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;这个得当时还在,但善根呢,已经不现行了。那么这个时候的得呢,本来它有与果的作用,本来取果、与果的作用都有。取果就是说,这个得,有了这个得,可以使善根生出来了,得有了,善根已经有了,那么正在第九无间道,还没有断,正在断的时候,这个得还在,还没有断完,那么善根还没有灭掉。如果这个得不断的话,它以后可以用这个得,把那个善根引出来、到生位,那么这个时候就是与果了。但是,它善根断掉了,虽然取果的作用有,但是与果,它这一剎那以后,善根就没有了,不会生出来了,那么它与果的作用没有了,所以说,祗是取果,没有与果。
它这里解释,“最后善得,住现在世,已成因义”,这个善,最后那个得,第九品最后一个得,它还没有断完的时候,那么它已经生出来了,它正无间道,得还在,正在消灭它;那么这个时候,它已经在现在世,现在世就是有取果的作用了,那么它取果的作用已经有了。但是它后边善的法要生出来,它要帮它加把力了,但是后边善根断掉了,不生了,那么它加一把力的作用没有了,所以与果的作用没有了。所以说,这个现在的因呢,与果的作用没有了,所以祗是取果,不与果。
第二句就反过来了,这个断了善根的人,后来碰到特殊因缘,善根又生出来了,这时候,它那个得,得到一个善的得,本来是没有了,现在开始有了,这是一个得了;这个得,就是获啊。我们前面讲过的,这个得,在生相的时候,它可以把善根生出来,这就是与果。但是取果的作用,它已经取过了,这个时候就是最后那个舍掉的得,它取的作用已经取过了,现在不取了;但是与果的作用,它现在善根生出来了,它把善法这个得起了之后,就可以把这个善法,加一把力,使它生出来。那么这个时候的得呢,就是单是与果,不取果。因为要举单取不与、单与不取,这个很不好举,那么就用断善根、续善根的特殊情况,可以说明这个问题。
第三句,既取又与的,那个很普通了。一般的是,都有的,不断善根的人,一般是它既取又与。
最后第四句,既不取又不与,把前面三个除掉,余下的都是。这个好说了。那么我们先把这个重复一下,因为这个一般人可能不太熟悉。
另外昨天有人提出个问题。我们在前面取果、与果的时候,它是讲了,一个颂就是这样子的:“五取果唯现,二与果亦然,过现与二因,一与唯过去”,讲了五个因,一个能作因没有讲,到底能作因取不取果?与不与果?
这个我们说,能作因当然取果、与果。能作因为什么不说呢?因为能作因复杂,里边有无为法,也有未生法。无为法没有作用的,当然取果、与果谈不上;没有生的法,也没有作用的。那么已经生了之后,或者过去的,作用过去了,已经生的作用在现在,都可以谈与果、取果。所以能作因,一般地说,它的取果、与果还是跟前面一样。取果,除开那个无为法、未生法之外,一般地说,也是现在时候取果;那么与果通过去、通现在。另外有一些学派,它说取果的时候,可以通现在通过去;与果同样,过去现在都通。
那么这个,什么原因?因为能作因,后面要讲,就是增上缘。这个在某些论师里边,就把等无间缘跟所缘缘,放在增上缘去了。如果能作因包含这两个缘呢,它现在取果,过去也可以取果。这个里边两个说法都有,就看你的范围的宽狭不同,那么大概就是这样子。
如是四法云何?颂曰
染污异熟生 余初圣如次 除异熟遍二 及同类余生
此谓心心所 余及除相应
今天我们接下去。前天,我们讲了一个,开了个端,把一切法分成四类,为什么要分四类?有它的特殊的、巧妙的地方。因为要讲这个问题,每一个法,它有几个缘生,把这四类一分,讲起来很简单,很扼要。如果你不分这四类来讲,那就是话很啰嗦,所以说这个颂是有特殊的、巧妙的地方,我们讲下去就看出来了。
那么还是说,“法从因生”,既然因也说了,果也说了,哪些因生哪些?几个因生什么果?当然,一切法,我们是缘起论,不是一个因生一个果,一个法生的时候,要几个因同时起作用。那么到底几个因,什么法要几个因?这是各别的,是不同的,那么它里边就分四类来说。
先把一切法分成四类。一个是“染污法”,凡是不善的,跟有覆无记的,把它划了一类,染污的一类。第二个是“异熟生法”,异熟生的,那个是一类。再一个是“初无漏法”,这是特殊的,第一剎那的苦法忍,把它分一类。最后第四类,就是“三所余法”,把前面三个法除开之后,余下的法,总的是一类。那么这样子分了四类之后,下边分几个因就很有条理。
这四类法分好之后,下面就一个颂,几个因、怎么生?
“染污异熟生,余初圣如次”,这个四类法先标一标:染污法,异熟生法,余──三所余,初圣──最初一剎那无漏法。那么它把一、二、三、四,跟前面的四跟三调了一下,为什么调?因为下边有原因。如次——挨着次第,如其次第。
“除异熟遍二,及同类余生,此谓心心所”,那么这是说,先把这四类的法里边,心王心所的先讲,就是有心王、心所的;没有心王、心所的,摆在后头讲。
那么染污法,它就是除异熟生,因为异熟生是无记的。染污的法,它当然是染污的,不是无记的,要把异熟因除掉,异熟因它生的果决定是无记的果了,所以要把它除掉。就是说染污法除异熟因。那么其它的,“余生”就是说,六个因,除了异熟因,还有五个因,能生起染污法。
异熟生法,要除掉遍行因。因为遍行因是染污的,异熟生法是不染污的嘛,所以要除掉它。
(45A)第三个是“余”,就是三所余的法,它们要除两个,就是前面的异熟因跟遍行因这两个因除掉,这是第三类──余,那么还有三个因是能够生它。
最后“初圣”,最初的无漏法,要除同类因。不但要除前面几个因,还要除同类因。那么,它除了异熟、遍行,还有同类因,这样子,还有三个因可以生最初的那个无漏法。
所以这个,它把这个挨着次第排好之后,它可以除的时候,很有次第。第一个染污法,除异熟因;第二个异熟生法,除遍行因;第三个余,所余的法,除两个因,异熟因、遍行因,这两个都要除;那么最初的圣,无漏法,除了异熟因、遍行因,还要除一个同类因,余下三个因生,所以说这样子排起来就很有次第了。如果你不把它分类呢,说起来就很啰嗦。那么就是说,从心王、心所相应的法来说,是这个安的次第来除。
“余及除相应”,假如不是心王、心所,染污法也好,异熟生法也好,那个初剎那里边的或者其余的法里边不属于心王、心所的,那么怎么生呢?“除相应”,除了前面除的法之外,再除个相应因。因为心王、心所才有相应因,不是心王、心所嘛,相应因也除掉。那还是很有规律,把前面除的时候,再除一个相应因就完了。
所以这样子讲很简单扼要。如果你不是把这个分成四个次第讲呢,不把法分成四类讲呢,那就是很繁琐,这样又繁,又没有规律性,又不好记。下边看文。
释曰:染污异熟生余初圣者,标四法也。如次者,言此四法,除因门中,于下两句,如次除之。
“释曰:染污、异熟生、余、初圣者,标四法也。”这是四类法,一染污法,二异熟生法,三是余,及最初的无漏法(初圣)。这是四个法,先标一标。
“如次者,言此四法,除因门中,于下两句,如次除之。”“如次”,这四个法,挨了次第,除下面的因;除了因之后,剩下的就是它们生它们的因。
除异熟遍二者,此除一字,四度言之。除异熟者,初句染污法,除异熟因,余五因生。第二,除遍者,谓初句异熟生法,除遍行因,余五因生。第三,除二者,谓前第二句,三所余法,除前异熟遍行二因,从余四因生。第四,及同类余生者,谓第二句,初无漏圣,非但除异熟遍行二因,及除同类因,从余三因生。故颂除字及余生两字,四度言也。
“除异熟遍二者”,那么先看前面的。这个是“除”,四个法都要除。这个“除”是通四个法的,“此除一字,四度言之”。
第一个要除,染污法要除什么?“除异熟”,染污法要除异熟因。“初句染污法”,要“除异熟因”,“余五因生”,那么最后一个“余”,就是除了之后,六个因除了它要除的之外,余下的,就是能够生它的因。那么第一个染污法呢,五个因生,就是六个因里边,异熟因除掉。因为异熟因感得无记果,它是染污法,不会是异熟因生的。
第二个,“除遍者,谓初句异熟生法,除遍行因,余五因生”,异熟生法,要除一个遍行因,那么其它五个因都可以生它,因为遍行因就是染污的,异熟生法它没有染污的。
那么“余”,就是除了这三类之外,所余的法,这些法呢,“除二”,除二个,哪二个?就是异熟因跟遍行因,这两个除了之外,其他的还有四个因,能够生它,“谓前第二句,三所余法,除前异熟遍行二因,从余四因生”。
“第四,及同类余生者,谓第二句,初无漏圣,非但除异熟遍行二因,及除同类因”,这个最初的圣(苦法忍),最初的无漏法,它还要除一个,除了除异熟因、遍行因之外,还要除一个同类因。因为它是最初的无漏法,无始以来,没有这个无漏法的,那么它产生的时候,“究竟不从同类因生”,这个前面讲过,一个补特伽罗,他生起第一个苦法忍的时候,从来没有的无漏法,第一次生起来,那么是没有同类因的,这是在讲前面五类分别门的时候讲过。那么余下的还有三个因了,这个最初的圣法,“从余三因生”,这三个因能够生它。
“故颂除字及…
《俱舍论颂疏讲记 根品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