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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颂疏讲记 根品▪P22

  ..续本文上一页毗婆沙》说的,假使水里边没有地的话,那么再冷,它结不了冰;结了冰,就表示它水里边有地大,它祗要温度一低了,它就显出地大的相;假使温度增高了,它可以化成气,就变成风大了。所以说这个里边,每一个物质都有地水火风,就是在某个状态之下,哪一个东西特别地明显,看起来就像哪一个;实际上其他的几个都隐在里边,到一定的条件之下,就会显出它的相,所以是四大种都有。

  

  那么色、香、味、触,也一定有。什么物质它总有它的颜色、形状,显色、形色,都有。它总有它的气味,我们说没有气味,是我们的鼻子钝;狗的鼻子就厉害了,它什么东西闻起来都有气味,这个气味它闻惯的,它就习惯了,陌生的气味它就要乱叫了,要咬了,所以说什么东西都有它的气味。味道还是有的,不是甜的、咸的,就是淡的,淡的也是一个味。那么触,碰上去是冷的、热的,硬的、软的,凡是东西总能够有所感觉;所以色、香、味、触,是不会少的,再小的物质也有色香味触,这个外边的四尘,前面讲过的“能斫及所斫”就是这四个东西。

  

  一切物质都离不开色香味触,也离不开地水火风,这八个东西,一个也不会少。微聚就是最小的一个色聚,是极微聚拢来的一个色法,它再小,但这八个东西不会少,少一个也不行,“随一不减”,一个也不会少的,那就是地、水、火、风,色、香、味、触。

  

  

  

  

  有身根九事者,有身根聚,九事俱生,八事如前,身为第九。

  

  那么要多,当然情况就多得多了。“有身根九事者”,假若这是有情身上的,它有身的,那么九个东西。“有身根聚,九事俱生,八事如前”,加个身根。

  

  

  

  

  十事有余根者,眼耳鼻舌,名有余根。此眼耳鼻舌,十事俱生。且如眼根,必有身根,此上必有地水火风,色香味触,故成十也。如眼既然,耳鼻舌三,十事亦尔。

  

  “十事有余根”,假使还有眼睛,或者耳朵、鼻子的话,那就十个了。能不能说单有眼睛,没有身根?那不可能的,身根是最基本的东西的,眼睛、鼻子、耳朵、舌头都长在身根上,所以先有身根。可以有身根,没有眼耳鼻舌,这倒有的;有了眼、有了耳,没有身,这不可能的。所以说最起码的,八个;加一个身根呢,就九个;如果再有一个其他的根,十个,加一个眼根、或者耳根,“眼耳鼻舌,名有余根”。

  

  “此眼耳鼻舌,十事俱生”,假使你说眼根的话,那么起码有十个:它本身一个眼根,还附带一个身根;身根之外,另外还有地水火风、色香味触,一个也少不了,那至少十个。

  

  这个就是说,一切法的辩证关系。某一个法,它要么不生,生起来就那么多。我们说眼睛,如果要生的话,那至少有十个东西;“且如眼根”,耳朵跟眼根一样,它必有身根,它长在身上,所以身根是不能离开的,那么色香味触、地水火风,这是最基本,不管有情、无情都有这八个东西,“此上必有地水火风,色香味触,故成十也”。先拿眼睛(眼根)来说,它既然有眼睛,必定有身根,因为眼根是长在身根上的,那么有了身根、眼根两个了;这个上面,地水火风、色香味触,这是不能没有的,那就十个了。

  

  “如眼既然,耳鼻舌三,十事亦尔”,眼睛如此,耳朵、鼻子、舌头,这三个根,同样,也起码十个。

  

  

  

  

  故论云:眼耳鼻舌必不离身,展转相望,处各别故。此上两句显必有身,下两句明四根各别,不可眼上加耳等也。于前诸聚,若有声生,如次数增,九、十、十一。谓前八上,加声成九,前九上加声成十,前十上加声成十一。

  

  “故论云:眼耳鼻舌必不离身,展转相望,处各别故。”眼耳鼻舌,离不开身体的;它们互相的看呢,处所不一样。

  

  “此上两句显必有身,下两句明四根各别,不可眼上加耳等也”,就是说你是长一个眼睛,同时生起耳朵来了,不可能。因为眼睛总跟耳朵、鼻子、舌头分开长的;身根是连起的,不能离开,眼、耳、鼻、舌,这四个祗能离开的,不能是合起的,有一个就算一个,不能说有了一个眼睛,耳朵跟起来了,不可能的,一个上边不可以有两个。有了眼睛,或者又有了耳根,那加两个,至少加两个。

  

  “于前诸聚,若有声生,如次数增,九、十、十一”,前面的那些色聚,或者单是器世间的八个事情;或者是有身根的九个;假使有眼根,或者耳根、鼻根、舌根的,十个。如果它上面有声音,那么再加一个声,就是再加一个法了,十一个;八个的就变九个,九个的就变十个,十个的就变十一个,就是加上一个声就完了。“谓前八上,加声成九”,前面八个的,加个声就成九个了;“前九上加声成十,前十上加声成十一”,这个很简单,没有什么难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又论云:以有声处不离根生,谓有执受大种因起。以根上有声义隐,故此文别指也。

  

  “根上有声”,这个意思很微细,怎么“根上有声”呢?这个根里边怎么有声音呢?这个意思比较隐没、不明显,他就给你说一下。“以有声处不离根生”,有的声它就是从根上生的,怎么叫根上生的呢?有执受大种,就是我们的根了,“有执受大种因”发起的,这个声就是不离根的。前面我们讲过了,有执受大种发的声音,它没有离开根。《大毗婆沙》里边也说,我们身上的那些极微(身上有很多极微了),它在运动,碰到的时候也会发声,这个声音很小,那么有的时候我们自己耳朵听得到,自己叽里咕噜地响,这个就是身里边也有声音的。那么加上这个声音的话,那就是成了八个变九个,九个变十,十个变十一个。

  

  这就是说一切色法它要生起来的时候,最起码的,这几个法是决定同时生起,不会少一个的。色法比较容易,一个颂就讲完了。下边“四品同起”,就是心王心所等等这些关系了,这个比较复杂一些,但是很重要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丙二 明四品同起

  

  从此第二,明四品同起者。论云:如是已辨色定俱生。余定俱生,今次当辨。颂曰

  

  心心所必俱  诸行相或得

  

  “从此第二,明四品同起”,什么四品呢?前面的不是五品法吗?五品法里边无为法是不生的,那么无为法除掉,还有四品。这个四品法的关系,生的时候,有哪一些决定同时生的?这个四品一起来看。

  

  “论云:如是已辨色定俱生。余定俱生,今次当辨”,前面我们讲过了,色法已经讲了,它生的时候,哪一些是决定同时生起的;那么现在其他的,决定同时生起的法,现在挨着就要讲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释曰:心心所必俱者,心与心所必定俱生,随阙一时,余则不起。

  

  心王心所那必定同时生的,你有了心王,没有心所,不可能;有了心所,没有心王,更不可能。

  

  

  

  

  诸行相或得者,诸行即是一切有为,此即有四种,谓色、心、心所、心不相应行;相谓四相。此之诸行,必与有为四相俱起,故前句必俱二字,流至于此,应言诸行相必俱。或得者,得谓诸行上得也。谓诸行内,唯有情法,与得俱生,不通非情,是故言或。

  

  “诸行相或得”,一切有为法,“诸行”,它包含四品共生。有为法嘛就包括“色、心、心所、心不相应行”了。这个“诸行”,它必定有“相”:生、住、异、灭“四相”。凡是有为法,这个俱生的四品法,除无为法之外,它必定跟有为法的四相同时生起来的;一个法生起来之后,决定生、住、异、灭相都会有。它生的时候,还没起来,生相;正在现行的时候,住相;变的时候,异相;消灭了,灭相。一切有为法都离不开生、住、异、灭,如果离开生、住、异、灭,那是无为法了。所以说一切有为法,四品里边不管你是哪一品,四相必具,它必定同时生起的,“必与有为四相俱起”,前面这个必俱两个字要放下来,下面还要用它的,就是“诸行相必俱”,一切有为法,这个四相(生、住、异、灭),也“俱时”,同时生起的 。“故前句必俱二字,流至于此”,这里也要用,就是双用的。“应言诸行相必俱”,诸行它的四相呢,跟一切有为法的行法决定同时生起。就是说了两个:一个是心王、心所必定是同时生起的,有了心王,决定有心所,有了心所也决定有心王;第二个,一切有法跟生、住、异、灭这四个东西,也决定是同时生起的,那么这就是明四品同生了。

  

  “或得”,有的时候,还要加一个得。“得谓诸行上得也。谓诸行内,唯有情法,与得俱生,不通非情,是故言或”,诸行中间,或者有一些还有一个得俱起,俱生的。这个“或”就是说,不是一切有为法都有得俱生的,必定要有情身上的有为法才有得,无情没有得,谈不上。我们说成就一个什么法,或成就一个眼根,成就耳根,或者成就什么,都是有情身上的事情,无情谈不上得不得,所以说“或”。就是说,一切有为法里边,或有一些呢,可以有得,那就是有情身上有得,简别无情是没有得,不是一切有为法都有得,所以叫“或得”。

  

  

  

  

  从此上来两段不同,总是第一正明俱起竟。

  

  那么这几句话把四品的同生全部概括地说完了,下边要分析心王心所的关系了,这个要讲得很多。四品俱生呢,就是说在四品里边,心王、心所决定同时生的,一切有为法,它跟四相决定同时生的。那么一切有为法里边,属于有情一部份,跟得决定也是同时生起,因为它某一些法生起的时候,有这个得才生得起,没有得它不生起了。这是四品同生,下边专门广辨心王心所法。

  

  

  

  

  乙二 广辨差别

  

  其次第二,大文广辨差别,于中有二:一、明心所有法,二、明不相应行。

  

  总的讲完了,很简单,一个半颂。那么“广辨差别”里边,就是心所里边,讲了很多。“于中有二,一明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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