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▼

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▪P41

  ..續本文上一頁緣阙的時候,“得非擇滅”,非擇滅上有個得,“故非擇滅上有得”。“緣會時,不得非擇滅”,因緣和合的時候,生出來了,非擇滅沒有了,非擇滅就不得,“即非擇滅有非得也。故于二滅,有得非得。”

  

  “論雲:一切有情,無不成就非擇滅者,除初刹那具縛聖者……”這個明天講了,今天就講到這裏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叁十二講

  

  (《俱舍論頌疏》83頁上13行——87頁上1行)(34A26:58——35A25:35)

  

  上一次我們講到得非得。有人提了一個問題:前面的大煩惱地法,昏沈、掉舉兩個行相不一樣,怎麼可以同時生起?這個不希奇。在大地法裏邊,有一個叫作意,還有一個叫行舍,這兩個,它們的行相是相反的,但是也可以同時相應;所以說在昏沈、掉舉兩個更不成問題。我們看一看作意心所,這個是大地法:“受想思觸欲,慧念與作意”。作意,它以能令心警覺爲性,這是作意。而在善心裏邊,有一個行舍,當你起善心的時候,大地法肯定有,行舍的行相就是:“舍者,舍離沈掉,令心平等,無警覺性”。一個是使它警覺,一個是無警覺性,但是在善心裏邊,這兩個還是可以同時生起。那麼這兩個都可以同時生起,那個昏沈、掉舉,更不成問題。昏沈、掉舉兩個行相,並不是矛盾的。這兩個有點矛盾,一個令心警覺,一個令心無警覺,但是可以生起。

  

  現在接下去。昨天得非得的頌裏邊的基本上講完了。下邊就是發揮的文,這一段開始比較困難一點。

  

  

  

  

  論雲:一切有情,無不成就非擇滅者。皆有緣阙。除初剎那具縛聖者,及余一切具縛異生,諸余有情皆成擇滅。初剎那聖者,苦法忍是也。煩惱未斷,名具縛聖。此聖者無擇滅也。諸余有情者,一切聖人也。決定無有成就虛空,故于虛空不言有得,以得無故,非得亦無,宗明得非得相翻而立故。已上論文。

  

  這就是它講到,得非得,它所依的,要麼是自相續,要麼是兩個無爲法(擇滅、非擇滅)。那麼,哪些人成就非擇滅,哪些人成就擇滅?這裏就是舉幾個例。“一切有情,無不成就非擇滅者”,一切有情,非擇滅是哪個都有。你說你昨天在這裏看書,那麼旁邊,其他的聲音你就沒有聽到,那是本來該聽到的,你沒聽到,非擇滅;明天這個聲音不來了,那你再也生不起來了。那麼這樣子呢,就是非擇滅,每一個人都有。

  

  (34B)那麼擇滅,哪些擇滅?“除初刹那具縛聖者,及余一切具縛異生”。除了這個初刹那(初刹那,我們知道,苦法忍),這個時候的聖者,他煩惱一個也沒有斷,叫具縛的聖者。因爲苦法忍,正與這個煩惱在搏鬥之中,還沒有消滅掉;苦法智,才把哪個苦谛下的煩惱消滅掉,所以一個是無間道,正在起作用,還沒有把它除掉。所以這個時候具縛,煩惱是具足的,一個也沒斷。“及余一切具縛異生”,聖者在初刹那的時候,煩惱沒斷,那麼異生更沒有斷了,他把這些除掉。“諸余有情”,其余的,所有的有情,那就是有學、無學了,那當然都是有擇滅得,“皆成擇滅”。

  

  “初剎那聖者,苦法忍是也。煩惱未斷,名具縛聖。”雖然是聖者,但是煩惱一個也沒有斷。見道斷的煩惱,還沒有斷,修道的更沒斷。“此聖者,無擇滅也。”這個時候,他還沒有擇滅。“諸余有情者,一切聖人也。”就是把異生、具縛的初刹那聖者都除掉,余下的就是所有的有學、無學,這些都成就擇滅。凡是煩惱滅掉了的,都成就擇滅的。

  

  “決定無有成就虛空,故于虛空不言有得,以得無故,非得亦無,宗明得非得相翻而立故。”這是《俱舍論》的文。他說決定沒有成就虛空的,虛空這東西,無所謂成就不成就的,它就是沒障礙就完了,無礙爲性,無能礙、所礙。這個東西談不上成就不成就。既然談不上得呢,那麼也就談不上非得了。這兩個是相反的,有得就有非得,沒有得也無所謂非得了。“宗明得非得”,這個有部的宗,或者俱舍宗裏邊,他說的得非得是相反的,有它那麼反過來就是它。這一面沒有,對立面也是沒有了, 。“已上論文”,這是《俱舍論》的文。

  

  那麼下邊,引《大毗婆沙》的文,這個比較麻煩一些。我們說前面那個是重要的,這個頌還是可以背。得非得什麼東西?這個頌裏很幹脆,“得謂獲成就,非得此相違”,就是不獲不成就。那麼“得非得”是依哪個的?“唯于自相續二滅”,這很要緊,那麼背一下也可以。

  

  下邊的一段是比較麻煩一點,學得好的,好好討論,開智慧;學得差一點的,這一段跳掉也可以。你們第二組,昨天討論沒有?你們還是要討論。不討論,他們掉了隊以後,以後跟不上了;跟不上,成問題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又依《大毗婆沙》一百五十八雲,得有四種:一、與彼法俱,此是法俱得,亦名如影隨形得。二、在彼法前,此是法前得,亦名牛王引前得也。叁、在彼法後,此是法後得,亦名犢子隨後得。四、非彼法前後俱。謂無爲上得也。

  

  “又依《大毗婆沙》一百五十八雲”,它說“得有四種”,一共有四種得。這個裏邊就開始麻煩了。

  

  第一,“與彼法俱”,法俱得,跟法同時生起的,“此是法俱得,亦名如影隨形得”,這是形象化的一個比喻的話。“法俱得”是法上的法相名字;“如影隨形”,這兩個東西分不開的,有形必有影。就是說兩個是俱的,同時的。法俱得,也叫如影隨形得。

  

  第二,“在彼法前”,在法前面的那個,得在法前,叫法前得。那麼也叫“牛王引前得”。牛王是帶頭牛,它先走,其他的牛跟在後頭。法在後,得在前。

  

  第叁,“在彼法後”,法在前,得在後,“此是法後得,亦名犢子隨後得”,犢子是小牛,小牛自己不能朝前走,它認不得路,要隨著大牛後頭,在它的母牛後邊跟著跑。這叫法後得。這個比喻呢,使你對法的意義容易明白地顯出來。“牛王引前,犢子隨後,如影隨形”,這個都是以比喻的方式來明這個法的意義。那麼正規的叫法呢,就是法俱得、法前得、法後得。

  

  第四,“非彼法前後俱”,既不是在前,又不在後,“謂無爲上得也 ”。無爲法沒有時間性的,所以不能說在它的前、在它的後。

  

  

  

  

  其所得法,則有六種:一、有所得法,唯有俱得,如異熟生等。二、有所得法,唯有前得,如叁類智邊世俗智等,有說此等亦有俱得,應在第四類攝。解雲:第四類者,是第四所得法,通俱得前得也。叁、有所得法,唯有俱得後得,如別解脫戒等。四、有所得法,唯有俱得前得,如道類智忍等。五、有所得法,具有前後俱得,如所余善染等。六、有所得法,不可說有前後及俱,而有諸得者,謂擇滅非擇滅法。

  

  “其所得法,則有六種”。能得的得有四種,所得的法更多,六種。

  

  第一、“有所得法,唯有俱得”,有一些法祗能有法俱得,“如異熟生等”。這個我們前面說過的。異熟生,它是無記法,力量薄弱,沒有法前得、法後得。

  

  第二、“有所得法,唯有前得”,有一些所得的法,祗有法前得,法後得、法俱得等等沒有。“如叁類智邊世俗智等”,這個就麻煩了。“有說此等亦有俱得,應在第四類攝”,什麼叫第四類?“是第四所得法,通俱得前得也”,就是它兩個都有,法前得也有,法俱得也有。這是有的人說,它也有法俱得。一般說它是祗有法前得,沒有法俱得。什麼叫叁類智邊世俗智?後邊要講。把論文先念了,解釋的在後頭。

  

  第叁、“有所得法,唯有俱得後得”,有的法祗有法俱得、法後得,沒有法前得。“如別解脫戒等”。

  

  第四、“有所得法,唯有俱得前得”,沒有後得。“如道類智忍”等等。

  

  第五、“有所得法,具有前後俱得”,全部是具足的。法前得、法後得、法俱得都有。“如所余善染等”,其他的,把前面除開的,善法、染法,是有記法。無記法是沒有的,它的力量很小,祗能法俱得。

  

  第六、“有所得法,不可說有前後及俱”,有一些法,它不能說有法前、法後,也不能說法俱得,但是得是有的,就是無爲法了。無爲法沒有時間性的。法前、法後、法俱得都不能說。“而有諸得者”,但是無爲法——擇滅、非擇滅,它是有得的,那麼就是這兩個無爲法,“謂擇滅非擇滅法”。

  

  這是《大毗婆沙》的原文。下邊,圓晖法師很慈悲,他怕一般的人看不懂,他再來個解釋。

  

  

  

  

  解雲:第一、異熟生等,等取威儀、工巧非數習者,及有覆無記色等,此等諸法,勢力劣故,唯法俱得。

  

  第一類,它舉的是“異熟生等”。這個“等”就是代替“威儀、工巧非數習者,及有覆無記色”。無覆無記的法,上一次我們說過,一共四種。異熟生是一種,威儀路,工巧處,再加一個通果心(神通變化的),這些都是無覆無記的。在這些裏邊,異熟生決定是法俱得。威儀跟工巧,假使是“數習”的,很熟練的,它力量強,不在此例;力量不太強的,就是不是很熟練,一般的威儀跟工巧,那麼力量不強的,勢力弱的,也是祗有法俱得,沒有法前、法後得。還有有覆無記的色法,這個色法,我們說過的,它力量也很弱的,所以說祗有法俱得,沒有法前得、法後得。這是第一類,“此等諸法,勢力劣故,唯法俱得”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二、叁類智邊世俗智等,等取相應心心所也。謂入見道,至苦集滅叁類智邊,能修未來俗智,起法前得得之。此言修者,是得修也。謂見道是無漏,俗智是有漏,故于見道,俗智不起,勝緣阙故,得非擇滅。解雲:勝緣者,是俗智所依身也。在見道中,唯有見道所依身,無俗智所依身,故勝緣阙耳。俗智既畢竟不生,故無法俱法後得也。

  

  第二類,“叁類智邊世俗智等,等取相應心心所也。”這個世俗智是一個…

《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

菩提下 -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

Copyright © 2020 PuTiXia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