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俱舍论颂疏讲记 根品▪P91

  ..续本文上一页善”的“得”,“住现在世,已成因义,故名取果”,它这个得,在现在世,它有这个因的意思,将来断善根还能续善根了,所以说取果。

  

  “无后善得,果至生相,故此现在因,不名与果也。”但是呢,善根断掉了,后边那个得,善的得是没有了。“果至生相,故此现在因,不名与果也。”所以说呢,后边的果生的时候,它善得没有了,那么“不名与果”,它不给它一把力量,把它生出来。这个善的得,断善根了,善的得没有了嘛,它再不舍了,这段时间是不生了;要续善根的时候再生,所以说与果是没有了。

  

  这就是取果而不与果,这是第一句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二句者,谓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。解云: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者,谓得过去最后所舍善得。此过去善得,名为与果,谓善得所引果,今时至生相故也。不名取果者,由已取故也。

  

  应言尔时,续者前得。解云:论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,谓将通取过去诸得,故今解云「应说尔时续者前得」,前得是前最后所舍善得也。

  

  第二句,与果而不取果。那么善根断掉了,是不是能继续下去呢?那一定得续,一定的因缘之后才能续善根了。这个时间很长了,断了善根之后,中间一段时间都是没有善根的。那么要生起善根来,就是要很大的因缘,才激发它生善根。“谓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”,那么续善根,就是善根重新生起的时候,最初所起的得,所得到的那个得。

  

  续善根的时候,“解云:续善根时最初所得(的那个)得,谓得过去最后所舍(的)善得。”过去得舍掉了,现在又得到了。“此过去善得,名为与果”,这个善得是过去的因了,它现在又生出来了,叫与果。前面那个与果没有了,为什么?它不生了。那么这个时候又生起来了——与果,果生的时候,给它一把力,生出来。“谓善得所引果,今时至生相故也”,善得,它是个得了,它续的果生的时候,它把一把力量给它,在生相的时候,与一把力,这是与果。“不名取果者,由已取故也。”它取果没有,因为它过去的已经取了。现在是才生出来的,是与果力量,没有取果,以前已经取过了。

  

  “应言尔时,续者前得”,那么这个续呢,续什么得呢?这个前面舍掉,已经舍的那个得,这个时候又接下去了。“解云:论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,谓将通取过去诸得,故今解云:应说尔时,续者前得。”“前得”就是“前最后所舍得(的)善得也”。那么这个时候,就是世亲菩萨恐怕人家搞错了,你说续善根,这个得是什么得?前面很多得啊,都可以继续了,这个要确定下来——最后舍的那个得,这个时候,得到了。说的是(最后所舍的)那个得。所以说呢,“前文所得得”呢,“谓将通取过去诸得”,“过去”很多“得”了,他就是说,这个不是那些得,而是以前最后舍掉的那个得。那么就强调一下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三句者,谓不断善根,于所余诸位。解云:于一身中,有所余诸善心位,能为因故,名为取果,有果生故,得名与果也。

  

  第三句,既是取果,也是与果。“谓不断善根”,那么没有断善根的,“于所余诸位”,于所余位。“解云:于一身中,有所余诸善心位,能为因故,名为取果”,因为不是断善根,不是续善根的那些情况。他在一生当中,所有的善的心,能够做将来的因,就是取果;果生的时候,给一把力,叫与果。这个取果、与果都有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四句者,谓除前相。解云:除前三句相,所余未来善等,皆非取与也。

  

  第四句,既不取果又不与果。“谓除前相”,那么前面所说的除开,余下的都是。“除前三句相,所余未来善等,皆非取与也。”未来的善,还没生的,当然不取了,与果的作用还没有起来。那些其它的一些什么不相应法,什么东西,那么根本就不相干的,也不取,也不与,这些都可以包在里边。

  

  这个四料简主要是锻炼智慧的,把法的关系搞清楚。这个里边就是一个断善根、续善根的关系。断善根就是说善根断掉了,最后的得舍掉之后,后面一直就是,这些善法都没有了,善法也不生了;然后续善根的时候,碰到殊胜因缘,或者碰到佛说法,什么什么加持,他善根生起来了,这个生的时候,最初生的这个得,就是前面舍的那个得。那么这是断善根、续善根的一些特殊情况。

  

  

  

  

  丙三 明法从因生

  

  从此第三,明法从因生。论云:说因果已,复应思择,此中何法,几因所生?问也。法略有四:谓染污法、异熟生法、初无漏法、三所余法。总标诸法也。余法者何?别问三所余法也。谓余异熟,余无记法,除初无漏诸余善法。余无记者,谓工巧等三无记也。余善法者,除苦法忍外诸余无漏及一切有漏善。此等是前三法外,名三所余也。

  

  下边,“从此第三,明法从因生。”法从因生出来,什么样子?

  

  “论云:说因果已,复应思择,此中何法,几因所生?”这个问题才真正用起来了。前面说因说果还是抽象的,那么一个法几个因所生?这是具体问题。

  

  “法略有四”,假使略说有四类法。“谓染污法、异熟生法、初无漏法、三所余法”,法,略的说又分四类。一类是染污法(染污,我们记住:不善的、有覆无记都是染污);一类是异熟生法,无覆无记;一类是无漏法,最初的无漏法,是特殊的一个法,把它分一类;其它的,把前面三个除开、余下的法,又是一类。

  

  “余法者何?”那么这里说“三所余法”,这个余下的法,到底是什么东西啊?问一下。“谓余异熟,余无记法”,异熟生它是无记了,除了异熟生之外,还有其它的无记法。我们知道,除了异熟生之外,还有什么无记法?前面都讲清楚了,叫你们记的,工巧处、威仪路,还有通果心。异熟生之外,其他的无记法就包在这个里边。“除初无漏诸余善法”,那么第三类法是最初的无漏法,苦法忍,除它以外,其余的一切善法。

  

  那么这里:“余无记者,谓工巧等三无记也”,“余无记法”是工巧处、威仪路、通果心等三种。“余善法者”,“除”了“苦法忍”这个最初的无漏之“外”,所有“无漏”的,“及一切有漏”的“善”法都包在里边。“此等是前三法外,名三所余也”,这些法都是前面三种法之外的,都在这个三所余里边包。

  

  那么这里要讲,有几因生哪些法?那么先把法分四类,这四类分好之后,然后就讲哪些因生哪些法?怎么生呢?这是后边一个半颂,那么这个是明天讲。

  

  今天时间到了,我们讲到这里。

  

  

  

  

  第四十三讲

  

  (《俱舍论颂疏》117页上3行——120页下2行)(44B14:18——45B17:54)

  

  上一次我们讲到同类因的与果、取果的问题,那么这个问题呢,我们今天准备再略略地讲一下。

  

  先说取果、与果。取果是什么呢?“能为彼种”,就是将来这个生果的因。它现在是因,将来能取后面的果,那是取果。与果,在果要生的时候,给它一个力量,能够使果生出来,到现在世——未来的果,能够到现在生出来,这是与果。

  

  那么这个在演培法师的讲义里边,他这样子分一分,也可以做个参考,也做个记忆45。他说这个取果是质料因,与果是动力因;这个可以帮助我们记忆。取果,它是一个因,它的果体,在因的时候,体已经有了;这个体,要把它推动、生出来,那就是要一定的动力,那么是与果的时候,就把它推出来。那么这个样子呢,与果、取果的差别,可以比较明确一点。一个是质料因,一个因,它的物体,当下就是,取果的时候已经有了。什么时候生出来?与果的时候,给它一个力量,使这个体能够到现在世。

  

  那么上一次,我们讲的这一个,就是四料简。我们提了很多问题,叫你们讨论,不晓得你们讨论了没有?好象是没有。那么自己去考虑一下。这里我们把这个四料简再讲一下。

  

  取果、与果这两个,就是四句——取果不与果,与果不取果,又取又与,又不取又不与,这么四句。那么这个四句,当然我们说,一般地讲,两个,那么要四个全部有的,那是比较少,这里就举一个得的问题。就是断善根的时候,它可以作这个详细的四料简的例。

  

  这里,我们先说断善根。断善根就是说,最大的(后边要讲)、上品的邪见,就要断善根。所以说见一定要正,如果有了邪见了,那么你做的行动都是邪的。所以说破戒,还没有破见厉害。破戒,你祗要以后把戒的那些果报受完了,他就可以出离三恶道,也可以到人间;如果破了见之后,那就很难得出来了,因为它见本身,它的方向就错了,他就永远错了,一错到底,不容易恢复过来。那么要把他见纠正过来,那不是破戒一样的把它的苦受完了就完了。不是那回事了。

  

  见要转过来不是容易的事情。现在很多人,出家的也好,在家的也好,他那个见就是牢不可破。他有那个见的人,怎么劝也劝不好。这么拿书给你引证,或者说你这个错的,他不听的,他总自以为自己的见是最高的。那么这样子呢,这个见如果是正见,不动摇,当然很好。如果见错了,你再不动摇,不进油盐的话,那是危险的事情。

  

  那这里呢,就是说断善根,最上品的邪见,就可以把一个补特伽罗的善根断完。这个人断了善根之后,身上就没有善了,全部是坏东西了。那么这里就是说,断善根时候——我们说善根一般分九品,第一品、第二品、第三品、第四品乃到第八品断的时候,后边还有一点点,到了第九品的最后一品断的时候,善根就没有了,这一品断完了,后头就没有善了46。那么就用这个做一个例。

  

  在断善根的时候,最后所舍的得,这个时候,这个得,就是断善根呢,也是无间道、解脱道了,最后的第九无间道,它跟那个得,同时生起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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