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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賢聖品▪P2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心法,至一刹那,名受等滿,以非色故,無一極微”,你要觀身,要觀身念住圓滿的時候,把身上的觀了之後,粗的身觀,乃至觀到極小的一個極微,一個極微也觀到它是空無常無我苦;乃至一刹那,把它分析的時間極短,每一刹那,每一刹那的變化,沒有一個刹那不是一個空,無常,無我,這樣子觀身念住,如是把身念住觀到這個程度,叫身念住觀滿了,圓滿了。

  

  受心法,它因爲不是物質的,沒有極微性,但是有刹那性,這個受,苦受也好,樂受也好,他把它一個時間的受把它縮小到短時間,短時間,再短,再短,只有一刹那,這一刹那的受,也離不開非常、苦、空、無我,那麼這個時候,受念住,就算修圓滿了。心法也是,要把它僅縮到一刹那,都是這樣子觀,這樣子,身念住,心念住,法念住才是夠量了。因爲這個受、心、法不是物質,所以沒有極微性,當然只有一刹那性,時間性是有的,所以觀到極短的一個刹那時間就算成就。

  

  

  

  

  自性聞等慧,余相雜所緣者,出體也。念住有叁:一、自性念住,以慧爲體,此通叁慧也,慧名念住者,謂由念力,令慧住境,或由慧力,令念住境,故名念住;二、相雜念住,謂慧及相應,並俱有四相爲體,互相雜故,名爲相雜;叁、所緣念住,謂身受心法爲體,此是念住所緣境故。叁中相雜,能斷煩惱,以攝慧故,自性不能斷惑,以太減故。夫斷煩惱,必須慧解及俱有法,自性唯慧,故太減也。所緣念住,不能斷惑,以太增故,有非俱有,故太增也。所緣念住,複有叁種:一、緣自相續身,二、緣他相續身,叁、緣自他俱相續身。其身受心法各有叁,緣自他俱,相續異故。身受心法,四各有叁,總成十二。

  

  “自性聞等慧,余相雜所緣者,出體也”,就是說這個四念住的體是什麼?“四念住有叁”,這裏我們說,念住有叁種念住,這個一般書就不講了。什麼《向知識分子介紹佛教》等等,他也給你來一個叁十七道品,四念住等等,觀身不淨,觀受是苦,觀心無常,觀法無我,給你也一個表上列一下,但是它不能詳細說,只是介紹性的。廣說,當然要專門的書,這裏就給你開廣了。

  

  念住有叁種,一種是“自性念住,以慧爲體”,這個慧,聞思修慧都可以包在裏邊。“此通叁慧也”,就是叁個慧,聞思修都通的,只要是聞思修慧能做念住的自性,自性念住。“慧名念住”,這裏解釋,慧是慧心所,怎麼叫念住呢?念住是念,慧,叫它安一個名字,叫念住,這是什麼原因呢?“謂由念力,令慧住境”,由念的力量,使慧才住在這個境上,身受心法那個境,是靠念的力量,念力量強,慧才能住在境上觀,所以說,以跟它極切近的,兩個是相應法呢,同時在一個觀裏邊,最接近的那個法來取它的名字叫念住,這是毗婆沙師,有部論師這麼說的。“或由慧力,令念住境,故名念住”,這是世親菩薩,他提的看法,因爲慧的力量使念住在境裏邊,念能夠,慧在觀的時候,念能夠明記不忘地住在境上,這個叫念住,反正是念令慧住也好,慧令念住也好,都是念住。那麼這是以念的名詞來安到慧上去,鄰近釋。

  

  第二,“相雜念住,謂慧及相應,並俱有四相爲體,互相雜故,名爲相雜”,慧本身是自性念住,還有跟慧相應的心王心所,跟慧同時生起的生住異滅等等,這些跟慧心所互相同時生起,相雜,叫相雜念住。

  

  第叁,“所緣念住”,念住能緣的是慧跟那個相應俱有法,那麼所緣,當然就是身受心法,所緣的境,所以說既然稱念住,能緣所緣都包在裏邊,前面的自性念住,跟相雜念住,這是能緣的法。後面的所緣的境,所緣的念住,所緣的境,“謂身受心法爲體”,這個所緣念住是身受心法爲體。

  

  所以說,你說念住的體是什麼?那你要說什麼念住,你說自性念住,“自性聞等慧”,自性念住的話,它以聞思修慧爲它的體。“余相雜所緣”,余,離開自性念住,還有相雜、所緣念住的話,體就不一樣了。“相雜念住”,就是既有自性的慧,又要有它相應的心王心所,也有生住異滅四相,至于所緣念住,那就是身受心法。所以說你籠統地說念住的體是什麼,你肯定上當的。像這一類的問題,你就要問他。他問你:念住的體是什麼?你就要問:你問的是什麼念住?如果他是內行的,他說:我問的自性念住。如果他是外行的,這一句話把他問啞了:念住還有什麼念住的?這個東西他根本就搞不懂去,那你一句話,就把他逼住了。所以說問題的問,問答的時候,就是要注意。我們在討論的時候,也可以大家來一個問答,就是這個人他聽的時候是不是聽清楚,你問他念住的體是什麼?念住的體是慧心所。不對!我問的所緣念住是身受心法,不是慧心所,那你就輸掉了。那麼藏地的辯論,就是辯這些東西。

  

  “此是念住所緣境故”,身受心法,“叁中相雜,能斷煩惱,以攝慧故,自性不能斷惑,以太減故。夫斷煩惱,必須慧解及俱有法,自性唯慧,故太減也”,這裏說斷煩惱,修四念住能斷煩惱,斷什麼?斷常樂我淨的四個顛倒。那麼斷煩惱,到底哪個來斷呢?我們說慧心所斷煩惱,這是肯定的。偏偏不是!叁個念住裏邊,真正能斷煩惱的,是相雜念住,叁個念住裏邊的相雜念住,是真正能斷煩惱的。(131A)“以攝慧故”,因爲它包含慧,實際上斷煩惱是慧,慧是主力軍,但是有了主力軍,假使它是元帥,它是斷煩惱的,單是一個元帥,光杆司令,沒有兵的,你怎麼斷呢?你打仗打不來的,你總要有些部隊,這個部隊就是心王心所,其它的生住異滅等等法,這個是俱有法跟相應法。你如果一個慧心所,沒有相應法,沒有俱有法,你叫它去斷煩惱,它就是光杆司令,它沒有辦法斷的。這個相應俱有一起來了,海陸空就一起出發了,它當然能斷煩惱,克敵製勝,打勝仗。所以說這個斷煩惱,在叁種念住裏邊,是相雜念住。實際上,自性念住,它只有一個慧心所,它獨立不能生起來的。心王心所要生的時候,最起碼十個大地法一定要生起來的,這個十個大地,跟心王決定共同生的,最起碼也要生起來,我們以前講過,最少十二個心所。那麼這個慧心所生起,你說沒有心王心所,沒有俱有法,當然不可能的,所以真正斷煩惱是相雜念住。真正學法相,就是把它辨清楚,單個的慧心所,它不能斷煩惱,也不能單獨生起。

  

  “自性不能斷惑”,自性念住不能斷煩惱,爲什麼?“以太減故”,太少了,光稈司令,一個司令官,你去斷煩惱打仗去了,這太少了,不夠。“夫斷煩惱,必須慧解”,固然斷煩惱要有慧,慧及勝解,但是還要俱有法,還有部隊,“自性唯慧”,自性,只有慧一個,只有司令官一個,它沒有部隊,太少了,那麼自性念住不能斷煩惱。

  

  “所緣念住”爲什麼不能斷煩惱呢?“所緣念住,不能斷惑,以太增故”,太多了,“有非俱有”,第一個是太多,它東西太多,觀的心所,心法,那裏擺了很多的東西。再一個有非俱有故,它所緣的法,有的時候,根本跟能那個能緣的那些自性相雜念住不在一起,那怎麼斷煩惱呢?所以說,太增,它太多,要正是爲相雜煩惱所緣,這個時候,才是斷煩惱的,它不一定給它所緣,有的時候它可以通叁世的,不一定給那些相雜念住所緣的,所以太增。一個是太減,一個太增。

  

  “所緣念住,複有叁種”,那麼你修四念住的,所緣念住裏邊,又分叁種,一個是“緣自相續身”,緣自己;二是“緣他相續身”,緣人家;第叁是“緣自他俱相續身”,自他一起緣。所以說,所緣念住裏邊又分叁種,緣自、緣他、緣自他。“其身受心法各有叁,緣自他俱,相續異故”,觀身也好,觀受也好,觀心也好,觀法也好,都有叁種所緣境,觀自己的身受心法,觀人家的身受心法,觀一起的身受心法。“身受心法,四各有叁,總成十二”,所以說身受心法四個,各有叁種,那麼叁四一十二,總的是十二種。

  

  

  

  

  說次第隨生者,說四念住次第,隨生先後也。謂身最粗,次受是粗,次心是粗,法最爲細,攝涅槃故。隨境粗者,應先觀故,故身念住,最初生也。又論雲:或諸欲貪,于身處轉,故四念住,觀身在初,然貪于身,由欣樂受,欣樂于受,由心不調,心之不調,由惑未斷,法中攝惑,故法第四也。故觀受等,如是次第。

  

  “說次第隨生”,爲什麼四念住要身受心法來說呢?這我們在學《俱舍》,碰到好幾次了,不管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,乃至四谛,都有它的一定的次第,不是亂的,不是隨便說了算數,是有一定的規律才能說這個次第。它的次第,“隨生先後也”,生起的先後。我們說身就是最粗,它是馬上就給人家一個反映,就是一個身體。“次受是粗”,那麼身體除開之後,再受心法叁個裏邊,受是比較粗的。前面我們講五蘊的時候,都講過了,跟五蘊的次第差不多的。那麼心,再稍微細一點。法是最細。

  

  爲什麼法是最細?“攝涅槃故”,因爲法,攝了最高的涅槃法在裏邊。涅槃法是至高無上最細的,最微細的,無爲法,看不到,聽不到,聞不到,你沒有學過佛法,不知道什麼東西。最微細的是法,因爲它包含的有涅槃——最高的法。

  

  “隨境粗者,應先觀故”,那麼觀的時候,當然從粗觀起。你要開始學,你從細觀起,那就是學法一樣的,把最高的中觀學起,最後學到這個《阿含經》,最踏實的那些根本教,那是顛倒!也就是學學問一樣的,從最高的,大學的研究院學起,最後學到幼兒班,這個顛倒了。你大學畢業了,研究生,博士,碩士都有了,你還去念幼兒園幹啥呢?所以人家從幼兒園開始,慢慢念上去。那麼從粗的先觀,粗的觀完,慢慢,一點點深入細致的。所以呢,身最粗,要先觀,再觀呢,第二是受,再是心,最後是法。所以說,身念住,最粗要觀,“最初生也”,觀的時候,最粗生起的是身念住。 這是一個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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