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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颂疏讲记 业品二▪P10

  ..续本文上一页的情况,都讲过了。

  

  

  

   丙三 明中有造业

  

  从此第三,明中有造业。论云:住中有位,亦造业耶?亦有。云何?颂曰:

  

  欲中有能造  二十二种业  皆顺现受摄  类同分一故

  

  在中有的时候,能不能造业?也能造。“论云:住中有位,亦造业耶”,我们说在五趣、六道造业,这是大家公认的,那么在中有的时候,可不可能造业呢?“亦有”,这是回答的话,也能造。“云何”,怎么造呢?

  

  “颂曰:欲中有能造,二十二种业”,欲界的中有,他能够造二十二种的业,那很多啊。“皆顺现受摄”,但都是顺现受的,在四种业里边都属于第一种,顺现受。“类同分一故”,为什么顺现受?类同分是一,这是回答为什么只有顺现受业,下边广讲。

  

  

  

  释曰:于欲界中,住中有位,容有能造二十二业。谓中有位、胎内五位、胎外五位,中有能造此十一位定不定业,故名二十二。皆顺现受摄,类同分一故者,中有所造十一种定业,皆顺现受摄。以中有身,与生有十位,一类同分,无差别故。此一同分,同一业引,故类无别。由类无别,故此定业,皆顺现摄。

  

  “释曰:于欲界中,住中有位,容有能造二十二业”,在欲界里边,在中有的时候,他可能造二十二种的业。

  

  哪二十二种呢?“谓中有位,胎内五位,胎外五位,中有能造此十一位”,中有能造的业,它感的果,或者是中有里边受,或者是胎里边五个位的时候受,就是羯罗蓝、阿部昙、闭尸到钵罗奢佉,胎内五位里边受;或者胎外五位,婴孩、童子、少年、壮年,乃至老年。这两个五,一个中有,十一个了。所以中有在十一位里边都可以造业。但是每一位有定业、不定业,加起来就是二十二种业。

  

  但是这个业都是顺现受,四种业里边,都是顺现法受的业,什么原因?“类同分一故”,类同分跟众同分意思差不多,但是有不同。类同分,就是中有跟它是同一个类,假使说众同分,中有跟那个就不同类了。假使生人的中有,人是胎生,中有是化生,不一样;人是五趣的人趣,中有没有趣,这也不一样,所以说众同分不一样。但是类同分一样,生到人间的中有跟人,类同分是一个,同一类的。那么中有要投人生的,他是跟人类是同一个类的,既然同一类的,那么它造的业,就在做人的时候要受了,那就是顺现受业了。中有所造十一种定业,中有所造二十二业里边,十一种是定的,还有十一种不定业。

  

  那么从定业来说,决定是顺现受,为什么?“以中有身与生有十位,一类同分,无差别故,此一同分,同一业引,故类无别”,这是解释什么叫类同分。中有的生跟生有,在胎里边五个部位、胎外五个部位,一共十个位,他是同一类的,没有差别。“此一同分,同一业引”,不管是中有也好,生有也好,同是一个因引的,它引业是相同的。“故类无别”,所以种类没有别。我们讲过,投人的中有,它的形状已经是人的样子了,所以说,上次我们提到那个问题,超度所看到的前辈子的样子,在昂旺堪布说,这是不可靠的。中有,已经是第二生的样子,不能再显过去的样子了。跟他投生的那个是同分,一类的,没有差别的。

  

  “由类无别,故此定业,皆顺现摄”,因为它是同一个类别的,那么既然它这个业决定要受的,都是顺现受。

  

  

  

  又此中有,由与生有同业引故,故不说有顺中有受业。此即是彼顺生顺后顺不定业所引生故。

  

  “又此中有,由与生有同业引故,故不说有顺中有受业”,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。我们先把第一个问题再明确一下,中有身跟生有,它是类同分,是同一类的。那么在中有里边,假使要造定业,决定是在现世受。因为他投生以后跟他是相同的了,决定就在这个时候受。为什么?他是中有,跟生有同一类别,它是同样的类,要么不造定业,要造定业,决定是这一辈子要受的。另外是中有与生有,因为它的引业是相同的,所以不要说顺中有受业了,因为顺中有受业,就是顺现受业,顺生受业一样的,它根据它要投生的方面来说,就可以了,中有跟它要投生的那一类是同样的,所以没有另外一个顺中有受业的,它这个中有,投人身的就是人的那个业,引到人同分的业,生畜生的,就是引到畜生同分的业,中有跟它是相同的,跟生有一同的,不必再说一个顺中有受业,不需要。

  

  “此即是彼顺生、顺后、顺不定业所引生故”,中有业,跟它的投生的业是相同的。这个业,假使他是下一辈子受的,那么就顺生受业,后辈子受的,顺后受业,不定什么时候受的,是顺不定业。根据它投生哪一个地方,中有的业一样的,没有顺中有受业,不需要有。

  

  那么下边是容易点了,前面都是理论性的,下边是比较具体的东西。

  

  

  

   丙四 明定业相

  

  从此第四,明定业相。论云:诸定受业,其相云何?颂曰:

  

  由重惑净心  及是恒所造  于功德田起  害父母业定

  

  “明定业相”,造什么业决定感果的?业有定不定,那么哪一些业决定是感果的?就是定业,一般说定业不可转了,定业是很难转动它的。那么,造什么业是要决定感果的?那就是比较重的业。

  

  “从此第四,明定业相”,定业有什么特征?“论云:诸定受业,其相云何”,决定要感果的业(就是定业),它是属于哪一类的?怎么样子决定感果的?

  

  “颂曰:由重惑净心,及是恒所造,于功德田起,害父母业定”,这要分四大类,这几类的业决定是受果的,就是定业。一是“重惑净心”,发心,极重的烦恼,或者是极清净的善心,发心重,感的果决定受。第二个,“恒所造”,虽然不是很重的烦恼,但是经常做的,天天如此的。假使吸烟,天天吸、天天吸,虽然不是大坏事,但是这个决定感果,因为它是习惯势力了。习惯势力最可怕,这个里边就这么说,习惯势力能够造成一个决定感果的决定性,“恒所造”。第三是“功德田起”,虽然不是重的烦恼或者净心,或者也不是恒所造,但是对方是大功德田,三宝,或者得了殊胜的果位的,那么这些地方造的业,善的也好,恶的也好,决定要受,这是定业,不能转。最后,“害父母业定”,父母身边,你起的损害的心,或者起损害的事业,不管你轻的、重的,决定受。所以说,很多人不理解这个因果问题,对父母不重视。对父母不重视,决定感报,这是肯定的,这个佛经里有依据,我们《俱舍论》就有依据嘛。所以有的人,自以为自己很对,说父母好象是不懂,看不起他,甚至于轻视他、反对他,甚至于吵闹、打架也有的。那么这样子的话,决定感果。

  

  现实的例子,我在上海的一个邻居,他小的时候,他是个木匠,一个体力劳动者。听说他小的时候脾气很大跟他的父亲吵架,拿铁棍子打他父亲。后来他年纪不太大,四十几岁,害肝炎病,病休在家里。他的孩子长大了,十几岁,孩子跟他吵架的时候,也, 打他了。他说:你怎么打父亲啊?他儿子说:你自己不是打父亲的吗?这个小孩子的时候,看到他打他祖父,现在他也打他了,他说你自己也打的嘛,这个就是现报。我们说不要看轻了这个事情,果报很严重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释曰:诸定业相,略由四因。一、由重惑及重净心,谓重烦恼,或重善心,所造业也。二、及是恒所造,虽不重心造,但恒所造也。三、于功德田起,谓佛法僧,或得胜果者,谓预流无学,或得胜定者,谓慈定、灭定,于此田所,虽无重惑,及重净心,亦非常行,以田胜故,必定受业。第四、于父母所,随轻重心,行损害事,业果必定。此上四因,皆定业摄。

  

  “释曰:诸定业相,略由四因”,决定感果的业,它的因相大概说有四种。

  

  第一,“由重惑及重净心”,极重的烦恼或者极大的善心,这个所造的业决定感果,这是发心的问题,发心厉害、猛利,是决定感果的一个因素。

  

  第二,“及是恒所造”,虽然这个发心不重,但是经常做的事情。经常做的事情,决定感果,习惯性。习惯于偷的,有的人,我们就听人家说,有些小孩了,家里并不穷,但是他小时候偷惯了,他就是看到有机会可乘就要偷,家里并不需要他偷东西,家里生活都很好,但是偷的习惯成功了,那么这就是习惯势力了。那这样子,习惯性做的事情,决定要受报。那么我们现在想一想,我们出了家的人,每天礼佛,每天诵经,如果你天天如此的话,决定感报。如果你把这个当个负担,尽想逃避,礼佛偷懒,马马虎虎,那么你这个报就得不到了,不是恒所做了,就得不到报。所以说我们出了家都希望证果证道,证果证道,你连每天课诵都不能坚持的话,还谈得上什么证果证道呢?这个最起码的果报都得不到了。恒所做,所以说经常做,每天你不管这个经念得怎么样,你每天到这个时候必定念的话,决定感果报,恒所做。

  

  第三,“于功德田起”,功德田,对方是极大功德田的人。“谓佛法僧”,三宝面前培的福,造的罪决定感报。另外一种,得胜果,“谓预流无学,或得胜定者”,预流果、无学果。为什么二果、三果不说,单说预流果呢?我们说预流果有个特征,一切见所断的烦恼,八十八使全部断完,这是把见所断的烦恼断完了,这是功德很大。那么阿罗汉,把三界的九九八十一品修惑断完了,这两个果位,功德是特别殊胜。二果、三果,他见的烦恼已经断过了,在预流果已经断掉了,修的烦恼没有断完,二果只是断了欲界的六品,三果断了三界的欲界,还有色界、无色界没有断,这是修的烦恼了,所以他们没有摆进去,特别强调初果跟四果。还有“得胜定”,殊胜的定,慈定,慈心定,灭定,灭尽定。于得了这些定的人,或者是三宝,或者是预流果,或者是阿罗汉果,他们面前造的罪,或者造的功德,虽然不是极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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