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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▪P2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毗婆沙》說的,假使水裏邊沒有地的話,那麼再冷,它結不了冰;結了冰,就表示它水裏邊有地大,它祗要溫度一低了,它就顯出地大的相;假使溫度增高了,它可以化成氣,就變成風大了。所以說這個裏邊,每一個物質都有地水火風,就是在某個狀態之下,哪一個東西特別地明顯,看起來就像哪一個;實際上其他的幾個都隱在裏邊,到一定的條件之下,就會顯出它的相,所以是四大種都有。

  

  那麼色、香、味、觸,也一定有。什麼物質它總有它的顔色、形狀,顯色、形色,都有。它總有它的氣味,我們說沒有氣味,是我們的鼻子鈍;狗的鼻子就厲害了,它什麼東西聞起來都有氣味,這個氣味它聞慣的,它就習慣了,陌生的氣味它就要亂叫了,要咬了,所以說什麼東西都有它的氣味。味道還是有的,不是甜的、鹹的,就是淡的,淡的也是一個味。那麼觸,碰上去是冷的、熱的,硬的、軟的,凡是東西總能夠有所感覺;所以色、香、味、觸,是不會少的,再小的物質也有色香味觸,這個外邊的四塵,前面講過的“能斫及所斫”就是這四個東西。

  

  一切物質都離不開色香味觸,也離不開地水火風,這八個東西,一個也不會少。微聚就是最小的一個色聚,是極微聚攏來的一個色法,它再小,但這八個東西不會少,少一個也不行,“隨一不減”,一個也不會少的,那就是地、水、火、風,色、香、味、觸。

  

  

  

  

  有身根九事者,有身根聚,九事俱生,八事如前,身爲第九。

  

  那麼要多,當然情況就多得多了。“有身根九事者”,假若這是有情身上的,它有身的,那麼九個東西。“有身根聚,九事俱生,八事如前”,加個身根。

  

  

  

  

  十事有余根者,眼耳鼻舌,名有余根。此眼耳鼻舌,十事俱生。且如眼根,必有身根,此上必有地水火風,色香味觸,故成十也。如眼既然,耳鼻舌叁,十事亦爾。

  

  “十事有余根”,假使還有眼睛,或者耳朵、鼻子的話,那就十個了。能不能說單有眼睛,沒有身根?那不可能的,身根是最基本的東西的,眼睛、鼻子、耳朵、舌頭都長在身根上,所以先有身根。可以有身根,沒有眼耳鼻舌,這倒有的;有了眼、有了耳,沒有身,這不可能的。所以說最起碼的,八個;加一個身根呢,就九個;如果再有一個其他的根,十個,加一個眼根、或者耳根,“眼耳鼻舌,名有余根”。

  

  “此眼耳鼻舌,十事俱生”,假使你說眼根的話,那麼起碼有十個:它本身一個眼根,還附帶一個身根;身根之外,另外還有地水火風、色香味觸,一個也少不了,那至少十個。

  

  這個就是說,一切法的辯證關系。某一個法,它要麼不生,生起來就那麼多。我們說眼睛,如果要生的話,那至少有十個東西;“且如眼根”,耳朵跟眼根一樣,它必有身根,它長在身上,所以身根是不能離開的,那麼色香味觸、地水火風,這是最基本,不管有情、無情都有這八個東西,“此上必有地水火風,色香味觸,故成十也”。先拿眼睛(眼根)來說,它既然有眼睛,必定有身根,因爲眼根是長在身根上的,那麼有了身根、眼根兩個了;這個上面,地水火風、色香味觸,這是不能沒有的,那就十個了。

  

  “如眼既然,耳鼻舌叁,十事亦爾”,眼睛如此,耳朵、鼻子、舌頭,這叁個根,同樣,也起碼十個。

  

  

  

  

  故論雲:眼耳鼻舌必不離身,展轉相望,處各別故。此上兩句顯必有身,下兩句明四根各別,不可眼上加耳等也。于前諸聚,若有聲生,如次數增,九、十、十一。謂前八上,加聲成九,前九上加聲成十,前十上加聲成十一。

  

  “故論雲:眼耳鼻舌必不離身,展轉相望,處各別故。”眼耳鼻舌,離不開身體的;它們互相的看呢,處所不一樣。

  

  “此上兩句顯必有身,下兩句明四根各別,不可眼上加耳等也”,就是說你是長一個眼睛,同時生起耳朵來了,不可能。因爲眼睛總跟耳朵、鼻子、舌頭分開長的;身根是連起的,不能離開,眼、耳、鼻、舌,這四個祗能離開的,不能是合起的,有一個就算一個,不能說有了一個眼睛,耳朵跟起來了,不可能的,一個上邊不可以有兩個。有了眼睛,或者又有了耳根,那加兩個,至少加兩個。

  

  “于前諸聚,若有聲生,如次數增,九、十、十一”,前面的那些色聚,或者單是器世間的八個事情;或者是有身根的九個;假使有眼根,或者耳根、鼻根、舌根的,十個。如果它上面有聲音,那麼再加一個聲,就是再加一個法了,十一個;八個的就變九個,九個的就變十個,十個的就變十一個,就是加上一個聲就完了。“謂前八上,加聲成九”,前面八個的,加個聲就成九個了;“前九上加聲成十,前十上加聲成十一”,這個很簡單,沒有什麼難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又論雲:以有聲處不離根生,謂有執受大種因起。以根上有聲義隱,故此文別指也。

  

  “根上有聲”,這個意思很微細,怎麼“根上有聲”呢?這個根裏邊怎麼有聲音呢?這個意思比較隱沒、不明顯,他就給你說一下。“以有聲處不離根生”,有的聲它就是從根上生的,怎麼叫根上生的呢?有執受大種,就是我們的根了,“有執受大種因”發起的,這個聲就是不離根的。前面我們講過了,有執受大種發的聲音,它沒有離開根。《大毗婆沙》裏邊也說,我們身上的那些極微(身上有很多極微了),它在運動,碰到的時候也會發聲,這個聲音很小,那麼有的時候我們自己耳朵聽得到,自己叽裏咕噜地響,這個就是身裏邊也有聲音的。那麼加上這個聲音的話,那就是成了八個變九個,九個變十,十個變十一個。

  

  這就是說一切色法它要生起來的時候,最起碼的,這幾個法是決定同時生起,不會少一個的。色法比較容易,一個頌就講完了。下邊“四品同起”,就是心王心所等等這些關系了,這個比較複雜一些,但是很重要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丙二 明四品同起

  

  從此第二,明四品同起者。論雲:如是已辨色定俱生。余定俱生,今次當辨。頌曰

  

  心心所必俱  諸行相或得

  

  “從此第二,明四品同起”,什麼四品呢?前面的不是五品法嗎?五品法裏邊無爲法是不生的,那麼無爲法除掉,還有四品。這個四品法的關系,生的時候,有哪一些決定同時生的?這個四品一起來看。

  

  “論雲:如是已辨色定俱生。余定俱生,今次當辨”,前面我們講過了,色法已經講了,它生的時候,哪一些是決定同時生起的;那麼現在其他的,決定同時生起的法,現在挨著就要講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心心所必俱者,心與心所必定俱生,隨阙一時,余則不起。

  

  心王心所那必定同時生的,你有了心王,沒有心所,不可能;有了心所,沒有心王,更不可能。

  

  

  

  

  諸行相或得者,諸行即是一切有爲,此即有四種,謂色、心、心所、心不相應行;相謂四相。此之諸行,必與有爲四相俱起,故前句必俱二字,流至于此,應言諸行相必俱。或得者,得謂諸行上得也。謂諸行內,唯有情法,與得俱生,不通非情,是故言或。

  

  “諸行相或得”,一切有爲法,“諸行”,它包含四品共生。有爲法嘛就包括“色、心、心所、心不相應行”了。這個“諸行”,它必定有“相”:生、住、異、滅“四相”。凡是有爲法,這個俱生的四品法,除無爲法之外,它必定跟有爲法的四相同時生起來的;一個法生起來之後,決定生、住、異、滅相都會有。它生的時候,還沒起來,生相;正在現行的時候,住相;變的時候,異相;消滅了,滅相。一切有爲法都離不開生、住、異、滅,如果離開生、住、異、滅,那是無爲法了。所以說一切有爲法,四品裏邊不管你是哪一品,四相必具,它必定同時生起的,“必與有爲四相俱起”,前面這個必俱兩個字要放下來,下面還要用它的,就是“諸行相必俱”,一切有爲法,這個四相(生、住、異、滅),也“俱時”,同時生起的 。“故前句必俱二字,流至于此”,這裏也要用,就是雙用的。“應言諸行相必俱”,諸行它的四相呢,跟一切有爲法的行法決定同時生起。就是說了兩個:一個是心王、心所必定是同時生起的,有了心王,決定有心所,有了心所也決定有心王;第二個,一切有法跟生、住、異、滅這四個東西,也決定是同時生起的,那麼這就是明四品同生了。

  

  “或得”,有的時候,還要加一個得。“得謂諸行上得也。謂諸行內,唯有情法,與得俱生,不通非情,是故言或”,諸行中間,或者有一些還有一個得俱起,俱生的。這個“或”就是說,不是一切有爲法都有得俱生的,必定要有情身上的有爲法才有得,無情沒有得,談不上。我們說成就一個什麼法,或成就一個眼根,成就耳根,或者成就什麼,都是有情身上的事情,無情談不上得不得,所以說“或”。就是說,一切有爲法裏邊,或有一些呢,可以有得,那就是有情身上有得,簡別無情是沒有得,不是一切有爲法都有得,所以叫“或得”。

  

  

  

  

  從此上來兩段不同,總是第一正明俱起竟。

  

  那麼這幾句話把四品的同生全部概括地說完了,下邊要分析心王心所的關系了,這個要講得很多。四品俱生呢,就是說在四品裏邊,心王、心所決定同時生的,一切有爲法,它跟四相決定同時生的。那麼一切有爲法裏邊,屬于有情一部份,跟得決定也是同時生起,因爲它某一些法生起的時候,有這個得才生得起,沒有得它不生起了。這是四品同生,下邊專門廣辨心王心所法。

  

  

  

  

  乙二 廣辨差別

  

  其次第二,大文廣辨差別,于中有二:一、明心所有法,二、明不相應行。

  

  總的講完了,很簡單,一個半頌。那麼“廣辨差別”裏邊,就是心所裏邊,講了很多。“于中有二,一明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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