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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颂疏讲记 业品二▪P82

  ..续本文上一页它再做下去。就是前面说的,杀了之后,还要剥它的皮、吃它的肉、抽它的筋、还用它的骨头。人是真残酷了,我们说牛给我们种地,一辈子做好事,种了一辈子地,老了,该是养它老,还要犒劳它,结果不是的,老了之后一把刀把它杀死之后,吃它的肉、剥它的皮、抽它的筋、用它的骨头,什么都用完了,就是报恩。这个是不大好。所以说,很多,我们中国的旧社会里边,有些人不吃牛肉,这个是好事情,至少有点报恩思想了。它给你辛苦了一辈子,你把它什么都搞完了,这个实在是说不过去。作了罪之后,“随前更作”,跟了前面再做下去,这个是“后起”。就是看你犯了罪之后,后边还再做不做下去。假使你仇人杀掉了之后,杀了之后,你还要砍他几刀,还要把他东西拔掉,甚至于把他妻子儿女奸淫了,这个就是“后起”,不好。

  

  第二因是田。“于上四田作损益事业”,前面就是说的,趣、苦、恩、德,这四个田,你做的好事或者坏事,这是第二个因素。

  

  第三个因素,根本。“谓根本业道”,你看你是造的什么根本业道。

  

  第四是加行,加行又是一个因。“谓引根本,名加行也”,在根本前面所做的事情,就是引起这个根本的,就是加行。这是都是判罪轻重的一些因素。

  

  第五是思。“谓因彼思,业道究竟”,因为这个思心所,才造作这个业道的。

  

  第六是意乐。“所有意乐,我当造作如是事等,先从意乐引起加行,次从加行,引生于思,次复从思,引发根本,此之根本,必于田起,于后方有后起现前”,那就是说,意乐心,他自己决定要做什么什么坏事。那么这一套,就是从后到前是一连串的:先是起意乐心,第六个意乐心先起;意乐心起了之后,就做加行,准备做坏事;要加行,要引起这个思心所,思心所决定行动的;思心所起了之后,引发根本,根本的业道成了;业道成了之后,怎么成的?“必于田”,对方了,对方是苦田,或者是趣田,或者恩田,或者德田;那么在做了之后,还要后起,跟他是不是做下去。

  

  

  

  

  今依义次,从后向前。由此下上故,业成下上品者,由此前六,各有下上品,故业得成下上品也。或有诸业,于前六中,唯由后起,得成重品,定于后起,立异熟果。或有诸业,由田成重,如于恩德田中,造业则重,于余人等,造业则轻。或有于田,由根本力,业成重品,非由余四,如于父母行杀,罪重,于父母所行盗,则轻。所余加行、思、意乐三,业成重品,准前释之。若有六因,皆是上品,此业最重,翻此最轻,除此中间,业非轻重。

  

  “今依义次,从后向前”,我们现在的次第是反过来的,从后面到前头,造罪的,或者造业的这个次第应当是从后到前。“由此下上故,业成下上品”,这六个因素是下品的、上品的,那么这个造的业也是下品的、上品的。“由此前六,各有上下品”,不但是上下了,还有上中下了,因为前面六个,有上中下等等品了,所以说,这个业也有上中下的品。

  

  举例,“或有诸业于前六中,唯由后起,得成重品,定于后起立异熟果”,这个六个里边,各有各的变化的,有的是前面五个,都没有什么厉害,但是,第六个后起特别重,那么这个第六个后起感异熟果,特别重的果报。他举的例就是说,假使人家的佛像,你把它偷过来,拿回去供养,这个后起轻。偷,当然偷盗东西了,拿去是供养的,后起是供养,那么这个罪不重的。如果你把佛像,金的佛像把它偷回来,把它化了,做金子去卖钱去了,那么你把佛像化了,这个罪就不得了的重。所以说,这个后起特别重的也有。前面的不太重,因为偷佛像,这个罪不是太重的;但是你把它化掉之后,当金子用钱去了,那就是销毁佛像,这罪却是特别重。(106B)就是也有因为后起的特别重,而要立异熟果的,那意谓着异熟果这些由后起感的。

  

  “或有诸业,由田成重”,或有一些业,由田特别重。那就是说,你虽做的事情,不是很厉害了,但是对方是恩田,或者是德田。“如于恩德田中,造业则重,于余人等,造业则轻”,对方是恩田,或者是德田,那么你造的罪就特别重。假如前面这五个都一样,而田是轻的,对其他的人,或者旁生,那么这个罪就很轻,不太重。这是强调这六个因素里边,各有特殊的作用。

  

  再举个例,“或有于田由根本力,业成重品,非由余四”,虽然田是恩田很重,但是所以重,还在根本上,根本业道的重,不是有其它的。

  

  打个比喻,“如于父母,行杀罪重,于父母所行盗则轻”,同样是父母,而其它的都不太厉害,而这个根本,却是有重有轻。你把父母杀掉,这个罪重得不得了,这是五逆罪。假使父母的钱,你偷一点,这个很轻,为什么?父母的钱就是要给孩子的,他父母钱,这一辈子,虽然现在不给孩子,将来这些家产都要给他的,那么你现在稍微偷了一点,罪不是很重,跟偷其他人的东西不一样的。所以说,这个田一样,里边却是所犯的事情的根本却有重轻,有不一样。

  

  “所余加行、思、意乐三,业成重品,准前释之”,还有由其余的加行也好,思也好,意乐也好,这三个东西使业成重品的,那么根据前面的例,你去推想可以,也可以解释,他不一个一个举了。

  

  那么总的来说,假使这六个因都是上品,都是重的,那个这个业是最重。反过来说,六个因素都是最轻的,那么这个罪当然也是最轻的。那么这是说,业的轻重由这六个因素来看,这个六个因素也不是说死板板的,同样一个因素有变化的。像父母的面前,田是一个,但是业道,杀跟盗也是根本业道,但是感的果却大大地不一样,杀父母的罪重得不得了,父母面前偷几个钱,不重,很轻。

  

  所以说里边的变化很多,总的来说,就是这六个因素的变化,把这六个因素掌握好,里边的一些特殊的情况,都能够搞清楚,然后你说,哪个业重、哪个业轻,就是一目了然。

  

  那么这里,我们说什么呢?我们佛教里边也有这个判罪轻重的事情。就是僧团里边,有人犯了戒,僧团要判他,这个罪是重、还是轻,就是要靠戒律里边的那些条相的原则来定他的罪。所以世间上定的法律,由司法官来判罪轻重,佛教里边也有同样的情况。所以说,唐朝的法律,据说是根据佛教的戒律,采取它的原则定的,就是唐律跟我们的戒律是有一定的关系的。那么我们律师就是搞这个事情的,现在打官司的律师也是搞法律的,我们却不是那个律师,是真正掌握佛的戒律的律师。他就是要判罪轻重的,哪个人犯了戒,这个罪重,这个罪轻,该怎么治,该什么方法除罪忏悔,都要律师来判的。所以说律师也不是很好当的,不要看到弘一律师,了不得,“我将来要做个律师”,你做个糊里糊涂的律师,给人家骂也来不及,自己果报,将来下恶道都来不及,不能乱当的。这个律师是重要,我们说很重要,我们将来要正法久住,就希望出一大批的律师,像弘一律师当然是我们一个规范。那么我们也讲过,弘一律师,他对戒律这一方面,我们就要以四分律的正确的观点说。就是说现在的时候,如法得戒的是有的,我们将来要传个戒的话,就要使大家如法地得戒。

  

  好,今天讲到这里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第九十五讲

  

  

  

  《俱舍论颂疏》。昨天我们讲到业的轻重,六个条件,这个看如何地配合,里边关系是蛮复杂的。它不一定,某一些是重点,有一些它这个重,就可以使那个罪业成重的;那个同样是业道,但是罪可以不重,这个就是要具体地分析。今天讲的也是很重要的,造作业、增长业,这个在《广论》里有过的,不晓得你们还记不记得。这个明确的解释,就在《俱舍》上边。什么叫造作业?什么叫增长业?造作业轻,增长业是重,造作业不一定感异熟果,增长业决定感异熟果。所以这两种业,在讲业的关系里边也是很重要的一科。

  

  

  

   戊七 明造作增长

  

  从此第七,明造作增长。论云:如契经说,有二种业,一造作业,二增长业,何因说业,名增长耶问也?由五种因答也。何等为五问也?颂曰:

  

  由审思圆满  无恶作对治  有伴异熟故  此业名增长

  

  “从此第七,明造作增长。论云:如契经说,有二种业,一造作业,二增长业。何因说业,名增长耶”,这个是根据经上,反正论都是解经的,经里边有两种业,一个是造作业,一个是增长业。造作叫业,这个名字不陌生。什么叫增长业?这个就是提这个问题,业本来是造作了,那么增长业是什么意思呢?哪些要增长呢?“由五种因”,它成为增长业的,由五个因、因素。那么“何等为五”,哪个五个?

  

  “颂曰:由审思圆满,无恶作对治,有伴异熟故,此业名增长”,五个条件,五个因素,这个叫增长业。

  

  第一,“审思”,下了心的决定的,经过认真地思考的做的业,这是增长业,第一个条件。假使很随便,或者是偶尔这么做一个事情,不是审思的,不叫增长业,是造作业。

  

  第二,“圆满”,就是说,造了这个业之后,能够堕恶道的,能够够了那个份量,堕恶道的,叫“圆满”。

  

  第三,“无恶作对治”,做了业之后,自己没有追悔来对治它,也没有做忏悔的事情。那有的是做了恶之后,就是还要装狠,“就是这么地,你怎么办”,等等。这个是增长业。

  

  第四,“有伴”,做了一个坏事,还有其它的坏事一起做,这是“有伴”,增长业。

  

  最后是异熟果。要感异熟果的,这个增长业,决定感异熟果,造作业就不一定。所以说,决定感异熟果的是增长业。

  

  具足这五个条件的,叫增长业,“此业名增长”。

  

  

  

  释曰:此有五因,由审思者,第一因也。此由字通下两句。审思造业,业名增长;率尔思作,但名造作也。由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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