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,因为这些颂呢,背起来相当难了。“三世法各三,善等唯善等,有系自界得,无系得通四”,这些你背起来,恐怕一时,还不是——你当然一个颂背下来是背下了,前后不忆念的话,明天又忘掉了。那么这些就暂时不考了。第四卷就讲完了。
第五卷,我们考什么呢?第五卷里考两个,无想定跟灭尽定的差别,这个要考一下,其余的算了。这是考颂,不是说考内容,内容当然不能减掉。就是背颂,我们暂且这次考的颂就考那么多。那么背的时候,不要背很多的颂了。其它的颂平时要背,背了之后,对你们自己有好处。我们说考试,我们的学法,不是为了考试的,不要说我们考试及格了,或者考一百分了,就好了,这个不够的。我们学法是为了自利利他——自己修行,为人说法,同时呢,也要利益众生,目的在此。所以不要嫌多,真正的正式宝贝,跑到山上去,到宝山了,我看你什么都舍不得,都要把它拿回来;但是《俱舍论》那么好的宝,不要说:“啊呀,嫌多了,最好少一点。”这个就矛盾了,我想你们要把 它看成真正的宝贝一样,那么你是越多越好,尽量拿!它又不要限制你,说你拿多少——尽量地拿,能拿多少,就拿多少!好,今天就回向。
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六
第三十八讲
(《俱舍论颂疏》104页下1行——107页上8行)(40a15:38——41a16:00)
前面的根品,两个科题讲过了,最前面的一个是二十二根,第二个是俱生诸法,现在要开始第三个:六因四缘五果。这是有部的特色,一切讲因缘的,最详细的就是有部,这是有它的特殊性。现在介绍有部的六个因、四个缘、五个果——根品的第三个要点。
分别根品第二之四
甲三 明六因四缘
乙一 明六因
丙一 正明因体
从此大文第三,明因缘,于中有二:一、明六因,二、明四缘。就正明六因中,复分为三:一、正明因体,二、明因得果,三、明法从因生。就初正明因体中,文分三段:一、总标名,二、别显体,三、三世分别。
第六卷,“分别根品第二之四”。“从此大文第三,明因缘,于中有二:一、明六因,二、明四缘。就正明六因中,复分为三:一、正明因体,二、明因得果,三、明法从因生。”那么因里边又开了三个。第一个,“正明因体中,文分三段:一、总标名,二、别显体,三、三世分别”,分成三个。
丁一 总标名
且初总标名者,论云:如是已说不相应行,前言生相生所生法,非离所余因缘和合,此中何法,说为因缘?此总问也。且因六种,总答。何等为六?别问。颂曰
能作及俱有 同类与相应 遍行并异熟 许因唯六种
“且初总标名者,论云:如是已说不相应行,前言生相生所生法,非离所余因缘和合,此中何法,说为因缘?”这个以前我们就讲过了,在讲有为四相的时候,生、住、异、灭里边。生,它提个问题:既然一切法的生,有生,靠有为的生相来生的,未来的法就可以靠生一下就生起来了,为什么不是这样呢?它就回答:生能生所生,非离因缘合。生固然能生一切法,但是还要其它的条件,因缘和合了之后,才能生。就是说,生生法的作用呢,一定要因缘和合之后,才能起生的作用。这里就标出因缘这个东西,到底什么叫因?什么叫缘?这里就要问这个问题了。“前言生相生所生法,非离所余因缘和合,此中何法说为因缘?”这是问什么叫因、什么叫缘。“且因六种”,这是回答。先说因,因有六个,“何等为六?”哪六个呢?
“颂曰:能作及俱有,同类与相应,遍行并异熟,许因唯六种。”颂里边先标六个因的名字:能作因、俱有因,两个,同类因、相应因,四个,遍行因、异熟因,六个。“许因唯六种”,因就这么六个。
释曰:上三句颂,标六因名;第四一句,结归本宗。一、能作因,二、俱有因,三、同类因,四、相应因,五、遍行因,六、异熟因。此如后释。经部等宗,不许六因,无经说故;许有四缘,有经说故。然有部宗中,迦多演尼子,大阿罗汉,静室思惟,言有六因经,是诸天传来,非余部许。故论云:对法诸师,许因唯有如是六种。
“释曰:上三句颂,标六因名”,前面三句,每一句两个因,一共是六个因。“第四一句话,结归本宗”,这个六因,是有部所说的。一是能作因,二是俱有因,三是同类因,四是相应因,五遍行因,六异熟因。“此如后释”,后边要一个一个讲。
这六个因,我们以前在讲《印度佛学史》的时候,有部又叫说因部。因为它讲因缘讲得最仔细,所以又叫说因部,它善说因。那么这里六个因,就是它特殊的。“许因唯六种”,有部有这么六个因,经部不许。“经部等宗,不许六因,无经说故”,经部我们一看就知道了,它重经的,它是崇尚经所说的,不重论的;那么有部呢,是重论的。因为经里边没有这个依据,为什么要六个因?经上没有说过;“许有四缘”,但四个缘,经上有,它就允许,“有经说故”。因为经部认为经上没有的,那就是它不允许的,经部嘛,它依经为量。六因,经上没有,它不允许;那么它许缘四个,经上有的。
“然有部宗中,迦多演尼子,大阿罗汉,静室思惟,言有六因经,是诸天传来,非余部许。故论云:对法诸师,许因唯有如是六种。”迦多演尼子,他是大论师,他在静室坐禅的时候,就有天人告诉他这部经,叫《六因经》,是佛说的,但是后来隐没了。那么隐没之后,天人来告诉他,迦多演尼子就依据这部经来造这个六因四缘。这是有部的传承,有部是许的,但是其它的部呢,包括经部之类的,就不允许。因为这部经,没有看到啊。那么有部的传承呢,它就是说,这个是可能的。佛在世的时候,也有这么一个情况,有一个大阿罗汉,有天人告诉他一部经,后来他去问佛,佛说是有的,那么他依据经上有这些事实。那么迦多演尼子,因为他是欢喜思考研究分析这个论的,天人看到他这样子呢,就告诉他一部《六因经》。这是有部的传承,认为这是完全可能的,也是实在的。其他的部,因为这部经没有,世间上没有见到过,不允许它这个。所以说“许因唯六种”,这是有部所许。下边呢,就是要说一个一个因了。
丁二 别显体
戊一 能作因
从此第二,别显体者,六因不同,文即为六。且初第一能作因者。颂曰
除自余能作
“从此第二,别显体者,六因不同,文即为六”,既然有六个因呢,就分六节文。“且初第一”,第一个,“能作因”。
“除自余能作 ”,能作因最简单,把自己除开,其它的一切法,不管你有为法、无为法、有漏法、无漏法,祗要这个法生起来,它不障碍它,给它帮助,有力帮助它也好,没有力量帮助它——不障碍它也好,都是属于能作因这个范围里。所以说“除自余能作”,把自己这个法除外,当然不能说自己做自己的因,那不可能。自己除了之外,其它所有一切法,都是它的能作因。既然这个法生出来,那么其它的法都是它的能作因。
释曰:除自者,唯有为法也。谓有为法生,除其自体,自体非因,故须除也。余能作者,正明因体,有为法生时,除自体外余一切法皆不为障,名能作因。故颂余字,通一切法,谓有为无为皆能作因体也。故论云:一切有为,唯除自体,以一切法,为能作因,由彼生时,无障住故。解云:以不障义,释能作因。故知能作因宽,通一切法,增上果狭,唯有为法也。因能作果,名能作因,能作即因,持业释也。
“释曰:除自者,唯有为法也。谓有为法生,除其自体,自体非因,故须除也。”一切有为法,它要生起来的时候,所有的其它一切法都是它的能作因。但自己要除开,“自体”不能作自己的因,“自体非因”,自己不能作自己的因了,不是因了,要除掉。那么“余”,除了自己以外,余下的,全部是能作因。
“余能作者,正明因体,有为法生时,除自体外,余一切法,皆不为障,名能作因。”有为法,它生起来之后,自己除开,它自己本身不能作自己的因。那么其它的法,除了下面五种因之外,其它的,给它一点力量的也好,甚至于跟它毫无关系,祗要不阻挡它生出来的也好,一切都包括在能作因里边。
“故颂余字,通一切法”,所以这个颂里边,“除自”,除了自己以外,“余”,余下的一切法,包括所有的法,把自己除开之外,一切的法都在里边,不管是有为、无为,“皆能作因体也”,有为法也好,无为法也好,都是能作因。
无为法没有作用,怎么能作因呢?它不障碍它,那就是能作因。能作因的范围很宽。所以说前面我们记得,在序里边说,以前翻的“无为非因果”,那么这里边,无为是因,它可以作能作因,它是因,不能说非因。
“故论云:一切有为,唯除自体,以一切法,为能作因,由彼生时,无障住故”,祗要它生的时候,没有障碍它,那么这个就叫能作因了。
“解云:以不障义,释能作因”,能作因,祗要不是障碍它,就可以了。“故知能作因宽,通一切法,增上果狭,唯有为法也”,能作因感的果是增上果。但是这个因跟果的关系,能作因宽,能作因包括一切法,有为、无为法都在里边;而增上果,既然是增上果,有为的果,那当然是有为法,无为法不在里边了。所以增上果相对地来说要狭一点,祗能包括有为法,不包括无为法。
“因能作果,名能作因”,这里解释它的名字,为什么叫能作因?这个因它能够产生那个果,就叫能作因。“能作”就是“因…
《俱舍论颂疏讲记 根品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