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,是她丈夫所具有的,那属于她丈夫的,或者是女孩子没有出嫁的,属于她父母的,这都也是众具。那么用的东西,当然偷也可以偷金银了,那些就是物质的资具,也可以算在里边。或者众具是包含有情非情的,所有权属于人家的,是人家所有的、所用的,就是享受的东西,把人家的享受的东西偷了,或者是邪淫,把人家的妻子儿女奸污了等等,这些是有情的众具处产生的。“若偷畜等”,假如你偷东西,偷金银是物质,非情;假使偷畜生,猫、鸡、狗或者牛之类的,那就是有情处,“偷金银等,非情处起”。
邪淫,决定是有情处,不是有情处不成业道,因为它是非情过轻,那么决定是有情处起的。
贪是通有情非情,贪心,贪物质也可以,贪有情也可以,这个两个都通的,都能起贪业道。
唯邪见一,名色处起,色谓色蕴,名谓余蕴,此之名色,通诸因果,邪见拨因果,故于名色起。
“唯邪见一,名色处起”,这个好理解,但是邪见,那是从名色处起,这要转个弯弯了。邪见是怎么名色处起?一切法,我们说,一个是物质的,一个是非物质的。非物质的里边,就是受想行识,受想行识里边有名,我们在十二处,讲十二因缘的时候也讲过,把非物质的东西都以名这个来代替,那么就是名色处。一切法有物质或者是精神的,那么这个东西,名色就包完了。
“色谓色蕴,名谓余蕴”,色就是色蕴,名就是其它的受想行识,就是不是物质的蕴都包在名里边。“此之名色,通诸因果”,我们说一切因果都不离开一切法,法就是以名色就包完了,那么一切因果就离不开名色了。
“邪见拨因果故”,再说因果是什么?就是四谛,流转的因果就是苦、集二谛,还灭的清净因果就是灭、道二谛。邪见拨无因果,抹杀因果,所以说是名色处,把名色的因果(因果就寄托在名色上了),把因果抹杀了,就是在名色处起,故说邪见是从名色处起。这个是转了个弯弯。实际上,邪见是拨无因果,因果是在名色来表示的,所以说从名色处起。
“诳语、离间、杂秽语,三于名身等处起”,那么虚诳语也好,离间语也好,杂秽语也好,这个对象不一定是人了,什么东西了,就是他说的,打什么诳语,这个是什么内容都可以有,那么它从什么地方起呢?它离不开声音,名句文身。我们说的话,说的话里边是包含意义的,这个意义就是名句文身,单是声音,不诠表意义的,不叫名句文身。我们说下雨的声音,或者是山上的溪水的声音,这没有代表什么意思,没有名句文身。能够诠表意义就是名句文身,有一定概念的,有意义的。那么这个虚诳语也好,离间语也好,杂秽语也好,它都代表一定意义的,所以说从名句文身而起,如果单是从山上的一阵风、一股水的话,你达不到虚诳的、离间的那些作用,所以一定从名句文身等起,于名身等处起。
“谓行诳等,巧作言词”,他有各式各样的话,说很多的谎话,那么这些谎话,必依名句文身。等,就是名、句、文这三个东西。我们再说一遍,前面听过的是知道的,名就是一个概念,假使“茶杯”是个名,句就是一个完整的意思,“茶杯可以泡茶的”。那么文就是字母。我们汉地的文字没有字母的,一般的语种都由字母拼起来的,欧洲的全部是字母,我们中国的藏语、蒙语等等,都是字母拼起来的。那么这个每一个字母就是文,拼成一个字,表示一个概念的就是名,一个概念,它联合成一个完成的意思的叫句。那么他这个说谎话,或者说离间语,或者是说杂秽语,他必定依靠名句文身才能完成他的目的,所以从名句文身起。
这是从业道的依处,业道从什么地方,依止什么来生起这个业道。所以说,这个分析得很仔细,像一般书不会讲的。
戊四 问答分别
己一 杀已非业道
从此第四,问答分别,就中:一、杀已非业道,二、他杀成业道。且初杀已非业道者,论云:有起加行,定欲杀他,而与所杀生,俱死或前死,亦得根本业道罪耶?颂曰:
俱死及前死 无根依别故
“从此第四,问答分别”,下边一些问答分别,那是很有味道的事情,也是很难解决的问题,这里都给你明确的回答。“就中:一、杀己非业道”,第一个,杀己非业道,自杀不是业道,“二、他杀成业道”,人家杀,自己没有杀,却成业道。第一个,“杀己非业道者,论云:有起加行,定欲杀他,而与所杀生,俱死或前死,亦得根本业道罪耶”(杀“已”非,这个不是“己”,杀自己、自杀的意思也可以包在里边),杀已,虽然是行了杀了,明明是杀,动了刀了,但是没有成业道,这是一个。另外一个,自己没有动刀,没有杀,是人家杀的,自己却成了业道。所以这两个看起来矛盾的,杀了之后,反而没有成业道,自己没有动刀,却成业道了,这是怎么回事?解释这个问题。
“论云:有起加行,定欲杀他,而与所杀生,俱死或前死,亦得根本业道罪耶”,这是讲第一个,虽然杀了,但是不成业道。那么是什么情况呢?有的人起加行,拿了刀刺过去,并且下了决心要杀它的,这个条件都够了,只要对方命终了,马上就业道成了。但是他与所杀生俱死,他跟所杀的那个人同时死,或者你刺过去,他一把枪打过来,两个人一起死的,这个成不成业道?不成业道,或者是先前死,你把他杀死了,但是他手快,他没有死之前,把你先砍死了,那么你死在前,成不成业道?问这个问题。
“颂曰:俱死及前死,无根依别故”,“俱死”,假使能杀的跟所杀的人同时死,或者是能杀的人死在前头,所杀的人死在后头,那么这个能杀的人没有根本业道,因为他的身体、依身已经调了一个了。这一辈子的身体(杀人的身体)已经没有了,死掉了,另外换一个身体,中阴身也好,投生也好,是另外一个依生了,这个不是杀人的人了,是调了一个依止身了,所以根本业道没有。那么你说没有罪了?根本业道没有,杀人的罪还是有,只是没有成根本业道。
释曰:俱死者,能杀与所杀,俱时命终也。前死者,能杀前死,所杀者后死也。无根者,彼俱死前死,无根本业道也。
“释曰:俱死者,能杀与所杀,俱时命终也”,假使你一个炸弹丢过去,他是炸死了,同时这个炸弹也把你也炸死了,一起死的,那个炸弹就是,轰一下子,两个人都死掉了。这个里边我们有经常看到的,打仗的时候就这样子的,对方的坦克太厉害了,打它不了,只有把*包冲过去,把它炸掉了,炸掉之后他也死掉了,杀的人也死掉了,这个俱死。俱死,是不是有业道?没有业道。“俱时命终”,这是第一种。
第二个,前死,“能杀前死,所杀者后死”,杀的时候,把他一刀砍过去,他还没死掉,你却被人家打死了,那么你这个时候有没有根本业道?也没有。
无根,什么叫无根呢?彼俱死也好,前死也好,根本业道是没有的,但是杀人的罪,加行,很重的加行罪是有的,但是不成根本业道。
依别故者,释无业道所以也。若能杀俱死前死者,以所杀生其命由存,不可令彼能杀生者成杀罪故。若所杀者,正命终时,其能杀者,别依生故,谓受余身,名为别依。此别依身,非罪依止,谓未曾起杀生加行,成杀业道,理不应然。
为什么不成根本业道?“依别故者,释无业道所以也”,(94B)为什么它没有根本业道呢?它的原因就是,“若能杀俱死前死者”,假使能杀的那个人,他同时死掉,或者他先死掉。“以所杀生其命由存,不可令彼能杀生者,成杀罪故”。
我们说这样后头就要讲了,杀人根本罪有五个条件,一个是有杀心,烦恼心,一个是要故意地把他杀掉,一个是他人没有搞错,是人的想,另外要加行,把刀砍过去,最后对方命终,这五个条件具足,那杀人根本罪、根本业道就成功。这个后面跟着就要讲了。这个就是戒律上的事情了,所以说他们那个学生,人家问他:你学过戒没有啊?他说:没有啊。“那你怎么知道那么仔细啊?”这里《俱舍》就有了,后头马上就要讲的。
那么这五个条件里边,就是有个命终,但是俱死,他命终的时候,你也死掉了,那么你这个五个条件就差一个了,最后对方命终这个条件没有。因为你杀下去的时候,他还没有命终,你也死掉了,那么这个俱死也好,先死也好,最后一个条件就不够,不够就不成业道。有五个条件具足的才成业道的,你说杀生,你死的时候,他还活的,等到你死掉了,他也死掉了,那么就是同时死。或者你还先死掉,他还活在那里,那么命终这一条没有了。命终这一个条件没有的话,就不成根本业道。“不可令彼能杀生者,成杀罪故”,能杀生的人,他因为少一个条件,根本的业道没有成功。
“若所杀者,正命终时,其能杀者,别依生故”,所杀的人他死的时候,能杀那个人所依止的身体已经调过了,或者是中阴身了,或者是其他的身了,“别依”,他另外依身生起来了。“谓受余身”,他就是说受了另外一个身体去了,不是他原来那个杀人的身体了。“名为别依”,什么叫别依呢?另外受了个身体,另外这个身体生出来了,一般是中阴身了。俱死的时候,他一死就成了中阴,那么另外一个身体生起来,不是杀人的那个身体,那不能说他是根本罪。
“此别依身,非罪依止”,另外一个身体,不是杀人依止的那个身体,不是他这个手砍的。“谓未曾起杀生加行”,因为这个身体,没有起杀生加行,所以不能判他是根本罪。“成杀业道,理不应然”,所以说,他既然没有起加行,那么你说他杀生业道不行了,那个道理上差一个条件。就是说从原来那个身体,差一个条件就是命终,对方没有命终,你已经没有了,或者他正在命终,你也没有了,那么这是不成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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