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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▪P7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面說的改藏經要關起來的。現在政治上不把你關起來了嘛,但是也不好弄,不允許這樣子——懷疑,可以寫一個小注,不能自己改!

  

  這是說十個因。這是把隨轉法的條件——由時果善等,一一講完了,基本上已經講完了。下邊是另外的問題了:隨轉法跟心王,到底有多少呢?

  

  

  

  

  論雲:此中心王極少,由與五十八法,爲俱有因。謂十大地法,彼四十本相,心八本相、隨相,名五十八法。五十八中,除心四隨相,余五十四,爲心俱有因。

  

  解雲:五十八者,謂受等十大地法,此十法上各有四大相,成四十,足前成五十;心王上四本相、四隨相爲八,足前成五十八也。心王與此五十八法,爲俱有因;五十八法,爲士用果。此五十八中,除心王上四小相,余五十四法,與心王爲俱有因;心王爲士用果。謂心不由隨相相,然隨相依心而得轉,故隨相望心但爲果不爲因也。

  

  “論雲”,根據《俱舍論》說,“此中心王極少,由與五十八法爲俱有因”,心王與隨轉法,算起來呢,一個心王生的時候,最少它的俱有因,有五十八個法。那相當多啊。哪五十八個呢?

  

  “謂十大地法,彼四十本相,心八本相隨相,名五十八法。”十個大地法。這個我們考過了,一切心都有它的,心王生起就有它——十個大地法。這十個大地法,每一個法都有生、住、異、滅,就有四十個生、住、異、滅,那麼四十個本相。心王本身它有四個本相(也有生、住、異、滅),再加上生生、住住、異異、滅滅,八個(四個本相,四個隨相)。那麼爲什麼大地法裏邊不用隨相呢?它跟心王的關系,不是直接的關系了,沒有俱有因的關系。這樣子,心王一個,它的隨轉法呢?十個大地法,加四十本相,五十;再加上心王本身的本相、隨相八個,五十八。凡是一個心王生的時候,這五十八個法,最起碼都要跟著它跑的。若心是善的,那還要加大善地法,大善地法本身還要加它的本相,大善地法十個,再加它的本相,加上去,又是四十個,那就更多了。那麼五十八個,這是最少的,是五十八。

  

  “五十八中,除心四隨相,余五十四,爲心俱有因。”五十八裏邊,除了心四個隨相,其余五十四個法都是心俱有因,是互相爲因果的。

  

  這是《俱舍論》的原文。下邊,圓晖法師慈悲,因爲這個比較隱,意思不大明顯,他再通釋一下。

  

  “解雲:五十八者,謂受等十大地法,此十法上各有四大相,成四十,足前成五十;心王上四本相、四隨相爲八,足前成五十八也。”他說五十八個,就是受等十個大地法:受、想、思、觸、欲,慧、念與作意,勝解、叁摩地,這十個隨心的大地法——這個我們爲什麼考一下呢?這是你們以後經常要用的。如果不考一下、不背一下的話,講到十個法,咦,啥東西?前面翻來翻去,不曉得哪一頁?這個很不好翻了。《俱舍》沒有目錄的,這個法在哪一頁,它不給你說的。那你自己看得很熟,你偶爾翻起來,還比較容易一些;要是陌生的話,你要翻一個法相的話,不曉得,翻前翻後,翻來翻去,不曉得哪一章才對。那麼這個裏邊,自己知道了之後,一看就不要查了。

  

  十個大地法,每一個大地法裏邊都有生、住、異、滅,那麼十個法就有四十個生、住、異、滅。原來的法是十個,加上四十個生、住、異、滅,就成了五十個。心王上邊它的本相,生、住、異、滅四個,再加上生生、住住、異異、滅滅四個隨相,一共是八個,“足前成五十八也”。這是解釋《俱舍論》的“五十八”。

  

  那麼“心王與此五十八(個)法”是“俱有因”,五十八個法裏邊,“爲士用果”。但是,這五十八個法裏邊,“除”了“心王上”的“四小相”,五十四個法都是心王的俱有因,而小相卻不是它的俱有因。其余五十四個法,都是心王生起來了,也把它們帶著生起,它們與心王有直接關系,所以“與心王爲俱有因,心王爲士用果。謂心不由隨相相,然隨相依心而得轉,故隨相望心但爲果不爲因也”。這五十八個法裏邊有五十四個跟心王是俱有因,心王是士用果,互相都起作用的,展轉爲因果。但是這四個小相,它不一樣。“謂心不由隨相相”,心不由隨相相的,隨相是相本相(大相)的,心王跟這個隨相,它關系隔了一層;但是隨相呢,卻是跟了心王起來的,因爲心王生了,隨相也生了,也帶起來了。而隨相作用卻達不到心王,這個前面講過這個問題。“故隨相望心”祗是果,不能爲因,它不是俱有因。五十八個法裏邊,就是這四個法,有點不同的。

  

  

  

  

  有八對法,是俱有法,非俱有因。故論雲:諸由俱有因故成因,彼必俱有;或有俱有,非由俱有因故成因此標也。謂諸隨相,各于本法。此第一對,謂小相,不相本法,雖與本法俱有,非俱有因也。

  

  那麼下邊又說另外一個問題,它說“有八對法,是俱有法,非俱有因”。因爲它講到這四個隨相,它對這個心王來說呢,雖然是俱有法,是同時生起的,但是它不做心王的因。那麼下邊附帶地又講“有八對法”,有八種情況,它們雖然是同時生起(俱有法,時間是同時生起的),但不是俱有因。那麼哪八對?下面就要講了。

  

  “故論雲:諸由俱有因故成因,彼必俱有”,凡是俱有因成因的,那麼必是俱有的。“或有俱有,非由俱有因故成因”,就是說,凡是做俱有因的,它們的時間決定是同時的,必是俱有的;但是還有一些反過來,凡是是俱有的,卻不一定是俱有因。那就是同時生起的法、俱有的法寬,中間有一部份是做俱有因,有一部份卻不是俱有因,所以說呢,“非由俱有因故成因”,它並不是成之因,成什麼因呢?俱有因。就是說,有的是俱有因,它決定是俱有法;有的是俱有法,卻不一定是俱有因。哪些呢?

  

  “謂諸隨相,各于本法”,這是“第一對”。“一對”就是說隨相跟本法,這兩個互相作一對。那麼隨相雖然是跟了本法生起,但是隨相“不相本法 ”的,隨相祗相大相。假使我們說小生,小生祗生大生,對本法沒有關系。所以說,它們雖說俱有,同時生起是俱有,但不是俱有因。第一個就是隨相,對本法來說,“雖與本法俱有”,同時生起的,但是它不是本法的俱有因,“非俱有因也”,本法不是它的果。這是第一對。

  

  

  

  

  此諸隨相,各互相對。解雲:此第二對。謂隨相唯相本相,非互相生,展轉相望,不同一果等,故雖俱有,非俱有因也。

  

  “此諸隨相,各互相對”。隨相與隨相之間的關系也同時生起,本法生的時候,決定有九個法同時生起的。這裏邊就包含有四個隨相、四個本相了。這個隨相,它們自己來說呢,雖然是同時生起,但是互不相關,不爲因果。小生祗生大生,小住祗相大住,小異祗相大異,小滅祗相大滅。它們之間小生跟小住沒有關系;小住跟小異、小滅也沒有關系。這個裏邊,雖然同時生起(俱有法),但是呢,沒有互爲因果的關系。

  

  “解雲:此第二對,謂隨相唯相本相”,本相是大生、大住。“非互相生 ”,並不是互相生的,就是隨相與隨相之間沒有關系。“展轉相望,不同一果等,故雖俱有,非俱有因也”。它們互相來對待看呢,並不産生同一果,也不互爲因果,所以說不能說是俱有因。這是第二對。

  

  

  

  

  隨心轉法,隨相于心。解雲:是第叁對。隨心轉法上四小相,望心王,非一果等,非俱有因也。

  

  第叁對,“隨心轉法,隨相于心”。隨心轉法的隨相,這個于心,它們也不是互爲俱有因的。我們前面說,五十八個法裏邊,沒有隨心轉法的隨相,因爲它跟心王不相幹的。所以說生,當然同時生起的,既然心隨轉法生起了,心隨轉法的四個本相——生、住、異、滅生起了,同時它們也有四個隨相:生生 、住住、異異、滅滅,它也是同時生起的。但是它們同時生起之後呢,跟心王沒有關系的,不生俱有因的關系。

  

  “解雲:是第叁對。隨心轉法上四小相”,每一個隨心轉法都有四個隨相,這四個隨相對心王來說(望心王),隔得很遠,“非一果”,也不共爲俱有因“非俱有因也”。那麼這是第叁對。

  

  

  

  

  此諸隨相,展轉相對。是第四對。隨心轉法上隨相,自互相望,非互爲果,理非因也。

  

  第四對,“此諸隨相,展轉相對”。隨相與隨相之間,就是心隨轉法的隨相它們互相之間的關系,也不是同一果,也不互爲因果,所以說也不是俱有因。但是時間是同時生起的。

  

  “是第四對。隨心轉法上(的)隨相,自互相望,非互爲果,理非因也”,既然不是互爲果,就不是俱有因了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一切俱生有對造色,展轉相對。 解雲:是第五對,如色聲等,是有對造色也。雖然俱有,非同一果等,非俱有因耳也。

  

  第五對,“一切俱生,有對造色,展轉相對”。“俱生”,同時生起來的;“有對”的“造色”,色法裏邊有對的,那是有極微的,極微所成的。——我們這一次不是也考過嗎?“有對無對,有見無見”,這些都考過的,因爲後面經常要用的。如果你不知道的話,後邊講什麼你沒辦法了。所以說,這個《俱舍》呢,不能插班,一插班就吃虧了,大吃虧;那麼你插班是吃虧,中間中斷了也可惜,前面的基礎有了,後邊的東西沒有,等于說你辛辛苦苦把地基打好了,該造屋子了——不造了,回去了,那你不是白打地基了!那麼插班生怎麼辦呢?補!你慢慢補,一樣的,地基沒有打,你現在補打地基好了;打好了之後,一樣可以造房子,就是辛苦一點。

  

  那麼這裏說“一切俱生”的“有對造色”,同時生起的有對的那些色法。造色嘛,就是所造色了(能造色,是四大)。所造色,“展轉相對”,它們互相的對待看,也沒有俱有果的關系,不是俱有因。,雖然俱有,非同一果等,非俱有因耳也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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