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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業品一▪P1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作殺等事故,若彼使者,行殺等竟,此前語表,更無異性,如何能教者,成殺等業道。明知別有殺等無表,來入身中,故能教人得成業道,故此業道,即無表攝。

  “第四、非作成業證者,又自非作,遣他殺等,若無無表,不應成業道”,就是說我們做事情,十惡業道也好,十善業道也好,自作教他,見聞隨喜都有感報的。那麼自作,固然是自己造了業了,造作了,教他,教他不是自己做的,自己沒有造那個業,那麼如果沒有無表色的話,怎麼成業道呢?什麼原因,他下邊是具體的再講一下,就是說第四種“非作成業道”,自己沒有做,教人家做,怎麼會成業道的?就是有無表色,這是一個證明。假使自己沒有做,教他去做(做什麼?殺、盜、淫、妄等事),假使沒有無表色的話,那麼你這個業道不能成就,爲什麼?人家做的,人家殺了,你又沒有殺,你怎麼成殺生業道呢?怎麼會得到呢?決定有無表色,這是有部的說法。

  “所以然者”,爲什麼原因,下邊要說。“謂發語處分,遣他殺等”,假使說他下個命令,處分,叫他去殺,“這個人,你給他槍斃”,或者把他殺掉。“此發語表,非業道攝”,這個說話的時候,他又沒死,殺生業道不能成立,假使他們是一幫子的人,或者是什麼人,或者是強盜,他們把人抓住了之後,他說要殺,下個命令殺,其他的人去殺。當他下命令的時候,並沒有殺,那麼他這句話一說,還沒有殺,不能成殺生業道。“謂使未作殺等事故”,他說那個時候,他下面的人、使者,還沒有去殺人,那麼這句話,單是一個處分,並沒有成殺生的事實。那麼應該他說這個話,不是殺生業道。

  “若彼使者,行殺等竟,此前語表,更無異性,如何能教者,成殺等業道?”假使你說了之後,那下了命令了之後,第二天那個使者執行他的命令,把他殺掉了,殺掉之後,那個下命令的人什麼都沒有幹,他就還是前面那句話作用。那前面這句話到了第二天沒有改變,而且過去了。怎麼,他殺了之後,下命令的人教他殺的人,也同樣得殺生業道呢?這個沒有無表色的話,就不好成立了。所以說“明知別有殺等無表”,這是有部的說法,這個明明,可以知道,另外有一個殺生的無表色。“來入身中”,當他殺的時候,在身上生起無表色,來到他身上,所以能教的人,也成了殺生業道。

  這個是大家公認的,自己殺人,跟教他殺人都要成就殺生業道的。那麼殺的人沒有話說,他行了殺的身表業,感的是殺生的無表,有了;但是教的人,他說話的時候,並沒有殺,後來殺了之後,話沒有改變,他殺生業道怎麼來的?他就是說有個無表色,當他殺的時候,無表色他身上也生起了,來入身中,跑到他身上就生起了,結果教的人也成就殺生的業道。這個業道,就是無表色,假使沒有這個業無表色的話,那麼這個前面教的人,不會成殺生業道的,就是說那句話,當時沒有成業道。那麼這個也是證明無表色有實在的體,有那麼個東西的,不然的話,教的人不能成業道。

  

  

  第五、法處色證者,又契經說,苾刍當知,法謂外處,是十一處,所不攝法,無見無對。此經于法處中,不言無色。故知法處中,實有無表色,若無無表色,此經阙減,便成無用。謂經阙減無色言故,既不言無色,明知實有無表。

  “第五、法處色證者”,法處所攝色,這是意所觀的對象,法處裏邊的色。“又契經說:比丘當知,法謂外處,是十一處,所不攝法,無見無對”,經裏邊有這麼一句話,他說比丘應當知道,這是佛對大家(比丘)說法,法是什麼呢?法就是我們十二處裏的法處,眼耳鼻舌身意,色聲香味觸法,這個法,法是外處,不是內處,內處是眼耳鼻舌身意,外處,色聲香味觸法;法是外處。“是十一處所不攝法”,我們說一切法都是法,眼也是個法,耳也是個法,乃至色聲香味觸都是法,那麼這個法處,到底什麼法?我們前面講過,法處的法就是狹義的法,把眼耳鼻舌身意,色聲香味觸,這些除開以後,余下的都是攝在法處裏邊,那麼這是眼等十一處所不攝的法,都歸在法處裏邊。這個法處是無見無對,是看不到的,是意的境界,不是眼睛境界,看不到;無對,它沒有質礙的,沒有極微所成的,那是無見無對的。

  那麼這個經說了這個話,有部就把這個東西拿來證明有無表色。這個又怎麼一回事呢?他就是說“此經于法處中,不言無色”,有部就抓了這一點。佛在這本經裏說法處的時候,他說十一處所不攝的法都在裏邊,無見無對的,那麼它裏邊,沒有說這個法處裏邊沒有色法的,沒有說沒有色,沒有簡別色法,沒有把它除掉,“故知法處中,實有無表色”,那法處裏邊有色,這個色就是無表色,除了無表色,那有無見無對的色呢?所以說他根據這個經文,就把無表色抓住,認爲是一個依據。他說法處裏邊,“實有無表色”,一定有無表色。假使沒有無表色的話,這個經就“阙減”,這個經就缺了一塊,爲什麼?“便成無用”,經裏邊的話,佛說的話,是不增不減的,一點也不缺的。如果你說法處,法處裏邊沒有色法的話,佛又沒有說法處裏邊沒有色,沒有簡別色除掉。那麼這個經如果你說不要色的話,這個經裏邊就缺了一塊,缺了一塊之後,佛說的話就不圓滿了,那不可能,佛說的話決定圓滿的,不會缺減的,那麼肯定是有,法處裏邊有色,這個色就是無表色。

  所以說這個辯論,一般人想不到,他是轉彎彎,轉了很多,把這個又當一個依據。他說法處裏邊決定有無表色,爲什麼?假使沒有無表色的話,這個經就減了,減了之後,就沒有用了,這是不圓滿的經,就不起作用了。缺什麼呢?缺“無色言”,因爲經裏邊沒有說法處裏邊沒有色,缺了這兩個字,沒有色的話沒有說;既然沒有說無色,明明知道有色,有色就是無表色。無見無對的色是什麼呢?當然是無表色,所以這個也作爲一個有無表色的依據。

  

  第六、八道支證者,若無無表,應無八道支。以八道支中,正語、正業、正命,此叁是無表。故論雲:以在定時無語等故。

  “第六、八道支證”,佛說的有八聖道,八道支也是一個證明有無表色。這個都是很微細的。我們看來,八聖道跟無表色是什麼關系?怎麼想也想不起,怎麼拉起關系來了?“若無無表,應無八道支”,假使說沒有無表色的話,八道支(就是八聖道),就不能成立了,爲什麼?“以八道支中,正語、正業、正命,此叁是無表故”,在八聖道裏邊,正語、正業、正命,這叁個是無表。爲什麼是無表?“以在定時,無語等故”,八聖道的時候,在定中修的,定裏邊不會說話,沒有正語,定裏邊也沒有做事,沒有正業,定裏邊也沒有去乞食等正命的事情,也沒有正命。那麼如果沒有無表的話,八聖道只有五個,這叁個都沒有了,不能成爲八聖道。所以從這裏邊又證明有無表色。

  

  解雲:在定不可語,無正語也;身不運動,行禮佛等,無正業也;不乞食等,無正命也。既于定中,說正語等叁,以在定中有正語等叁無表色,出定之後,能起叁正,不起叁邪。故于定中,說正語等,此于因上立果名故。因即無表色,果即正語等也。

  “解雲:在定不可語,無正語也;身不運動,行禮佛等,無正業也”,業,是身業,身體既不能禮拜,供養的事情不能做,沒有正業。定中也不說話,也沒有正語;也不乞食,正命也沒有。那麼這個八聖道就在定中修的時候,就只有五支,沒有八支。“既于定中,說正語等叁”,但是你在定裏邊,修八聖道的時候,有這個叁支,就是八聖道是全的,“以在定中有正語等叁無表色”,那就是明明知道,定中既不說話,又不做事情,不乞食,那麼他這個正語、正業、正命的無表色在,也可以說他是八聖道支,有無表色了。“出定之後,能起叁正,不起叁邪,故于定中說正語等”,因爲這叁個的無表色定中有,因爲有這叁個無表色,出了定之後,就起叁個正語、正業、正命,不起邪語、邪命、邪業,所以說這裏有無表色的關系。既然是定中有無表色,那麼定中有正語、正業、正命是可以說的;如果無表色沒有,也就說不上了,只有五個。“此于因上,立果名故”,這是因立果名,等你出了定之後,做這個叁個事情,那麼因上的無表色就安這叁個名字,因就是無表色,果就是正語、正業、正命。因立果名,是六離合釋,是哪一個釋?有財釋,對的。

  

  第七、別解脫戒證者,若無無表,則亦應無別解脫戒,以受戒後雖起異緣惡無記心,而名苾刍。明知別有無表戒色,名別解脫戒,惡無記中,相續而轉,名苾丘等。

  “第七、別解脫戒證”,別解脫戒也是一個證明。“若無無表”,假使沒有無表色的話,別解脫戒就不能成立了。“則亦應無別解脫戒,以受戒後雖起異緣,惡無記心,而名比丘,明知別有無表戒色,名別解脫戒,惡無記中,相續而轉,名比丘等”,他說我們受戒之後,成比丘了,但受戒之後,不見得一天到晚在這個殊勝的心的狀態之下。“異緣”,他離開壇場了,看到其它東西了,惡、無記心會生起來,看到天天氣好,無記心,看到什麼其它的東西,假使看到女人,起的一個貪心,惡心來了,那麼這個時候你叫不叫比丘?沒有犯根本戒嘛,還是比丘。那麼你既然受戒的時候的善心,緣壇場的出離心等等都沒有了,起了無記心,甚至于起惡心,你還叫比丘,那你肯定身上有個無表色,別解脫戒。如果你沒有無表色的話,那你怎麼叫比丘呢?早就不是比丘了。所以說,既然別解脫戒還成立,那麼就是有無表色的關系。沒有無表色的話,你起了其它的心,那你該比丘戒也沒有了。所以說,既然比丘戒還在,還叫比丘,那麼明明知道是有這個無表色的作用。它在“惡無記中,相續而轉”,就是“亂心無心等,隨流淨不淨”。所以說無表色前面講的時候,一定要把它搞得很清楚,記得很明白,然後後邊提起之後,心裏一起一個作意,前面的意思都冒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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