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有为法里边的一部份——心王心所;而遍行因里边呢,祗限于十一个心所法——烦恼心所法,它里边,这十一个下边还要介绍。为什么叫遍行?它的作用,跟相应因也不同,所以说呢,把它另外除开,实际上就是相应因里边的一部份,但是它作用不一样,另外立一个遍行因。
俱有因,相应因
《阿毗达磨论》云:诸有为法,更互为果,或同一果,名俱有因。
问:相应因、俱有因皆取同时士用果,各有何意趣?
解云:相应因取同时士用果,欲同缘一境,俱有因取同时士用果,意欲傍资同时诸法,令各起用,或起能作因用,或起同类遍行因用,或起异熟因用,各取自果,由此二因,所作不同,所以意趣各别。《光记》
《婆沙·十六》:复次,为伴侣义,是相应因,同一果义,是俱有因。 复次,同一所依、一行相、一所缘义是相应因;同一生、一老、一灭、一果、一等流、一异熟是俱有因。复次,如执杖义是相应因;如执杖已,有所作义是俱有因。复次,如连手义是相应因;如连手已,渡瀑河义是俱有因。复次,相随顺义是相应因;不相离义是俱有因。
因缘次第,六因次第
《晖钞》:因缘二法,一体义分,皆通亲疏。六因中能作因即疏,余五因即亲。四缘中因缘即亲,余之缘即疏。因如根于识,如种于芽,如生母等,缘如养母,如地水于芽,如境于识。就中因名即亲,缘名即疏,就名亲故,先说因也。六因次第者:能作因体通七十五法,宽故先说第一;俱有因即七十二法,次宽说在第二;同类因通七十二法,与俱有因体等,不通未来世,狭俱有因,说在第三;相应因虽通三世,即唯心王心所,狭同类因,说在第四;遍行因就心心所唯染者,狭相应因,说在第五;异熟因若欲界即通五部,若遍行因即二部一分,据上八地,异熟因即唯修部,遍行因二部一分,狭遍行因,说在第六。
戊五 明遍行因
从此第五,明遍行因。论云:如是已说相应因相,第五遍行因相云何?颂曰
遍行谓前遍 为同地染因
“从此第五,明遍行因。论云:如是已说相应因相”,第四个相应因的行相说完了,那么第五个遍行因,它的相貌是怎样的?就提一个问。
“颂曰:遍行谓前遍,为同地染因。”遍行因是前面生的,跟同类因一样,它是遍行因,染污的生染污的,所以也是“前遍”,前面生的那个遍,遍行,它可以为同地的一切染污法的因。我们说同类因,“自部地前生”,要自部的、要自地的、前面生的那个可以做同类因。这个遍行因祗要是自地的,哪一部都可以,都可以生,不限于部,所以这个“遍行”的“遍”就是不限于部,才加上一个遍。
释曰:遍行者,谓十一遍使,及相应俱有法也。十一遍使者,谓苦谛有七:五见、疑、无明也;集谛有四:邪见、见取、疑、无明也。此等诸法,遍与五部染法为因,名为遍行。遍行即因,持业释也。谓前遍者,唯取前生遍行诸法为因,此之前生,简未来世,唯通过现。为同地者,不与异地染法为因也。
“释曰:遍行者,谓十一遍使”,十一遍使就是十一个烦恼心所,“及相应俱有法也”,包括它的相应法、俱有法。
这里说一下,在前面的“闻思所成等”,就是同类因里边,“闻思所成”,这个“等”嘛,思所成、修所成了。这个所成的功德,那就是包括闻所成的慧,跟它的相应俱有法。那么不一定指慧,慧是主要的,但是也包括那些慧里边的心所,心王,其它的心所,还有得之类的。所以这个呢,比较宽一点。而圆晖法师的解释重点在三个慧上讲,那么这个没有矛盾,但是是重点说。但是我们要知道,“闻所成”不一定是慧,慧的相应心法、俱有法都在里边,而重点还是慧。
这里说,“遍行”呢,十一个遍使,这“十一遍使”也是同类因。染污的生染污的,但是它的范围呢,比那个大,不限于自部。它的体就是十一个遍使,就是烦恼了,它跟它相应的法──心王、心所,俱有法──得、非得之类的东西,生、住、异、灭。
那这十一个遍使是哪些?就是见苦下边的,“苦谛”下边的“有七”个:“五”个“见”——身见、边见、邪见、见取见、戒禁取这五个见,还有“疑”,还有“无明”,一共七个;“集谛”下边“有四”个:“邪见、见取、疑、无明”。这十一个就是“五钝使、五利使”里的十一个使。
这十一个使里边,它的力量可以——“此等诸法,遍与五部染法为因,名为遍行”。这个不是前面的同类因一样,对自部的做因了,五部的染法(这个五部不能忘记了,经常说的,说了好几道了,苦、集、灭、道、修),这五部的染污法都可以做因,所以叫遍。不是遍于自部,不是局限于自部的,这十一个法,有特殊的能力,可以为五部的染污法都做因。那么祗有这十一个。有的人就问:为什么灭谛之下、道谛之下的烦恼不是遍行呢?因为它没有这个功能嘛,不能为五部的烦恼做因的嘛,当然不摆到里面去了,这个又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。就是这十一个法,它有特殊的一些力量,可以遍于五部的染污法,都能作因的,那么叫遍行,“名为遍行”。“遍行”就是“因”,“持业释”,遍行因,本身就是遍行,“遍与五部染污为因”,那么它本身也是因,遍行就是因。
“遍行谓前遍”,这个“前遍”什么东西?“唯取前生遍行诸法为因”。前面生的遍行法,跟后面的遍行法,可以做遍行因。这个遍行因,基本上也就是同类因了,就是它能够超越自部。所以说,遍行跟同类因的不同之点,一个就是它祗有这么十一个法,能够超越自部的,可以做五部的染污法的因,那么才叫做遍行因。这个“前生”跟前面同类因一样,一定要前面生的,没有生的、未来的法不能做未来法的遍行因,因为未来没有次第了,哪个在前?哪个在后?这个不好说了。那么前生已经生了的,那是过去的,我们讲同类因的时候就讲了,过去的法,过去很多时间,前面生的,可以作后边的遍行因。过去对现在,对未来可以做遍行因;现在对未来的,也可以做遍行因;未来对未来不行,未来对未来,它没有次第,哪个在前?哪个在后?没有规定,不符合“前生”这个条件。所以说也是“前”。“唯取前生遍行诸法(为因)”,那么这个前面的同类因讲过了,这里不仔细讲了。
“此之前生,简未来世,唯通过现”,这个“前生”,就是未来还没有生的不能算在里边,过去的跟现在的,都可以包进去。那么这就是跟前面一样的,他不仔细说了。
“为同地者,不与异地染法为因也”,这个地所系的,不容易超越了。欲界的祗是欲界的,初禅的祗是初禅的,但是里边的五部却可以通的。
论云:此与染法为通因故,同类因外更别建立,亦为余部,此与染法为通因故。由此势力,余部染法,及彼眷属,亦生长故40。解云:为遍行因,取五部果,名为通因。若同类因,唯自部果,非通因也。言眷属者,谓与烦恼,相应俱有法也。
“论云:此与染法为通因故”,异地不在里边,同地的染污法都可以通,五部都通,所以说“此与染污为通因故”。“同类因外,更别建立,亦为余部”,因为它是通因,不是自部对自部的,所以呢,它跟同类因有一些不同,另外把它划出来,建立一个遍行因。因为它“亦为余部”,亦为余部的那些染污法做因——你们书上下边是什么?“亦为余部”下边是什么?你们念一下,因为这里有错——“此与染法为通因故”,跟前面一句一模一样,你们看到没有?“论云:此与染法为通因故,同类因外,更别建立,亦为余部,此为染法为通因故。”这个可能是错了,我们根据《俱舍论》里边,它是这样子的,《俱舍论》原文是:“此与染污法为通因故,同类因外更别建立,亦为余部染法因故。”是“染法因故”。那么这是《俱舍论》原文如此。他下边“此与染法为通因故”,可能是写的时候,写重复了,就是四个字“染法因故”。“亦为余部染法因故”,也是余部的染污法的因,所以叫遍行因,把它划出来。
“由此势力,余部染法,及彼眷属,亦生长故。”由这个遍行因的力量,余部的染污,及其它的眷属——就是它的随行,它的俱有法——相应、俱有,“亦生长故”,也可以靠它来生出来。就是说祗要是同地的,它这十一个法,五部里边的染污法,都能够由它生出来,所以说遍行因的遍就是这个意思。
“解云:为遍行因,取五部果”,它的果,五部都可以,“名为通因”。它因为它一个法,通五部里边都可以生它的果。“若同类因,唯自部果,非通因也。”祗有自部,同类因见苦下的,祗能生见苦下的同类因,集灭的,祗能生集灭谛里边的等流果,它的等流果,没有、不能超越它的部。这个遍行因通五部,因为烦恼力量强了,五部的烦恼都能生出来。那么五部呢,同类因不是通因,祗能是自部里边,所以说它(遍行因)是通因,同类因不能叫通因。“言眷属者,谓与烦恼,相应俱有法也”,这个它的眷属,它的“染法及彼眷属”,就是烦恼的相应、俱有法。
这个经常出现的,这些法呢,我们应当把它记得很熟了。凡是说它的俱有也好,相应也好,眷属也好,就指它的那些跟心王、心所同时生起的那些相应的心所法,心王跟那些生、住、异、灭,跟那些得、非得,这些俱有法。那么这是遍行因。
遍行因实际上就是同类因里边的一部份,那么因为这十一个法作用特殊,能够遍五部为因,把它立一个遍行因。所以说这里边呢,它祗有十一个法,当然要比同类因要少得多,比相应因也少得多。相应因是一切心王、心所都在里边,而它祗有十一个法,两部里边一部份,一个是见苦,见集里边的一部份,也不全。见苦七个,见集有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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