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;這個得當時還在,但善根呢,已經不現行了。那麼這個時候的得呢,本來它有與果的作用,本來取果、與果的作用都有。取果就是說,這個得,有了這個得,可以使善根生出來了,得有了,善根已經有了,那麼正在第九無間道,還沒有斷,正在斷的時候,這個得還在,還沒有斷完,那麼善根還沒有滅掉。如果這個得不斷的話,它以後可以用這個得,把那個善根引出來、到生位,那麼這個時候就是與果了。但是,它善根斷掉了,雖然取果的作用有,但是與果,它這一剎那以後,善根就沒有了,不會生出來了,那麼它與果的作用沒有了,所以說,祗是取果,沒有與果。
它這裏解釋,“最後善得,住現在世,已成因義”,這個善,最後那個得,第九品最後一個得,它還沒有斷完的時候,那麼它已經生出來了,它正無間道,得還在,正在消滅它;那麼這個時候,它已經在現在世,現在世就是有取果的作用了,那麼它取果的作用已經有了。但是它後邊善的法要生出來,它要幫它加把力了,但是後邊善根斷掉了,不生了,那麼它加一把力的作用沒有了,所以與果的作用沒有了。所以說,這個現在的因呢,與果的作用沒有了,所以祗是取果,不與果。
第二句就反過來了,這個斷了善根的人,後來碰到特殊因緣,善根又生出來了,這時候,它那個得,得到一個善的得,本來是沒有了,現在開始有了,這是一個得了;這個得,就是獲啊。我們前面講過的,這個得,在生相的時候,它可以把善根生出來,這就是與果。但是取果的作用,它已經取過了,這個時候就是最後那個舍掉的得,它取的作用已經取過了,現在不取了;但是與果的作用,它現在善根生出來了,它把善法這個得起了之後,就可以把這個善法,加一把力,使它生出來。那麼這個時候的得呢,就是單是與果,不取果。因爲要舉單取不與、單與不取,這個很不好舉,那麼就用斷善根、續善根的特殊情況,可以說明這個問題。
第叁句,既取又與的,那個很普通了。一般的是,都有的,不斷善根的人,一般是它既取又與。
最後第四句,既不取又不與,把前面叁個除掉,余下的都是。這個好說了。那麼我們先把這個重複一下,因爲這個一般人可能不太熟悉。
另外昨天有人提出個問題。我們在前面取果、與果的時候,它是講了,一個頌就是這樣子的:“五取果唯現,二與果亦然,過現與二因,一與唯過去”,講了五個因,一個能作因沒有講,到底能作因取不取果?與不與果?
這個我們說,能作因當然取果、與果。能作因爲什麼不說呢?因爲能作因複雜,裏邊有無爲法,也有未生法。無爲法沒有作用的,當然取果、與果談不上;沒有生的法,也沒有作用的。那麼已經生了之後,或者過去的,作用過去了,已經生的作用在現在,都可以談與果、取果。所以能作因,一般地說,它的取果、與果還是跟前面一樣。取果,除開那個無爲法、未生法之外,一般地說,也是現在時候取果;那麼與果通過去、通現在。另外有一些學派,它說取果的時候,可以通現在通過去;與果同樣,過去現在都通。
那麼這個,什麼原因?因爲能作因,後面要講,就是增上緣。這個在某些論師裏邊,就把等無間緣跟所緣緣,放在增上緣去了。如果能作因包含這兩個緣呢,它現在取果,過去也可以取果。這個裏邊兩個說法都有,就看你的範圍的寬狹不同,那麼大概就是這樣子。
如是四法雲何?頌曰
染汙異熟生 余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余生
此謂心心所 余及除相應
今天我們接下去。前天,我們講了一個,開了個端,把一切法分成四類,爲什麼要分四類?有它的特殊的、巧妙的地方。因爲要講這個問題,每一個法,它有幾個緣生,把這四類一分,講起來很簡單,很扼要。如果你不分這四類來講,那就是話很啰嗦,所以說這個頌是有特殊的、巧妙的地方,我們講下去就看出來了。
那麼還是說,“法從因生”,既然因也說了,果也說了,哪些因生哪些?幾個因生什麼果?當然,一切法,我們是緣起論,不是一個因生一個果,一個法生的時候,要幾個因同時起作用。那麼到底幾個因,什麼法要幾個因?這是各別的,是不同的,那麼它裏邊就分四類來說。
先把一切法分成四類。一個是“染汙法”,凡是不善的,跟有覆無記的,把它劃了一類,染汙的一類。第二個是“異熟生法”,異熟生的,那個是一類。再一個是“初無漏法”,這是特殊的,第一剎那的苦法忍,把它分一類。最後第四類,就是“叁所余法”,把前面叁個法除開之後,余下的法,總的是一類。那麼這樣子分了四類之後,下邊分幾個因就很有條理。
這四類法分好之後,下面就一個頌,幾個因、怎麼生?
“染汙異熟生,余初聖如次”,這個四類法先標一標:染汙法,異熟生法,余──叁所余,初聖──最初一剎那無漏法。那麼它把一、二、叁、四,跟前面的四跟叁調了一下,爲什麼調?因爲下邊有原因。如次——挨著次第,如其次第。
“除異熟遍二,及同類余生,此謂心心所”,那麼這是說,先把這四類的法裏邊,心王心所的先講,就是有心王、心所的;沒有心王、心所的,擺在後頭講。
那麼染汙法,它就是除異熟生,因爲異熟生是無記的。染汙的法,它當然是染汙的,不是無記的,要把異熟因除掉,異熟因它生的果決定是無記的果了,所以要把它除掉。就是說染汙法除異熟因。那麼其它的,“余生”就是說,六個因,除了異熟因,還有五個因,能生起染汙法。
異熟生法,要除掉遍行因。因爲遍行因是染汙的,異熟生法是不染汙的嘛,所以要除掉它。
(45A)第叁個是“余”,就是叁所余的法,它們要除兩個,就是前面的異熟因跟遍行因這兩個因除掉,這是第叁類──余,那麼還有叁個因是能夠生它。
最後“初聖”,最初的無漏法,要除同類因。不但要除前面幾個因,還要除同類因。那麼,它除了異熟、遍行,還有同類因,這樣子,還有叁個因可以生最初的那個無漏法。
所以這個,它把這個挨著次第排好之後,它可以除的時候,很有次第。第一個染汙法,除異熟因;第二個異熟生法,除遍行因;第叁個余,所余的法,除兩個因,異熟因、遍行因,這兩個都要除;那麼最初的聖,無漏法,除了異熟因、遍行因,還要除一個同類因,余下叁個因生,所以說這樣子排起來就很有次第了。如果你不把它分類呢,說起來就很啰嗦。那麼就是說,從心王、心所相應的法來說,是這個安的次第來除。
“余及除相應”,假如不是心王、心所,染汙法也好,異熟生法也好,那個初剎那裏邊的或者其余的法裏邊不屬于心王、心所的,那麼怎麼生呢?“除相應”,除了前面除的法之外,再除個相應因。因爲心王、心所才有相應因,不是心王、心所嘛,相應因也除掉。那還是很有規律,把前面除的時候,再除一個相應因就完了。
所以這樣子講很簡單扼要。如果你不是把這個分成四個次第講呢,不把法分成四類講呢,那就是很繁瑣,這樣又繁,又沒有規律性,又不好記。下邊看文。
釋曰:染汙異熟生余初聖者,標四法也。如次者,言此四法,除因門中,于下兩句,如次除之。
“釋曰:染汙、異熟生、余、初聖者,標四法也。”這是四類法,一染汙法,二異熟生法,叁是余,及最初的無漏法(初聖)。這是四個法,先標一標。
“如次者,言此四法,除因門中,于下兩句,如次除之。”“如次”,這四個法,挨了次第,除下面的因;除了因之後,剩下的就是它們生它們的因。
除異熟遍二者,此除一字,四度言之。除異熟者,初句染汙法,除異熟因,余五因生。第二,除遍者,謂初句異熟生法,除遍行因,余五因生。第叁,除二者,謂前第二句,叁所余法,除前異熟遍行二因,從余四因生。第四,及同類余生者,謂第二句,初無漏聖,非但除異熟遍行二因,及除同類因,從余叁因生。故頌除字及余生兩字,四度言也。
“除異熟遍二者”,那麼先看前面的。這個是“除”,四個法都要除。這個“除”是通四個法的,“此除一字,四度言之”。
第一個要除,染汙法要除什麼?“除異熟”,染汙法要除異熟因。“初句染汙法”,要“除異熟因”,“余五因生”,那麼最後一個“余”,就是除了之後,六個因除了它要除的之外,余下的,就是能夠生它的因。那麼第一個染汙法呢,五個因生,就是六個因裏邊,異熟因除掉。因爲異熟因感得無記果,它是染汙法,不會是異熟因生的。
第二個,“除遍者,謂初句異熟生法,除遍行因,余五因生”,異熟生法,要除一個遍行因,那麼其它五個因都可以生它,因爲遍行因就是染汙的,異熟生法它沒有染汙的。
那麼“余”,就是除了這叁類之外,所余的法,這些法呢,“除二”,除二個,哪二個?就是異熟因跟遍行因,這兩個除了之外,其他的還有四個因,能夠生它,“謂前第二句,叁所余法,除前異熟遍行二因,從余四因生”。
“第四,及同類余生者,謂第二句,初無漏聖,非但除異熟遍行二因,及除同類因”,這個最初的聖(苦法忍),最初的無漏法,它還要除一個,除了除異熟因、遍行因之外,還要除一個同類因。因爲它是最初的無漏法,無始以來,沒有這個無漏法的,那麼它産生的時候,“究竟不從同類因生”,這個前面講過,一個補特伽羅,他生起第一個苦法忍的時候,從來沒有的無漏法,第一次生起來,那麼是沒有同類因的,這是在講前面五類分別門的時候講過。那麼余下的還有叁個因了,這個最初的聖法,“從余叁因生”,這叁個因能夠生它。
“故頌除字及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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