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有爲法裏邊的一部份——心王心所;而遍行因裏邊呢,祗限于十一個心所法——煩惱心所法,它裏邊,這十一個下邊還要介紹。爲什麼叫遍行?它的作用,跟相應因也不同,所以說呢,把它另外除開,實際上就是相應因裏邊的一部份,但是它作用不一樣,另外立一個遍行因。
俱有因,相應因
《阿毗達磨論》雲:諸有爲法,更互爲果,或同一果,名俱有因。
問:相應因、俱有因皆取同時士用果,各有何意趣?
解雲:相應因取同時士用果,欲同緣一境,俱有因取同時士用果,意欲傍資同時諸法,令各起用,或起能作因用,或起同類遍行因用,或起異熟因用,各取自果,由此二因,所作不同,所以意趣各別。《光記》
《婆沙·十六》:複次,爲伴侶義,是相應因,同一果義,是俱有因。 複次,同一所依、一行相、一所緣義是相應因;同一生、一老、一滅、一果、一等流、一異熟是俱有因。複次,如執杖義是相應因;如執杖已,有所作義是俱有因。複次,如連手義是相應因;如連手已,渡瀑河義是俱有因。複次,相隨順義是相應因;不相離義是俱有因。
因緣次第,六因次第
《晖鈔》:因緣二法,一體義分,皆通親疏。六因中能作因即疏,余五因即親。四緣中因緣即親,余之緣即疏。因如根于識,如種于芽,如生母等,緣如養母,如地水于芽,如境于識。就中因名即親,緣名即疏,就名親故,先說因也。六因次第者:能作因體通七十五法,寬故先說第一;俱有因即七十二法,次寬說在第二;同類因通七十二法,與俱有因體等,不通未來世,狹俱有因,說在第叁;相應因雖通叁世,即唯心王心所,狹同類因,說在第四;遍行因就心心所唯染者,狹相應因,說在第五;異熟因若欲界即通五部,若遍行因即二部一分,據上八地,異熟因即唯修部,遍行因二部一分,狹遍行因,說在第六。
戊五 明遍行因
從此第五,明遍行因。論雲:如是已說相應因相,第五遍行因相雲何?頌曰
遍行謂前遍 爲同地染因
“從此第五,明遍行因。論雲:如是已說相應因相”,第四個相應因的行相說完了,那麼第五個遍行因,它的相貌是怎樣的?就提一個問。
“頌曰:遍行謂前遍,爲同地染因。”遍行因是前面生的,跟同類因一樣,它是遍行因,染汙的生染汙的,所以也是“前遍”,前面生的那個遍,遍行,它可以爲同地的一切染汙法的因。我們說同類因,“自部地前生”,要自部的、要自地的、前面生的那個可以做同類因。這個遍行因祗要是自地的,哪一部都可以,都可以生,不限于部,所以這個“遍行”的“遍”就是不限于部,才加上一個遍。
釋曰:遍行者,謂十一遍使,及相應俱有法也。十一遍使者,謂苦谛有七:五見、疑、無明也;集谛有四:邪見、見取、疑、無明也。此等諸法,遍與五部染法爲因,名爲遍行。遍行即因,持業釋也。謂前遍者,唯取前生遍行諸法爲因,此之前生,簡未來世,唯通過現。爲同地者,不與異地染法爲因也。
“釋曰:遍行者,謂十一遍使”,十一遍使就是十一個煩惱心所,“及相應俱有法也”,包括它的相應法、俱有法。
這裏說一下,在前面的“聞思所成等”,就是同類因裏邊,“聞思所成”,這個“等”嘛,思所成、修所成了。這個所成的功德,那就是包括聞所成的慧,跟它的相應俱有法。那麼不一定指慧,慧是主要的,但是也包括那些慧裏邊的心所,心王,其它的心所,還有得之類的。所以這個呢,比較寬一點。而圓晖法師的解釋重點在叁個慧上講,那麼這個沒有矛盾,但是是重點說。但是我們要知道,“聞所成”不一定是慧,慧的相應心法、俱有法都在裏邊,而重點還是慧。
這裏說,“遍行”呢,十一個遍使,這“十一遍使”也是同類因。染汙的生染汙的,但是它的範圍呢,比那個大,不限于自部。它的體就是十一個遍使,就是煩惱了,它跟它相應的法──心王、心所,俱有法──得、非得之類的東西,生、住、異、滅。
那這十一個遍使是哪些?就是見苦下邊的,“苦谛”下邊的“有七”個:“五”個“見”——身見、邊見、邪見、見取見、戒禁取這五個見,還有“疑”,還有“無明”,一共七個;“集谛”下邊“有四”個:“邪見、見取、疑、無明”。這十一個就是“五鈍使、五利使”裏的十一個使。
這十一個使裏邊,它的力量可以——“此等諸法,遍與五部染法爲因,名爲遍行”。這個不是前面的同類因一樣,對自部的做因了,五部的染法(這個五部不能忘記了,經常說的,說了好幾道了,苦、集、滅、道、修),這五部的染汙法都可以做因,所以叫遍。不是遍于自部,不是局限于自部的,這十一個法,有特殊的能力,可以爲五部的染汙法都做因。那麼祗有這十一個。有的人就問:爲什麼滅谛之下、道谛之下的煩惱不是遍行呢?因爲它沒有這個功能嘛,不能爲五部的煩惱做因的嘛,當然不擺到裏面去了,這個又沒有什麼特殊的原因。就是這十一個法,它有特殊的一些力量,可以遍于五部的染汙法,都能作因的,那麼叫遍行,“名爲遍行”。“遍行”就是“因”,“持業釋”,遍行因,本身就是遍行,“遍與五部染汙爲因”,那麼它本身也是因,遍行就是因。
“遍行謂前遍”,這個“前遍”什麼東西?“唯取前生遍行諸法爲因”。前面生的遍行法,跟後面的遍行法,可以做遍行因。這個遍行因,基本上也就是同類因了,就是它能夠超越自部。所以說,遍行跟同類因的不同之點,一個就是它祗有這麼十一個法,能夠超越自部的,可以做五部的染汙法的因,那麼才叫做遍行因。這個“前生”跟前面同類因一樣,一定要前面生的,沒有生的、未來的法不能做未來法的遍行因,因爲未來沒有次第了,哪個在前?哪個在後?這個不好說了。那麼前生已經生了的,那是過去的,我們講同類因的時候就講了,過去的法,過去很多時間,前面生的,可以作後邊的遍行因。過去對現在,對未來可以做遍行因;現在對未來的,也可以做遍行因;未來對未來不行,未來對未來,它沒有次第,哪個在前?哪個在後?沒有規定,不符合“前生”這個條件。所以說也是“前”。“唯取前生遍行諸法(爲因)”,那麼這個前面的同類因講過了,這裏不仔細講了。
“此之前生,簡未來世,唯通過現”,這個“前生”,就是未來還沒有生的不能算在裏邊,過去的跟現在的,都可以包進去。那麼這就是跟前面一樣的,他不仔細說了。
“爲同地者,不與異地染法爲因也”,這個地所系的,不容易超越了。欲界的祗是欲界的,初禅的祗是初禅的,但是裏邊的五部卻可以通的。
論雲:此與染法爲通因故,同類因外更別建立,亦爲余部,此與染法爲通因故。由此勢力,余部染法,及彼眷屬,亦生長故40。解雲:爲遍行因,取五部果,名爲通因。若同類因,唯自部果,非通因也。言眷屬者,謂與煩惱,相應俱有法也。
“論雲:此與染法爲通因故”,異地不在裏邊,同地的染汙法都可以通,五部都通,所以說“此與染汙爲通因故”。“同類因外,更別建立,亦爲余部”,因爲它是通因,不是自部對自部的,所以呢,它跟同類因有一些不同,另外把它劃出來,建立一個遍行因。因爲它“亦爲余部”,亦爲余部的那些染汙法做因——你們書上下邊是什麼?“亦爲余部”下邊是什麼?你們念一下,因爲這裏有錯——“此與染法爲通因故”,跟前面一句一模一樣,你們看到沒有?“論雲:此與染法爲通因故,同類因外,更別建立,亦爲余部,此爲染法爲通因故。”這個可能是錯了,我們根據《俱舍論》裏邊,它是這樣子的,《俱舍論》原文是:“此與染汙法爲通因故,同類因外更別建立,亦爲余部染法因故。”是“染法因故”。那麼這是《俱舍論》原文如此。他下邊“此與染法爲通因故”,可能是寫的時候,寫重複了,就是四個字“染法因故”。“亦爲余部染法因故”,也是余部的染汙法的因,所以叫遍行因,把它劃出來。
“由此勢力,余部染法,及彼眷屬,亦生長故。”由這個遍行因的力量,余部的染汙,及其它的眷屬——就是它的隨行,它的俱有法——相應、俱有,“亦生長故”,也可以靠它來生出來。就是說祗要是同地的,它這十一個法,五部裏邊的染汙法,都能夠由它生出來,所以說遍行因的遍就是這個意思。
“解雲:爲遍行因,取五部果”,它的果,五部都可以,“名爲通因”。它因爲它一個法,通五部裏邊都可以生它的果。“若同類因,唯自部果,非通因也。”祗有自部,同類因見苦下的,祗能生見苦下的同類因,集滅的,祗能生集滅谛裏邊的等流果,它的等流果,沒有、不能超越它的部。這個遍行因通五部,因爲煩惱力量強了,五部的煩惱都能生出來。那麼五部呢,同類因不是通因,祗能是自部裏邊,所以說它(遍行因)是通因,同類因不能叫通因。“言眷屬者,謂與煩惱,相應俱有法也”,這個它的眷屬,它的“染法及彼眷屬”,就是煩惱的相應、俱有法。
這個經常出現的,這些法呢,我們應當把它記得很熟了。凡是說它的俱有也好,相應也好,眷屬也好,就指它的那些跟心王、心所同時生起的那些相應的心所法,心王跟那些生、住、異、滅,跟那些得、非得,這些俱有法。那麼這是遍行因。
遍行因實際上就是同類因裏邊的一部份,那麼因爲這十一個法作用特殊,能夠遍五部爲因,把它立一個遍行因。所以說這裏邊呢,它祗有十一個法,當然要比同類因要少得多,比相應因也少得多。相應因是一切心王、心所都在裏邊,而它祗有十一個法,兩部裏邊一部份,一個是見苦,見集裏邊的一部份,也不全。見苦七個,見集有…
《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