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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業品一▪P4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逸事情都會幹出來了,所以這個是防止憍逸。

  那麼這個八條呢,分了叁支,叁個立它的原因就是這樣子。戒支是防性罪的;不放逸支就是防止失念,失了念之後,就要犯性戒;第叁個禁約支,防止憍逸,可以趨向出離。

  

  而說此八名八齋支者,依經部宗:此之八種,總名爲齋,別說爲支。支者分也,以別成總,得支名故,是故齋名,假而非實,如車衆分攬衆分成名爲車也,及四支軍攬象馬車步四支成名軍也,五支散等攬五分藥成名散也,其車、軍、散叁,是假名也。

  這八條爲什麼叫八齋支,八關齋戒,齋、支,這兩個字什麼意思?

   “依經部宗”,先說經部的。“此之八種,總名爲齋”,這八種都叫齋,總的名字叫齋。“別說爲支”,每一條又叫支。“支者分也”,支就是支分。 “以別成總,得支名故,是故齋名,假而非實”,它說以別稱總,八條合攏來叫一個齋,那麼齋裏邊的每一條就是它的支分。“是故齋名,假而非實”,所以“齋”這個名字,在經部的說法是假的,是假安立的,沒有實體的。

  打個比喻,“如車衆分”,一個車我們說輪子、軸、車身、車箱、發動機等等,這樣的東西合攏來叫個車,你這個車在哪裏呢?車是拿不出來的。你一找的話,這個是輪子,這個是軸,這是坐的車箱,每一個,車拿不出來的,具體的東西都各是個零件,所以車是假名安立的,那麼這是車作個比喻。

  另外是軍,我們說軍,印度是四個,象兵、馬兵、步兵、車兵這四種叫一個軍,這個軍就是象、馬、步、軍合攏來的,離開象、馬、步、車,一個軍在哪裏呢?假立一個名。

  下邊是散,五支散,假使一個藥,它有五分的藥合攏來的叫五支散,這個散也是假名字,你離開這五個藥,你哪裏有這個散拿出來?沒有的。

  那麼其它的,樹林的林也是一樣的,很多的樹合攏來叫個樹林,你把樹拿開,那你那個林在哪裏?單獨的林是沒有的。

  所以說這總的名字是假的,下邊具體的東西是有實的,實體的,這是經部的說法,齋是假的。“其車、軍、散叁,是假名也”,車也好,軍也好,散也好,這是假安立的,它各式各樣的支分總起來,就叫個車,叫個軍,叫個散。實際上,這個車具體東西沒有的,輪子、軸子等等合攏來是個車,那麼具體的東西都是那些,具體的車拿一個出來,沒有。那麼軍也是一樣的,象兵、馬兵、步兵、車兵合攏來一個叫軍,你具體的軍拿一個出來,沒有的。散也一樣,五分的藥合攏來叫散,把五分藥拿開,散在哪裏?沒有了。所以這是假安立的,這是經部的說法。

  

  若薩婆多宗:離非時食是齋體:八中一故,亦齋支。所余七支,八中一故,是齋支:非是離非時食,非齋也。

  那麼有部有不同的看法。他說什麼叫齋?“離非時食”,就是第八條,不非時食是齋的體,齋是有實在的東西的,齋體主要地指非時食。

  “八中一故,亦齋支”,總的是齋,這個八支都叫齋,但是齋不像經部一樣是假名,是有實體的,就是非時食。那麼非時食本身是齋,又是齋支,因爲它也是總的裏邊的一條,總的叫齋,那八種之一,也叫齋支。那麼其余七支也是八中之一,都是齋支,但是不能叫齋,只有這個非時食,又是齋又是齋支。

  那麼這樣子的講法跟經部有一點點不同,基本上看起來差不多,但是實際上,一個有體,一個沒有體,一個齋是指的是非時食,一個沒有明確的指,就是假名,那麼這裏邊是不同的。所以說同一個齋,我們如果查字典,你去查起來,你把經部的論,你查有部的解釋,那你安上去?安不上的,勉強講過去了,騙騙老太婆,真正的內行一聽,你是胡扯,把經部的、有部的和了一起,亂七八糟一個,不成套的。那麼有部的經,你去大字典一查,查了個經部的齋——假名,講有部經的時候,齋是假名,頭頭是道講一番,亂說。講經你要成套的。

  所以說我們學法要有體系,沒有體系的,東抓西抓的,那就是不成套,不成套就不能解脫,你這個理論也是自相矛盾。我們說每一個宗派他有個體系,這個體系裏邊,他這一宗的東西,沒有一個矛盾的,完全是組合起來的。等于一個機器一樣的,它的每一個零件作用來使這個機器能夠運轉,可以産生一定的效果。如果你零件亂配,即使最好的進口的零件,烏七八糟配了一個機器的話,零件是好了,價錢也很貴,但是不會動的,爲什麼?不成套嘛,不成套,差一點點就不行的了。我們經常看那些精密機器或者說半導體、電視機之類的,壞了一點點東西,那就沒有辦法了,就不能運轉了,而且有些進口貨少了一個零件,國內配不到的,報廢了,沒有用了。爲什麼?零件沒有,少一個,再小的零件少它一個不行的,它不會運轉了。所以這個學法一定成套,所以我們說,學法要專精一門,一門通了之後,佛法總是相似的,你一門通之後,學其他的是容易的,但是雖說相似,但是每一個總體系卻是不同的。你說,佛法是一味的、一樣的,你每一個體系把它亂七八糟合起來,唯識跟中觀合起來講,把唯識跟《大乘起信論》的體系又合起來講,那這個東西裏邊就是矛盾百出的。

  最簡單的,說那個《大乘起信論》,真如隨緣不變、不變隨緣,真如能隨緣的,而唯識裏邊真如是無爲法,無爲法不會動的,不會隨緣的,如果隨了緣,就是有爲法了。所以這個裏邊,一樣一個名相,在它的體系裏邊作這樣的解釋,從那個體系裏邊,作那個樣子的解釋,作用也不一樣。你若亂湊的話,表面上看起來學問很大,什麼經都通,實際上說,一竅不通,亂湊、亂套。這個東西,如果你是內行的話,看看現在有些雜志,文章天花亂墜地說了一大篇,你如果有眼睛的話去分析一下,裏邊恐怕矛盾的也不少。那麼這個裏邊就是說,把書多看一點,東抄西抄的,不一定就是學問,這是文抄公。文抄公在文壇裏邊是絕對反對的,不准登載他的東西的,因爲抄來的,不是自己的東西。

  

   己叁 明不受近事得近住

  從此第叁,明不受近事得近住。論雲:爲唯近事即得受近住,爲余亦有受近住耶?頌曰:

  近住余亦有  不受叁歸無

  “從此第叁,明不受近事得近住”,就是說不受五戒,也可以受八戒,這個我們這裏就有了,沒有五戒的人也在參加受八戒。但是“不受叁歸無”,沒有受叁歸的人,不能受近住,不受叁歸的話,近住的戒體不能發的。

  “從此第叁,明不受近事得近住。”,不受近事戒,也可以得近住的戒體。 “論雲:爲唯近事即得受近住,爲余亦有受近住也”,《俱舍論》裏邊提個問題:是不是只有受五戒的近事(就是居士),能夠受八關齋戒?因爲我們說,先受叁歸,再受五戒,再受八戒,好象這個次第;那麼是不是說,一定要受了五戒之後才能受八戒呢?或者說,“余”,沒有受五戒的,也可以受八戒啊?這個問題。

  “頌曰:近住余亦有,不受叁歸無”,近住,余也有,就說除了那個近事以外(當然受了五戒的受八戒,是天經地義可以的),但是沒有受五戒的“余”,近事以外的,也有,也可以發近住戒。但是“不受叁歸無”,沒有受過叁歸的,不能受近住戒,不能發戒體的。所以說那一次他們溫州的幾個居士,他們說叁歸來不及,我們先受個八戒,不行的,你受了八戒,你不得戒體的,沒有叁歸的話,不能受近住戒的,所以一定要先受近住。這個我們有依據的,不是亂套的。

  

  釋曰:余亦有者,余謂叁歸也。不受近事,但受叁歸,亦得近住故,言余亦有。不受叁歸,必不得近住,故言不受叁歸無。或有不知要受叁歸方始發戒,或複忘誤,直受近住,亦發得戒。由意樂力,發律儀故。

  “釋曰:余亦有者,余謂叁歸也,不受近事,但受叁歸,亦得近住,故言余亦有”,他這裏“余”是這樣子講,余指叁歸,不受近事,但受叁歸,也可以得近住。近住就是單受叁歸的也可以,但是不受叁歸的不行。那麼有的論師就是說,這個講叁歸不大對頭。

  那麼這個意思不會混淆就行了,就是說近住,除了五戒居士以外,這個余,他單受叁歸的,也可以的;沒有受過叁歸的,是不能的。所以,單受叁歸,也可以近住,就是說,沒有受五戒,只要受過叁歸的,他也能受八戒,並不是八戒一定要先受五戒。所以說余亦有,單是受個叁歸也可以,也可以發近住的體。

  但是反過來,“不受叁歸,必不得近住”,假使你不受叁歸的話,那你決定不能得近住的戒體,“故言不受叁歸無”。

   “或有不知要”,這個大家要把它記住的,如果你將來辦道場的時候,居士要受八關齋戒,他叁歸依還沒有受,說:我能不能先受個八關齋戒,我以後再來補叁歸?不行的,不能給他受;受了之後,戒師有罪,你授戒的人有罪的。

  “或有不知要受叁歸,方始發戒,或複忘誤,直受近住,亦得發戒”,這是對受戒的人說,受戒的人,假使他不知道要叁歸之後,才能受近住戒、生起近住戒,或者忘掉了,或者搞錯了,直接受近住,沒有受叁歸,對那個受戒的人來說,他一心的要受八戒,因爲他意樂心強,也可以得近住律儀。但是授戒的戒師有罪,這個我們做戒師的人就不能隨便。固然那個受戒的是得戒了,但是傳戒的人有罪的,不能亂傳,一定要先問他是受了叁歸之後,才能傳。

  這個我們就看了,叁歸如此,具足戒也有同樣情況,他不懂的話,他去受戒,他也得戒。所以“南宋以來沒有真比丘”,這個話,你怎麼說呢?這個四分律裏有更明確的文,當然我們現在不能講四分律,很多沙彌、居士在裏邊。但是我們從近住戒看,就有這個同樣的例子。受戒的人糊裏糊塗,不懂,他得戒的,但是戒師有罪,他得戒,就是近住了。如果比丘戒,他得了比丘戒的戒體,就是比丘,是真比丘,哪是假比丘呢?你說“南宋以後沒有真比丘”,那這個話,把那些大德們,包括近代的印光法師、太虛法師、谛閑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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