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,是她丈夫所具有的,那屬于她丈夫的,或者是女孩子沒有出嫁的,屬于她父母的,這都也是衆具。那麼用的東西,當然偷也可以偷金銀了,那些就是物質的資具,也可以算在裏邊。或者衆具是包含有情非情的,所有權屬于人家的,是人家所有的、所用的,就是享受的東西,把人家的享受的東西偷了,或者是邪淫,把人家的妻子兒女奸汙了等等,這些是有情的衆具處産生的。“若偷畜等”,假如你偷東西,偷金銀是物質,非情;假使偷畜生,貓、雞、狗或者牛之類的,那就是有情處,“偷金銀等,非情處起”。
邪淫,決定是有情處,不是有情處不成業道,因爲它是非情過輕,那麼決定是有情處起的。
貪是通有情非情,貪心,貪物質也可以,貪有情也可以,這個兩個都通的,都能起貪業道。
唯邪見一,名色處起,色謂色蘊,名謂余蘊,此之名色,通諸因果,邪見撥因果,故于名色起。
“唯邪見一,名色處起”,這個好理解,但是邪見,那是從名色處起,這要轉個彎彎了。邪見是怎麼名色處起?一切法,我們說,一個是物質的,一個是非物質的。非物質的裏邊,就是受想行識,受想行識裏邊有名,我們在十二處,講十二因緣的時候也講過,把非物質的東西都以名這個來代替,那麼就是名色處。一切法有物質或者是精神的,那麼這個東西,名色就包完了。
“色謂色蘊,名謂余蘊”,色就是色蘊,名就是其它的受想行識,就是不是物質的蘊都包在名裏邊。“此之名色,通諸因果”,我們說一切因果都不離開一切法,法就是以名色就包完了,那麼一切因果就離不開名色了。
“邪見撥因果故”,再說因果是什麼?就是四谛,流轉的因果就是苦、集二谛,還滅的清淨因果就是滅、道二谛。邪見撥無因果,抹殺因果,所以說是名色處,把名色的因果(因果就寄托在名色上了),把因果抹殺了,就是在名色處起,故說邪見是從名色處起。這個是轉了個彎彎。實際上,邪見是撥無因果,因果是在名色來表示的,所以說從名色處起。
“诳語、離間、雜穢語,叁于名身等處起”,那麼虛诳語也好,離間語也好,雜穢語也好,這個對象不一定是人了,什麼東西了,就是他說的,打什麼诳語,這個是什麼內容都可以有,那麼它從什麼地方起呢?它離不開聲音,名句文身。我們說的話,說的話裏邊是包含意義的,這個意義就是名句文身,單是聲音,不诠表意義的,不叫名句文身。我們說下雨的聲音,或者是山上的溪水的聲音,這沒有代表什麼意思,沒有名句文身。能夠诠表意義就是名句文身,有一定概念的,有意義的。那麼這個虛诳語也好,離間語也好,雜穢語也好,它都代表一定意義的,所以說從名句文身而起,如果單是從山上的一陣風、一股水的話,你達不到虛诳的、離間的那些作用,所以一定從名句文身等起,于名身等處起。
“謂行诳等,巧作言詞”,他有各式各樣的話,說很多的謊話,那麼這些謊話,必依名句文身。等,就是名、句、文這叁個東西。我們再說一遍,前面聽過的是知道的,名就是一個概念,假使“茶杯”是個名,句就是一個完整的意思,“茶杯可以泡茶的”。那麼文就是字母。我們漢地的文字沒有字母的,一般的語種都由字母拼起來的,歐洲的全部是字母,我們中國的藏語、蒙語等等,都是字母拼起來的。那麼這個每一個字母就是文,拼成一個字,表示一個概念的就是名,一個概念,它聯合成一個完成的意思的叫句。那麼他這個說謊話,或者說離間語,或者是說雜穢語,他必定依靠名句文身才能完成他的目的,所以從名句文身起。
這是從業道的依處,業道從什麼地方,依止什麼來生起這個業道。所以說,這個分析得很仔細,像一般書不會講的。
戊四 問答分別
己一 殺已非業道
從此第四,問答分別,就中:一、殺已非業道,二、他殺成業道。且初殺已非業道者,論雲:有起加行,定欲殺他,而與所殺生,俱死或前死,亦得根本業道罪耶?頌曰:
俱死及前死 無根依別故
“從此第四,問答分別”,下邊一些問答分別,那是很有味道的事情,也是很難解決的問題,這裏都給你明確的回答。“就中:一、殺己非業道”,第一個,殺己非業道,自殺不是業道,“二、他殺成業道”,人家殺,自己沒有殺,卻成業道。第一個,“殺己非業道者,論雲:有起加行,定欲殺他,而與所殺生,俱死或前死,亦得根本業道罪耶”(殺“已”非,這個不是“己”,殺自己、自殺的意思也可以包在裏邊),殺已,雖然是行了殺了,明明是殺,動了刀了,但是沒有成業道,這是一個。另外一個,自己沒有動刀,沒有殺,是人家殺的,自己卻成了業道。所以這兩個看起來矛盾的,殺了之後,反而沒有成業道,自己沒有動刀,卻成業道了,這是怎麼回事?解釋這個問題。
“論雲:有起加行,定欲殺他,而與所殺生,俱死或前死,亦得根本業道罪耶”,這是講第一個,雖然殺了,但是不成業道。那麼是什麼情況呢?有的人起加行,拿了刀刺過去,並且下了決心要殺它的,這個條件都夠了,只要對方命終了,馬上就業道成了。但是他與所殺生俱死,他跟所殺的那個人同時死,或者你刺過去,他一把槍打過來,兩個人一起死的,這個成不成業道?不成業道,或者是先前死,你把他殺死了,但是他手快,他沒有死之前,把你先砍死了,那麼你死在前,成不成業道?問這個問題。
“頌曰:俱死及前死,無根依別故”,“俱死”,假使能殺的跟所殺的人同時死,或者是能殺的人死在前頭,所殺的人死在後頭,那麼這個能殺的人沒有根本業道,因爲他的身體、依身已經調了一個了。這一輩子的身體(殺人的身體)已經沒有了,死掉了,另外換一個身體,中陰身也好,投生也好,是另外一個依生了,這個不是殺人的人了,是調了一個依止身了,所以根本業道沒有。那麼你說沒有罪了?根本業道沒有,殺人的罪還是有,只是沒有成根本業道。
釋曰:俱死者,能殺與所殺,俱時命終也。前死者,能殺前死,所殺者後死也。無根者,彼俱死前死,無根本業道也。
“釋曰:俱死者,能殺與所殺,俱時命終也”,假使你一個炸彈丟過去,他是炸死了,同時這個炸彈也把你也炸死了,一起死的,那個炸彈就是,轟一下子,兩個人都死掉了。這個裏邊我們有經常看到的,打仗的時候就這樣子的,對方的坦克太厲害了,打它不了,只有把*包沖過去,把它炸掉了,炸掉之後他也死掉了,殺的人也死掉了,這個俱死。俱死,是不是有業道?沒有業道。“俱時命終”,這是第一種。
第二個,前死,“能殺前死,所殺者後死”,殺的時候,把他一刀砍過去,他還沒死掉,你卻被人家打死了,那麼你這個時候有沒有根本業道?也沒有。
無根,什麼叫無根呢?彼俱死也好,前死也好,根本業道是沒有的,但是殺人的罪,加行,很重的加行罪是有的,但是不成根本業道。
依別故者,釋無業道所以也。若能殺俱死前死者,以所殺生其命由存,不可令彼能殺生者成殺罪故。若所殺者,正命終時,其能殺者,別依生故,謂受余身,名爲別依。此別依身,非罪依止,謂未曾起殺生加行,成殺業道,理不應然。
爲什麼不成根本業道?“依別故者,釋無業道所以也”,(94B)爲什麼它沒有根本業道呢?它的原因就是,“若能殺俱死前死者”,假使能殺的那個人,他同時死掉,或者他先死掉。“以所殺生其命由存,不可令彼能殺生者,成殺罪故”。
我們說這樣後頭就要講了,殺人根本罪有五個條件,一個是有殺心,煩惱心,一個是要故意地把他殺掉,一個是他人沒有搞錯,是人的想,另外要加行,把刀砍過去,最後對方命終,這五個條件具足,那殺人根本罪、根本業道就成功。這個後面跟著就要講了。這個就是戒律上的事情了,所以說他們那個學生,人家問他:你學過戒沒有啊?他說:沒有啊。“那你怎麼知道那麼仔細啊?”這裏《俱舍》就有了,後頭馬上就要講的。
那麼這五個條件裏邊,就是有個命終,但是俱死,他命終的時候,你也死掉了,那麼你這個五個條件就差一個了,最後對方命終這個條件沒有。因爲你殺下去的時候,他還沒有命終,你也死掉了,那麼這個俱死也好,先死也好,最後一個條件就不夠,不夠就不成業道。有五個條件具足的才成業道的,你說殺生,你死的時候,他還活的,等到你死掉了,他也死掉了,那麼就是同時死。或者你還先死掉,他還活在那裏,那麼命終這一條沒有了。命終這一個條件沒有的話,就不成根本業道。“不可令彼能殺生者,成殺罪故”,能殺生的人,他因爲少一個條件,根本的業道沒有成功。
“若所殺者,正命終時,其能殺者,別依生故”,所殺的人他死的時候,能殺那個人所依止的身體已經調過了,或者是中陰身了,或者是其他的身了,“別依”,他另外依身生起來了。“謂受余身”,他就是說受了另外一個身體去了,不是他原來那個殺人的身體了。“名爲別依”,什麼叫別依呢?另外受了個身體,另外這個身體生出來了,一般是中陰身了。俱死的時候,他一死就成了中陰,那麼另外一個身體生起來,不是殺人的那個身體,那不能說他是根本罪。
“此別依身,非罪依止”,另外一個身體,不是殺人依止的那個身體,不是他這個手砍的。“謂未曾起殺生加行”,因爲這個身體,沒有起殺生加行,所以不能判他是根本罪。“成殺業道,理不應然”,所以說,他既然沒有起加行,那麼你說他殺生業道不行了,那個道理上差一個條件。就是說從原來那個身體,差一個條件就是命終,對方沒有命終,你已經沒有了,或者他正在命終,你也沒有了,那麼這是不成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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