者,苦等四智,各有自谛四種行相也。他心智無漏,唯四謂緣道者,此明他心智。若無漏者,唯四行相,謂緣道谛,作四行相。有漏自相緣者,有漏他心智,緣自相境,緣心、心所,自相法故,如境既自相,行相亦自相也。俱但緣一事者,有漏、無漏,二他心智,俱緣一事,謂緣心時,不緣心所,緣受等時,不緣想等。

  

  “釋曰:法智及類智,行相俱十六”,這個也不要多講了,法智、類智,就是苦法智、集法智、滅法智、道法智,它的行相四個谛,四個谛十六行相;這個類智同樣的,也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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