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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▪P71

  ..續本文上一頁”,本身這個因它能夠作果,能夠生那個果的,那麼這個因,本身就是能作,能作就是因,這是“持業釋”。

  

  

  

  

  問:若據此義,余五種因,亦名能作因,皆能作果故。何故此因,獨名能作?答:論雲:雖余因性亦能作因,然能作因更無別稱,如色處等,總即別名。解雲:所余五因,皆有別名,唯能作因未有別名,謂余五因所簡別故,此能作因,雖標總稱,即受別名也。

  

  “問:若據此義,余五種因,亦名能作因,皆能作果故。何故此因,獨名能作?”唉,照你這麼說的話,能夠作果、能夠産生果的,都叫能作因,那其余的五個因:俱有因也好;相應因也好;乃至異熟因也好,它都能産果的嘛,那麼都是能作因啊?這個問題就是說,六個因還是等于一個因嘛,都是能作因,爲什麼這個因單獨叫能作因,其它的不叫能作因呢?

  

  “答:論雲:雖余因性亦能作因,然能作因更無別稱,如色處等,總即別名。”它說,雖然其它的因,也可以叫能作因,但是其它的因有其它名字了,俱有因、相應因、同類因、遍行因、異熟因,各有各的名字,而能作因呢,沒有其它的名字了。那麼其它的因,有它的名字的,就叫那個名字;能作因,沒有其它名字,就管它叫能作因。

  

  能作因本來是總稱,一切因都是能作因,但是這裏邊,其它的因有其它別名了,而能作因沒有別名,就把這個總名當別名了。所以能作因就限製于這個第一因了,好象我們以前已經講色處、法處,一切都是法,那爲什麼它叫法處?因爲它的法的力量強,“有差別故”,等等,因爲法是通名,那麼它是以通名爲別名,其它的處各有各自的別名了;色處也同樣,有十個處色,都是色,爲什麼它叫色處?其它的叫聲處、香處、鼻處、眼處呢?因爲其它有別名,“有差別故”,這個色處沒有其它的名詞,而色的力量、色的那個意義最強(這前面都講過),叫色處。這個同樣的,現在也是一樣的,雖然六個因都是能作因,都是能作果的,都能叫能作因,但其它五個因有別名了,這個因沒有別名,就把能作因的總名字安在它身上,這個總名也成了別名了,“總即別名”。

  

  “解雲:所余五因,皆有別名,唯能作因未有別名,謂余五因所簡別故,此能作因,雖標總稱,即受別名也。”這個道理跟前面法處、色處一樣的。所以說,前面懂了,這裏不要費很多口舌,就回憶一下,道理是一樣的。那麼能作因呢,是六因裏邊最寬的,也是最容易懂的。因爲它寬得不得了,它的作用沒有什麼特殊的情況,也好懂,凡是一個法生起來,幫它一點忙的,小的力量,不屬于另五因的,也屬于能作因;一點沒有力量幫助它,祗是不障礙它,也叫能作因。所以呢,能作因最寬,一切法除了自己以外,所有一切法都在裏邊,不管有爲、無爲。那麼能作因好講。

  

  第二個是俱有因,那就不太好懂的。六因是有部的一個重點,而且它講因果,包含以前我們說的業果的問題,很多要靠這個六因來解釋。所以說在有部裏邊,六因是個很重要的問題。那麼第二個因是俱有因。

  

  

  

  

  戊二 俱有因

  

  己一 正明俱有因

  

  從此第二,明俱有因。文分兩段:一正明俱有因,二明心隨轉。且初正名俱有者,論雲:如是已說能作因相,第二俱有因相雲何?頌曰

  

  俱有互爲果  如大相所相  心于心隨轉

  

  (40B)“從此第二,明俱有因。文分兩段:一正明俱有因,二明心隨轉。”“心隨轉”我們也聽到過,以前“淨慧隨行”,隨行就是隨轉法。“且初正名俱有者”,“正明俱有”就是說單明俱有因,它的隨轉法暫時不說。什麼叫俱有因?“論雲:如是已說能作因相,第二俱有因相雲何?”前面能作因講好了,第二個俱有因是怎麼回事呢?

  

  “頌曰:俱有互爲果,如大相所相,心于心隨轉。”俱有因,很簡單一句話,互爲因果的,叫俱有因。一切法同時生起,同時互爲因果,那就是俱有因。經常舉的例,就是叁只槍叉在一起,地上放在那裏就站起來了。每一只槍,都是其它槍的一個因,離開了它,哪一個也站不起來。你在靠它,它也靠你,你是它的果,它也是你的果;你是它的因,它也是你的因,互爲因果。這樣子,同一個時間,互爲因果,互相依靠的,這個叫俱有因。

  

  具體說有幾種呢?“如大”,舉幾個例:“大(四大)、相、所相”。“相”就是前面的生、住、異、滅,能相;“所相(所相法)”就是有爲法。“相”對“所相”來說,也是俱有因。“心于心隨轉”,心王跟它的隨轉法,心王生起之後,還有很多心所,及不相應行裏邊的得、四相,都是同時生起的,隨它生起來的那些法,都屬于俱有因。

  

  俱有因也很寬的。能作因呢是最寬。一切法除了自己,所有的有爲、無爲,都是能作因;俱有因,無爲法不能叫俱有因,一切有爲法都是能作俱有因的,所以第二個寬的,就是俱有因。這六個因的排列,一般根據因的寬窄來排的,能作因最寬,俱有因第二,相應因第叁,一個一個排下去。

  

  

  

  

  釋曰:俱有者,俱時而有也。互爲果者,釋俱有因也。論雲:若法更互爲士用果,彼法更互爲俱有因。解雲:俱有作用,俱有即因,名俱有因,持業釋也。若果與因俱,名爲俱有,俱有之因,依主釋也。

  

  “釋曰:俱有者,俱時而有也。”它同時有的。“互爲果”,先解釋什麼叫俱有,同一個時間,互相有;互相有之後,起什麼作用呢?“互爲果”,互相爲因果的,這就叫俱有因。

  

  “論雲:若法更互爲士用果,彼法更互爲俱有因。”假使有些法,它們互相作爲它的士用果——五果裏邊有個士用果,起了功能作用,産生的果,叫士用果(例如農夫種田,他下了耕地、插秧、澆水、澆糞、施肥等等這些加功用行,最後産生的稻谷——士用果)。經過自己加功用行、産生的果叫士用果。那麼假使有些法,它們互相爲士用果,那麼它們就互相爲俱有因了。因爲俱有因産生的士用果了,它起了作用之後,就産生那個士用果。假使它們互爲士用果的,那麼那些法就互爲俱有因,不是能作因。

  

  “解雲:俱有作用,俱有即因,名俱有因,持業釋也。”先講它的六離合釋。俱有作用,它那些法,同時生有,同時生起的法,都有作用,你做它的因 ,它作你的因,那麼這個俱有,本身就是因,這個作用就是能作因,能夠做它的因,生起它的果來的。這個俱有本身就是因,叫俱有因。這個裏邊,俱有當體就是因,它有互相而有的因,那麼這個就叫俱有因,是持業釋。第一個解釋可以的,用持業釋可以。

  

  “若果與因俱,名爲俱有,俱有之因,依主釋也”,第二個解釋:俱有當果來說了,這個果爲什麼叫俱有呢?果跟因是同時間的。這個在有部,我感到講因確實是講得好。一般的講因果呢,都是因在前,果在後,異時因果,因果的時間不是一樣的。這是一般,大家都能理解的,也是比較形而上學的因果,前面有因,後面有果。但是不知道同時——一個時間裏邊,互相也有因果,這個同時因果,就是比較辯證了。那麼其它的一般的經論裏邊,講得很少,就是《俱舍》裏講得很多。那麼這個裏邊,因跟果兩個是同時的。那麼因爲這個果跟因是同時的,就可以叫俱有——俱時而有了,這個果是跟因俱時而有的。假使這個果叫俱有,俱有果的因,叫俱有因。這個時候,俱有因就是依主釋了,依了那個俱有的果來安名的。這個因是俱有果的因,叫俱有因,是依主釋。

  

  這兩個解釋都可以,一個是俱有當因來說,一個是俱有作果來講。俱有因,前面那個,俱有就是因,持業釋;後面那個,俱有果的因,那是依主釋。這兩個解釋都可以,因爲它本來俱有因是互爲因果的了,你做因的時候,這樣子講;做果的時候,是那樣講,反正都可以通的。那麼這個俱有因,是互相爲因果,互相爲士用果,互相爲俱有因。這樣子說是比較抽象的,一個原則性的東西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如大相所相,心于心隨轉者,指體也。此有叁類。如大者,謂四大種,第一類也。此四大種,造果之時,互相假籍生所造色,故互相望爲俱有因。相與所相者,第二類也。相者,四法相也。此四法相,與所相法,更互爲果,謂此能相,相所相故;複因所相,能相轉故,故互爲果,名俱有因。心于心隨轉者,第叁類也。謂心王與心隨轉法,亦更互爲果。

  

  那麼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情呢?前面的原則性是互爲士用果的那些叫俱有因,那麼具體事上,哪些是俱有因呢?它舉了幾個例,“如大相所相”,“如大”,四大;“相所相”,能相跟所相法;“心”,心王;“于心隨轉”,跟了心王同時生起的法,它們都是互爲俱有因。“指體也”,這是指俱有因的體,體就是究竟是什麼法。哪些法?舉了叁類,“此有叁類”。

  

  “如大者”,先說四大,“謂四大種”,是“第一類也”。四大種怎麼叫俱有因呢?“此四大種,造果之時,互相假籍生所造色,故互相望爲俱有因”。這個我們考過一個題目:什麼叫能造、所造?能造、所造範圍有寬窄。在觸的境裏邊,身的境是觸了。觸裏邊,能造觸、所造觸。但是能造觸,不僅僅能造這個所造的七個觸,還能造一切色法,就是一切色法都是所造色。

  

  我們的桌子、板凳,乃至我們五根,這一些聲音、顔色都離不開四大。桌子的堅硬性是地大。桌子所以能夠成那個樣子,不散開來,不成粉一樣的散掉,也是水大,水有攝持的作用。桌子本身裏邊有分子,電子在運動,本身也在變化,就是我們眼睛粗,看不出來;它過了十年,這個桌子就很明顯跟新的時候不一樣了;不要十年,過了一年好了,它的光就淡了;不去用它,樣子也變一點了,一用的話,不要幾個月,或者髒東西了,或者變樣的東西都會産生。那就是說,無時無刻在變,在改變,在運動(風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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