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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業品二▪P10

  ..續本文上一頁的情況,都講過了。

  

  

  

   丙叁 明中有造業

  

  從此第叁,明中有造業。論雲:住中有位,亦造業耶?亦有。雲何?頌曰:

  

  欲中有能造  二十二種業  皆順現受攝  類同分一故

  

  在中有的時候,能不能造業?也能造。“論雲:住中有位,亦造業耶”,我們說在五趣、六道造業,這是大家公認的,那麼在中有的時候,可不可能造業呢?“亦有”,這是回答的話,也能造。“雲何”,怎麼造呢?

  

  “頌曰:欲中有能造,二十二種業”,欲界的中有,他能夠造二十二種的業,那很多啊。“皆順現受攝”,但都是順現受的,在四種業裏邊都屬于第一種,順現受。“類同分一故”,爲什麼順現受?類同分是一,這是回答爲什麼只有順現受業,下邊廣講。

  

  

  

  釋曰:于欲界中,住中有位,容有能造二十二業。謂中有位、胎內五位、胎外五位,中有能造此十一位定不定業,故名二十二。皆順現受攝,類同分一故者,中有所造十一種定業,皆順現受攝。以中有身,與生有十位,一類同分,無差別故。此一同分,同一業引,故類無別。由類無別,故此定業,皆順現攝。

  

  “釋曰:于欲界中,住中有位,容有能造二十二業”,在欲界裏邊,在中有的時候,他可能造二十二種的業。

  

  哪二十二種呢?“謂中有位,胎內五位,胎外五位,中有能造此十一位”,中有能造的業,它感的果,或者是中有裏邊受,或者是胎裏邊五個位的時候受,就是羯羅藍、阿部昙、閉屍到缽羅奢佉,胎內五位裏邊受;或者胎外五位,嬰孩、童子、少年、壯年,乃至老年。這兩個五,一個中有,十一個了。所以中有在十一位裏邊都可以造業。但是每一位有定業、不定業,加起來就是二十二種業。

  

  但是這個業都是順現受,四種業裏邊,都是順現法受的業,什麼原因?“類同分一故”,類同分跟衆同分意思差不多,但是有不同。類同分,就是中有跟它是同一個類,假使說衆同分,中有跟那個就不同類了。假使生人的中有,人是胎生,中有是化生,不一樣;人是五趣的人趣,中有沒有趣,這也不一樣,所以說衆同分不一樣。但是類同分一樣,生到人間的中有跟人,類同分是一個,同一類的。那麼中有要投人生的,他是跟人類是同一個類的,既然同一類的,那麼它造的業,就在做人的時候要受了,那就是順現受業了。中有所造十一種定業,中有所造二十二業裏邊,十一種是定的,還有十一種不定業。

  

  那麼從定業來說,決定是順現受,爲什麼?“以中有身與生有十位,一類同分,無差別故,此一同分,同一業引,故類無別”,這是解釋什麼叫類同分。中有的生跟生有,在胎裏邊五個部位、胎外五個部位,一共十個位,他是同一類的,沒有差別。“此一同分,同一業引”,不管是中有也好,生有也好,同是一個因引的,它引業是相同的。“故類無別”,所以種類沒有別。我們講過,投人的中有,它的形狀已經是人的樣子了,所以說,上次我們提到那個問題,超度所看到的前輩子的樣子,在昂旺堪布說,這是不可靠的。中有,已經是第二生的樣子,不能再顯過去的樣子了。跟他投生的那個是同分,一類的,沒有差別的。

  

  “由類無別,故此定業,皆順現攝”,因爲它是同一個類別的,那麼既然它這個業決定要受的,都是順現受。

  

  

  

  又此中有,由與生有同業引故,故不說有順中有受業。此即是彼順生順後順不定業所引生故。

  

  “又此中有,由與生有同業引故,故不說有順中有受業”,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了。我們先把第一個問題再明確一下,中有身跟生有,它是類同分,是同一類的。那麼在中有裏邊,假使要造定業,決定是在現世受。因爲他投生以後跟他是相同的了,決定就在這個時候受。爲什麼?他是中有,跟生有同一類別,它是同樣的類,要麼不造定業,要造定業,決定是這一輩子要受的。另外是中有與生有,因爲它的引業是相同的,所以不要說順中有受業了,因爲順中有受業,就是順現受業,順生受業一樣的,它根據它要投生的方面來說,就可以了,中有跟它要投生的那一類是同樣的,所以沒有另外一個順中有受業的,它這個中有,投人身的就是人的那個業,引到人同分的業,生畜生的,就是引到畜生同分的業,中有跟它是相同的,跟生有一同的,不必再說一個順中有受業,不需要。

  

  “此即是彼順生、順後、順不定業所引生故”,中有業,跟它的投生的業是相同的。這個業,假使他是下一輩子受的,那麼就順生受業,後輩子受的,順後受業,不定什麼時候受的,是順不定業。根據它投生哪一個地方,中有的業一樣的,沒有順中有受業,不需要有。

  

  那麼下邊是容易點了,前面都是理論性的,下邊是比較具體的東西。

  

  

  

   丙四 明定業相

  

  從此第四,明定業相。論雲:諸定受業,其相雲何?頌曰:

  

  由重惑淨心  及是恒所造  于功德田起  害父母業定

  

  “明定業相”,造什麼業決定感果的?業有定不定,那麼哪一些業決定是感果的?就是定業,一般說定業不可轉了,定業是很難轉動它的。那麼,造什麼業是要決定感果的?那就是比較重的業。

  

  “從此第四,明定業相”,定業有什麼特征?“論雲:諸定受業,其相雲何”,決定要感果的業(就是定業),它是屬于哪一類的?怎麼樣子決定感果的?

  

  “頌曰:由重惑淨心,及是恒所造,于功德田起,害父母業定”,這要分四大類,這幾類的業決定是受果的,就是定業。一是“重惑淨心”,發心,極重的煩惱,或者是極清淨的善心,發心重,感的果決定受。第二個,“恒所造”,雖然不是很重的煩惱,但是經常做的,天天如此的。假使吸煙,天天吸、天天吸,雖然不是大壞事,但是這個決定感果,因爲它是習慣勢力了。習慣勢力最可怕,這個裏邊就這麼說,習慣勢力能夠造成一個決定感果的決定性,“恒所造”。第叁是“功德田起”,雖然不是重的煩惱或者淨心,或者也不是恒所造,但是對方是大功德田,叁寶,或者得了殊勝的果位的,那麼這些地方造的業,善的也好,惡的也好,決定要受,這是定業,不能轉。最後,“害父母業定”,父母身邊,你起的損害的心,或者起損害的事業,不管你輕的、重的,決定受。所以說,很多人不理解這個因果問題,對父母不重視。對父母不重視,決定感報,這是肯定的,這個佛經裏有依據,我們《俱舍論》就有依據嘛。所以有的人,自以爲自己很對,說父母好象是不懂,看不起他,甚至于輕視他、反對他,甚至于吵鬧、打架也有的。那麼這樣子的話,決定感果。

  

  現實的例子,我在上海的一個鄰居,他小的時候,他是個木匠,一個體力勞動者。聽說他小的時候脾氣很大跟他的父親吵架,拿鐵棍子打他父親。後來他年紀不太大,四十幾歲,害肝炎病,病休在家裏。他的孩子長大了,十幾歲,孩子跟他吵架的時候,也, 打他了。他說:你怎麼打父親啊?他兒子說:你自己不是打父親的嗎?這個小孩子的時候,看到他打他祖父,現在他也打他了,他說你自己也打的嘛,這個就是現報。我們說不要看輕了這個事情,果報很嚴重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諸定業相,略由四因。一、由重惑及重淨心,謂重煩惱,或重善心,所造業也。二、及是恒所造,雖不重心造,但恒所造也。叁、于功德田起,謂佛法僧,或得勝果者,謂預流無學,或得勝定者,謂慈定、滅定,于此田所,雖無重惑,及重淨心,亦非常行,以田勝故,必定受業。第四、于父母所,隨輕重心,行損害事,業果必定。此上四因,皆定業攝。

  

  “釋曰:諸定業相,略由四因”,決定感果的業,它的因相大概說有四種。

  

  第一,“由重惑及重淨心”,極重的煩惱或者極大的善心,這個所造的業決定感果,這是發心的問題,發心厲害、猛利,是決定感果的一個因素。

  

  第二,“及是恒所造”,雖然這個發心不重,但是經常做的事情。經常做的事情,決定感果,習慣性。習慣于偷的,有的人,我們就聽人家說,有些小孩了,家裏並不窮,但是他小時候偷慣了,他就是看到有機會可乘就要偷,家裏並不需要他偷東西,家裏生活都很好,但是偷的習慣成功了,那麼這就是習慣勢力了。那這樣子,習慣性做的事情,決定要受報。那麼我們現在想一想,我們出了家的人,每天禮佛,每天誦經,如果你天天如此的話,決定感報。如果你把這個當個負擔,盡想逃避,禮佛偷懶,馬馬虎虎,那麼你這個報就得不到了,不是恒所做了,就得不到報。所以說我們出了家都希望證果證道,證果證道,你連每天課誦都不能堅持的話,還談得上什麼證果證道呢?這個最起碼的果報都得不到了。恒所做,所以說經常做,每天你不管這個經念得怎麼樣,你每天到這個時候必定念的話,決定感果報,恒所做。

  

  第叁,“于功德田起”,功德田,對方是極大功德田的人。“謂佛法僧”,叁寶面前培的福,造的罪決定感報。另外一種,得勝果,“謂預流無學,或得勝定者”,預流果、無學果。爲什麼二果、叁果不說,單說預流果呢?我們說預流果有個特征,一切見所斷的煩惱,八十八使全部斷完,這是把見所斷的煩惱斷完了,這是功德很大。那麼阿羅漢,把叁界的九九八十一品修惑斷完了,這兩個果位,功德是特別殊勝。二果、叁果,他見的煩惱已經斷過了,在預流果已經斷掉了,修的煩惱沒有斷完,二果只是斷了欲界的六品,叁果斷了叁界的欲界,還有色界、無色界沒有斷,這是修的煩惱了,所以他們沒有擺進去,特別強調初果跟四果。還有“得勝定”,殊勝的定,慈定,慈心定,滅定,滅盡定。于得了這些定的人,或者是叁寶,或者是預流果,或者是阿羅漢果,他們面前造的罪,或者造的功德,雖然不是極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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