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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▪P6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這是《俱舍論》裏邊的話了。它說,一切有爲法(“諸行”就是一切有爲法了),它成爲有爲的話,由生、住、異、滅四個本相。這個,因爲對隨相來說呢,它叫本相。“諸行有爲”,一切有爲法,它所以是有爲呢,由四個本相,生、住、異、滅來相它的。那麼四個本相(生、住、異、滅),它們自己怎麼成爲有爲的呢?由四個隨相——生生、住住、異異、滅滅來相它。那麼這就是說,這四個本相呢,還是由相它的能相的相,使它成爲有爲。

  

  “解雲:諸行成有爲,由四本相相。”“行”就是一切法,有爲法。它所以成爲有爲呢,由四個本相,把它相成功。就是四個本相的標簽,使它成爲有爲了。“本相成有爲,由四隨相相”,因爲四個本相本身也是有爲法,那還得要標簽了,用四個隨相來相它,也使它成有爲。

  

  那麼這個有爲的那些隨相是什麼呢?“生生等”,“等”字“取住住、異異、滅滅”。

  

  這個隨相有叁個名字。第一個名字,“生生等”,即生生、住住、異異、滅滅,就是頌裏邊有的;第二個名字,噢,這裏下面要解釋。

  

  “一名生生等”,“上”面一個“生字是小生”,“下”面一個“生字是大生”。“從小生生大生,故名生生。”這個生生,並不是兩個生劃等號的。生,一個隨相的生,能夠生本相的大生,“生”那個“生”,“故名生生”。。那麼住也是,住那個住,異那個異,滅那個滅。

  

  “小相中”的“住”,“住本相”的“住”,那麼叫“住住”,前面是能住,後面是所住。“小相中”的“異”,“異本相”的“異”,那麼叫“異異”,前面是能相的異,後面是所相的異。“小相中”的“滅”,“滅本相”的“滅”,叫“滅滅”,也是一樣,一個能,一個所。“如生生釋之”,這個一樣的啊。那麼這是第一個名字,叫生生、住住、異異、滅滅。

  

  第二個名字叫“隨相”。原來的那個叫本相,它的隨相,跟隨著它本相的,“隨本相故”。第叁個名字叫“小相”,“相一法故”,它祗相一個法,“于八一有能”了,它對一個法有能,祗能相一個。

  

  

  

  

  本相亦有叁名:一名本相,相本法故。二名大相,相八法故。叁名生等,生八法故。不同小生,唯生于生,故但名生,住等亦爾。

  

  因爲這個隨相有叁個名字,那麼本相也有叁個名字。一個叫“本相”,“相本法故”,它相一個有爲法,就本來那個法,本法就是說一切有爲法了,那是色、想、受、行,等等。它是相本來那個法的,叫本相。

  

  “二名大相”,相對于這個小相祗能相一個法,它能相八個法,功能有八個,所以叫大,“相八法故”。

  

  那麼另外一個名字叫“生等”,就是生、住、異、滅。那麼生、住、異、滅,這是一般的名字,大家都知道。因爲由這個小相來相它,那麼這個裏邊,要區別于小相呢,它就是叫本相。本相對隨相而說。還有一個叫大相,大相對小相而說。

  

  好,這個名字說完了,關系來了。“生八法故”,這個“生等”嘛,就是生、住、異、滅了,它能夠生八個法,不但生本法。“不同小生,唯生于生”,小生祗生一個法,“故但名生”。“住等亦爾”,住也是住八個住,住八個法。那麼小住呢,住一個法。“于八一有能”,一個是對八個法有功能,一個是對一個法有功能,這是本相與隨相的差別。

  

  

  

  

  于八一有能者,通無窮難也。豈不本相如所相法,一一應有四種隨相,此複各四,展轉無窮。爲通此難,故有斯頌。四種本相,于八有能;四種隨相,于一有能。功能別故,無無窮失。

  

  下邊,解釋怎麼叫“于八一有能”。“于八一有能者,通無窮難也”,這句話就把無窮過解了。怎麼解呢?“豈不本相如所相法,一一應有四種隨相,此複各四,展轉無窮。”前面無窮過的難,再重述一遍。他說,本相(生、住、異、滅)每一個法,它是有爲法,也有四個隨相,它也有生、住、異、滅;那麼這個相它的生、住、異、滅,也有生、住、異、滅。這樣子套上去,展轉無窮,那麼成了無窮過了。爲了解釋這個難,“故有斯頌”——“于八一有能”。依這個“于八一有能”呢,就沒有無窮過了。

  

  “四種本相,于八有能”,生、住、異、滅四種本相,對八個法有功能。“四種隨相,于一有能”,四個隨相,祗對一個法有功能。“功能別故”,沒有無窮失。咦,這奇怪了,功能不一樣,無窮失就沒有了,這個話還沒有說透啊,下邊還要說。那麼什麼意思呢?

  

  

  

  

  且如生相,生色法時,九法俱起。一是本法,謂色自體;此上必有四本四隨,故成九法。于九法內,生不能自生。生除自體,能生余八。本相中住,不能自住,住余八法。本相中異,不能自異,異余八法。本相中滅,不能自滅,滅余八法。故四本相,于八法中,有功能也。于九法中,生不自生,是生生生;住不自住,住住來住;異不自異,由異異異;滅不自滅,由滅滅滅。故四隨相,于一法中,有功能也。由此道理,無無窮失。

  

  “且如生相,生色法時” ,生一個色法,本法,拿色法來作個例,在生相生起色法的時候,“九法俱起”,當你生起一個色法的時候,本法生了,但是同時有九個法一齊來。

  

  哪九個呢?“一是本法,謂色自體”,一個是本法,它自己,就是色。“此上必有四本四隨”,一個色上邊,有四個本、四個隨。四個本相,色生出來了,它有它的生、住、異、滅。我們以前在學阿毗達磨的時候,“淨慧隨行名對法”,這個淨慧,就是原來的法。這是自性對法。隨行裏邊就有四個相,就是這個,它要生起來,生、住、異、滅就跟著它生。再說得確切一點,不但生、住、異、滅,還有小生、小住、小異、小滅,還要多。那麼它裏邊呢,一個法起的時候,生、住、異、滅固然是要隨著它生起來的;但是生、住、異、滅生的時候,小的生、住、異、滅也要生起來,那麼一共就是九個法了。本身是一個,生、住、異、滅四個,再還有小的生、住、異、滅,九個,“故成九法”,一共是九個法。

  

  “于九法內,生不能自生。”一切法,有部說自己不能生自己。眼睛不能自己看眼睛,手指不能自己指手指,一定兩個相對才能起作用,自己對自己不能起作用。那麼生不能生自己。但是“生除自體”,除了自己本身之外,“ 能生余八”,其它的八個法都能生,不但生起那個本法(色法),也能生起那個住、異、滅,生生、住住、異異、滅滅,這八個法,它都能生。

  

  那麼“本相中住,不能自住”,自己不能住自己。但是能住八個法,把自己除開,“住余八法”。“本相中異”,不能異自己,但是能異其它八個,“異余八法”。“本相中滅,不能自滅”,但是能滅其它八個法。所以四個本相,“于八法中,有功能也”。

  

  “于九法中,生不自生,是生生生……”哈,這個你們開始看到,這個啥東西?生生生,生啥東西呢?——它自己不能生,生自己不能生,生哪個?是“生生”來“生”它。住,自己不能住自己,由哪個來住它?由“住住”來“住”它。異,自己不能異自己,由“異異”來“異”它。滅不能滅自己,由“滅滅”來“滅”它。那麼滅滅滅,住住住,異異異,這個你如果開頭看了,是啥東西啊?不曉得是啥東西了。其實呢,是兩個,由異異(就是一個東西了,就是小相了)來異,來改變它;滅呢,要滅滅(小相)來滅掉它。

  

  “故四隨相,于一法中,有功能也”,所以四個隨相祗對一個法有功能。就是小生祗能生大生,小住祗能住大住,小滅祗能滅大滅,小異祗能異大異,與其它的法,不成關系,所以它祗能對一個法生功能。“由此道理,無無窮失”,所以說,這樣子呢,無窮失也沒有了。

  

  

   小生

  

  

  生

  

  

  

   小滅 滅  本法  住 小住

  

  

  

  

  異

  

  

   小異

  

  

  <說明>

  

   一、本法有爲,由生住異滅四相相故。

  

   二、生相有爲,由小生、住、異、滅四相相故。(小生相大生,于一有能,住等相大生,于八有能故。如生,住、異、滅亦爾。)

  

   叁、小生相有爲,由生住異滅四相相故。 (四本相各于八法有能故。如生生,住住、異異、滅滅亦爾。)

  

  如此圖中,住、異、滅各于八有能,各有八線通除自法以外之八法。住住等,各于一有能,各有一線通本相,亦可分畫四圖,謂住、異、滅,各于八法有能,均可仿生相圖而畫之。

  

  

  

  

  這個如果你沒有一個表的話,你搞不清楚了。我們把表拿出來,我們畫了一個圖。

  

  本法,中間那個本法,假設是色法——作個例,假使我們說一個法,是個物質、物體,這個東西(色法)生的時候,它由大生生它,所以大生呢(看箭頭:生→本法)是能夠生本法。但是本法生起來的時候,決定有生、住、異、滅了。那麼每一個生、住、異、滅裏邊,它還有小生、小住、小異、小滅了。那麼現在我們說,生法生起本法的時候,同時也能生起住、異、滅,小住、小異、小滅、小生,這八個法(八個箭頭所指),都有功能,“于八一有能”了,對八個法有功能。那麼這樣子,一個法生起本法的時候,又生起附帶的七個法。

  

  但是生自己不能生自己,它靠小生來生它,它生起小生來,小生也生它,這個是同時的因果了,不能說把小生生起來之後再生它。那麼這個怎麼生起小生呢?那它自己怎麼生出來呢?它還沒生出來,又怎麼生小生呢?這個東西,你如果因果有前後的話,那講不通了。這個有部裏邊,有同時因果。前面講俱有因的時候,一切法它自己互成因果,但是它又是同時的。那麼最簡單的一個例,就是我們說叁個叉子,架起來,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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