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頌曰:
四從種姓退 五從果非先
釋曰:不動種姓,必無退理。就前五種:唯退法一,姓必不退,謂居下故;唯思法等四,有種姓退。謂從思法退入退法,或從護法退入思法,或從安住退入護法,或從堪達退入安住,是名姓退。
“從此第叁,明從姓果退”,從姓退、從果退的情況,這個裏邊也講,這個比較複雜一點。
“論雲:如是六種,誰從何退,爲姓爲果?”這個問題很多,哪一種阿羅漢,從哪一種退下來?還是退的姓,還是退的果?裏邊問題很多。
“頌曰:四從種姓退,五從果非先”,四種他要退姓,有五種會退果,但是“非先”,這個非先的意思也蠻多的。
“釋曰:不動種姓,必無退理”,不動性阿羅漢,利根的,他不會退。那麼前面五種,“唯退法一,姓必不退”,退法,你再退到哪裏去呢?他本來是最低一檔子了,再往下退沒有了,所以退法的種姓不會退的。“謂居下故”,他再下邊沒有了,退到哪裏去呢?沒有退的。不動是不退的,退法也沒什麼好退的,那麼中間四個檔次可以退種姓。“唯思法等四,有種姓退”,這四種可以從種姓退的。
“謂從思法退入退法,或從護法退到思法,或從安住退到護法,或從堪達退到安住”,這叫種姓退,就是中間四種阿羅漢,可以退種姓。最高的不動阿羅漢不會退的。最低一檔,就是退法,也沒有地方退的,這兩個不退,種姓不退。四個種姓退,就是第一句頌,“四從種姓退”,中間這四種阿羅漢可以退姓。那麼這是退姓問題說完了,要退果了。
五從果非先者,退法等五,皆有退果,謂退無學也。思法等四,或有姓退,或有果退,雖俱有退,然並非先。言先者,謂先學位,住思等四,今至無學,此思等四,姓之與果,必無退理,謂學無學道,所成堅故。若于無學,退法等姓,修成思等四種種姓,此名非先,是容有退,以唯無學道所成故。唯先退法,有退果義,以姓是退故,故頌言非先,不攝退法也。
“五從果非先者”,有五種阿羅漢可以從果上退。“退法等五,皆有退果”,從退法起,一直到堪達,這是鈍根了,這鈍根都有退果的可能性。
“謂退無學也”,這個退,是退無學果,不是退種姓。
“思法等四,或有姓退,或有果退”,那麼再總結一下,思法等四一直到堪達,這四種前面說過的,種姓退也有,果上退也有,這裏說的果上退也有它。“雖俱有退,然並非先”,雖然這個果也可以退,姓也可以退,但是都是非先,就是說先是這樣子的,它不退的。先不是這樣子,他要退的。
怎麼叫先?“言先者,謂先學位,住思等四,今至無學,此思等四,姓之與果,必無退理”,就是他本來是有學位的時候,是思,那麼到無學位還是思。這樣的人,果也不退,姓也不退。同樣,在有學位的時候是安住,無學果的時候,也是安住,那麼姓也不退,果也不退。先,就是原來也是這樣子的,那麼他是不退的。假使不是原來這樣子,就可以退。就是原來有學道也是這個種姓,無學道也是那個種姓,他不退的,果也不退,姓也不退。
“謂學無學道,所成堅故”,因爲有學道也是它,無學道也是它,這兩個無漏道,把它鞏固起來,不會退了。兩種都是一個道,都是那一個種姓。“所成堅故”,有學道也是它,無學道也是它。結果,把它成堅固了。
假使無學的時候,“退法等姓,修成思等四種種姓”,假使他在無學道的時候練根的,本來是退法,練到思法,或者是護法,乃至堪達。那麼或者本來是思法,練到安住,堪達等等。這樣子的人,叫非先。他原來是有學的時候,不是這樣子的,這叫非先。非先的人就會退,這個就是,原來不是如此的就會退。原來是有學道也是它,無學道也是它,不退。就是有退的,是非先,是先的就不退,這個要搞清楚。
“以唯無學道所成故”,因爲你練根在無學道練的,那你這個果只有無學道一個道,前面有學道不是它,這個種姓不是那個種姓,那麼不堅固。所以說,他要退,容有退,不是一定會退,也是可能會退。
下邊,要簡別。“唯先退法,有退果義”,這個退法,它是有退果的。“以姓是退,故頌言非先,不攝退法也”,前面說的,假使你有學位是思,無學位也是思,不退了。有學、無學兩個道都是他的話,堅固了。但是有一個例外,假使你有學位是退法,無學位也是退法,那還得要退,因爲它本身就是退的。退法這個東西,本身就會退的。那你雖然兩個道所成的,還是要退。
所以說頌言非先這句話,退法要除開。退法雖然是先,但是還是要退。這個裏邊,就要有簡別了。思法,假使原來是思法,無學道也是思法,他就不退了。假使安住,有學是安住,無學也是安住,就不退。但是退法,假使有學是退法,無學是退法,還是要退。所以說非先這個話,把退法要除開,退法是特殊的,他本來自己要退的。所以說即使兩道所成,還是要退。
依薩婆多宗,唯預流果,必定無退,以斷迷理見道惑故。谛理真實,楷定可依,聖慧已證,必無退理。後之叁果,許有退果,以修道惑,是迷事故,事相浮僞,無定可依,斷迷彼惑,有失念退。若大衆部,預流果有退,阿羅漢無退。依經部宗,預流、羅漢,必無退果,聖道證故。中間二果,許有漏道證故,容有退也。若超越叁二果,亦無有退。
“依薩婆多宗,唯預流果,必定無退,以斷迷理見道惑故。谛理真實,楷定可依,聖慧已證,必無退理”,照據有部的說法,預流果是決定不退的,因爲他斷的是迷理的惑、見道的惑,“楷定可依”,那決定是可依據了,不會迷惑了。“聖慧已證”,無漏的慧已經證到了這個道理,那麼必定不會再退。
“後之叁果,許有退果,以修道惑,是迷事故,事相浮僞,無定可依,斷迷彼惑,有失念退”。這是有部的說法:見道的惑,因爲理上的道理是可以肯定的,那麼聖慧證到這個道理之後決定是不會退了;而事相上的道理,就是說修道的時候斷的迷事惑,這個事卻不是像理那麼樣可以搞的清楚了。“事相浮僞”,這個事相,不是那麼真實。“谛理真實”,“事相浮僞”,兩個是相對的。一個是僞,一個是真。一個實,一個是浮。兩個東西是相反的。這個事沒有一定的道理可以依的。所以說我們說教條主義,講教條、講原則是很好講的,這個哪個都講得通,但是事上要去行得通,不是那麼簡單了。你如果要硬梆梆地把它套上去的話,有的會出亂子的。所以說事跟理兩個東西,要把它如何協調呢?很困難的了。理是看得清楚的,但是事上如何把它搞好卻是相當困難的。所以說迷事的惑,可能會退。
要斷那個惑,“有失念退”,有的時候正念失掉了,會退。所以說初果見理的,不退。二、叁、四果斷修惑,可能退。這是有部的。
這裏牽涉到一個問題,就是非先,所以非先的道理很多。非先,那就是說,你這個果是先證的,不會退的,假使是後證的,要退。
什麼叫先證的不退呢?假使預流果,第一個果,最初所證的果,那是不退的,跟這個一樣,一致的。那麼一來、不還呢?如果是超越證的,預流果超過去,已經斷了六品的惑,一下子見道就證一來果,那麼這一個果不退。超越證的第叁果也是,他是先把欲界的九品斷完再見道,他一下子證第叁果,這個第叁果第一次證到,初、二果不需要證了,一下子就來個叁果,這個叁果也不退。
反過來說,如果你先是得初果,後來再斷欲界六品證二果,這個果是後證的,就會退。假使你證了二果之後,再證叁果,這個叁果也會退。那麼再證四果,這個四果也會退,這是有部的說法。
有部的說法,就不是那麼機械的,就是說預流果不退,二、叁果後的會退。他就是說,這後的兩果,二、叁果裏邊,他如果先得的,就是超越證了,一開始,一下來,第一個得果就是它的,也不退。(142A)所以超越證不退,前面我們經常碰到的,就是這個道理。先,先證是不退的。非先,不是先證的果,後來證的,會退。那麼這個非先又多一個意思了,這個意思這裏沒說。
大衆部的說法,“預流果有退”,他是另外一個說法了,預流果會退,而阿羅漢果不退。
經部的說法,預流、阿羅漢都不退。爲什麼原因?這是無漏道證的。預流果是八忍八智最後一個智,就是道類智,無漏證的,不退。阿羅漢,斷有頂的第九品煩惱,金剛喻定,有頂的煩惱非要無漏定斷不可,那麼他也不退,都是無漏道證的。中間的兩個果,可以有漏道證,所以也可以退。
這是叁個部叁個不同的說法,我們還是要回到那個老話,每一個部都有它的體系。你不能是說,把它們扯起來,拉平來說,那麼就矛盾了。如果你每一個宗的體系安上去,都沒有矛盾,所以說學法就是要學體系了,沒有體系的學,就會混亂,那麼弄了一個糊塗帳。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結果二十部、十八部,都是你說的這個,我說的那個,亂七八糟,結果來個結論——佛法是假的。他們這個,你說你的,我說我的,這樣子學法就要糟糕了。每一部都有它的依據,都有它的體系,都有它的修證,所以說這個不能混淆。
“若超越叁二果,亦無有退”,超越證的,是見道之後證到的,那也是無漏道證的,也不退。那麼這個跟有部是合的。有部是先證的,他先得那個果的,他不退,那麼超越證的二、叁果也不退。這個經部、有部有相同之處。
依經部宗,阿羅漢果,有六種者,約現法樂住,有退不退,非約退果,若得果姓,皆名不動,無六種也。現法樂住者,有漏四靜慮也。退此靜慮,名爲退法;思此靜慮,名爲思法;護此靜慮,名爲護法;安住靜慮,名爲安住法;堪達靜慮,名堪達法;不退靜慮,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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