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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世間品▪P43

  ..續本文上一頁情緣起,說有情緣起也是解釋這些迷惑的,當然我們說確實,主要是爲了有情修行的,才說的。

  以契經說,苾刍谛聽,若有苾刍,于諸緣起、緣已生法,能以如實正慧觀見,彼必不于叁際愚惑,謂我于過去世,爲曾有非有等。

  這個舉個例了,過去世有沒有?那麼未來現在等等一些問題,因爲經裏邊說過這個話,“苾刍谛聽”,苾刍噢,或者大家都仔細聽好,假使一個苾刍,假使他能夠對“緣起”,“緣已生法”,能夠如實的,以正確的智慧來觀照,觀這些法,那麼他就是他把這個東西,如實的了知之後呢,他決定對叁世的哪些愚惑,像那些呢?過去世到底是有沒有的,等等的問題,不會再有了,那就是說把緣起支學通之後,對這個前面所說叁際愚惑呢,決定解除了,不會有這些懷疑了,那就是說,這個經明明說明,緣起是爲解釋衆生的迷惑而說的,那是爲有情說的,這是有部的依據。那麼這個裏邊,“緣起緣已生法”,就是緣起法,噢,但是它這裏提起了緣起、緣已生法,兩個名詞不一樣,下邊馬上就要解釋這個事,什麼叫緣起法?什麼叫緣已生法?後邊馬上就要講,但是現在沒有講之前,還有一個更要緊的,十二支緣起裏邊,最扼要的理論性的問題,這個時候要講。因爲前面是介紹十二支了,附帶的講了十二支,到底是爲什麼說的?有部認爲是有情說的,是約分位緣起,解除一些愚惑而說這個十二支緣起的,那麼這十二支緣起的真正的一些內涵在哪裏呢?下邊就要講了啊。那麼叫你們把叁學帶來,也是這個意思,看那個表好看一點。如果你十二支很清楚呢,沒有表,你眼睛閉下來,這個東西都在你面前,不一定看那個書了。那麼,現在我們把文先念了。

  

  庚四 以略攝廣

  從此第四,以略攝廣。論雲:又應知此緣起支,雖有十二支,而二叁爲性,叁謂惑業事,二謂果與因,其義雲何?頌曰:

  叁煩惱二業 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 由中可比二

  “從此第四,以略攝廣”由略的來攝廣的,什麼叫略攝廣?下邊有。“論雲:又應知,此緣起支,雖有十二支,而二叁爲性”,我們說這十二支,雖然是十二是廣的,但是根據它的性質來說,祗有兩種,或者叁種,二、叁爲性就是略的了,“以略攝廣”。“叁謂惑業事,二謂果與因,其義雲何?”

  那麼叁種怎麼說,“謂惑業事”,叁種就是說,一種是惑,一種是業,一種是事,事就是惑業所依靠的地方叫事。兩種來說,一個是因,一個是果,“謂果與因”。就是十二支,我們可以從叁個東西把它包括,惑業事,或者用兩個東西把它包涵,一個是因,一個是果,這是以略攝廣。“其義雲何?”它的意思怎麼樣攝呢?“頌曰”,下邊是就是這麼攝的。

  “叁煩惱二業,七事亦名果,略果及略因,由中可比二”,這個一段文非常要緊,我們說要背,像這些要背的。我們說前面的,“宿惑位無明,宿諸業名行,識生結生蘊”,這個希望你們背下來,“無我唯諸蘊”,這個都重要的,“無我唯諸蘊”開始,這個都是要緊的,要緊中最要緊的。那麼前面“輪王入胎等”等,當然也要緊了,但是比較起來,這個更要緊,因爲佛的法,我們以前經常說的,佛的法就是緣起了,而這一段,就是正講緣起,緣起爲什麼要說緣起,無我,對外道說的。那麼緣起是什麼東西?如何解釋那些問題,外道的外難如何解釋?這個都在裏邊。

  那麼緣起十二支是如何?又是怎麼分配?前中後叁,十二支怎麼分?這十二支是什麼東西?具體的內涵,最後呢,緣起的樣子有多少?有四種。而有部的看法,重要的是爲有情去除疑惑的,講的是分位緣起爲主,那麼下邊呢,就是說,把這個分位緣起裏邊廣略的把它攝一下,攝一下裏邊,就有變化,我們說這是十二支緣起,根據你們看的那個,簡單一些看那個叁學裏這個表,看它一個平面的,死板板的一個表,但是這一學之後,這個表自己會動了,它自己,你不要去動它,它自己會流轉,流轉無始無終一個輪子就出來了,這個非常巧妙,佛教的裏邊,就是智慧,有智慧。那麼下邊我們就可以看出來,先把這個,要解釋這個問題,先要把這些基礎要打好。

  “叁煩惱二業”,在十二支裏邊,叁支是煩惱,二支是業,這個我們想一想,哪是煩惱,無明肯定是煩惱,愛、取,煩惱;二支業,行、有。十二支要弄得飛熟,噢,閉了眼睛都指得出來,怎麼分析都分得出來。“七事亦名果”,有七個事,十二支嘛,叁個煩惱,二個業,五個去掉了,余下七個事,那是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,再加上生老死,這個是七支是果,這個事也叫果,那麼這個裏邊略了,叁煩惱二業呢就叫因。七個事,從惑、業、事來說,叁個煩惱,兩個業,七個事。從因果來說,叁個煩惱,二業都是因,七事是果,所以說因果,惑業事叁個,這兩個,叁個來攝十二支,這兩句話都講完了。

  “略果及略因”,那麼這個裏邊,前後裏邊有略果的,有略因的,後際略果,前際略因,那麼這個略了之後,那麼它怎麼略的呢?“由中可比二”,中間八支,把前後一比的話,前面略的,看看中間好了,中間廣說,假使後際是略果,它的果到底略了多少?把中間一看,就看出來了,它略了很多支。中際的果是色,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都是果。那麼這個後邊呢,就是略了,祗有生,老死,祗有兩支。一個是五支,一個兩支,那麼這兩支略了,但是你要廣的話,你把中間一比,就比出來了,略了多少?那麼前際略因,無明一支,煩惱是一支,而中間煩惱,愛、取兩支。那麼無明到底這個前面略因略了多少?把中間的愛取一看,就知道它略掉了。所以說,由中可比二,把中間那八支一比較呢,它略在哪裏?都看出來了,一比較就出來了。

  

  釋曰:前兩句正明相攝,下兩句釋妨也。叁煩惱者,無明、愛、取,煩惱爲性。二業者,行、有二支,以業爲體。七事亦名果者,除前五支,余識等七,名之爲事,是煩惱業所依事故,如是七事,亦名爲果。義准余法,即亦名因。謂無明、行爲因,識等五爲果,愛、取、有爲因,生、老死爲果。

  “釋曰:前兩句正明相攝”,前面兩句,正明相攝。“下兩名釋妨難”,一些問難可以把它解釋掉,先把它如何攝?我們看一看。

  “叁煩惱者”,前際的無明,中際的愛、取,這叁支都是煩惱。叁煩惱,煩惱爲性,這個我們在學那個心所法的時候,都講過了。無明是什麼煩惱?大煩惱地法嘛,這個我們都以前都學過了,愛、取等等都是煩惱,“二業”裏面行支、有支,這兩支是業,造作爲性的,“以業爲體”,這個叁煩惱二業,就解決了。

  “七事亦名果”,除了前面的五支——叁煩惱,二業除開之後,余下的還有七支,這都是事,爲什麼叫事?“是煩惱業所依事故”,煩惱的跟業,它要作用,都依靠這個事。這個就是煩惱業所依靠的事情,依靠它裏邊起的,依靠它裏邊起作用的。那麼這七個事,“亦名爲果”,這七個事,也是煩惱業的果。

  “義准余法,即亦名因”,從這個反過來看,這個道理依次類推了,那麼除了七事以外,其余五個就是因,煩惱跟業是因,所感的事就是果。因果來說,十二支,祗有兩個,惑業事來說,十二支可以略到叁個,就是以略攝廣,就是這麼攝。“謂無明行爲因”,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這是果。

  “愛取爲因,生老死爲果”,這是因果。無明是煩惱,行是業,煩惱跟業是因,這個事就是果,識等五個是果,愛取是煩惱,有是業,煩惱業是因,這個生、老死是事,也是果。七事亦名果了,生老死爲果,那麼裏邊呢,就把這個略攝的,如何以略攝廣呢,全部講完了,下邊解釋妨難。

  

  略果及略因者,此舉略門。由以爲妨,後際略果,說二果故,謂識等五合爲二果,是略果也。前際略因,惑唯一故,謂愛、取二惑,爲無明一因,是略因也。而于中際,廣說果因,開事爲五,謂識等五果也。惑爲二故,謂開無明,爲愛、取二也。何緣中際,廣說果因,前後際略因略果?由中可比二者,釋前妨也,由中際廣,可以比度。前後二際,廣義已成,故不別說,說便無用。

  “此舉略門,由以爲妨”,這個略裏邊,有一些問難,有一些妨難,那麼怎麼叫略呢?它也解釋一下:

  “後際略果,說二果故”,後際就是後頭生、老死兩支了,這兩支,它的果是略的,爲什麼?祗有說兩支,而我們中間的果說了五支,當然五跟二比起來,二是略的,五是廣了。“謂識等五合爲二果”,這是略果,所以說後際是略果,很多人誤會了,噢,它們的“略果及略因,由中可比二”,他望文生義,因爲後際祗說是果,沒有說因,後際略因。前際說的因,無明、行。無明、行都是因,沒有說果,前際略果,果沒有說。錯了,不要望文生義,是錯了。後際的果是講了,但是略的,叫略果,前際的因講了,但是略的,是叫略因,並不是沒有講,叫略。後際略果,因爲果呢中間說有五支,而後際呢,祗說了兩支,生、老死。把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這五支,並合了兩支,那是略果,所以叫略果。

  “前際略因,惑唯一故”,前際,無明緣行,這是前際,它裏邊煩惱就講了一個,我們中際有愛、取,有兩個,那一個跟兩個比,當然是略了。“無明一因,是略因也”,因爲無明就是一個煩惱,那麼是因裏邊說略了,略了一個煩惱,業前面是行,後邊是有,沒有略。但是總的說,因來說,包括業、煩惱了,既然煩惱略了一個,那就是因略了,就是前際是略因。

  “而于中際,廣說因果”,中間八支呢,因也好,果也好,都說的廣的,所以說呢,中間是廣的啊。

  “開事爲五”,本來這個事,過去就兩支,它開了五支。“謂識等五果也,惑爲二故”,前面的無明,一個煩惱我們這裏開了兩個,中間,愛、取,那個打開了,廣。“惑爲二故,謂開無明爲愛取二也”,把無明支打開成了愛取兩支,就是開廣了。

  “何緣中際廣說因果”,那麼這裏有個問題了,妨難就是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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