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廢立
從此大文第二,明根廢立。于中有二:一、述自宗,二、敘異說。
這是解釋二十二根的增上。二十二根能不能多?能不能少?爲什麼要立這二十二個做根?這個“根”的“廢立”,“于中有二”,一個是“述自宗”,一個“敘異說”。
丙一 述自宗
且初述自宗者,將明問起。論雲:若增上故,立爲根者,無明等性,應立爲根,無明等因,于行等果,各各別有增上用故。此約自宗爲難。十二因緣互相引發,有增上用,應立爲根。又語具等,應立爲根,語具手足大小便處,于語執行棄樂事中,如其次第,有增上故。解雲:此約外道數論宗爲難,彼宗立五根,語具是肉舌,于語有增上用;手于執有增上用;足于行步有增上用;大便處于棄穢有增上用;小便處起淫樂有增上用;應立爲根。如是等事,不應立根,由所許根,有如是相,頌曰
心所依此別 此住此雜染 此資糧此淨 由此量立根
“自宗”就是有部了。“且初述自宗者,將明問起,論雲”,你要說明這個事情,先要提問,什麼問呢?《俱舍論》裏邊說:“若增上故,立爲根者,無明等性,應立爲根,無明等因,于行等果,各各別有增上用故”,這是問難。你說二十二根,有增上作用的就立根;那你這個二十二不夠。照這個規矩,無明、行……,就是十二個因緣(十二緣起,我們學過的,在《印度佛學分期》裏邊),無明能夠增上生行,行增上能生識,識增上能生名色……,都有增上作用,它們也該立根啊?因爲“無明等因,于行等果”,無明是因,行是果;行是因,識是果;識是因,名色是果,它們都有增上作用。它們都有增上作用,那麼十二因緣也要立根了,你怎麼祗立這二十二個呢?這是自己佛教內部的一個問難。
對外道說,外道立了五個根,他們的根才怪了。“又語具等,應立爲根”,外道來問難了,他說:你們立了這個二十二根,那不夠。爲什麼?他們外道還有五個根。“語具”就是說話的舌頭,等等,有五個,他說這個也要立根:“語具、手、足、大小便處”,這個五個根。語具一個、手一個、腳一個、大便處一個、小便處一個,他們立了這麼五個根。“于語執行棄樂事中,如其次第,有增上故”,因爲這五個根于語、于執、于行、棄、樂事中有增上用。這是外道數論家立五個根,他們說語具——就是舌頭,不是舌根、不是淨色根,就是我們說話的那個肉的舌頭——說話就要靠它;如果沒有它,話就說不來了。
我記得好象是一個報紙上的宣傳,還是什麼……說一個農奴主,把一個農奴,好象是犯了什麼事情了,把他抓得來要打。結果那個農奴跟他吵嘴,他就叫人家拿針把那個農奴舌頭裏的筋挑斷了,那個舌頭就失去作用了,不會罵人了,動不來了。舌頭在動,全靠裏邊筋在起作用的;把筋挑了,它就不起作用了,不能說話了。所以語具就是舌頭,能說話的。
“解雲:此約外道數論宗爲難,彼宗立五根:語具是肉舌,于語有增上用;手于執有增上用;足于行步有增上用;大便處于棄穢有增上用;小便處起淫樂有增上用;應立爲根。”語具對說話有增上的作用,外道數論就把它立個根;那麼手拿東西,有增上作用;腳走路有增上作用;“大便處于棄穢有增上(作)用”,把那些糞便排出了,有增上作用;“小便處”于“淫樂有增上(作)用”。他立了這麼五個根。
佛教裏邊的人就問難:你說有增上作用的叫根,那麼十二因緣都有增上作用,也就該叫根;外道又說:有這個五個東西,應當叫根,它們都有增上作用。那麼怎麼說呢?
“如是等事,不應立根,由所許根,有如是相。”他說你們所提的那些十二因緣也好,外道的五個根也好,都不能做根。爲什麼?我們說的根,有下邊的相貌的,有下面的作用的。你沒有那個作用,就不能立根。我們的根是有條件的,“有如是相”,有下邊的那個“相”——條件才叫根,那麼你們沒有下面的條件,就不能叫根。
“頌曰:心所依此別,此住此雜染,此資糧此淨,由此量立根。”有這樣子的量、這樣子的相貌,可以立根;你們沒有這個量、沒有這個相,那就不能立根。這裏提出立根的標准來了,這是有部的。
釋曰:心所依者,謂眼等六根,此內六處,是有情本也。此別者,此六根相差別,由女男根也。此住者,複由命根,此六根一期住也。此雜染者,此六根成雜染,由五受根也。此資糧者,此六根能與無漏淨法作資糧,由信等五也。此淨者,此六根成無漏淨,由後叁根也。由此立根,事皆究竟,是故不應許無明等,及語具等,亦立爲根,彼無此中增上用故。
“心所依”,我們的心王,就依托在這個六根上,是心的所依。那麼你們這五個根,或者無明緣行等十二因緣,是不是心所依?不是心所依,不能立根。第一個條件是“心所依”。“謂眼等六根,此內六處,是有情本”,心王依靠著它生的。依眼根生眼識……,此內六處,是有情的根本。所依,有情所依靠的就是這六處。心是心王。心王是一個人了,我們一般的有情都是用這個心來代替。那麼這個心,我們這個有情依托在哪裏?依托在身上了。這個身就是我們的六根了。沒有這個六根的身體,你心無所寄托。所以說,這個內六處是有情的根本。那麼有情寄托在這個上邊的,要立個根。十二因緣也好,你們說的五個根也好,都不是有情所依托的地方,不能叫根。第一個條件。
第二“此別”,有情的分別。男的、女的,這個要立根,就是女男根了。“此六根相”貌有“差別”,是男的還是女的?男的就是男相,女的女相。前面說過的,男的是形狀高大,聲音雄偉,等等,這是“由女男根”來差別的,那麼這才能立根。
第叁個條件,“此住”,這個有情要住下來,一期命根把它維持到,如果沒有命根就不能住;能夠使它住下來的,立根。“複由命根,此六根一期住也”,這個六根的有情,能夠一期住世的話,就是靠命根。所以命根,要立個根。
“此雜染”,這六根,什麼東西使它染汙、雜染的?“由五受根”。這個樂的,起貪心,樂受起貪心,苦受起瞋心,舍受起癡心;就是五個受根,使這個六根起雜染,成了染汙,那麼這個要立根。你們說的也沒有這個相貌,不能立根。
“此資糧”,這個六根給無漏法作資糧的,要立根。那就是信等五根,“此六根能與無漏淨法作資糧,由信等五也”。
“此淨”,這個六根能夠轉成清淨的,就靠叁無漏根。那麼這叁無漏要立根,在我們所提的條件裏邊,前面兩個問難的都沒有,當然不能立根了。
所以我們的根不是隨便安的,是有這些相貌、這些條件才能安。所以說祗能這樣子,照這個來安,其他的就不能加進去。這裏的也不能減掉,不增不減,二十二。“此六根成無漏淨,由後叁根也”,這六根要成無漏的清淨呢,要靠後頭叁無漏根。
眼根
耳根
鼻根
舌根
身根
意根
女根
男根
命根—此六根一期住,由命根也
苦根
樂根
憂根
喜根
舍根
信根
勤根
念根
定根
慧根
未知當知根
已知根
具知根
由此立根,事皆究竟,不應許無明等,亦立爲根。
“由此立根,事皆究竟”,這樣子根立好之後,所有的事情,都解決完了。有情寄托的地方,六根;有情的差別,男女根;有情能夠住就是命根;有情使它雜染的,五受根;無漏法做資糧的,信等五根;使它清淨成無漏的,就是叁無漏根。好了,所有事情都解決完了。就是二十二根夠了,不要再多了,也不能少。
“是故不應許無明等,及語具等,亦立爲根,彼無此中增上用故”,所以說你們前面所提的,無明緣行等等,或者語具、手足等等,這些要立根,不能立。爲什麼不能立?這裏就講了,因爲它們沒有這裏的、我們所要求的,增上作用沒有。既然沒有,就不能安立。這是本宗說法。
丙二 敘異說
從此已下第二,敘異說,是識見宗。論雲:複有余師,別說根相。頌曰
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
下邊一個異說,也就是識見宗。“論雲:複有余師,別說根相。”還有其他的論師,要安立這二十二根。它需要具足這些條件,從哪裏著手呢?從流轉生死跟還滅來安立這二十二根,跟前面的大致相同。但是有不同,前面強調的是有情的依處;有情的差別;有情的住,住下來,一期能住;然後說有情的雜染;有情的清淨資糧,作無漏的資糧;最後使它無漏的——由這幾個來作它根的條件。下邊呢,流轉所依的,流轉所生的,住的,受用的;跟還滅的,分成兩類。以流轉、還滅來分。
佛法本來是活的,同樣一個東西可以好幾個解釋。我們經常說的,海公上師說,康薩仁波卿一個《心經》能夠作十幾到二十種的解釋,每一個解釋不一樣;上師自己可以作十一個解釋,一部《心經》可以講十一種樣子,不一樣的。那麼就是說你從哪個角度看了,有部的講有部的《心經》,經部的講經部的《心經》,唯識講唯識《心經》,中觀講中觀《心經》;中觀裏邊又有自續派,自續派裏邊,又有順經部的經部行的,還有瑜伽行的,各式各樣的派別。單是我們說部派十八部、二十部,已經有二十個解釋,再加大乘的,再加密法的,那當然是各式各樣的解釋很多很多。初地菩薩,一個法能一百個解釋;二地菩薩,一千個解釋,那智慧更大。
“頌曰:或流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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