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的。“余叁部用苦集爲遍行因”,余叁部,滅、道、修這叁部。這個苦集裏邊的十一個遍行煩惱,也可以做它們的遍行因,也生起他們的煩惱。
如諸異生,能斷苦集,有滅雙因;阙余二緣,雖得無爲,不立遍知。若諸聖者,入見道位,至苦類忍現行已前,雖得無漏得,阙余二緣,不立遍知。謂苦類忍,雖斷有頂惑,猶現在前,而不名缺。至苦類智、集法忍位,雖缺有頂,未滅雙因,未滅集下遍行因故;謂集法忍,雖斷集部,未不成就,故不名滅。集法智位,叁緣具故,方立遍知。故後法智、類智位中,所得無爲,皆叁緣具,故立遍知。
“如諸異生,能斷苦集,有滅雙因,阙余二緣”,他這裏就簡別了,假使凡夫,他也可能是斷苦集,這是用有漏道斷了,把同類因跟那個遍行因是滅掉了,但是沒有無漏斷得,有漏道斷的,它的擇滅是有漏的得,那麼缺一個,也沒有缺有頂,所以說,這兩個緣不夠。“雖得無爲,不立遍知”,所以這裏的無爲法,擇滅得到之後,不能立遍知的,這是對有漏的法說,有漏的道決定不能斷除有頂的煩惱的,因爲有頂是最高,有漏道斷是欣上厭下,要求上面的,厭離下面的,把下邊斷掉,有頂是最高的,上面沒有再可以欣求的了,那麼有頂的煩惱,用有漏道是斷不了,所以說,缺有頂這一部,在這個有漏道斷是不可能的。那麼無漏道得,它不可能了,它是有漏的,有漏道不能得無漏斷得了,所以這兩個去掉了,所以不能立遍知。一切凡夫所證,它的斷德,不符合叁個條件,這不符合後頭兩個條件,只有一個,滅雙因可能有,那麼不能立遍知。
那麼反過聖者,聖者怎麼辦?“若諸聖者入見道位,至苦類忍現行已前,雖得無漏得,阙余二緣,不立遍知”,聖者,他見道的時候,從苦法忍,苦法智,苦類忍,到這個位置的時候,現行,苦類忍現起了,它雖然,無漏得得到了,它起得苦法忍就可以把欲界苦谛的煩惱斷掉了,無漏得已經起了,苦類忍把上界的煩惱又斷掉了,苦下的煩惱斷掉了,也是可以有無漏得,但是還沒有缺有頂,還沒有滅雙因,因爲它單是苦谛下的,還有集谛下的那個遍行因還有,還沒有斷掉。“阙余二緣,不立遍知。謂苦類忍,雖斷有頂惑,猶現在前”,類忍,它是可以斷上界的煩惱的,有頂的煩惱也能斷,但是類忍的時候,煩惱是它的力量是衰退了,再也不能生起來了,但是它本身的煩惱得還在,沒有不成就,那麼這個時候,不能叫缺有頂。忍嘛,正在拼搏的時候,煩惱還沒有死掉,那麼要解脫道的時候,那個煩惱才消滅,才是真的不起作用,沒有了,它的得也沒有了,那麼這個時候叫不成就,所以那個時候,還沒有到不成就地位,不能叫缺有頂。“至苦類智,集法忍位”,那麼苦類忍下邊是苦類智了,苦類智下邊是集谛的集法忍,這個時候,有頂的煩惱,苦類智已經把那個煩惱解脫道消滅了,就是不成就了,等于說缺有頂的這個條件是滿了,但是,集法忍的時候,沒有把這個集谛下的遍行因全部消滅,那麼就是說滅雙因這個條件還沒有滿足。“未滅集下遍行因故”,集谛下的遍行因也沒有不成就,還在,正在滅,所以那個時候,滅雙因,這個滅還沒有滅完。
“謂集法忍,雖斷集部,未不成就”,跟前面一樣的,雖然正在斷,但是還沒有把它徹底消滅,正在拼,正在斷它,第二個刹那就是說解脫道的時候,煩惱是不成就了,所以在集法忍的時候,煩惱雖說力量是衰退了,但是還沒有不成就,煩惱的還在,還在跟那個集法忍在搏鬥了,那時候沒有不成就,所以既然沒有不成就,不能叫滅雙因了,所以說,“未不成就,故不名滅”,既然沒有不成就,不能叫滅掉了。
到集法智的時候,“叁緣具故”,集法智的時候,無漏得當然是得到了,早就得到了,缺有頂,在苦類智的時候,第一有,裏面煩惱也滅了一部了,就是苦谛下的煩惱滅了一部了,那也叫缺有頂了,滅了一部就可以算缺,那麼集谛下的集法智出來之後,集谛下的煩惱滅掉了,那麼苦集二谛的煩惱,遍行因全部滅掉了,那就是同類因,那苦谛下邊有,集谛也有,這是在苦谛滅掉之後,已經同類因已經滅掉了,一部分了,但是你遍行因一定要到集法智的時候才滅完,這麼集谛下的遍行因煩惱滅掉了之後,叁緣具足,這時候才立個遍知。
“故後法智、類智位中,所得無爲,皆叁緣具”,那麼以後的法智、類智的位裏,它們的緣,叁個緣都具足的,所以說,這個立遍知。
那麼就是說了,我們爲什麼苦集二谛要拼起來立一個遍知呢?那因爲就是要滅雙因,苦集下邊都有遍行因,你單滅掉苦谛下的遍行因,集谛下的遍行因沒有滅掉,滅雙因條件還不具足,所以苦集二谛要合攏來,全部斷完了之後,才立個斷遍知。那麼下邊的,後邊的法智、類智就是,滅谛下跟道谛下的法智、類智,它們已經前面的叁個緣早就具足了,無漏得當然具足的,缺有頂也具足了,滅雙因也具足了,所以它們可以個別立一個遍知,當滅谛下的煩惱斷了之後,立一個遍知,道谛下的煩惱斷了之後,也立一個遍知,它們不要合起來了,因爲它緣已經夠了。
所以說,見道下邊欲界有叁個遍知,苦集合一個,滅道各一個,那麼上二界也是同樣,苦集合一個,滅道各一個,一共是六個遍知。這是忍的果,見道的時候,法智,法忍,類智、類忍的那個,法智忍跟類智忍所産的六個忍的果,就是這六個見道的果。爲什麼六個?這裏也講清楚了,不能八個,因爲苦集不能分開,在苦集下邊的時候,滅雙因還沒成就。
越界者,此明四緣立叁智果,謂于前叁,加越界故。越欲界故,立順下分;越色界故,立色愛盡;越無色界故,立一切結盡遍知。
第四個原因,是“越界”。“此明四緣”,這是第四個緣。“立叁智果”,後邊叁個修道的智果,不但要前面叁個因,還要加上第四個緣,就是要有越界,沒有越界,即使有了前面叁個,也不能立修道的果,所以修道的智果,叁個都是越界的,除了前面的無漏得,缺第一有、滅雙因,這個早就在見道的時候具備了,那麼還要加一個越界的,那麼才算一個修道的果。
所以說,後邊叁個裏邊,“越欲界故,立順下分”斷遍知,欲界超越了,第一個是超欲界,叁界第一個是欲界,超越界是順上分結斷遍知。“越色界”立一個色愛盡斷遍知。“越無色界”,那就是越叁界了,無色界,欲界已經超越了,色界也超越,無色界也超越,整個叁界都超越了,這個“立一切結盡遍知”,所以後邊叁個斷遍知是修道位的,都是越界的,一個是越欲界,一個是越色界,一個是越無色界,也等于越叁界了,前面欲界、色界都超越了,無色界一超越的話,叁界全部超越,一切結盡遍知,也就是爲什麼一切結盡遍知要包前面,所有的包在裏面。
這個五順下分結遍知,要把前面六個忍果也包在裏邊,就是這個原因,要滿足四個條件。
雜心論師,總立五緣:于前四上,加離俱系;謂離自部系,及他部系,名離俱系。與雙因別者,因寬系狹故也;謂系唯隨眠,因通相應俱有法也。
“雜心論師,總立五緣”,這麼就把有部的講完了,東方的迦濕彌羅是這樣講的,西方雜心論師,他說立五個緣,在前面四個裏邊,再加一個“離俱系”。
什麼叫“離俱系”呢?“謂離自部系,及他部系,名離俱系”,離,離開兩種的俱系縛,自部的系縛、他部的系縛叫離俱系,自部、他部的系都離開了。
“與雙因別者”,那麼跟滅雙因不是差不多的嗎?滅雙因是同類因的,自部的,遍行因是他部的,這個應當是一樣了,但是裏邊差一點點。跟雙因有差別的地方,“因寬系狹”。“因”:雙因的體要“寬”一點,俱“系”的體“狹”一點。“謂系唯隨眠,因通相應俱有法也”,系只有煩惱——隨眠,而滅雙因的同類因、遍行因,它不但包括這個煩惱了,還有相應煩惱——相應的心王心所,還有生、住、異、滅、得等等俱有法,都包在裏面,那麼它的體就寬。它的作用是一樣的,一個體,是因寬系狹。那麼這一個,實際上,就可以包在滅雙因裏邊了,所以說迦濕彌羅的那些,就不另外立“離俱系”。
那麼世親論主是基本上同意前面的,不過也把雜心論師的也稍微提一提,但是後來總結,兩個作用是一樣,就是體有寬狹的不同,還是雙因的體要寬一些,離俱系的體要狹一些,那麼體寬的當然包狹的。
丙四 明成就遍知
從此第四,明成就遍知。論雲:誰成就幾遍知?頌曰:
住見谛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
“從此第四,名成就遍知”,前面是講遍知了,它的種類,它的果,它的各式各樣的原因;那麼下邊,我們人要成就這個遍知,是怎麼情況?這從人的本位上來說了,不是從遍知的方面來說了,那麼這個說法就有一點不一樣。
“從此第四,明成就遍知。論雲:誰成就幾遍知?”哪些人,成就哪些遍知?那這個裏邊很多了:見道的、修道的、初果、二果、叁果、四果……各式各樣的人,每一個他成就幾個遍知?
“頌曰:住見谛位無,或成一至五”,在“見谛位”,見道的時候,或者是沒有,一個遍知也沒有,那是第一個開始苦法忍的時候,一個也沒有成就,它的條件還不夠了,一個遍知也沒有成就。“或成一至五”,或者成就一個,二個,叁個,四個,乃至五個,這是集法智,到道類忍的時候,那個時候,後邊的五個可以成就了,過了集法智就産生一個,那麼再後面幾個,一個,二個,叁個,四個,五個,到見道位滿的時候,六個忍果都可以成就。
“修成六一二”,修道的位的時候,成就六個或者一個、二個,無學道的時候,成就一個,那麼這個就是說,在哪一個道的行者,他在什麼部位成就幾個遍知,是講這個問題。他這個頌很善巧了,如果你羅裏八嗦地說,說了一大堆,人家聽也聽不清楚。他現在把這個整理一下,于見道、修…
《俱舍論頌疏講記 隨眠品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