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寶疏》:因謂能生,緣能長養,猶如生養二母差別。又緣攝助 ,因方能生,生已相續,緣力長養。或有說因唯有一,緣乃衆多 ,猶如種子(因一),糞土(緣多)等異。
丁二 明緣作用
從此第二明緣作用。此言作用,是與果用。論雲:如是諸緣,于何位法,而興作用?頌曰
二因于正滅 叁因于正生 余二緣相違 而興于作用
“從此第二,明緣作用”。那麼因的作用講過了——取果、與果的作用了,那麼緣的作用怎麼說呢?不是一樣的嗎?怎麼又來一個呢?它這個地方,觀點不一樣了。因的作用,從因本身來說;緣的作用,從生果的方面來說,所以這麼兩邊對照一下。對照一下有好處,幫你把意思更完整。
“從此第二,明緣作用。此言作用,是與果用。”取果不講了。爲什麼不講?說因的時候,要講取果;說緣的時候,單是幫助這個果生出來,祗講與果。取果作用有沒有?既然是五因,能作因,六因都在裏邊,六個因在,當然取果的作用也有,但是不說,略掉了。因爲說緣的時候,就不重在這個取果的作用;說因的時候,取果的作用是個重點了。那麼這裏講的作用呢,是講與果,這個緣就是幫助果生出來的。
“論雲:如是諸緣,于何位法,而興作用?”同樣地,在什麼時候它生什麼法、它起與果的作用?
“頌曰:二因于正滅,叁因于正生,余二緣相違,而興于作用。”兩個因在正滅的時候,叁個因在正生的時候。這二因、叁因就是因緣了。那麼還有兩個緣,等無間緣、所緣緣,“相違”,反過來,一個是正滅嘛,它是正生;正生的嘛它就正滅,“而興于作用”。那麼增上緣也沒有擺一個位置,在因裏邊,能作因沒有它的地位。我們講過了,爲什麼沒有?因爲它特殊化,有無爲法,有這個不生法、未生法。那麼取果、與果的作用是有,但是把它的略掉了,沒有講。那麼這個在做緣的時候,增上緣,頌裏邊也沒有,但是長行裏還是有。頌裏邊,因爲它的意思包在裏邊了,他把它略掉了。
釋曰:前兩句明因緣,第叁句明二緣,第四句結用,通前叁句也。
“釋曰:前兩句明因緣,第叁句明二緣”,等無間緣、所緣緣,第叁句。那麼“第四句”嘛,“結用”。中間增上緣,後頭長行裏會講。
二因于正滅者,謂相應俱有二因,于正滅時,而興作用。言正滅者,謂現在世,以此滅相居現在故,名正滅時。此言作用,是與果用,由此二因,令俱生果有作用故。叁因于正生者,謂同類遍行異熟叁因,于正生位,而興作用。言正生者,謂未來法,居生相位,生現前故,名正生時。由此叁因,所引果法,至生相位,興與果用。此上兩句,明因緣竟。
“二因于正滅者,謂相應、俱有”這兩個因,“于正滅時,而興作用”。先說因緣,因緣是五個因了,五個因裏邊,有兩個因,相應因、俱有因,它在正滅的時候,起作用,與果的作用。這個作用,一定要記住,是與果的作用。
什麼叫“正滅”?“現在世”。——這個有的人今天早上就問我,這個滅掉了,怎麼還起作用呢?我們說生、住、異、滅,生是未來世,住、異、滅都是現在世。滅掉以後,才是過去了,所以說,正在滅、正在住、正在異都在現在。那麼這個所謂正滅呢,就是現在世了。現在世嘛,當然可以起作用了。這個滅,所以把滅,不要講了,滅掉了還有什麼作用?是沒有了,滅掉了嘛,過去了。這個正在滅的時候,我們說,“正生”、“正滅”,這兩個詞一定要抓住。“正生”,還在未來,還沒生出來;等到你生好了,已經是現在了。那麼“正滅”,正在滅,還沒有滅掉,現在。所以“正”這個字把它記住。正在滅,還沒有滅嘛;滅掉之後,已滅了。正滅,是現在世。
“言正滅者,謂現在世,以此滅相居現在故”,生、住、異、滅,生在未來,住、異、滅都在現在,“名正滅時”。
“此言作用,是與果用”,這裏的“作用”就是與果的作用,“由此二因,令俱生果有作用故。”它與果,相應因跟俱有因——相應因、俱有因的同異,我們出了一個題的,不曉得你們怎麼回答的?叫你們討論,沒有回報啊,到底討論出來了還是沒有討論出來?不知道。但是現在要用了。相應因跟俱有因,它們兩個同時因果,既然同時因果呢,與果的作用就在現在世了,所以說,它與果的時候,正在滅的時候,還在現在世的時候,起與果的作用。俱生果這個果跟它同時的,俱生的,要産生那個俱生果呢,就在同時,在現在的時候就産生了。這是很簡單,沒有什麼困難,因爲它是俱時因果嘛。
“叁因于正生”,那麼另外叁個因,因緣有五個因,把相應因跟俱有因除開以外,還有叁個,同類因、遍行因、異熟因,這叁個因在果法正生的時候起作用。
“言正生者,謂未來法,居生相位”,這個要記住。正生,還沒有生出來。已經生了,是現在了;正在生,還在未來。未來到現在的這個界線,跨過這個正生就是屬于現在了。正在生,將要進入現在,這一無間的前面一剎那。那麼這個時候,正在生,還在未來,“居生相”的那個“位”,過了生相就是現在了。“生現前故,名正生時。”生相現在前的時候,叫正生的時候。
這叁個因,“所引”的“果法”,到生相的時候,“興與果用”。這個果快生了,你幫它加把力,生出來了,那麼在生相的時候起作用。跟前面那個不一樣。前面那個是滅相,正滅的時候,它同時作用嘛,正滅,是現在世。正生,它到生的時候,還沒有生出來,幫它起這個作用。如果生出來了,就不需要它再去幫忙了。正在它要生,還沒有生,才幫個忙啊。這個好理解。
“此上兩句,明因緣竟。”“二因于正滅,叁因于正生”,這兩句是講因緣。四個緣裏一個緣,一個緣(因緣)裏邊,它是五因性,兩個因是正滅的時候起作用,叁個因是正生的時候起與果的作用。那麼因緣講完了。
余二緣相違者,謂等無間緣,及所緣緣。此之二緣,興與果用,與上相違。等無間緣,于正生位,而興作用,與前二因,于正滅位,是相違也。以等無間,果法生時,開避路故,與其處也。若所緣緣,于正滅位,而興作用,與前叁因,于正生位,是相違也。謂所緣緣,能緣滅位,方興作用,由心心所,要現在時,方取境故。
“余二緣相違”,余二,還有等無間緣、所緣緣。這兩個緣呢,跟它反一反。那麼怎麼反?現在沒有說。“謂等無間緣,及所緣緣”,這是說“余二緣”。“此之二緣,興與果用,與上相違”,這兩個緣,它起與果的作用的時候,跟前面兩個正反,正相反。“等無間緣,于正生位,而興作用”,前面是“二因于正滅”,就反前面“正滅”——正在生的時候,果在生的時候,等無間緣起作用。它讓開嘛,它要上來了,還沒有上來,它把它讓開,那麼就幫它忙,生出來。所以說呢,“與前二因,于正滅位”,恰恰相反,它那個是正滅,這個是正生,“是相違也”,這是第一個相違。
“以等無間緣,果法生時,開避路故,與其處也。”等無間緣的作用,就是果法要生的時候,把它避開,把它跑開,幫它開一個路;路讓出了嘛,它可以“與其處”,給它一個地方了,它就可以上來了。買票嘛,你讓開了嘛,這個地方他好站了,可以買了;你不讓開,他跑不過來。所以說是要果法生的時候,起作用。你讓開了嘛,他可以出來的,如果他來都來了,你這個還讓什麼?不要讓了。所以說,你不讓,他不能來的了。那麼你讓開之後,它才能生出來。正生的時候起作用,把它讓了,使它可以生出來。
那麼“所緣緣”呢,“于正滅位”,就是反第二句“叁因于正生”,它那裏是正生,這裏是正滅,“而興作用,與前叁因,于正生位”是反過來的。爲什麼所緣緣要正滅呢?“謂所緣緣,能緣滅位,方興作用”。這個“正滅”,我們要記住,“現在”,不要說滅,已經滅掉了,過去了——正滅是現在。
所緣緣,心王、心所要生出來之後才能起作用了。“由心心所,要現在時,方取境故。”心王、心所要是沒有顯出來,還沒有生,你怎麼取境?取不來的,所以說心王、心所生到現在世了,現在世就是正滅位,“方取境故”。
那麼這個叁個緣講完了。“而興于作用”,這個是起作用的。什麼時候起作用?——還漏下一個,增上緣沒有位置,那麼長行裏面補充。
頌中不言增上緣者,以增上緣于一切法,皆無障住,隨無障位,或于正生,或于正滅,興與果用,皆不遮也。
增上緣很廣,它很多法,它的作用就是不障。一切法生的時候沒有障,不障它生,那麼隨你哪一個地方不障,正生的時候不障,增上緣;正滅的時候不障,也是增上緣。跟與果說,都可以用。所以增上緣呢,很自由。你說與果的時候,正生也好,正滅也好,都可以說,所以說呢,這個頌裏就沒有說了。因爲它沒有那麼一定的局限性了,那麼頌裏就不說了,意思呢,也包在裏邊了。增上緣既然是無障呢,那麼正生也好,正滅也好,祗要無障,都起作用,都是與果用。
這裏就把四個緣,它在對果生的時候,與果的時候,什麼時候起作用,講了。那麼你們回去呢,就可以對照前面的六個因,它取果、與果的,這兩個要掌握這個原則,一個是講六因的時候,是從因上的角度來看問題;從講四緣的時候,是從果上的方面來看問題。所以說呢,兩個講的,字面上是不一樣,意思是通的,把這兩個拉拉通,然後你對六因四緣的作用,可以更進一層的明白。那麼今天就講到這裏。
《晖鈔》爲因義成,方是取果,此是四緣,故不論取果,但言與果用也。
問:等無間緣,及因緣中…
《俱舍論頌疏講記 根品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