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它再做下去。就是前面說的,殺了之後,還要剝它的皮、吃它的肉、抽它的筋、還用它的骨頭。人是真殘酷了,我們說牛給我們種地,一輩子做好事,種了一輩子地,老了,該是養它老,還要犒勞它,結果不是的,老了之後一把刀把它殺死之後,吃它的肉、剝它的皮、抽它的筋、用它的骨頭,什麼都用完了,就是報恩。這個是不大好。所以說,很多,我們中國的舊社會裏邊,有些人不吃牛肉,這個是好事情,至少有點報恩思想了。它給你辛苦了一輩子,你把它什麼都搞完了,這個實在是說不過去。作了罪之後,“隨前更作”,跟了前面再做下去,這個是“後起”。就是看你犯了罪之後,後邊還再做不做下去。假使你仇人殺掉了之後,殺了之後,你還要砍他幾刀,還要把他東西拔掉,甚至于把他妻子兒女奸淫了,這個就是“後起”,不好。
第二因是田。“于上四田作損益事業”,前面就是說的,趣、苦、恩、德,這四個田,你做的好事或者壞事,這是第二個因素。
第叁個因素,根本。“謂根本業道”,你看你是造的什麼根本業道。
第四是加行,加行又是一個因。“謂引根本,名加行也”,在根本前面所做的事情,就是引起這個根本的,就是加行。這是都是判罪輕重的一些因素。
第五是思。“謂因彼思,業道究竟”,因爲這個思心所,才造作這個業道的。
第六是意樂。“所有意樂,我當造作如是事等,先從意樂引起加行,次從加行,引生于思,次複從思,引發根本,此之根本,必于田起,于後方有後起現前”,那就是說,意樂心,他自己決定要做什麼什麼壞事。那麼這一套,就是從後到前是一連串的:先是起意樂心,第六個意樂心先起;意樂心起了之後,就做加行,准備做壞事;要加行,要引起這個思心所,思心所決定行動的;思心所起了之後,引發根本,根本的業道成了;業道成了之後,怎麼成的?“必于田”,對方了,對方是苦田,或者是趣田,或者恩田,或者德田;那麼在做了之後,還要後起,跟他是不是做下去。
今依義次,從後向前。由此下上故,業成下上品者,由此前六,各有下上品,故業得成下上品也。或有諸業,于前六中,唯由後起,得成重品,定于後起,立異熟果。或有諸業,由田成重,如于恩德田中,造業則重,于余人等,造業則輕。或有于田,由根本力,業成重品,非由余四,如于父母行殺,罪重,于父母所行盜,則輕。所余加行、思、意樂叁,業成重品,准前釋之。若有六因,皆是上品,此業最重,翻此最輕,除此中間,業非輕重。
“今依義次,從後向前”,我們現在的次第是反過來的,從後面到前頭,造罪的,或者造業的這個次第應當是從後到前。“由此下上故,業成下上品”,這六個因素是下品的、上品的,那麼這個造的業也是下品的、上品的。“由此前六,各有上下品”,不但是上下了,還有上中下了,因爲前面六個,有上中下等等品了,所以說,這個業也有上中下的品。
舉例,“或有諸業于前六中,唯由後起,得成重品,定于後起立異熟果”,這個六個裏邊,各有各的變化的,有的是前面五個,都沒有什麼厲害,但是,第六個後起特別重,那麼這個第六個後起感異熟果,特別重的果報。他舉的例就是說,假使人家的佛像,你把它偷過來,拿回去供養,這個後起輕。偷,當然偷盜東西了,拿去是供養的,後起是供養,那麼這個罪不重的。如果你把佛像,金的佛像把它偷回來,把它化了,做金子去賣錢去了,那麼你把佛像化了,這個罪就不得了的重。所以說,這個後起特別重的也有。前面的不太重,因爲偷佛像,這個罪不是太重的;但是你把它化掉之後,當金子用錢去了,那就是銷毀佛像,這罪卻是特別重。(106B)就是也有因爲後起的特別重,而要立異熟果的,那意謂著異熟果這些由後起感的。
“或有諸業,由田成重”,或有一些業,由田特別重。那就是說,你雖做的事情,不是很厲害了,但是對方是恩田,或者是德田。“如于恩德田中,造業則重,于余人等,造業則輕”,對方是恩田,或者是德田,那麼你造的罪就特別重。假如前面這五個都一樣,而田是輕的,對其他的人,或者旁生,那麼這個罪就很輕,不太重。這是強調這六個因素裏邊,各有特殊的作用。
再舉個例,“或有于田由根本力,業成重品,非由余四”,雖然田是恩田很重,但是所以重,還在根本上,根本業道的重,不是有其它的。
打個比喻,“如于父母,行殺罪重,于父母所行盜則輕”,同樣是父母,而其它的都不太厲害,而這個根本,卻是有重有輕。你把父母殺掉,這個罪重得不得了,這是五逆罪。假使父母的錢,你偷一點,這個很輕,爲什麼?父母的錢就是要給孩子的,他父母錢,這一輩子,雖然現在不給孩子,將來這些家産都要給他的,那麼你現在稍微偷了一點,罪不是很重,跟偷其他人的東西不一樣的。所以說,這個田一樣,裏邊卻是所犯的事情的根本卻有重輕,有不一樣。
“所余加行、思、意樂叁,業成重品,准前釋之”,還有由其余的加行也好,思也好,意樂也好,這叁個東西使業成重品的,那麼根據前面的例,你去推想可以,也可以解釋,他不一個一個舉了。
那麼總的來說,假使這六個因都是上品,都是重的,那個這個業是最重。反過來說,六個因素都是最輕的,那麼這個罪當然也是最輕的。那麼這是說,業的輕重由這六個因素來看,這個六個因素也不是說死板板的,同樣一個因素有變化的。像父母的面前,田是一個,但是業道,殺跟盜也是根本業道,但是感的果卻大大地不一樣,殺父母的罪重得不得了,父母面前偷幾個錢,不重,很輕。
所以說裏邊的變化很多,總的來說,就是這六個因素的變化,把這六個因素掌握好,裏邊的一些特殊的情況,都能夠搞清楚,然後你說,哪個業重、哪個業輕,就是一目了然。
那麼這裏,我們說什麼呢?我們佛教裏邊也有這個判罪輕重的事情。就是僧團裏邊,有人犯了戒,僧團要判他,這個罪是重、還是輕,就是要靠戒律裏邊的那些條相的原則來定他的罪。所以世間上定的法律,由司法官來判罪輕重,佛教裏邊也有同樣的情況。所以說,唐朝的法律,據說是根據佛教的戒律,采取它的原則定的,就是唐律跟我們的戒律是有一定的關系的。那麼我們律師就是搞這個事情的,現在打官司的律師也是搞法律的,我們卻不是那個律師,是真正掌握佛的戒律的律師。他就是要判罪輕重的,哪個人犯了戒,這個罪重,這個罪輕,該怎麼治,該什麼方法除罪忏悔,都要律師來判的。所以說律師也不是很好當的,不要看到弘一律師,了不得,“我將來要做個律師”,你做個糊裏糊塗的律師,給人家罵也來不及,自己果報,將來下惡道都來不及,不能亂當的。這個律師是重要,我們說很重要,我們將來要正法久住,就希望出一大批的律師,像弘一律師當然是我們一個規範。那麼我們也講過,弘一律師,他對戒律這一方面,我們就要以四分律的正確的觀點說。就是說現在的時候,如法得戒的是有的,我們將來要傳個戒的話,就要使大家如法地得戒。
好,今天講到這裏。
第九十五講
《俱舍論頌疏》。昨天我們講到業的輕重,六個條件,這個看如何地配合,裏邊關系是蠻複雜的。它不一定,某一些是重點,有一些它這個重,就可以使那個罪業成重的;那個同樣是業道,但是罪可以不重,這個就是要具體地分析。今天講的也是很重要的,造作業、增長業,這個在《廣論》裏有過的,不曉得你們還記不記得。這個明確的解釋,就在《俱舍》上邊。什麼叫造作業?什麼叫增長業?造作業輕,增長業是重,造作業不一定感異熟果,增長業決定感異熟果。所以這兩種業,在講業的關系裏邊也是很重要的一科。
戊七 明造作增長
從此第七,明造作增長。論雲:如契經說,有二種業,一造作業,二增長業,何因說業,名增長耶問也?由五種因答也。何等爲五問也?頌曰:
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增長
“從此第七,明造作增長。論雲:如契經說,有二種業,一造作業,二增長業。何因說業,名增長耶”,這個是根據經上,反正論都是解經的,經裏邊有兩種業,一個是造作業,一個是增長業。造作叫業,這個名字不陌生。什麼叫增長業?這個就是提這個問題,業本來是造作了,那麼增長業是什麼意思呢?哪些要增長呢?“由五種因”,它成爲增長業的,由五個因、因素。那麼“何等爲五”,哪個五個?
“頌曰:由審思圓滿,無惡作對治,有伴異熟故,此業名增長”,五個條件,五個因素,這個叫增長業。
第一,“審思”,下了心的決定的,經過認真地思考的做的業,這是增長業,第一個條件。假使很隨便,或者是偶爾這麼做一個事情,不是審思的,不叫增長業,是造作業。
第二,“圓滿”,就是說,造了這個業之後,能夠墮惡道的,能夠夠了那個份量,墮惡道的,叫“圓滿”。
第叁,“無惡作對治”,做了業之後,自己沒有追悔來對治它,也沒有做忏悔的事情。那有的是做了惡之後,就是還要裝狠,“就是這麼地,你怎麼辦”,等等。這個是增長業。
第四,“有伴”,做了一個壞事,還有其它的壞事一起做,這是“有伴”,增長業。
最後是異熟果。要感異熟果的,這個增長業,決定感異熟果,造作業就不一定。所以說,決定感異熟果的是增長業。
具足這五個條件的,叫增長業,“此業名增長”。
釋曰:此有五因,由審思者,第一因也。此由字通下兩句。審思造業,業名增長;率爾思作,但名造作也。由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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