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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颂疏讲记 随眠品▪P71

  ..续本文上一页的。“余三部用苦集为遍行因”,余三部,灭、道、修这三部。这个苦集里边的十一个遍行烦恼,也可以做它们的遍行因,也生起他们的烦恼。

  

  如诸异生,能断苦集,有灭双因;阙余二缘,虽得无为,不立遍知。若诸圣者,入见道位,至苦类忍现行已前,虽得无漏得,阙余二缘,不立遍知。谓苦类忍,虽断有顶惑,犹现在前,而不名缺。至苦类智、集法忍位,虽缺有顶,未灭双因,未灭集下遍行因故;谓集法忍,虽断集部,未不成就,故不名灭。集法智位,三缘具故,方立遍知。故后法智、类智位中,所得无为,皆三缘具,故立遍知。

  “如诸异生,能断苦集,有灭双因,阙余二缘”,他这里就简别了,假使凡夫,他也可能是断苦集,这是用有漏道断了,把同类因跟那个遍行因是灭掉了,但是没有无漏断得,有漏道断的,它的择灭是有漏的得,那么缺一个,也没有缺有顶,所以说,这两个缘不够。“虽得无为,不立遍知”,所以这里的无为法,择灭得到之后,不能立遍知的,这是对有漏的法说,有漏的道决定不能断除有顶的烦恼的,因为有顶是最高,有漏道断是欣上厌下,要求上面的,厌离下面的,把下边断掉,有顶是最高的,上面没有再可以欣求的了,那么有顶的烦恼,用有漏道是断不了,所以说,缺有顶这一部,在这个有漏道断是不可能的。那么无漏道得,它不可能了,它是有漏的,有漏道不能得无漏断得了,所以这两个去掉了,所以不能立遍知。一切凡夫所证,它的断德,不符合三个条件,这不符合后头两个条件,只有一个,灭双因可能有,那么不能立遍知。

  那么反过圣者,圣者怎么办?“若诸圣者入见道位,至苦类忍现行已前,虽得无漏得,阙余二缘,不立遍知”,圣者,他见道的时候,从苦法忍,苦法智,苦类忍,到这个位置的时候,现行,苦类忍现起了,它虽然,无漏得得到了,它起得苦法忍就可以把欲界苦谛的烦恼断掉了,无漏得已经起了,苦类忍把上界的烦恼又断掉了,苦下的烦恼断掉了,也是可以有无漏得,但是还没有缺有顶,还没有灭双因,因为它单是苦谛下的,还有集谛下的那个遍行因还有,还没有断掉。“阙余二缘,不立遍知。谓苦类忍,虽断有顶惑,犹现在前”,类忍,它是可以断上界的烦恼的,有顶的烦恼也能断,但是类忍的时候,烦恼是它的力量是衰退了,再也不能生起来了,但是它本身的烦恼得还在,没有不成就,那么这个时候,不能叫缺有顶。忍嘛,正在拼搏的时候,烦恼还没有死掉,那么要解脱道的时候,那个烦恼才消灭,才是真的不起作用,没有了,它的得也没有了,那么这个时候叫不成就,所以那个时候,还没有到不成就地位,不能叫缺有顶。“至苦类智,集法忍位”,那么苦类忍下边是苦类智了,苦类智下边是集谛的集法忍,这个时候,有顶的烦恼,苦类智已经把那个烦恼解脱道消灭了,就是不成就了,等于说缺有顶的这个条件是满了,但是,集法忍的时候,没有把这个集谛下的遍行因全部消灭,那么就是说灭双因这个条件还没有满足。“未灭集下遍行因故”,集谛下的遍行因也没有不成就,还在,正在灭,所以那个时候,灭双因,这个灭还没有灭完。

  “谓集法忍,虽断集部,未不成就”,跟前面一样的,虽然正在断,但是还没有把它彻底消灭,正在拼,正在断它,第二个刹那就是说解脱道的时候,烦恼是不成就了,所以在集法忍的时候,烦恼虽说力量是衰退了,但是还没有不成就,烦恼的还在,还在跟那个集法忍在搏斗了,那时候没有不成就,所以既然没有不成就,不能叫灭双因了,所以说,“未不成就,故不名灭”,既然没有不成就,不能叫灭掉了。

  到集法智的时候,“三缘具故”,集法智的时候,无漏得当然是得到了,早就得到了,缺有顶,在苦类智的时候,第一有,里面烦恼也灭了一部了,就是苦谛下的烦恼灭了一部了,那也叫缺有顶了,灭了一部就可以算缺,那么集谛下的集法智出来之后,集谛下的烦恼灭掉了,那么苦集二谛的烦恼,遍行因全部灭掉了,那就是同类因,那苦谛下边有,集谛也有,这是在苦谛灭掉之后,已经同类因已经灭掉了,一部分了,但是你遍行因一定要到集法智的时候才灭完,这么集谛下的遍行因烦恼灭掉了之后,三缘具足,这时候才立个遍知。

  “故后法智、类智位中,所得无为,皆三缘具”,那么以后的法智、类智的位里,它们的缘,三个缘都具足的,所以说,这个立遍知。

  那么就是说了,我们为什么苦集二谛要拼起来立一个遍知呢?那因为就是要灭双因,苦集下边都有遍行因,你单灭掉苦谛下的遍行因,集谛下的遍行因没有灭掉,灭双因条件还不具足,所以苦集二谛要合拢来,全部断完了之后,才立个断遍知。那么下边的,后边的法智、类智就是,灭谛下跟道谛下的法智、类智,它们已经前面的三个缘早就具足了,无漏得当然具足的,缺有顶也具足了,灭双因也具足了,所以它们可以个别立一个遍知,当灭谛下的烦恼断了之后,立一个遍知,道谛下的烦恼断了之后,也立一个遍知,它们不要合起来了,因为它缘已经够了。

  所以说,见道下边欲界有三个遍知,苦集合一个,灭道各一个,那么上二界也是同样,苦集合一个,灭道各一个,一共是六个遍知。这是忍的果,见道的时候,法智,法忍,类智、类忍的那个,法智忍跟类智忍所产的六个忍的果,就是这六个见道的果。为什么六个?这里也讲清楚了,不能八个,因为苦集不能分开,在苦集下边的时候,灭双因还没成就。

  

  越界者,此明四缘立三智果,谓于前三,加越界故。越欲界故,立顺下分;越色界故,立色爱尽;越无色界故,立一切结尽遍知。 

  第四个原因,是“越界”。“此明四缘”,这是第四个缘。“立三智果”,后边三个修道的智果,不但要前面三个因,还要加上第四个缘,就是要有越界,没有越界,即使有了前面三个,也不能立修道的果,所以修道的智果,三个都是越界的,除了前面的无漏得,缺第一有、灭双因,这个早就在见道的时候具备了,那么还要加一个越界的,那么才算一个修道的果。

  所以说,后边三个里边,“越欲界故,立顺下分”断遍知,欲界超越了,第一个是超欲界,三界第一个是欲界,超越界是顺上分结断遍知。“越色界”立一个色爱尽断遍知。“越无色界”,那就是越三界了,无色界,欲界已经超越了,色界也超越,无色界也超越,整个三界都超越了,这个“立一切结尽遍知”,所以后边三个断遍知是修道位的,都是越界的,一个是越欲界,一个是越色界,一个是越无色界,也等于越三界了,前面欲界、色界都超越了,无色界一超越的话,三界全部超越,一切结尽遍知,也就是为什么一切结尽遍知要包前面,所有的包在里面。

  这个五顺下分结遍知,要把前面六个忍果也包在里边,就是这个原因,要满足四个条件。

  

  杂心论师,总立五缘:于前四上,加离俱系;谓离自部系,及他部系,名离俱系。与双因别者,因宽系狭故也;谓系唯随眠,因通相应俱有法也。

  “杂心论师,总立五缘”,这么就把有部的讲完了,东方的迦湿弥罗是这样讲的,西方杂心论师,他说立五个缘,在前面四个里边,再加一个“离俱系”。

  什么叫“离俱系”呢?“谓离自部系,及他部系,名离俱系”,离,离开两种的俱系缚,自部的系缚、他部的系缚叫离俱系,自部、他部的系都离开了。

  “与双因别者”,那么跟灭双因不是差不多的吗?灭双因是同类因的,自部的,遍行因是他部的,这个应当是一样了,但是里边差一点点。跟双因有差别的地方,“因宽系狭”。“因”:双因的体要“宽”一点,俱“系”的体“狭”一点。“谓系唯随眠,因通相应俱有法也”,系只有烦恼——随眠,而灭双因的同类因、遍行因,它不但包括这个烦恼了,还有相应烦恼——相应的心王心所,还有生、住、异、灭、得等等俱有法,都包在里面,那么它的体就宽。它的作用是一样的,一个体,是因宽系狭。那么这一个,实际上,就可以包在灭双因里边了,所以说迦湿弥罗的那些,就不另外立“离俱系”。

  那么世亲论主是基本上同意前面的,不过也把杂心论师的也稍微提一提,但是后来总结,两个作用是一样,就是体有宽狭的不同,还是双因的体要宽一些,离俱系的体要狭一些,那么体宽的当然包狭的。

  

  丙四 明成就遍知

  从此第四,明成就遍知。论云:谁成就几遍知?颂曰:

  住见谛位无  或成一至五  修成六一二  无学唯成一 

  “从此第四,名成就遍知”,前面是讲遍知了,它的种类,它的果,它的各式各样的原因;那么下边,我们人要成就这个遍知,是怎么情况?这从人的本位上来说了,不是从遍知的方面来说了,那么这个说法就有一点不一样。

  “从此第四,明成就遍知。论云:谁成就几遍知?”哪些人,成就哪些遍知?那这个里边很多了:见道的、修道的、初果、二果、三果、四果……各式各样的人,每一个他成就几个遍知?

  “颂曰:住见谛位无,或成一至五”,在“见谛位”,见道的时候,或者是没有,一个遍知也没有,那是第一个开始苦法忍的时候,一个也没有成就,它的条件还不够了,一个遍知也没有成就。“或成一至五”,或者成就一个,二个,三个,四个,乃至五个,这是集法智,到道类忍的时候,那个时候,后边的五个可以成就了,过了集法智就产生一个,那么再后面几个,一个,二个,三个,四个,五个,到见道位满的时候,六个忍果都可以成就。

  “修成六一二”,修道的位的时候,成就六个或者一个、二个,无学道的时候,成就一个,那么这个就是说,在哪一个道的行者,他在什么部位成就几个遍知,是讲这个问题。他这个颂很善巧了,如果你罗里八嗦地说,说了一大堆,人家听也听不清楚。他现在把这个整理一下,于见道、修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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