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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業品二▪P28

  ..續本文上一頁業道。就前身說,差一個;後來那個依止身出來,他也沒起加行,那個也差條件,也不成業道。所以兩邊來說,都不能判成他是殺生的業道,都不能成。

  

  這是第一個,雖然是殺,加行是起了,但是不成業道。

  

  

  

   己二 他殺成業道

  

  從此第二,他殺成業道。論雲:若有多人,集爲軍衆,欲殺怨敵,或獵獸等,于中隨有一殺生時,何人得成殺生業道?頌曰:

  

  軍等若同事  皆成如作者

  

  釋曰:如軍等中,若一人行殺時,衆皆成業道,如親作殺者,彼由同許,爲一事故。

  

  第二個,自己沒有起加行,但是成業道,“他殺”,叫人家殺,或者並沒有叫人家殺,是一起殺。下邊就是講這個問題。“他殺成業道”,你自己沒有殺人,但是你這一夥人,他殺了人,你也是有殺人的罪。怎麼是一夥呢?打仗時候,你跟這個部隊出去,這個部隊裏殺一萬個人,那麼這一萬人,你一槍也沒打,你一個也沒有殺,這一萬人的命債你要負責的,因爲你們是共同去殺的。

  

  “他殺成業道。論雲:若有多人,集爲軍衆,欲殺怨敵,或獵獸等”,或者打獵了,“于中隨有一殺生時,何人得成殺生業道”,他說很多人,或者是成了個部隊、軍隊,要去打仗,打怨敵,或者是打獵的,很多打獵的人要去打野獸的,那麼這一隊人出去之後,只有一個人殺了生,那麼他們哪些人得殺生罪?假使其中有一個殺生了,假使打獵的,十個人去的,一個人打了一個野獸,那麼什麼人得罪呢?

  

  “頌曰:軍等若同事,皆成如作者”,“軍等”,“等”就是打獵的,假使你們是同一目的去的,那麼隨便你哪一個人殺了生,全部都負責,都是一樣的,都成殺生罪。

  

  “釋曰:如軍等中,若一人行殺時,衆皆成業道”,軍等,或者是打獵的,只要一個人殺了生,所有的人全部都成業道。“如親作殺者”,跟親自殺的一樣。“彼由同許,爲一事故”,因爲他們共同的是爲一個目的,都是消滅敵人了,或者要打野獸了,都是同一目的去的,隨便哪一個人下手,殺了生,其余的人統統都有這個業道,跟他同罪,一樣的。

  

  這個跟世間就有點差別。這不是佛定的,這是客觀規律。你說一隊打獵去了,一個人打死一個野獸,其他的人,他們都有業道,都要感報的。這個不是佛指定他要感報,事實上這個客觀規律他都要感那個殺生的報。那麼這就是跟我們人所定的罪就不一樣了。人定的罪呢,那個動手的人負責,其他的同夥要輕一點,而在這個自然規律裏看,一樣的,只要你們是同一目的去的,隨便哪一個殺了生之後,全部負責,都有個殺罪。那麼殺一個是一個殺罪,殺兩個、十個,乃至一百,就是一百個罪。所以這些我們要注意,就是要避免這些事情,不要去打獵。你說打獵,你混在裏邊,像六祖大師,那沒有關系,他的目的不是去打野獸的,他也是逃避怨敵,他是躲在裏邊,那當然沒有同罪。如果你參加他們的隊伍,也是想打獵的,也想打野獸,那你就有罪,所以像這些裏邊,不要混進去好一些。

  

  

  

   戊五 明業道相

  

   己一 明殺

  

  從此第五,明業道相。就中分六:一、明殺,二、明盜,叁、明淫,四、明诳語,五、明離間等,六、明意業道。且第一明殺者,論雲:今次應辨成業道相,謂齊何量名曰殺生,乃至齊何名爲邪見?且先分別殺生相者。頌曰:

  

  殺生由故思  他想不誤殺

  

  “從此第五,明業道相。就中分六”,業道的相,那就是殺盜淫妄一個個給你講了。下邊我就說的,講戒的東西就拿出來了。“一、明殺,二、明盜,叁、明淫,四、明诳語,五、明離間等,六、明意業道”,十個業道,分了六項來講。

  

  “第一明殺者,論雲:今次應辨成業道相”,怎麼樣子成業道,要幾個條件?“謂齊何量名曰殺生”,到怎麼樣子的程度,可以叫殺生?“乃至齊何名爲邪見”,那麼殺生如此,到如何的程度,可以叫邪見?“且先分別殺生相者”,那麼一個個來,先把殺生的相分別一下。

  

  “頌曰:殺生由故思,他想不誤殺”,五個條件成殺生的根本業道,少一個不成根本業道,那麼這五個條件,下邊就一個一個講。

  

  

  

  釋曰:要具五緣,名殺生業道。一、由故思,起殺心也。二、于他有情,頌言他者,他有情也,他簡自,自殺非業道,有情簡非情,殺非情無業道。叁、他有情想,頌言想者,他有情想也,他簡自想,有情簡非情想,于他作自身想,有情作非情想,殺皆非業道。四、作殺加行,謂持刀至彼。五、不誤而殺,謂唯殺彼,不漫殺余。頌言殺字,一殺加行,二不誤殺也。

  

  “釋曰:要具五緣,名殺生業道”,五個緣具足,殺生業道成功。那麼少一個不成根本業道,成加行。

  

  “一由故思”,第一個,“故思”,就是頌裏邊的“殺生由故思”,這是比較明顯的,還有幾個隱一點。故思就是說安心要殺,起殺的心了。你要是沒有殺心,律藏上有的,一個木匠他在屋頂上工作,一不小心,一個錘子掉下去了,下邊正一個人跑過,啪,一錘打在腦袋上,這大鐵錘子,腦袋上一碰就完蛋了,打死了。但是他沒有安心殺,有沒有殺生的罪?你們想想看,他根本沒有起殺人的心了,這是誤傷。我們在世間上,也是不判殺人罪的,佛教裏也是一樣,這是沒有殺生的罪。第一個要有故思,起殺的心,就是要把他殺掉,這個心起了。這才是第一個條件。

  

  第二個,“于他有情”,就是頌裏的“他”,“他”代表他有情。“他簡自,自殺非業道”,就是要殺的話,就是他有情,其他的人。如果殺自己不成業道。爲什麼殺自己不成業道?還有一個,殺自己一般不會起瞋恨心,煩惱心不會很重,都是他迫得沒有辦法,才這樣子,所以殺自己、自殺不是十惡業道。但是自殺有罪,還是殺罪,但不是根本的。

  

  這個我們兩方面都要強調,第一個,自殺不是根本殺罪,這個要分明,跟根本殺人家是不一樣的。但是又反過來,不要說沒有殺罪,沒有根本業道就可以自殺,自殺也不行,也是很重的殺人罪,因爲殺的是人。所以說我們絕對不提倡自殺,而且是要勸人家不要自殺,自殺有極大的罪。你如果是發了菩提心的人,自殺就是殺一個菩薩,那個罪就不得了。如果你是修密法的,修本尊的,那自殺就是殺本尊,那罪就更大。所以說自殺在佛教裏是絕對不允許的,那麼在世間上也不允許的,世間的法律也不允許自殺的。

  

  這裏就是說,要滿足殺生業道,第二個條件就是他有情。殺的是他,“他簡自”,這個他是說不是自己。“有情簡非情”,如果殺一棵樹,或者殺一個偶像,固然是人的樣子,它是石膏做的,那也不成殺罪。“殺非情非業道”,殺非情,不是有情,不是十業道。但是有沒有罪?你瞋恨的心,你假使以爲窗外邊一個塑像,他的影子照在窗上邊,看過去像一個人,你本來要殺人的,你把它殺了,結果是個偶像,有沒有殺罪?根本業道是沒有,殺罪還是有,不過輕一點。

  

  “他有情想”,那麼他有情,對方是有情了,他有情,而且你想沒想錯。如果他是一個有情,你當它是一棵樹,你說打靶子,叭,打過去了,把他打死了,你怎麼辦呢?這個也不成根本罪,因爲你沒有起他有情想了。你想它是一個非情,一棵樹的話,那根本業道不成,但是殺人的罪不能說避免了,他給你殺掉了,他要報冤的,那他這個冤的業罪是免不了。“他有情想,頌言想”,他,第一個他是他有情,第二個想是他有情想,你也想到他是個有情,“他有情想也。他簡自想”,不是想的是自己,“有情簡非情想”,他是有情,也不是說他是一棵樹,或者他是一個塑像,你明明知道他是有情,以這樣的心,這樣的想,沒想錯,那麼這是構成根本業道的一個要素。

  

  “于他作自身想,有情作非情想,殺皆非業道”,假使你搞錯了,以爲自己,怎麼搞錯自己呢?假使漆黑一片,你搞不清楚了,你想殺他的,把自己殺掉了,那麼你這個事情,不成業道。或者這個人你搞錯了,他倒是個有情,你當他不是有情,看錯了,那麼把他殺掉了,也不成業道,但是殺罪還是有了,不成業道而已。

  

  第四,“作殺加行”,你要拿刀起動作,“至彼”,跑過去殺這個動作。

  

  第五,“不誤而殺”,殺的時候沒有殺錯。“謂唯殺彼,不漫殺余。頌言殺字,一殺加行”,就是我們頌裏邊的“殺”,一個是殺的加行,一個是不誤殺,連下去不誤殺。這個殺有兩用的,一個是不誤殺,一個是殺,殺就是起動作,殺的動作。

  

  那麼這個裏邊,這是五個條件具足,纔成殺罪。那麼其它的地方,就是說殺人,不管你誤不誤,你只要是把人殺掉了,殺人的罪都成立的,再加一個,他要加一個,加一個什麼?命終,對方命終了。沒有命終,他就沒有這個根本罪,命終了之後,那就根本罪。

  

  

  

  問:剎那滅蘊,念念自滅,如何成殺?答:息風名生,依身心轉,若有令斷,不更續生,如滅燈光鈴聲,名殺,或複命根名生,斷命令不續名殺,謂以惡心,隔斷他命,乃至一念應生不生,唯此非余,殺罪所觸。此上兩釋,不續名殺,應知殺者,但殺未來,過去已滅,現在不住,不可言殺生,但遮未來體用,不相續故,名爲殺。又解:若據斷體,唯是未來,若論衰用,亦通現在,謂令現蘊,無有勢用,引後蘊故婆沙論中,有此兩說。

  

  下邊是一個理論性的問題。“剎那滅蘊,念念自滅,如何成殺”,我們說五蘊剎那剎那自己消滅的,你殺什麼東西啊?他本來自己會消滅的,你殺什麼,怎麼成殺罪呢?這個問題,不曉得你們怎麼回答了?

  

  “答:息風名生,依身心轉,若有令斷,不更續生,如滅燈光鈴聲名殺”,這個我們前面有過的,我們前面在界品裏邊,能斫所斫這個東西,一個柴,本來是剎那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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