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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▪P91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善”的“得”,“住現在世,已成因義,故名取果”,它這個得,在現在世,它有這個因的意思,將來斷善根還能續善根了,所以說取果。

  

  “無後善得,果至生相,故此現在因,不名與果也。”但是呢,善根斷掉了,後邊那個得,善的得是沒有了。“果至生相,故此現在因,不名與果也。”所以說呢,後邊的果生的時候,它善得沒有了,那麼“不名與果”,它不給它一把力量,把它生出來。這個善的得,斷善根了,善的得沒有了嘛,它再不舍了,這段時間是不生了;要續善根的時候再生,所以說與果是沒有了。

  

  這就是取果而不與果,這是第一句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二句者,謂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。解雲: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者,謂得過去最後所舍善得。此過去善得,名爲與果,謂善得所引果,今時至生相故也。不名取果者,由已取故也。

  

  應言爾時,續者前得。解雲:論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,謂將通取過去諸得,故今解雲「應說爾時續者前得」,前得是前最後所舍善得也。

  

  第二句,與果而不取果。那麼善根斷掉了,是不是能繼續下去呢?那一定得續,一定的因緣之後才能續善根了。這個時間很長了,斷了善根之後,中間一段時間都是沒有善根的。那麼要生起善根來,就是要很大的因緣,才激發它生善根。“謂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”,那麼續善根,就是善根重新生起的時候,最初所起的得,所得到的那個得。

  

  續善根的時候,“解雲:續善根時最初所得(的那個)得,謂得過去最後所舍(的)善得。”過去得舍掉了,現在又得到了。“此過去善得,名爲與果”,這個善得是過去的因了,它現在又生出來了,叫與果。前面那個與果沒有了,爲什麼?它不生了。那麼這個時候又生起來了——與果,果生的時候,給它一把力,生出來。“謂善得所引果,今時至生相故也”,善得,它是個得了,它續的果生的時候,它把一把力量給它,在生相的時候,與一把力,這是與果。“不名取果者,由已取故也。”它取果沒有,因爲它過去的已經取了。現在是才生出來的,是與果力量,沒有取果,以前已經取過了。

  

  “應言爾時,續者前得”,那麼這個續呢,續什麼得呢?這個前面舍掉,已經舍的那個得,這個時候又接下去了。“解雲:論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,謂將通取過去諸得,故今解雲:應說爾時,續者前得。”“前得”就是“前最後所舍得(的)善得也”。那麼這個時候,就是世親菩薩恐怕人家搞錯了,你說續善根,這個得是什麼得?前面很多得啊,都可以繼續了,這個要確定下來——最後舍的那個得,這個時候,得到了。說的是(最後所舍的)那個得。所以說呢,“前文所得得”呢,“謂將通取過去諸得”,“過去”很多“得”了,他就是說,這個不是那些得,而是以前最後舍掉的那個得。那麼就強調一下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叁句者,謂不斷善根,于所余諸位。解雲:于一身中,有所余諸善心位,能爲因故,名爲取果,有果生故,得名與果也。

  

  第叁句,既是取果,也是與果。“謂不斷善根”,那麼沒有斷善根的,“于所余諸位”,于所余位。“解雲:于一身中,有所余諸善心位,能爲因故,名爲取果”,因爲不是斷善根,不是續善根的那些情況。他在一生當中,所有的善的心,能夠做將來的因,就是取果;果生的時候,給一把力,叫與果。這個取果、與果都有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四句者,謂除前相。解雲:除前叁句相,所余未來善等,皆非取與也。

  

  第四句,既不取果又不與果。“謂除前相”,那麼前面所說的除開,余下的都是。“除前叁句相,所余未來善等,皆非取與也。”未來的善,還沒生的,當然不取了,與果的作用還沒有起來。那些其它的一些什麼不相應法,什麼東西,那麼根本就不相幹的,也不取,也不與,這些都可以包在裏邊。

  

  這個四料簡主要是鍛煉智慧的,把法的關系搞清楚。這個裏邊就是一個斷善根、續善根的關系。斷善根就是說善根斷掉了,最後的得舍掉之後,後面一直就是,這些善法都沒有了,善法也不生了;然後續善根的時候,碰到殊勝因緣,或者碰到佛說法,什麼什麼加持,他善根生起來了,這個生的時候,最初生的這個得,就是前面舍的那個得。那麼這是斷善根、續善根的一些特殊情況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丙叁 明法從因生

  

  從此第叁,明法從因生。論雲:說因果已,複應思擇,此中何法,幾因所生?問也。法略有四:謂染汙法、異熟生法、初無漏法、叁所余法。總標諸法也。余法者何?別問叁所余法也。謂余異熟,余無記法,除初無漏諸余善法。余無記者,謂工巧等叁無記也。余善法者,除苦法忍外諸余無漏及一切有漏善。此等是前叁法外,名叁所余也。

  

  下邊,“從此第叁,明法從因生。”法從因生出來,什麼樣子?

  

  “論雲:說因果已,複應思擇,此中何法,幾因所生?”這個問題才真正用起來了。前面說因說果還是抽象的,那麼一個法幾個因所生?這是具體問題。

  

  “法略有四”,假使略說有四類法。“謂染汙法、異熟生法、初無漏法、叁所余法”,法,略的說又分四類。一類是染汙法(染汙,我們記住:不善的、有覆無記都是染汙);一類是異熟生法,無覆無記;一類是無漏法,最初的無漏法,是特殊的一個法,把它分一類;其它的,把前面叁個除開、余下的法,又是一類。

  

  “余法者何?”那麼這裏說“叁所余法”,這個余下的法,到底是什麼東西啊?問一下。“謂余異熟,余無記法”,異熟生它是無記了,除了異熟生之外,還有其它的無記法。我們知道,除了異熟生之外,還有什麼無記法?前面都講清楚了,叫你們記的,工巧處、威儀路,還有通果心。異熟生之外,其他的無記法就包在這個裏邊。“除初無漏諸余善法”,那麼第叁類法是最初的無漏法,苦法忍,除它以外,其余的一切善法。

  

  那麼這裏:“余無記者,謂工巧等叁無記也”,“余無記法”是工巧處、威儀路、通果心等叁種。“余善法者”,“除”了“苦法忍”這個最初的無漏之“外”,所有“無漏”的,“及一切有漏”的“善”法都包在裏邊。“此等是前叁法外,名叁所余也”,這些法都是前面叁種法之外的,都在這個叁所余裏邊包。

  

  那麼這裏要講,有幾因生哪些法?那麼先把法分四類,這四類分好之後,然後就講哪些因生哪些法?怎麼生呢?這是後邊一個半頌,那麼這個是明天講。

  

  今天時間到了,我們講到這裏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四十叁講

  

  (《俱舍論頌疏》117頁上3行——120頁下2行)(44B14:18——45B17:54)

  

  上一次我們講到同類因的與果、取果的問題,那麼這個問題呢,我們今天准備再略略地講一下。

  

  先說取果、與果。取果是什麼呢?“能爲彼種”,就是將來這個生果的因。它現在是因,將來能取後面的果,那是取果。與果,在果要生的時候,給它一個力量,能夠使果生出來,到現在世——未來的果,能夠到現在生出來,這是與果。

  

  那麼這個在演培法師的講義裏邊,他這樣子分一分,也可以做個參考,也做個記憶45。他說這個取果是質料因,與果是動力因;這個可以幫助我們記憶。取果,它是一個因,它的果體,在因的時候,體已經有了;這個體,要把它推動、生出來,那就是要一定的動力,那麼是與果的時候,就把它推出來。那麼這個樣子呢,與果、取果的差別,可以比較明確一點。一個是質料因,一個因,它的物體,當下就是,取果的時候已經有了。什麼時候生出來?與果的時候,給它一個力量,使這個體能夠到現在世。

  

  那麼上一次,我們講的這一個,就是四料簡。我們提了很多問題,叫你們討論,不曉得你們討論了沒有?好象是沒有。那麼自己去考慮一下。這裏我們把這個四料簡再講一下。

  

  取果、與果這兩個,就是四句——取果不與果,與果不取果,又取又與,又不取又不與,這麼四句。那麼這個四句,當然我們說,一般地講,兩個,那麼要四個全部有的,那是比較少,這裏就舉一個得的問題。就是斷善根的時候,它可以作這個詳細的四料簡的例。

  

  這裏,我們先說斷善根。斷善根就是說,最大的(後邊要講)、上品的邪見,就要斷善根。所以說見一定要正,如果有了邪見了,那麼你做的行動都是邪的。所以說破戒,還沒有破見厲害。破戒,你祗要以後把戒的那些果報受完了,他就可以出離叁惡道,也可以到人間;如果破了見之後,那就很難得出來了,因爲它見本身,它的方向就錯了,他就永遠錯了,一錯到底,不容易恢複過來。那麼要把他見糾正過來,那不是破戒一樣的把它的苦受完了就完了。不是那回事了。

  

  見要轉過來不是容易的事情。現在很多人,出家的也好,在家的也好,他那個見就是牢不可破。他有那個見的人,怎麼勸也勸不好。這麼拿書給你引證,或者說你這個錯的,他不聽的,他總自以爲自己的見是最高的。那麼這樣子呢,這個見如果是正見,不動搖,當然很好。如果見錯了,你再不動搖,不進油鹽的話,那是危險的事情。

  

  那這裏呢,就是說斷善根,最上品的邪見,就可以把一個補特伽羅的善根斷完。這個人斷了善根之後,身上就沒有善了,全部是壞東西了。那麼這裏就是說,斷善根時候——我們說善根一般分九品,第一品、第二品、第叁品、第四品乃到第八品斷的時候,後邊還有一點點,到了第九品的最後一品斷的時候,善根就沒有了,這一品斷完了,後頭就沒有善了46。那麼就用這個做一個例。

  

  在斷善根的時候,最後所舍的得,這個時候,這個得,就是斷善根呢,也是無間道、解脫道了,最後的第九無間道,它跟那個得,同時生起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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