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爲法。能相的是生住異滅。所相的那個法,不論你色法也好,心法也好,不相應行也好,凡是貼了這個生住異滅的標志的,就表示它是有爲法,所相的有爲法。
“諸有爲者,謂五蘊法”,所謂有爲呢,就是五蘊法。這個我們前面一開頭就講了,“又諸有爲法,謂色等五蘊”,這個前面那個頌大家都記得嗎?第一次都背過的。有爲法就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五個蘊。
“因緣造作,故名之爲。”有爲、有爲,這個“爲”,啥意思呢?因緣造作的,叫爲。
“色心等法,從因緣生,有彼爲故,名爲有爲。”色也好,心也好,“等”,等那些不相應之類的心王、心所等等,這些法呢,各式各樣的因緣而産生的。佛教的緣起論,一切都是因緣而生。那麼這些因緣所生的法,“有彼爲故”,因緣,既然這些色心等法都是從因緣生的,從因緣生,就有那個因緣造作了。既然是因緣生的嘛,有因緣造作的;造作嘛,就叫爲,有那個爲,叫有爲。什麼釋?有財釋。這個很簡單了。它有那個爲的,叫有爲,有財釋,它的名字叫爲,就叫有爲了,它本身什麼名字就不說了。
“相是標相”,是個標簽了,它的相是標相。“謂相法體,令是有爲。”使這個法,本來是色也好,心也好,把它這個標簽一標呢,使得它成爲是有爲的,表明它是有爲。
“故論雲”,這個很簡單了。它就是說,“由此四種,是有爲相”,因爲這個生住異滅是有爲的相,一切有爲法都有這個相貌。那麼有這個相貌的,一下子就知道它是有爲法;反過來,沒有這個生住異滅相貌的,那就是無爲法。所以“有此四種,是有爲相”,這四種生住異滅是有爲的相,有爲法都有這個相。“法若有此”,一個法,假使“有此”,有這個生住異滅的,“應是有爲”,那一定知它是有爲法;“與此相違,是無爲法”,假使反過來,沒有生住異滅的,那決定是無爲法。
“解雲”,這句本來很簡單,他是“正釋相義”。這個話就是說,解釋什麼叫相。這個相,我們用個標簽來領, 會呢,那很容易。因爲你不用那些比喻來說的話,能相、所相,好象看起來很複雜,實際上是個標簽,一貼嘛,就完了。
生住異滅性者,出體也。此中于法,能起名生,能安名住,能衰名異,能壞名滅。性者,體義。謂薩婆多宗,四相有實故也。
“生住異滅性者,出體也。”那麼這個相,有爲法的相,到底是什麼呢?什麼爲體呢?就是生、住、異、滅這四個東西,“出體也”。
什麼叫生、住、異、滅?“于法能起,名生”,一個法,把它起來,叫生;“能安名住”,能夠使它安住,叫住;“能衰名異”,把它衰敗,叫異;“能壞叫滅”,壞滅掉了,沒有,叫滅。
那麼這四個作用要記一下。我們說這裏重點就是:“能起名生,能安名住,能衰名異,能壞名滅。”這是有部的生、住、異、滅的四個定義。這個要把它記住。不然的話,你說生住異滅,啊,生住異滅,就是生住異滅——等于沒有說。生,什麼叫生?什麼叫住?這要把它明確地說出來,那要以一定的定義拿出來了。我們就怕差不多先生了。什麼就是起來啦,什麼就是什麼啦,這個樣子你糊裏糊塗地說了一通,人家也拿不到一個真正的東西,講過了還是等于沒有講。爲什麼?你實在的東西拿不出來的,大而化之的,這個差不多東西拿了一個,真正人家問的時候,又不敢拿出來:“哎呀,這個差不多的。”是不是那個又不知道,不敢說了。所以我們說一個東西,講的時候好象,看看,自己看書感到很容易,人家問你:“這個到底是什麼?”不敢說了。爲什麼?你看的時候就糊裏糊塗,馬馬虎虎;你說的時候,你自己感到這個說出來,不太明確的,說出來人家不一定滿意的,那就不好說了。假使你說了,人家一問,這下好了,將了軍了,那答不下去。所以一定要明確地把它知道。
“性者,體義”,什麼叫性?性就是體。所以說,這個相呢,就是生住異滅爲它的體。
“謂薩婆多宗”,這是有部的說法了,“四相有實故也”,四相,一切法都是有實體的,那麼生、住、異、滅也有它的實體。
這個經部跟它有大辯論。在《俱舍論》裏邊,辯的很多。經部認爲,這是相續裏邊的一個狀態,並不是有實在的那個生相、住相、滅相、異相,死板板的那個東西——不是的!就是一個法,相似相續的法裏邊,它的變化的狀態裏邊就安了四個名字。那麼這個有部裏邊說呢,“叁世一切有”,不但是現在的法是有實體的,乃至過去未來都是有的,那才是有部。如果你不承認這個,你不能算有部。那麼這個四相當然也有體的。
論雲:豈不經說有叁有爲之有爲相。解雲:此引經爲難也。經說叁相,論今說四,豈不相違?有叁者,能相也;有爲者,所相法也;之者,顯依主釋;重言有爲者,令知此相,表示法體,成有爲故。此叁相者,有爲之相。
下邊就是辯論。到底這個東西是有體沒有體?這是經部提出來的問題。經裏邊不是說嗎?“有叁有爲之有爲相”。“叁有爲”,這個裏邊講述兩個問題,一個是隱在裏邊的,是經部的問難;一個是它頌疏裏邊解釋的,明解的,叁跟四的問題。經裏邊說“有叁有爲之有爲相”,叁個有爲;我們這裏講的生住異滅,四個有爲相,差別在哪裏?
“解雲:此引經爲難也。”經裏邊說的話,跟我們的論不一樣。那麼它就以經的話來問難。“經說有叁有爲之有爲相”,有爲是叁個相,“論今說四,豈不相違”,我們論裏邊說四個相,不是跟經不符合嗎?既然你說論是解釋經的,怎麼可以跟經違背呢?這是不行的。
“有叁者,能相也……”,解釋“有叁有爲之有爲相”這句話,“有叁”,叁個能相;“有爲”,所相的法;“之”,顯依主釋,叁有爲的有爲相,就是有叁個能相的生住異滅的那個法,有爲法的那個相,依主釋。
“重言有爲者,令知此相,表示法體,成有爲故。”兩個有爲,前面是有爲的相,下面個有爲要標的那個本法,所相的法是有爲法的。“此叁相者,有爲之相”。
于此經中,應說有四。解雲:于此經中,理應說四也。
“于此經中,應說有四”,那麼你這裏的——前面圓晖法師解的,是叁、四的問題。經裏邊說叁個有相,論裏邊說四個相,照這麼說,你四個相,那麼經裏邊也該說四。
“解雲:于此經中,理應說四也”,這個他就回答了。他說得對啊,經裏邊也該說四個,怎麼說叁個呢?
不說者何?征也。所謂住相。然經說住異,是此異別名。如生名起,滅名爲盡,如是應知,異名住異。解雲:有叁師釋經,此一師釋也。經不說住,說叁相:一起,二住異,叁盡。然經說住異相,是此論說異相別名。謂依住辨異故,所以異名住異也。如起者,生之別名,如盡相,滅之別名,故知異相是住異之別名也。
“不說者何?”,爲什麼不說四個呢?
“所謂住相”,那麼就是少了一個住相了。“然經說住異,是此異別名。如生名起,滅名爲盡,如是應知,異名住異。”這裏邊,經裏邊說的住異,叁個相裏邊那個住異,就是我們的異。那麼生嘛叫起,滅嘛叫盡(沒有了),這個前面講過的。那麼你要知道,異就是指我們的住、異。我們說四相,住、異,它就是用異。
“解雲:有叁師釋經,此一師釋也”,這個樣子的叁跟四的相的差異,怎麼樣把它圓融起來?有叁位論師,就是叁派的論師,解釋這個經跟論的矛盾。這是第一個論師講的。
他說,“經不說住”,經裏邊單說,“起”就是生了,“住異”就是異,“盡”就是我們的滅;那麼經裏邊住相不說。問題就是,他們提這個問題就是說,你們既然說,有爲的相是四個,生住異滅,經裏邊祗說叁個,所謂起、住異、盡,起嘛相當于我們的生,住異嘛相當于異,盡相當于滅,少了一個住相。
“然經說住異相,是此論說異相別名。”這個經裏邊的住異,就是我們論裏邊的異,它是另外一個名字。“謂依住辨異故”,我們的異要相對地來看的。因爲有住才知道有異,如果沒有住就不知道有異。那麼這個異呢,以住來分別的,以住來顯出來的,所以叫住異。“所以異名住異也”,這個異叫住異,這個住異實際上就是異。
“如起者,生之別名”,爲什麼不叫異,叫住異呢?這個起個其它的名字,這沒有關系的。那麼我們說生,它叫起;“如盡相,滅之別名”,盡,它就叫滅,這個都可以起另外一個名字。住異就是異,“故知異相是住異之別名也。”這都是解釋名詞,把它統一起來。所以經裏邊說,住異就是異。
若法令行,叁世遷流,此經說爲有爲之相,令諸有情生厭畏故。謂彼諸行,生力所遷,令從未來流入現在;異及滅相,力所遷迫,令從現在流入過去,令其衰異,及壞滅故。住于彼行,攝受安樂,常樂與彼不相舍離,故不立在有爲相中。
解雲:是第一師釋經意也。叁相遷行,故經說之;住樂安立,故經不說也。
這是第一個論師講,爲什麼經裏邊不講生住異滅四個相,祗講叁個相。這叁個相,就是生、異、滅,住沒有說。這個它的道理,先把經裏的起、住異、盡跟我們的生、住、異、滅四個相配起來,分別屬于哪叁個,然後解釋所缺掉的住相,爲什麼不說的原因。
“若法令行,叁世遷流”,這個“法”就是有爲的有爲相;“令行”,行就是有爲法,遷流造作的叫行。假使一個法,使行這個法,在“叁世遷流”,叁世裏邊變化,“此經說爲有爲之相”,這個經呢,就說是有爲之相——這個法,就叫有爲之相(就是生異滅)。這個生異滅,使一切有爲法在叁世裏邊遷流變化,“令諸有情生厭畏故”。它爲什麼不說住?因爲說生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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