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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▪P70

  ..續本文上一頁,因爲這些頌呢,背起來相當難了。“叁世法各叁,善等唯善等,有系自界得,無系得通四”,這些你背起來,恐怕一時,還不是——你當然一個頌背下來是背下了,前後不憶念的話,明天又忘掉了。那麼這些就暫時不考了。第四卷就講完了。

  

  第五卷,我們考什麼呢?第五卷裏考兩個,無想定跟滅盡定的差別,這個要考一下,其余的算了。這是考頌,不是說考內容,內容當然不能減掉。就是背頌,我們暫且這次考的頌就考那麼多。那麼背的時候,不要背很多的頌了。其它的頌平時要背,背了之後,對你們自己有好處。我們說考試,我們的學法,不是爲了考試的,不要說我們考試及格了,或者考一百分了,就好了,這個不夠的。我們學法是爲了自利利他——自己修行,爲人說法,同時呢,也要利益衆生,目的在此。所以不要嫌多,真正的正式寶貝,跑到山上去,到寶山了,我看你什麼都舍不得,都要把它拿回來;但是《俱舍論》那麼好的寶,不要說:“啊呀,嫌多了,最好少一點。”這個就矛盾了,我想你們要把 它看成真正的寶貝一樣,那麼你是越多越好,盡量拿!它又不要限製你,說你拿多少——盡量地拿,能拿多少,就拿多少!好,今天就回向。

  

  

  

  

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六

  

  第叁十八講

  

  (《俱舍論頌疏》104頁下1行——107頁上8行)(40a15:38——41a16:00)

  

  前面的根品,兩個科題講過了,最前面的一個是二十二根,第二個是俱生諸法,現在要開始第叁個:六因四緣五果。這是有部的特色,一切講因緣的,最詳細的就是有部,這是有它的特殊性。現在介紹有部的六個因、四個緣、五個果——根品的第叁個要點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

  分別根品第二之四

  

  

  

  

  甲叁 明六因四緣

  

  乙一 明六因

  

  丙一 正明因體

  

  從此大文第叁,明因緣,于中有二:一、明六因,二、明四緣。就正明六因中,複分爲叁:一、正明因體,二、明因得果,叁、明法從因生。就初正明因體中,文分叁段:一、總標名,二、別顯體,叁、叁世分別。

  

  第六卷,“分別根品第二之四”。“從此大文第叁,明因緣,于中有二:一、明六因,二、明四緣。就正明六因中,複分爲叁:一、正明因體,二、明因得果,叁、明法從因生。”那麼因裏邊又開了叁個。第一個,“正明因體中,文分叁段:一、總標名,二、別顯體,叁、叁世分別”,分成叁個。

  

  

  

  

  

  丁一 總標名

  

  且初總標名者,論雲:如是已說不相應行,前言生相生所生法,非離所余因緣和合,此中何法,說爲因緣?此總問也。且因六種,總答。何等爲六?別問。頌曰

  

  能作及俱有  同類與相應  遍行並異熟  許因唯六種

  

  “且初總標名者,論雲:如是已說不相應行,前言生相生所生法,非離所余因緣和合,此中何法,說爲因緣?”這個以前我們就講過了,在講有爲四相的時候,生、住、異、滅裏邊。生,它提個問題:既然一切法的生,有生,靠有爲的生相來生的,未來的法就可以靠生一下就生起來了,爲什麼不是這樣呢?它就回答:生能生所生,非離因緣合。生固然能生一切法,但是還要其它的條件,因緣和合了之後,才能生。就是說,生生法的作用呢,一定要因緣和合之後,才能起生的作用。這裏就標出因緣這個東西,到底什麼叫因?什麼叫緣?這裏就要問這個問題了。“前言生相生所生法,非離所余因緣和合,此中何法說爲因緣?”這是問什麼叫因、什麼叫緣。“且因六種”,這是回答。先說因,因有六個,“何等爲六?”哪六個呢?

  

  “頌曰:能作及俱有,同類與相應,遍行並異熟,許因唯六種。”頌裏邊先標六個因的名字:能作因、俱有因,兩個,同類因、相應因,四個,遍行因、異熟因,六個。“許因唯六種”,因就這麼六個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上叁句頌,標六因名;第四一句,結歸本宗。一、能作因,二、俱有因,叁、同類因,四、相應因,五、遍行因,六、異熟因。此如後釋。經部等宗,不許六因,無經說故;許有四緣,有經說故。然有部宗中,迦多演尼子,大阿羅漢,靜室思惟,言有六因經,是諸天傳來,非余部許。故論雲:對法諸師,許因唯有如是六種。

  

  “釋曰:上叁句頌,標六因名”,前面叁句,每一句兩個因,一共是六個因。“第四一句話,結歸本宗”,這個六因,是有部所說的。一是能作因,二是俱有因,叁是同類因,四是相應因,五遍行因,六異熟因。“此如後釋”,後邊要一個一個講。

  

  這六個因,我們以前在講《印度佛學史》的時候,有部又叫說因部。因爲它講因緣講得最仔細,所以又叫說因部,它善說因。那麼這裏六個因,就是它特殊的。“許因唯六種”,有部有這麼六個因,經部不許。“經部等宗,不許六因,無經說故”,經部我們一看就知道了,它重經的,它是崇尚經所說的,不重論的;那麼有部呢,是重論的。因爲經裏邊沒有這個依據,爲什麼要六個因?經上沒有說過;“許有四緣”,但四個緣,經上有,它就允許,“有經說故”。因爲經部認爲經上沒有的,那就是它不允許的,經部嘛,它依經爲量。六因,經上沒有,它不允許;那麼它許緣四個,經上有的。

  

  “然有部宗中,迦多演尼子,大阿羅漢,靜室思惟,言有六因經,是諸天傳來,非余部許。故論雲:對法諸師,許因唯有如是六種。”迦多演尼子,他是大論師,他在靜室坐禅的時候,就有天人告訴他這部經,叫《六因經》,是佛說的,但是後來隱沒了。那麼隱沒之後,天人來告訴他,迦多演尼子就依據這部經來造這個六因四緣。這是有部的傳承,有部是許的,但是其它的部呢,包括經部之類的,就不允許。因爲這部經,沒有看到啊。那麼有部的傳承呢,它就是說,這個是可能的。佛在世的時候,也有這麼一個情況,有一個大阿羅漢,有天人告訴他一部經,後來他去問佛,佛說是有的,那麼他依據經上有這些事實。那麼迦多演尼子,因爲他是歡喜思考研究分析這個論的,天人看到他這樣子呢,就告訴他一部《六因經》。這是有部的傳承,認爲這是完全可能的,也是實在的。其他的部,因爲這部經沒有,世間上沒有見到過,不允許它這個。所以說“許因唯六種”,這是有部所許。下邊呢,就是要說一個一個因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丁二 別顯體

  

  戊一 能作因

  

  從此第二,別顯體者,六因不同,文即爲六。且初第一能作因者。頌曰

  

  除自余能作

  

  “從此第二,別顯體者,六因不同,文即爲六”,既然有六個因呢,就分六節文。“且初第一”,第一個,“能作因”。

  

  “除自余能作 ”,能作因最簡單,把自己除開,其它的一切法,不管你有爲法、無爲法、有漏法、無漏法,祗要這個法生起來,它不障礙它,給它幫助,有力幫助它也好,沒有力量幫助它——不障礙它也好,都是屬于能作因這個範圍裏。所以說“除自余能作”,把自己這個法除外,當然不能說自己做自己的因,那不可能。自己除了之外,其它所有一切法,都是它的能作因。既然這個法生出來,那麼其它的法都是它的能作因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除自者,唯有爲法也。謂有爲法生,除其自體,自體非因,故須除也。余能作者,正明因體,有爲法生時,除自體外余一切法皆不爲障,名能作因。故頌余字,通一切法,謂有爲無爲皆能作因體也。故論雲:一切有爲,唯除自體,以一切法,爲能作因,由彼生時,無障住故。解雲:以不障義,釋能作因。故知能作因寬,通一切法,增上果狹,唯有爲法也。因能作果,名能作因,能作即因,持業釋也。

  

  “釋曰:除自者,唯有爲法也。謂有爲法生,除其自體,自體非因,故須除也。”一切有爲法,它要生起來的時候,所有的其它一切法都是它的能作因。但自己要除開,“自體”不能作自己的因,“自體非因”,自己不能作自己的因了,不是因了,要除掉。那麼“余”,除了自己以外,余下的,全部是能作因。

  

  “余能作者,正明因體,有爲法生時,除自體外,余一切法,皆不爲障,名能作因。”有爲法,它生起來之後,自己除開,它自己本身不能作自己的因。那麼其它的法,除了下面五種因之外,其它的,給它一點力量的也好,甚至于跟它毫無關系,祗要不阻擋它生出來的也好,一切都包括在能作因裏邊。

  

  “故頌余字,通一切法”,所以這個頌裏邊,“除自”,除了自己以外,“余”,余下的一切法,包括所有的法,把自己除開之外,一切的法都在裏邊,不管是有爲、無爲,“皆能作因體也”,有爲法也好,無爲法也好,都是能作因。

  

  無爲法沒有作用,怎麼能作因呢?它不障礙它,那就是能作因。能作因的範圍很寬。所以說前面我們記得,在序裏邊說,以前翻的“無爲非因果”,那麼這裏邊,無爲是因,它可以作能作因,它是因,不能說非因。

  

  “故論雲:一切有爲,唯除自體,以一切法,爲能作因,由彼生時,無障住故”,祗要它生的時候,沒有障礙它,那麼這個就叫能作因了。

  

  “解雲:以不障義,釋能作因”,能作因,祗要不是障礙它,就可以了。“故知能作因寬,通一切法,增上果狹,唯有爲法也”,能作因感的果是增上果。但是這個因跟果的關系,能作因寬,能作因包括一切法,有爲、無爲法都在裏邊;而增上果,既然是增上果,有爲的果,那當然是有爲法,無爲法不在裏邊了。所以增上果相對地來說要狹一點,祗能包括有爲法,不包括無爲法。

  

  “因能作果,名能作因”,這裏解釋它的名字,爲什麼叫能作因?這個因它能夠産生那個果,就叫能作因。“能作”就是“因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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